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江苏宿迁市沭阳县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调研测试高二政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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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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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调研测试高二政治试题 一、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税务机关对某企业的偷税行为作出罚款处罚 ②小孙邀请小郑参加生日聚会后临时取消,小郑要求小孙赔偿损失 ③未经作者同意,某出版社擅自出版他人的文学作品 ④小韩购买的家电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要求销售商承担维修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税务机关对企业偷税行为作出罚款处罚,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调整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①选项错误。 ②:小孙临时取消生日聚会邀请,这属于日常情谊行为,并非民法所调整的人身或财产关系,小郑要求赔偿损失缺乏民法上的依据,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②选项错误。 ③: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出版他人文学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与人身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③选项正确。 ④:小韩与销售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家电质量问题引发的维修责任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④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D。 2. 杨某与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余某未按约偿还借款。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微信账单发现,余某账户经常有大额消费支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余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 B. 双方无需就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C. 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余某所借的款项 D. 余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侵犯了杨某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详解】A: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但不一定是最优选择,A排除。 B: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再申请司法确认,B正确。 C:本案为借贷纠纷,客体应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C排除。 D:余某未还款属于违反合同义务,侵犯的是杨某的债权,而非所有权,D排除。 故本题选B。 3. 中轴线申遗,需要推进中轴线综合整治工程,将涉及部分街区居民住房的拆迁和腾退工作。腾退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政府对原本占用公有住房的,要求其搬离并将其收回的行为,拆迁是指对居户自有住房进行拆除、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腾退是要收回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 腾退是要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 C. 占有公有住房者有权获得相应征收补偿 D. 国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 【答案】D 【解析】 【详解】A:腾退是政府收回公有住房的行为,住户仅有使用权,而非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A排除。 B:公有住房的所有权本就属于国家或集体,腾退只需收回使用权,而非所有权,B排除。 C:征收补偿针对的是私有财产被征收的情形,公有住房腾退一般不涉及征收补偿,可能提供搬迁安置但性质不同,C排除。 D:国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如个人、集体、国家)的合法财产权。腾退和拆迁虽方式不同,但均需在法律框架下保障相关主体的权益,体现平等保护原则,D正确。 故本题选D。 4.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拓展业务,王某以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后因市场变化,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张和小李夫妻的共同债务 ②王某夫妇将房产抵押后,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产 ③该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④银行作为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无权处置抵押房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对外负债,一般由公司财产偿还,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如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特殊约定等)才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该项说法过于绝对,①排除。 ②:房产抵押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王某夫妇作为所有权人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产,②正确。 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③正确。 ④:银行是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而不是无权处置,④排除。 故本题选C。 5. 初中生小李乘坐地铁站自动扶梯上行时,因低头看手机未拉住行李箱,行李箱翻滚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伤刚刚踏上扶梯的八十岁的沈老太。沈老太与小李的监护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本案中( ) ①小李是未成年人,法院应依法免除其侵权责任 ②小李的过失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小李具有过错 ③沈老太因小李的过错导致受伤,其自身没有过错 ④小李对他人造成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小李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免除侵权责任,①不选。 ②:小李由于其过失导致沈老太受伤,小李具有过错应承担损害责任,②正确。 ③:在此案件中,沈老太意外受伤是由于小李的过错导致的,其自身没有过错,③正确。 ④:由于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 王教授在学术讲座的短视频中,为了说明某个学术观点,适度引用了一段与该观点相关的短视频,并明确标注了出处;小张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转载了一个搞笑短视频,未做任何修改,且未注明原作者,希望借此增加自己账号的流量。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教授的行为,属于为了科研目的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王教授引用视频的行为,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费用 ③小张以增加流量为目的转载,不属于合理或法定使用 ④小张未注明视频原作者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为科研、教学等目的少量引用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或付费。王教授用于学术讲座且标注出处,符合合理使用情形,①正确。 ②: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引用无需授权或付费,与法律规定矛盾,②错误。 ③:合理使用通常限于非商业目的(如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小张以“增加流量”(商业获利)为目的转载,超出合理使用范围,③正确。 ④:姓名权属于人身权,而未注明作者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非姓名权),混淆权利类型,④错误。 故本题选B。 7. 郑某向家具厂订购餐桌,约定由家具厂合作的司机田某送货上门,运费由郑某收货时支付。田某按约定送达并完成交付,郑某却以餐桌漆面有划痕为由拒付运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可向家具厂主张违约责任 ②田某未履行义务,无权索要运费 ③郑某需向田某支付约定的运费 ④田某应赔偿餐桌漆面瑕疵的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郑某与家具厂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餐桌漆面有划痕属于家具厂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郑某可向家具厂主张违约责任,正确。 ②:田某已按约定完成送货交付,履行了运输合同义务,有权索要运费,错误。 ③:郑某与田某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田某完成运输义务后,郑某需按约定支付运费,不能以产品质量瑕疵拒付运费,正确。 ④:田某是家具厂合作的司机,与郑某无直接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餐桌漆面瑕疵的赔偿责任应由家具厂承担,田某无需赔偿,错误。 