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实体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劳动法
(实体法)
诉讼法(程序法)
1
温故之新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债 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
物 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配偶权、亲属权等
第一单元内容
1.2学习的内容
2
5.1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在你眼中,家是什么?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关于抚养: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假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由谁来监护?
(P43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法律规定: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注: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以案说法
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小飞的父母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
2.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是否还有义务?
1.不成立。
原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2.小芙的父母的理由均无法成立。
原因:(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监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议学探究
64岁父亲诉请38岁女儿”常回家看看”
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原告曾委托被告出售其名下的房屋,但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私自将房屋通过一手流转,登记到自己名下,并将该房产对外出售,未支付原告任何房款。后原告意识到此事,多次索要房款未果。原告身患老年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退休金不能完全满足其生活所需,因住房被出售自己只能一直在外租房。而此期间被告既没有出钱帮助其治疗,也没有看望过原告,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其能来看看自己,但遭到被告严厉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决:
1.被告支付原告当年前五个月赡养费16500元;并自此后每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赡养费3300元。
2.被告每两个月看望原告一次,在法定节假日中秋、端午、元旦各去探望原告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 晚年。
扶助(≠抚养,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意义:
局限性: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二、敬老是义务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失和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方式跟家庭虐待类似,不具有持续性、经常性,但可能具有反复性)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2)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3)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最基本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 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区别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
×
×
×
√
√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父母遗弃子女,子女可不赡养父母。( )
父母离婚,子女判给母亲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不赡养父亲。( )
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丈母娘没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养父母或者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 )
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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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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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年前,老李的老伴去世。去年,老李与刘大妈再婚。此后,三个成年儿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李。今年年初,老李突然病倒,昏迷中还喊着三个孩子的名字。病好后,老李委托律师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儿子们每人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块钱的赡养费。刘大妈说:“老李没指望这钱养老,他的本意是借这个,让他们经常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个儿子重新迈进了父亲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元赡养费。老李看到一年多未见的儿子们,高兴极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老李为50元钱的赡养费起诉自己的儿子合理、合法吗?为什么?
课堂练习
合理、合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些中年或老年丧偶的父母如果想重新找伴侣,子女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不能因为他们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
课堂小结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22
例.黄某因独子意外身亡,找到毛某为其代孕生子。毛某生下黄小某后拒绝将黄小某给黄某抚养。多次沟通无果后,黄某不再支付黄小某抚养费,于是毛某将黄某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小某对毛某有抚养监护的义务 ②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
③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④毛某和黄某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①:黄小某对毛某有赡养的义务,而不是抚养,①错误。
②③: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黄小某作为黄某的亲生子女,毛某有权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同时黄某对黄小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③符合题意。
④:毛某和黄某之间不是夫妻关系,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④错误。
B
1.2022年1月1日,我国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2月,被告人张某(15岁)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①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了道德约束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故①说法错误。 ②:张某的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导致张某误入歧途,该判决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故②正确。 ③: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律约束,而不是道德约束,故③不选。 ④:张某父母对张某养而不教,该判决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故④正确。
D
2.王某十岁的儿子爱打游戏不听管教,王某在墙上分别贴上“打游戏”“看电视”的字样,要求儿子对着“打游戏”的字样打墙十分钟,盯着“看电视”的字样看十分钟。本案例中,王某的做法( )
①属于家庭冷暴力,不利于子女成长
②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行使了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④是对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详解】①:材料中指出王某儿子不听管教,王某通过“对着‘打游戏’的字样打墙十分钟,盯着‘看电视’的字样看十分钟”的方式给予其惩戒,这是对子女进行合理惩戒的体现,并不属于冷暴力,故①不选。 ②④:材料中王某通过实施合理的惩戒措施管教其儿子履行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故②④正确。 ③:材料主要强调的是父母对于子女的教育,未体现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故③不选。
C
3.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阿姨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阿姨,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家庭纠纷中( )
①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
②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
③王阿姨可以获得李某遗产
④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
【答案】C【详解】①:子女要赡养老人,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是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说法是错误的,①排除。②: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②符合题意。③: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李某立下遗嘱将存款留给王阿姨,王阿姨有权获得李某遗产,③符合题意。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但不能是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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