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第七节 违约责任(教案)-《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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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教案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课 题
第6节 合同的消灭
第7节 违约责任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40分钟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承接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内容,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收尾环节。内容涵盖合同消灭的 6 种情形与违约责任两大模块,贴近中职生生活与未来职场,兼具理论性与实用性,是培养学生合同法律应用能力的关键课时。
学情分析
学生已具备基础合同法律常识,对生活化案例兴趣浓厚,但抽象法律概念理解能力较弱,逻辑思维不够严谨。需通过案例、互动、通俗讲解降低学习难度,聚焦法律规则的实际应用。
学习目标
1、精准掌握合同消灭的法律概念,能够完整复述合同消灭的六大法定情形,并能对每种情形进行举例说明。
2、全面理解提存、抵消、免除、混同、合同解除的含义、适用条件、法律程序与法律后果,能够区分法定抵消与约定抵消、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3、熟练记忆违约责任的六种具体形式,掌握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的选择适用规则,能够正确判断不同违约场景下的责任承担方式。
4、清晰明确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含义、适用条件、法定程序,能够识别合法免责条款与无效免责条款,掌握不可抗力发生后的操作步骤。
学习重难点
(一)学习重点
1、合同消灭的六大法定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解除。
2、提存的适用情形、不适合提存的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与权利行使期限。
3、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具体条件、解除权行使方式与期限。
(二)学习难点
1、法定解除的五大条件精准理解与案例判断: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根本违约、其他情形。
2、违约金与定金 “二选一” 规则的理解与适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并用规则。
3、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区分真正的不可抗力与商业风险、正常市场波动、个人主观原因。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学课件、案例材料、相关视频等。
2.学生准备:预习经济法律关系部分。收集自己感兴趣的企业或产品的经济法案例,准备在课堂上分享。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投影仪、电脑、网络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导入:
案例呈现:
【案例 1:履行完毕】
同学小张在学校超市买了一本练习册,价格 15 元。小张当场扫码付款,超市收银员当场把练习册交给小张。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完成。
【案例 2:相互抵消】
同学小王借了同学小李 200 元,一周后,小李又向小王借了 200 元。到了还钱那天,两个人对视一笑,说:“咱俩互不欠了,一笔勾销。” 于是两人都不用再还钱。
【案例 3:提存】
网购达人小赵在网上买了一件定制衬衫,快递送到时,小赵故意不接电话、不收货、不回消息,快递员多次联系无果。商家无奈之下,把这件衬衫交给了当地公证处保管。
教师提问:思考三个问题:
①案例 1 中,超市和小张的买卖合同为什么结束了?
②案例 2 中,小王和小李的借款合同为什么不用履行了?
③案例 3 中,商家把衣服交给公证处,合同是不是就结束了?
2.讲解学习目标。
3、明确本节课的重难点。
4、讲解本节的主要内容,以目录的形式呈现。
1.积极参与讨论,回答教师提问,巩固旧知。
2.倾听与思考:认真倾听案例,代入场景思考,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和预习内容,参与小组讨论,记录讨论要点。
3.发言与提问:主动分享自己的观点。
4.明确目标:带着悬念和疑问,进入新课学习。
用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场景切入,避免抽象理论的突兀感,激发探索欲。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讲解新知
总述:合同从成立到结束,就像人的一生,有出生、成长、结束。合同的消灭,就是合同的 “终点”。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六种法定情形,这六种情形是我们今天必须牢牢掌握的核心知识点,一个都不能少。
一、合同消灭的概念
合同的消灭,也叫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种事实出现,使得合同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在客观上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合同关系彻底结束。
关键点强调(必须记住)
合同消灭的前提: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不存在 消灭 的问题。
合同消灭的原因: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合法约定的情形,不能随意消灭。
合同消灭的结果: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不用再履行,也不能再主张合同权利。
提问:如果一个合同是无效的,比如买卖违禁品,它需要 “消灭” 吗?
