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 课件-2025-2026学年中职下学期主题班会

202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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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律为我们撑起一片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班会 守护成长 · 与法同行 1.7.2013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将一起走进一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它就像一把巨大的保护伞,时刻守护着我们的健康成长。让我们一起探索法律如何为我们撑起一片安全、快乐的天空。 ‹#› 法律的“保护伞” —— 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 引入思考 同学们,当我们在学校安心学习,在公园快乐玩耍,享受家庭温暖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是什么在默默守护着我们的健康成长? 🛡️ 揭示主题 答案就是法律!特别是专门为我们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它就像一把巨大的“保护伞”,全方位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为我们遮风挡雨。 📚 法律的意义 它不仅明确了我们享有的权利和受保护的行为,更划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的责任。学习它,能让我们清楚自己的权利边界,从被动保护走向主动守护自己。 🎯 本次班会目标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这部“权利宝典”,读懂法律条文背后的温度,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做自己成长路上的“小卫士”,为未来保驾护航! 1.7.2013 在我们开始之前,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是什么保障了我们能够安心学习、快乐生活?没错,就是法律。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样一部专门为我们未成年人制定的“护身符”。它不仅告诉我们拥有哪些权利,还规定了大人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让我们一起开启今天的学习之旅吧! ‹#› 我们是谁?—— 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 1.1 谁是未成年人? 法律定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意味着,从出生到十八岁生日前,我们都受到这部法律的特殊保护。 特别强调 法律保护具有普适性与平等性。只要是未满18周岁,无论你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地域等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0 - 8 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心智尚未成熟,需要监护人的全面照顾与法定代理,由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 - 18 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8 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标志着成年,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完整公民权利。 1.7.2013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概念:谁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就是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在这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这个身份不分性别、不分贫富,法律给予我们平等的保护。了解这一点,是我们认识自己权利的第一步。 ‹#› 1.2 我们拥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生存权 我们有权利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包括食物、住所、健康照顾等。父母不能虐待、遗弃我们,这是生存的底线。 发展权 我们有权利接受全面的教育,自由发展自己的智力和特长,参与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 受保护权 我们有权利免受各种形式的侵害,包括身体暴力、精神虐待、性侵害以及网络上的欺凌,全社会都应为我们筑起“防火墙”。 参与权 在涉及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上,比如家庭重大决策、父母离婚时,我们有权利被听取意见,我们的想法值得被尊重。 1.7.2013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拥有四项核心权利。首先是生存权,这是最基本的,保证我们能健康地活着。其次是发展权,让我们能上学、能学习、能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第三是受保护权,保护我们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伤害。最后是参与权,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我们也有发言权。这四项权利构成了我们成长的坚实基础。 ‹#› 1.3 互动问答:权利知多少? ✨ 快速问答,看看谁是“权利小达人”! Q1.小明今年17岁,他属于未成年人吗? A. 是 B. 不是 Q2.小红的爸爸因为她考试没考好就不让她吃饭,这侵犯了什么权利? A. 生存权 B. 发展权 Q3.学校因为小刚家里穷就不让他参加运动会,这侵犯了什么权利? A. 受保护权 B. 发展权 Q4.父母离婚时,应该听取10岁孩子的意见吗? A. 应该 B. 不应该 💡 参考答案:1. A | 2. A | 3. B | 4. A 1.7.2013 好了,学完了理论知识,我们来做个小测试,看看大家掌握得怎么样。请看大屏幕上的四个问题,大家可以快速思考一下答案。这些问题都和我们刚刚讲的权利有关。大家准备好了吗?