8. 20岁的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境内旅游合同,计划前往三亚旅游观光。然而出行前,李某从新闻中得知台风即将登陆的消息。对此,旅行社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李某虽心存忐忑,仍按计划出行,结果抵达后因台风受困宾馆多日,行程被迫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未及时和顾客协商变更计划,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台风为不可抗力,旅行社的违约赔偿责任应该免除 ③旅行社对此应承担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④李某作为成年人,因自身缺乏判断造成损失也有过错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知晓台风即将登陆的信息却未向游客履行告知、提醒义务,也未主动与游客协商变更或取消行程,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符合题意。 ②:台风虽属于不可抗力,但旅行社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在先过错,不符合违约免责的法定条件,不能免除其违约赔偿责任,排除。 ③:本案中行程已因台风被迫终止,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现实条件,且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的责任承担方式不适用于本案,排除。 ④:李某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获知台风即将登陆的消息,仍选择按计划出行,对自身损失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符合题意。 9. 某短视频博主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在公共场合拍摄的生活片段剪辑加工后,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案发布,导致张某遭受大量网络谩骂和人身攻击。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短视频博主停止侵害。该短视频博主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张某的( ) A. 名誉权 B. 肖像权 C. 隐私权 D. 姓名权 【答案】A 【解析】 【详解】A: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维护自身获得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本题中博主搭配侮辱性文案发布内容,导致张某遭受大量网络谩骂和人身攻击,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正确。 BCD:材料没有明确的信息指明该短视频博主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姓名权,不选。 10. 6岁的小李随父母在某商场就餐期间,放任小李在视线范围以外独自前往卫生间并触碰未加防护的鼓风机导致左手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小李父母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此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商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③小李父母作为小李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 ④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小李的生命权受侵犯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本案中,小李因商场设施问题导致人身受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①正确。 ②:商场没有对鼓风机加防护,存在过错,但小李父母放任6岁的小李在视线范围以外独自前往卫生间,也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所以商场不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②错误。 ③:6岁的小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小李在视线范围外独自行动,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③正确。 ④:小李左手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其健康权受到侵犯,而不是生命权,生命权强调的是人的生命安全,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1. 郭某育有女儿郭甲、儿子郭乙、养子郭丙。2024年1月15日,郭某手写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郭甲继承,亲笔签名并标注日期。同年3月20日,郭某委托邻居代书遗嘱,指定全部财产归郭乙继承,仅由代书人签字。同年8月,郭某因意外入院抢救,紧急时口头表示车辆由郭丙继承,郭甲和郭乙在场见证。郭某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郭乙继承所有遗产 B. 三人平分所有遗产 C. 郭丙是养子,因此无权继承车辆 D. 郭甲继承房产,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答案】D 【解析】 【详解】A:本题中,仅由代书人(邻居)签字,缺少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无效,郭乙不能继承所有遗产,A排除。 B:郭某亲笔书写、签名并标注日期,自书遗嘱有效,房产归郭甲,并非三人平分,B排除。 C:养子郭丙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且车辆继承问题是因遗嘱无效而非身份问题,C排除。 D:自书遗嘱有效,房产由郭甲继承;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均无效,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D正确。 故本题选D。 12. 蔡某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小蔡。蔡某去世后小蔡与柳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柳某把一半合同款打给小蔡并直接入住,俩人约好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去办理过户。但一个月后,小蔡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郭某,并协助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又以房子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银行是抵押权人,有该房产优先受偿权 B. 郭某是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子的担保物权 C. 小蔡通过遗嘱继承拿到该房产的所有权 D. 房子所有权人按序是蔡某、小蔡、柳某 【答案】A 【解析】 【详解】A:郭某以房子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A正确。 B:小蔡是房子的所有人,郭某是正常的买卖和过户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善意取得,也不是取得担保物权,B错误。 C:‌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故小蔡通过遗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C错误。 D:小蔡是继承了房子的所有权,柳某约好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去办理过户,小蔡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郭某,并协助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房子所有权人按序是蔡某→小蔡→郭某,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3. 某小区业主李某将自家住房改造为经营性健身房,高强度的器械运转声、人员嘈杂声昼夜持续。楼下住户王某长期受噪声侵扰,出现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收集的噪声侵扰录音属于该案的物证 ②李某的噪声污染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③李某和王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④王某需举证证明李某的行为与自己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物证是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王某收集的噪声侵扰录音,是通过声音内容证明侵权事实,属于视听资料,①错误。 ②:噪声污染属于环境污染侵权范畴,根据法律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李某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了噪声污染并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 ③: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本案是民事诉讼,李某和王某可以委托的是诉讼代理人,③错误。 ④:在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王某需举证证明李某的行为与自己的损害有因果关系;李某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王某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无法举证,则推定因果关系成立,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 位于甲县的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乙县的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给李某45万元,期限8个月,由李某、周某共同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催要未果,该银行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A. 