2、 合同消灭的六大法定情形
(一)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第一种情形,也是最常见、最正常、最理想的合同消灭方式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法律上也叫 “清偿”。
含义:债务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完全实现,合同目的达成,合同自然终止。
核心特征
(1) 全面履行:不能只履行一部分,必须全部履行完毕。
(2) 符合约定:履行内容、时间、地点、方式都必须符合合同要求。
(3)合同目的实现:债权人想要的结果得到了。
生活化举例:(1)网购:买家付款,卖家发货,买家签收确认,合同消灭。(2)外卖:顾客下单,商家出餐,骑手送达,顾客确认收货,合同消灭。(3)租房:租客按时交完所有租金,房东按时交付房屋并收回,合同消灭。(4)借款:借款人按时足额把钱还给出借人,合同消灭。
拓展知识点:履行是合同消灭的首选方式,法律鼓励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维护交易安全与信用。只有履行不能、履行不必要、履行不划算时,才会出现其他消灭方式。
课堂小提问:我买一杯奶茶,付了钱,但奶茶店只给了我一个空杯子,算不算 :债务已经履行?教师:只有全面、适当、符合约定的履行,才能让合同消灭。
(二)情形二:债务相互抵消
第二种合同消灭情形:债务相互抵消。生活中我们常说 “咱俩扯平了”,法律上就叫抵消。
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按等额相互充抵,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合同终止。
核心条件
(1) 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你欠我,我也欠你。
(2) 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赌债、非法债务不能抵消。
(3)一般要求债务已到期:未到期债务不能强行抵消。
分类:法定抵消 + 约定抵消(重点区分)
(1) 法定抵消(法律直接规定,不用商量)① 适用条件: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不属于不得抵消的债务。② 行使方式:一方通知对方即可,通知到达时生效。
③ 规则:不得附条件、不得附期限。
举例:甲欠乙 1000 元,乙欠甲 1000 元,都是现金,都到期了。甲通知乙抵消,债务消灭。
(2) 约定抵消(双方协商一致,种类不同也能抵消)
1 适用条件: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2 行使方式:必须双方达成协议。
举例:甲欠乙 1000 元现金,乙欠甲价值 1000 元水果,协商用水果抵现金。
法律效果
抵消范围内的债务消灭,超出部分仍需履行。
举例:甲欠乙 1000 元,乙欠甲 800 元。抵消后,甲还需还给乙 200 元。
课堂互动判断
甲欠乙赌债 500 元,乙欠甲合法工资 500 元 → 不能抵消(赌债非法)
甲欠乙 1000 元未到期,乙欠甲 1000 元已到期 → 法定不能,约定可以
甲欠乙大米,乙欠甲面粉 → 法定不能,约定可以
(3) 情形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三种情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这是生活中不太常见,但法律上非常重要的制度,通俗定义:提存,就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想交货、想还钱,却交不出去、还不了,债务人没办法,只能把货物或钱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处),从交给提存机关那一刻起,债务就消灭了,合同就终止了。
一句话记忆:债务人交不出去,找公证处帮忙保管,合同就结束。
为什么要有提存制度?保护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故意不收货、不领钱、找不到人,债务人总不能一直拿着货物等一辈子吧?提存就是给债务人一个 “合法结束合同” 的途径。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存?(法定 4 种情形,必须背会)
(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 债权人下落不明
(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举例:租客租期已满,不搬东西、不领物品,房东催告后仍不理,房东可以提存物品。
哪些标的物不适合提存?(拓展重点)
(1) 易腐烂、易变质物品:水果、蔬菜、海鲜、鲜奶、熟食
(2) 体积过大、笨重物品:大型机器、家具、建材
(3) 提存费用过高物品:价值低、保管成本高的物品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鞭炮、化学品
特殊处理:
不适合提存的,债务人可以拍卖、变卖,将价款提存。
举例:债务人要交一车西瓜,债权人拒收。西瓜易腐烂,卖掉后提存价款。
提存后的五大法律效果
(1) 债务消灭:提存成立时,合同终止。
(2) 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 孳息归属:提存期间孳息归债权人。
(4) 费用承担:提存费、保管费由债权人负担。
(5)领取权限: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有到期债务未还的,提存机关可拒绝。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5 年期满,提存物扣除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注意:5 年是不变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
课堂互动:
提存后仓库漏水货物坏掉,谁担损失?→ 债权人
提存 10 万元产生利息 500 元,归谁?→ 债权人
提存费 200 元谁出?→ 债权人
债权人 6 年没来领,东西归谁?→ 国家
(四)情形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第四种情形:债权人免除债务。简单说就是:债权人不要钱、不要货了,自愿放弃债权。
概念:债权人作出明确意思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人不再需要履行,合同部分或全部消灭。
特征(1)单方行为:债权人自己决定即可。(2)无偿行为:不要求对价。(3)合法行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
举例(1)父母免除子女借款。(2)商家免除顾客小额欠款。(3)朋友之间小额债务免除。
法律效果全部免除→合同全部消灭;部分免除→合同部分消灭。
课堂小问:债权人能不能昨天说不用还,今天又要还?免除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撤销。
(五)情形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
第五种情形: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上叫混同。
概念:原本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两个人,后来变成同一个人。自己欠自己没有意义,合同消灭。
最常见原因(1)企业合并:甲、乙公司合并,债权债务混同。(2)继承:债权人继承债务人遗产,或反之。
举例:A 公司欠 B 公司 100 万元,A 收购 B 合并为一家公司,合同消灭。
例外
涉及第三人利益(担保人、抵押权人)的,不发生混同。