我们一起来揭晓答案! ‹#› 第二部分 谁来保护我们? “六大保护”全方位守护 PART 02 1.7.2013 了解了我们的权利之后,下一个问题是:谁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六大保护”体系,就像一张巨大的保护网,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个方面,为我们提供全面的守护。接下来,我们将逐一了解这六大保护。 ‹#› 2.1 家庭保护:温暖的港湾 法律要点:监护职责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为我们提供生活、健康、安全保障,关注身心状况,教育我们遵纪守法,保障休息和娱乐时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禁止家庭暴力 严禁虐待、遗弃或实施暴力。摒弃“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错误观念! 禁止放任不管 不能放任孩子吸烟、喝酒、沉迷网络或进入不适宜的娱乐场所。 保障受教育权 必须让适龄的未成年人入学,接受并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居家安全 未满8周岁不可独自留在家中;未满16周岁不得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1.7.2013 首先是家庭保护,家庭是我们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法律规定了父母必须履行的监护职责,比如保障我们的生活、健康和安全。同时,法律也明确禁止了一些行为,比如家庭暴力、放任不管、不让我们上学等等。一个温暖的家,是我们健康成长的基石。 ‹#› 2.1 家庭保护:案例分析 ⚠️ 案例1 (反面):未尽监护职责 小强的父母沉迷赌博,经常对小强不管不顾,甚至在他本该上学的年纪,强迫其辍学外出打工以补贴家用。 法律解读:此行为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父母监护职责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规定,没有履行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 营造温暖有爱的 家庭成长环境 🌟 案例2 (正面):正确履行职责 小丽的父母坚持每天与她交流,分享校园趣事,密切关注她的情绪变化。同时,通过沟通共同制定规则,合理限制她的手机使用时长。 法律解读:这是履行家庭保护职责的典范。父母在保障学习的同时,兼顾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关怀与引导,履行了家庭保护责任。 1.7.2013 我们来看两个真实的例子。左边这个案例,小强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而右边这个案例,小丽的父母做得就很好,他们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心理,这才是家庭保护应有的样子。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像小丽家一样,充满关爱和理解。 ‹#› 2.2 学校保护:成长的摇篮 尊重人格 老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人格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保障受教育权 学校不能违反规定开除学生,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保障休息 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休息日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是我们学习知识、结交朋友的地方,法律同样保护我们在学校的权益。 1.7.2013 接下来是学校保护。学校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法律规定,老师不能体罚或侮辱学生,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也不能占用我们的休息时间补课。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让我们在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 2.2 学校保护:防治校园欺凌与侵害 防治校园欺凌 学校必须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欺凌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预防性侵害 学校要开展性教育,建立预防性侵害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1.7.2013 在学校保护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需要特别强调:防治校园欺凌和预防性侵害。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有责任预防和制止欺凌行为,保护被欺凌的同学。同时,学校也有义务开展性教育,保护我们免受性侵害。如果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勇敢地告诉老师和家长。 ‹#› 2.2 学校保护:案例分析——校园欺凌 情景再现 同学A因为看同学B不顺眼,就联合其他几个同学,给B起侮辱性外号,故意孤立他,还在网上散布他的谣言。 这种行为在校园生活中看似常见,但已经对同学B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 法律解读 这已经构成了校园欺凌。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责任立即制止欺凌行为,并对欺凌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必须及时安抚和保护被欺凌者,为其提供心理疏导。若情节严重,学校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行动指南 ❌ 不做欺凌者:尊重每一位同学,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 📢 不做旁观者:若发现欺凌现象,及时、主动向老师或家长报告,对受害者伸出援手。 🗣️ 勇敢保护自己:若不幸遭遇欺凌,要勇敢拒绝,不独自承受,并第一时间向信任的人求助。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校园欺凌的案例。同学A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凌。法律规定学校必须采取行动。那么我们作为同学,应该怎么做呢?第一,我们不能去欺负别人。第二,如果看到别人被欺负,我们不能做冷漠的旁观者,要及时告诉老师。