根据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原则,由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B.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借给李某的45万以及用作抵押的房产 C. 本案中只能由甲县的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D. 若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可行使抵押权将房产直接变卖 【答案】A 【解析】 【详解】A: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根据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原则,由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A正确。 B:本案属于债权关系,其客体是行为,不是45万元和房产,B错误。 C: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甲县的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不是只能由该公司承担举证责任,C错误。 D: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不是直接变卖,D错误。 故本题选A。 15.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张某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平时去甲公司打零工补贴家用,由甲公司支付报酬。2024年3月,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甲公司主张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拒绝工伤医疗赔偿。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甲公司没有义务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 ③张某如没有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 ④张某应该知道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可以对劳动争议相关问题进行调解的组织,张某与甲公司存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来尝试解决纠纷,①正确。 ②: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双方实际构成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此义务。本案中甲公司主张是劳务关系,但还需进一步判定,如果最终认定是劳动关系,那甲公司就有义务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所以不能直接说甲公司没有义务,②错误。 ③: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比如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实质情况,也可能构成劳动关系,③错误。 ④:根据劳动仲裁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张某应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 2025年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对被告人徐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佐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由此可知( ) A.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管 B. 人大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规范和监督 C.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D. 司法机关判处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获主刑有效遏制腐败 【答案】C 【解析】 【详解】A:题干主要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的审判,未体现对“主要负责人”监管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特定方面,A排除。 B:材料中是法院(司法机关)的审判行为,并非人大在用人导向、权力配置监督等方面的举措,B错误。 C:对徐佐的依法严惩,体现了我国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腐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C符合题意。 D:无期徒刑属于主刑,但“有效遏制腐败”表述过于绝对,且题干重点是通过司法审判彰显反腐决心,而非单纯强调主刑的遏制作用,D排除。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知名潮流玩具企业某文创公司(简称文创公司)是“泡泡玛特”“Molly”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包括玩具、游戏机以及广告、货物展出、自动售货机租赁等。 文创公司发现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泡泡玛特”“molly”时,搜索结果竟然是某科技公司(简称科技公司)在该搜索引擎付费投放的广告,点击进入后会展示科技公司招商信息,并自动弹出对话询问:“想了解泡泡盲盒项目吗?”,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文创公司认为,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将其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引流,构成商标侵权,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科技公司辩称,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为无人玩具售卖机,与文创公司销售的玩具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且实际使用的商标为“泡泡马特”“molly”,与某文创公司商标并不完全一致,故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综合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科技公司败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科技公司应具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律责任:法院会判决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理由: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科技公司将文创公司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引流,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是“搭便车”行为,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科技公司的无人玩具售卖机与文创公司商标核定的使用范围中的服务具有类似性,易混淆误认。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科技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文创公司是“泡泡玛特”“Molly”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将其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引流,误导消费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中,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文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②:科技公司的行为属于“搭便车”,误导消费者,损害文创公司商业信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文创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法院会判决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潘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2025年10月,潘某购新能源汽车后,凭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合法宅基地证明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因自家门前东西通道狭窄无法驶入车辆,经邻居张某同意,潘某将充电设施安装于张某家西侧院墙上,拟在此处停车充电。该充电设施虽正对王某门前东西向通道,但并不影响王某出行,王某却认为潘某在此充电将影响自身正常出行,建议潘某另择地点安装充电设施,双方协调未果,王某遂故意在充电设施处停放三轮车阻止潘某充电和正常出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对潘某与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案】潘某的行为合法合理。①潘某凭个人合法宅基地证明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程序合法。 ②经邻居张某同意后安装充电设施,且该设施虽正对王某门前通道,但不影响其出行,符合《民法典》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未侵犯王某的合法权益,属于依法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①王某以“影响自身正常出行”为由反对潘某安装充电设施,但潘某的设施并未实际影响其出行,王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②双方协调未果后,王某故意在充电设施处停放三轮车,阻碍潘某充电和正常出行,违反了《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损害了潘某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相邻关系 考点考查: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侵权责任的认定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分别对潘某与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运用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侵权责任的认定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潘某凭合法宅基地证明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经张某同意安装于张某院墙,且不影响王某出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潘某的行为符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未侵犯王某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②:王某故意停放三轮车阻碍潘某充电和出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31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288条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违反相邻关系原则,侵犯了潘某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9. 2025年2月,两名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海底捞火锅上海门店包间就餐时,为寻求刺激,先后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随后,吴某将该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与公众质疑,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严重下滑、门店客流量大幅下降。 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更换全部餐具,退还涉事时段堂食消费者全部餐费,并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费用,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为此,海底捞将两名未成年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 庭审中,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辩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直接造成门店财产实际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说明监护人辩称的逻辑错误。 【答案】(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名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③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正,有助于树立规则意识、纠正行为偏差;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管教责任,实现法律惩戒、教育引导与权利救济的统一,判决合法合理。 (2)①合乎逻辑的思维是具有确定性的思维,要求遵循同一律,否则会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监护人将“合法权益”偷换为“直接财产损毁”,但实际上海底捞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支出,均属于其侵权行为导致的必要经济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②监护人的辩解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就可以肯定后件,否定了后件就可以否定前件。监护人辩称否定前件否定后件,推理结构错误,且前提虚假,因此无效。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设问第一小问,需结合材料,调用法律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第二小问为意义类,需从不同客体角度分别谈意义。 有效信息: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海底捞火锅上海门店就餐时,先后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后发布至社交平台,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与公众质疑,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严重下滑、门店客流量大幅下降。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等,并支出维权费用,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可从人身权利、财产权、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的角度说明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职责的角度说明两名行为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明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的意义;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说明对树立规则意识的意义;从父母的角度说明对强化家庭管教责任的意义。 【小问2详解】 本题设问需调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直接造成门店财产实际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从同一律的角度说明监护人将“合法权益”偷换为“直接财产损毁”,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可从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角度说明监护人辩称否定前件否定后件,推理结构错误,且前提虚假。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某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标注为“全实木衣柜”的家具,总价1.2万元。收货后,张某发现衣柜主体框架为密度板贴木皮,仅在柜门表面使用了实木。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张某的主张和商家的辩称。 【答案】①张某的主张合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将“密度板贴木皮衣柜”宣传为“全实木衣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张某购买,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②商家的辩称理由不成立。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角落标注‘部分实木’”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免除其欺诈责任。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的有关知识,评价主张并分析原因。 有效信息①: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可联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分析说明商家将“密度板贴木皮衣柜”宣传为“全实木衣柜”,误导张某购买,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所以张某的主张合法。 有效信息②: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可联系合同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角落标注‘部分实木’”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免除其欺诈责任。所以商家的辩称理由不成立。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24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件回眸★ 2020年12月23日,常州市长荡湖管理委员会接群众举报,长荡湖湖面出现大量死鱼。经渔政部门调查查明:2020年12月中旬,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刘某处购买25000斤鲇鱼在江苏省常州市钱资湖放生,受阻后遂投放至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放生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鲇鱼死亡,渔政监督大队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2022年9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徐某、刘某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刘某连带承担长荡湖渔业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专家评估费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万元。 ★法院审理★ 2023年2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邀请多家媒体集中报道,网络同步直播,1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经审理认为,徐某、刘某的行为违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遂判决徐某承担各项费用共计5.8万元,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赔偿款项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上述案件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 【答案】①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两名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维护公共利益。