(六)情形六:合同解除
第六种,也是最重要、最复杂、考试最爱考的合同消灭情形:合同解除。
什么是合同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因主客观情况变化,当事人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关键点(1)时间:合同成立有效,但没履行完。(2)原因:约定或法定事由。(3)结果:提前结束,不是自始无效。
对比区分合同无效 / 撤销→自始无效;合同解除→之前有效,解除后终止。
合同解除两大类:约定解除 + 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
① 协商解除:事后双方达成协议解除。
② 约定解除权:订立合同时提前约定解除条件。
(2)法定解除(五大情形,必背)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 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③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④ 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⑤ 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解除权如何行使?(1)行使方式:通知对方。(2)生效时间:通知到达时解除。(3)异议:可请求法院 / 仲裁机构确认效力。(4)期限:在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内行使,逾期消灭。
合同解除的三大法律效力(1)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履行的:可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3)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特别强调: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
课堂情境模拟场景:订五一旅游团,4 月 28 日当地大地震,旅游取消。学生判断:①属于哪种解除?②能否解除?③已交钱能否退?
三、违约责任的六种形式
1、继续履行:违约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履行。例外:法律 / 事实不能、费用过高、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要求。
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举例:手机质量问题→更换 / 修理。
3、赔偿损失:赔偿实际损失 + 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减损规则:守约方应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自负。
4、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款。调整:过低可请求增加,过高可请求适当减少。迟延履行: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
5、定金责任: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不退;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6、多种违约责任的适用① 违约金与定金:只能二选一。②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违约金过低可增加。③ 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
举例:定金 1 万,违约金 2 万,卖方违约,买方只能择一主张。
三、免责事由(违约不用担责的情形)
不可抗力(核心)(1)定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条件:履行期内发生;非迟延履行后发生;有因果关系。(3)义务:及时通知+合理期限提供证明。(4)效果:部分或全部免责。
其他免责事由(1)合法免责条款(人身损害、故意重大过失免责无效)。(2)受害人过错。(3)法律特别规定。
课堂判断:下雨导致快递迟到,是不是不可抗力?→ 不是!可预见。
1.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理解经济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相关定义和方法。
2.学生思考:通过这些案例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学生议论、回答。
3.学生认真做好笔记。
4.阅读教材,完成学案中的探究部分。
通过讲授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新知,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师生互动
甲向乙购买货物,约定定金 1 万元,违约金 2 万元。后乙违约,甲最多可以主张()
A. 定金双倍 + 违约金 B. 仅定金双倍 C. 仅违约金 D. 择一主张
1.独立完成练习题,举手回答问题。
2.积极参与游戏,巩固对特征的记忆和理解。
3.分组讨论,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小组代表发言,展示讨论成果,认真听取其他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拓宽自己的思维。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巩固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一)课堂小结
1、合同消灭共六种法定情形,履行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提存、解除是特殊消灭方式,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与程序。
3、违约责任有六种形式,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4、不可抗力是核心免责事由,必须履行通知与证明义务才能免责。
(二)作业布置
1、完成练习册中的相关习题,完成同步练习。
2、默写合同消灭六大情形、默写提存五大法律效果。
板书设计
《经济法律法规》
第六节 合同的消灭
一、合同消灭(权利义务终止)
概念
六大情形
(1)履行(清偿)
(2)抵消:法定、约定
(3)提存:条件、不适用标的、风险 / 孳息 / 费用、5 年期限
(4)免除
(5)混同
(6)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行使、效力
二、违约责任
六种形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并用规则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受害人过错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生活化案例贯穿全程,逐点精讲合同消灭与违约责任全部知识点,互动充分、讲解细致,学生能掌握核心规则。但提存、解除、违约金定金选择等难点仍需更多情境练习,后续将增加课堂模拟与案例判断,进一步贴合中职生认知特点,提升知识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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