第三,如果自己被欺负了,一定要勇敢地说出来,寻求帮助。 ‹#› 2.3 社会保护:安全的环境 公共设施优惠 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场所对我们免费或优惠开放。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我们进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禁止销售有害商品 任何商店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招用童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1.7.2013 除了家庭和学校,整个社会也有保护我们的责任。比如,博物馆、图书馆对我们免费开放,这是社会为我们提供的福利。同时,法律也禁止我们进入网吧、酒吧等场所,禁止商店向我们出售烟酒,禁止企业招用我们做童工。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给我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 ‹#› 2.3 社会保护:案例分析 真实案例 周末,小明和同学想去网吧玩游戏,但被门口的工作人员拦住了,因为他们看起来不到18岁。 法律解读 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是在履行社会保护的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网吧等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小明,被拒绝后会怎么做? • 理解并遵守规定,去其他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 向父母或老师求助,寻找更有意义的周末活动。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社会保护的例子。小明想去网吧,但被工作人员拦住了。这位工作人员做得非常对,他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提醒我们,社会上有些地方是不适合我们去的,我们应该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选择更健康、更有益的活动。 ‹#› 2.4 网络保护:清朗的空间 预防网络沉迷 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设置青少年模式,限制使用时间和消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禁止网络欺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等网络欺凌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保护个人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1.7.2013 现在我们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保护变得至关重要。法律规定,游戏、视频等平台必须设置青少年模式,防止我们沉迷。同时,网络欺凌也是被严格禁止的。我们的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学校等,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被随意泄露。 ‹#› 2.4 网络保护:更多要点 限制直播权限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遭受网络欺凌怎么办?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我们的权利 当我们在网上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要求平台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7.2013 网络保护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法律禁止为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这是为了保护我们不被过度曝光,避免受到网络舆论的伤害。如果我们在网上被人欺负了,比如被骂、被造谣,我们有权告诉平台,要求他们删除不良信息,保护我们的权益。 ‹#› 2.4 网络保护:案例分析 案例一: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 情景再现: 10岁的小州趁母亲熟睡,偷偷使用母亲的手机给网络主播打赏近2万元。家长发现后,要求直播平台全额退款,但平台以各种理由推诿。 ⚖️ 法律解读: 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超出了年龄和智力范围,在未获监护人追认前是无效的。若平台未有效落实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义务,应承担退款责任,家长可依法追回打赏款项。 案例二:游戏皮肤“免费领”陷阱 📱 情景再现: 初中生小凯在游戏交流群看到“扫码免费领稀有皮肤”的广告链接,信以为真。扫码后,不仅没领到皮肤,还被诱导下载了恶意软件,最终导致绑定的父母银行卡被盗刷。 🚨 安全提示: 这是典型的网络诈骗手段。网络上的“免费午餐”多为诱饵。要时刻保持警惕,不扫描陌生人的二维码、不下载来源不明的APP。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向他人泄露支付密码、银行卡号和验证码。 1.7.2013 网络世界也充满了陷阱。我们来看两个案例。第一个是网络打赏,小朋友偷偷用家长手机打赏主播,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第二个是网络诈骗,骗子利用“免费领皮肤”等借口骗钱。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上网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随意使用家长的支付工具。 ‹#› 2.5 政府保护:坚实的后盾 兜底责任 当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时(如父母失联),民政部门应当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 保障教育 政府有责任保障所有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教育公平与可及性。 提供救助 针对因家庭、自身或外界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政府依法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和教育等社会救助。 “政府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力量,扮演着‘大家长’的角色。” 1.7.2013 接下来是政府保护。政府就像一个大家长,承担着兜底的责任。如果有孩子因为各种原因失去了家庭的照顾,政府会出面提供临时监护。同时,政府也负责保障我们每个人都能上学,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政府是我们坚实的后盾。 ‹#› 2.5 司法保护:最后的防线 司法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的 最后一道防线 办理案件特殊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案件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二次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 犯罪记录封存 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九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 1.7.2013 最后是司法保护,这是保护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我们受到严重侵害时,司法机关会介入。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比如避免公开个人信息,防止二次伤害。同时,对于犯错的未成年人,法律也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封存犯罪记录。如果父母严重失职,法院甚至可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 第三部分 我们身边的危险 常见侵害情景模拟与应对 1.7.2013 了解了六大保护体系,我们还要学会识别身边的危险,并知道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情景剧、案例讨论和知识竞赛的方式,来模拟和学习如何应对常见的侵害。 ‹#› 3.1 情景剧表演:《沉默的回响》(校园欺凌主题) 第一幕:教室风波 场景:教室里 情节:小涛故意撞掉小华的书本并嘲笑他。小丽看到这一幕,但因为害怕选择沉默,不敢出声制止。 第二幕:网络阴影 场景:网络社交群 情节:小涛建立群聊,发布小华的丑照并编造谣言。小华看到信息后内心崩溃,感到极度孤立和难过。 第三幕:勇敢回响 场景:老师办公室 情节:小华鼓起勇气向老师求助。老师严肃批评了小涛,同时引导小丽认识到:旁观者的沉默,也是一种伤害。 🎭 互动邀请:请 3-4 名同学上台,分别扮演小华、小涛、小丽和老师! 让我们通过表演,直观感受欺凌者、受害者和旁观者的不同心理与责任。 1.7.2013 ‹#› 3.1 情景剧讨论环节 头脑风暴 · 讨论时刻 Q1.小涛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为什么? Q2.如果你是小华(被欺凌者),你会怎么做? Q3.如果你是小丽(旁观者),你应该怎么做? Q4.老师的处理方式正确吗?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正确应对 · 行动指南 👤 被欺凌者 勇敢拒绝说“不”,不要沉默。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信任的老师。 👀 旁观者 不参与、不围观、不传播。机智分散注意力,及时向老师报告。 ⚡ 欺凌者 立即停止伤害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受害者道歉。 🏫 学校/老师 及时介入制止冲突,对欺凌者严肃批评教育,保护被欺凌者。 1.7.2013 非常感谢几位同学的精彩表演!现在,我们一起来讨论几个问题。小涛的行为是不是欺凌?如果你是小华或小丽,你会怎么做?老师的处理方式对不对?通过这个讨论,我们要明确,面对欺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无论是受害者、旁观者还是学校,都应该采取正确的行动。 ‹#› 3.2 案例讨论:网络陷阱知多少? 案例一:“免费皮肤”的诱惑 ⚠️ 情景重现:不法分子在游戏评论区发布“扫码免费领游戏皮肤”的虚假信息,诱导孩子添加好友,随后以“账户冻结”、“缴纳解冻费”等理由恐吓,进而骗取家长钱财。 🤔 讨论: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 正确做法:坚决做到“四不”:不轻信陌生链接、不随意扫码、不私自转账,并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向游戏平台和网络监管部门举报。 案例二:“解除防沉迷”的骗局 ⚠️ 情景重现: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想长时间玩游戏的心理,在社交平台声称能“内部解除”游戏防沉迷限制,诱导未成年人提供家长的身份信息、游戏账号密码,或直接索要高额“手续费”。 🤔 讨论:这个“特殊服务”可信吗?为什么? 🚫 答案:绝对不可信!这是典型的诈骗手段。官方防沉迷系统无法通过非正规途径破解,提供家长信息不仅会造成家庭隐私泄露,还可能导致账号被盗、家庭财产受损。 1.7.2013 接下来我们看两个网络陷阱的案例。第一个是“免费领皮肤”的骗局,第二个是“解除防沉迷”的骗局。大家分组讨论一下,如果你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做?记住,网络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要求你扫码、提供密码或付费的“好事”,都可能是陷阱。 ‹#› 3.3 知识竞赛:法律小达人(1) 🚀 抢答开始! 01.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 答案:18 周岁 02. 爸爸因为孩子不听话就打他,这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哪一项保护? 🎯 答案:家庭保护 03. 学校老师可以随意体罚学生吗? 🎯 答案:不可以(违反了学校保护规定) 04. 小明今年15岁,他可以去网吧上网吗? 🎯 答案:不可以(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1.7.2013 现在,激动人心的知识竞赛环节到了!我们将把全班分成几个小组,进行抢答。看看哪个小组是真正的“法律小达人”!请听第一题…… ‹#› 3.3 知识竞赛:法律小达人(2) 抢答继续! 05 网络直播平台可以为15岁的小红开通直播账号吗? 答案:不可以(需年满16周岁并取得监护人同意) 06 当你在网上受到他人的辱骂和威胁时,应该怎么办? 答案:告诉父母老师、要求平台删除、保留证据报警 07 父母可以让未满8岁的孩子独自在家吗? 答案:不可以(8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有人监护) 08 任何商店都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吗? 