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提升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案件情况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国家生物安全,树立了司法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 考点考查: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主体是我国,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如何做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徐某、刘某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角度分析说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两名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有效信息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邀请多家媒体集中报道,网络同步直播,1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角度分析说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遵守诉讼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 有效信息③:经审理认为,徐某、刘某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诉讼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案件情况并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作出公正判决,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调研测试高二政治试题 一、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税务机关对某企业的偷税行为作出罚款处罚 ②小孙邀请小郑参加生日聚会后临时取消,小郑要求小孙赔偿损失 ③未经作者同意,某出版社擅自出版他人的文学作品 ④小韩购买的家电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要求销售商承担维修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杨某与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余某未按约偿还借款。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微信账单发现,余某账户经常有大额消费支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余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的最优选择 B. 双方无需就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C. 本案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余某所借的款项 D. 余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侵犯了杨某的所有权 3. 中轴线申遗,需要推进中轴线综合整治工程,将涉及部分街区居民住房的拆迁和腾退工作。腾退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政府对原本占用公有住房的,要求其搬离并将其收回的行为,拆迁是指对居户自有住房进行拆除、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腾退是要收回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 腾退是要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 C. 占有公有住房者有权获得相应征收补偿 D. 国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权 4.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拓展业务,王某以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后因市场变化,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构成小张和小李夫妻的共同债务 ②王某夫妇将房产抵押后,仍然可以继续居住使用该房产 ③该公司属于营利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④银行作为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无权处置抵押房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初中生小李乘坐地铁站自动扶梯上行时,因低头看手机未拉住行李箱,行李箱翻滚并迅速滑落到扶梯底端,砸伤刚刚踏上扶梯的八十岁的沈老太。沈老太与小李的监护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李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本案中( ) ①小李是未成年人,法院应依法免除其侵权责任 ②小李的过失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小李具有过错 ③沈老太因小李的过错导致受伤,其自身没有过错 ④小李对他人造成损害,其监护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6. 王教授在学术讲座的短视频中,为了说明某个学术观点,适度引用了一段与该观点相关的短视频,并明确标注了出处;小张在自己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转载了一个搞笑短视频,未做任何修改,且未注明原作者,希望借此增加自己账号的流量。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教授的行为,属于为了科研目的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②王教授引用视频的行为,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费用 ③小张以增加流量为目的转载,不属于合理或法定使用 ④小张未注明视频原作者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 郑某向家具厂订购餐桌,约定由家具厂合作的司机田某送货上门,运费由郑某收货时支付。田某按约定送达并完成交付,郑某却以餐桌漆面有划痕为由拒付运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可向家具厂主张违约责任 ②田某未履行义务,无权索要运费 ③郑某需向田某支付约定的运费 ④田某应赔偿餐桌漆面瑕疵的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8. 20岁的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了一份境内旅游合同,计划前往三亚旅游观光。然而出行前,李某从新闻中得知台风即将登陆的消息。对此,旅行社并没有进行明确说明,李某虽心存忐忑,仍按计划出行,结果抵达后因台风受困宾馆多日,行程被迫终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旅行社未及时和顾客协商变更计划,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台风为不可抗力,旅行社的违约赔偿责任应该免除 ③旅行社对此应承担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④李某作为成年人,因自身缺乏判断造成损失也有过错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某短视频博主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在公共场合拍摄的生活片段剪辑加工后,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案发布,导致张某遭受大量网络谩骂和人身攻击。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短视频博主停止侵害。该短视频博主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张某的( ) A. 名誉权 B. 肖像权 C. 隐私权 D. 姓名权 10. 6岁的小李随父母在某商场就餐期间,放任小李在视线范围以外独自前往卫生间并触碰未加防护的鼓风机导致左手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小李父母认为商场没有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此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②商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③小李父母作为小李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 ④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小李的生命权受侵犯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1. 郭某育有女儿郭甲、儿子郭乙、养子郭丙。2024年1月15日,郭某手写遗嘱,明确名下房产由郭甲继承,亲笔签名并标注日期。同年3月20日,郭某委托邻居代书遗嘱,指定全部财产归郭乙继承,仅由代书人签字。同年8月,郭某因意外入院抢救,紧急时口头表示车辆由郭丙继承,郭甲和郭乙在场见证。郭某去世后,关于其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郭乙继承所有遗产 B. 三人平分所有遗产 C. 郭丙是养子,因此无权继承车辆 D. 郭甲继承房产,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12. 蔡某去世前立遗嘱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小蔡。蔡某去世后小蔡与柳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柳某把一半合同款打给小蔡并直接入住,俩人约好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去办理过户。但一个月后,小蔡又把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郭某,并协助郭某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又以房子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银行是抵押权人,有该房产优先受偿权 B. 郭某是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子的担保物权 C. 小蔡通过遗嘱继承拿到该房产的所有权 D. 房子所有权人按序是蔡某、小蔡、柳某 13. 某小区业主李某将自家住房改造为经营性健身房,高强度的器械运转声、人员嘈杂声昼夜持续。