答案:不可以(向未成年人售烟是违法行为,且香烟包装有明确警示) 1.7.2013 知识竞赛继续!大家表现得非常棒!请听第五题……这些问题都来自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希望大家能把这些法律知识牢记在心,不仅要懂法,更要会用法。 ‹#› 第四部分 学会保护自己 实用自护指南与求助渠道 1.7.2013 学习了这么多法律知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学会保护自己。在第四部分,我们将学习一些非常实用的自我保护方法,以及当我们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哪些人求助。 ‹#› 4.1 自我保护“三字经” 校园篇 守纪律,不欺凌; 同学间,要友善; 遇矛盾,找老师。 网络篇 不沉迷,防诈骗; 隐私密,不外传; 遇欺凌,敢说“不”。 社会篇 不独行,慎交友; 陌生人,给我糖,不能要; 坏行为,要远离。 家庭篇 多沟通,常交流; 遇烦恼,告诉爸妈不用愁。 1.7.2013 ‹#› 4.2 我的“保护圈”——求助渠道 01 第一保护人 爸爸妈妈、家人 最亲密的依靠,遇到任何委屈和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告诉家人。 02 第二保护人 学校老师、辅导员 在学校里最值得信赖的人,当在校或生活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难题时,主动寻求老师帮助。 03 社会保护力量 •报警电话 110:遇到紧急危险时立即拨打 •未保热线 12345:寻求生活困难帮助 •举报热线 12321:举报网络不良/垃圾信息 1.7.2013 当我们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一定要学会求助。我们的“保护圈”包括家人、老师,还有社会上的专业力量。请大家记住这几个重要的电话号码:110是报警电话,遇到紧急危险时立即拨打;12345是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寻求帮助;12321是网络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在生活中,要善于利用这些渠道,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 4.3 情景模拟:我该怎么办?(1) 情景 01:陌生的“熟人” 放学路上,一个陌生人拦住你,说“你爸爸让我来接你回家,快跟我走吧!”。面对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 正确做法: • 坚定拒绝跟他走,不要相信他的话。 • 转身向周围的大人求助(如警察、保安、店主)。 • 找个安全的地方,立刻给爸爸妈妈打电话确认。 情景 02:不良信息骚扰 同学在微信/QQ上给你发了一张看起来很奇怪、让你不舒服的“不健康”图片,还让你转发给别人。你该怎么办? ✅ 正确做法: • 立刻删除图片,坚决不传播,也不要回复。 • 不要独自处理,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或老师。 • 在社交软件上对该账号进行“举报”并拉黑。 1.7.2013 我们来模拟两个真实的场景。第一个场景,陌生人要接你走,你该怎么办?第二个场景,同学给你发了不健康的图片,你又该怎么办?大家可以想一想,然后告诉我你的答案。正确的做法是…… ‹#› 4.3 情景模拟:我该怎么办?(2) 情景 3:你发现好朋友正在被其他同学欺负,你该怎么办? 不要参与 坚定立场,绝不加入欺凌者的行列,不成为“帮凶”。 不要旁观 拒绝冷漠,要主动思考并想办法帮助受欺负的同学。 大声制止 在确保自身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喊“住手”震慑欺凌者。 立即报告 第一时间跑去告诉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寻求专业帮助。 💡 核心原则:勇敢 · 智慧 · 及时求助 1.7.2013 最后一个情景:看到好朋友被欺负,你该怎么办?这是一个考验我们勇气和智慧的时刻。我们既不能参与欺凌,也不能做冷漠的旁观者。正确的做法是,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想办法帮助同学,比如大声制止或者立刻告诉老师。记住,帮助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 与法同行,向阳而生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主题班会总结 —— 总结回顾 今天我们一起深入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六大保护”体系: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与司法保护。我们清晰地了解了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探讨了如何识别并科学应对身边潜在的危险与挑战。 法律是什么?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条框框,它既是约束我们行为、引导我们向上的社会准则,更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抵御伤害、维护尊严的有力武器。它赋予了我们寻求帮助的底气,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我们的收获 ✔清楚地认识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 ✔学会识别生活中的潜在风险与危险 ✔掌握了遭遇危险时的求助与自救方法 1.7.2013 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我们的主题班会也接近尾声。今天,我们系统地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体系,了解了我们拥有的权利,也学会了如何应对危险。希望大家记住,法律不仅是规则,更是保护我们的武器。愿大家在今后的日子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心中有法、向阳而生的好少年!谢谢大家。 ‹#› 让我们与法同行,在法律的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1.7.2013 最后,我向大家发出倡议:让我们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孩子、小公民。让我们与法同行,在法律的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今天的主题班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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