楼下住户王某长期受噪声侵扰,出现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收集的噪声侵扰录音属于该案的物证 ②李某的噪声污染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③李某和王某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④王某需举证证明李某的行为与自己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4. 位于甲县的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乙县的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给李某45万元,期限8个月,由李某、周某共同拥有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因催要未果,该银行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A. 根据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原则,由乙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B.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借给李某的45万以及用作抵押的房产 C. 本案中只能由甲县的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D. 若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可行使抵押权将房产直接变卖 15. 甲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张某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平时去甲公司打零工补贴家用,由甲公司支付报酬。2024年3月,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甲公司主张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拒绝工伤医疗赔偿。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张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②甲公司没有义务为张某购买社会保险 ③张某如没有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 ④张某应该知道在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6. 2025年12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佐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对被告人徐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徐佐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由此可知( ) A.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管 B. 人大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规范和监督 C.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D. 司法机关判处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获主刑有效遏制腐败 二、非选择题。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知名潮流玩具企业某文创公司(简称文创公司)是“泡泡玛特”“Molly”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包括玩具、游戏机以及广告、货物展出、自动售货机租赁等。 文创公司发现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泡泡玛特”“molly”时,搜索结果竟然是某科技公司(简称科技公司)在该搜索引擎付费投放的广告,点击进入后会展示科技公司招商信息,并自动弹出对话询问:“想了解泡泡盲盒项目吗?”,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文创公司认为,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将其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引流,构成商标侵权,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时,科技公司辩称,自身生产经营的商品为无人玩具售卖机,与文创公司销售的玩具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且实际使用的商标为“泡泡马特”“molly”,与某文创公司商标并不完全一致,故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综合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科技公司败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科技公司应具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潘某与王某系同村村民。2025年10月,潘某购新能源汽车后,凭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合法宅基地证明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因自家门前东西通道狭窄无法驶入车辆,经邻居张某同意,潘某将充电设施安装于张某家西侧院墙上,拟在此处停车充电。该充电设施虽正对王某门前东西向通道,但并不影响王某出行,王某却认为潘某在此充电将影响自身正常出行,建议潘某另择地点安装充电设施,双方协调未果,王某遂故意在充电设施处停放三轮车阻止潘某充电和正常出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对潘某与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19. 2025年2月,两名17岁男生唐某、吴某在海底捞火锅上海门店包间就餐时,为寻求刺激,先后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随后,吴某将该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负面舆论与公众质疑,导致海底捞品牌口碑严重下滑、门店客流量大幅下降。 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对涉事门店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更换全部餐具,退还涉事时段堂食消费者全部餐费,并支出律师费、取证费等维权费用,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为此,海底捞将两名未成年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海底捞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 庭审中,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辩称:“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未直接造成门店财产实际损失,所以不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结合材料,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相关知识,说明监护人辩称的逻辑错误。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某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标注为“全实木衣柜”的家具,总价1.2万元。收货后,张某发现衣柜主体框架为密度板贴木皮,仅在柜门表面使用了实木。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张某的主张和商家的辩称。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1月24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案件回眸★ 2020年12月23日,常州市长荡湖管理委员会接群众举报,长荡湖湖面出现大量死鱼。经渔政部门调查查明:2020年12月中旬,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刘某处购买25000斤鲇鱼在江苏省常州市钱资湖放生,受阻后遂投放至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放生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鲇鱼死亡,渔政监督大队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2022年9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徐某、刘某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刘某连带承担长荡湖渔业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专家评估费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万元。 ★法院审理★ 2023年2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邀请多家媒体集中报道,网络同步直播,10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经审理认为,徐某、刘某的行为违反《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遂判决徐某承担各项费用共计5.8万元,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赔偿款项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上述案件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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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解析:江苏宿迁市沭阳县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调研测试高二政治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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