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节 票据结算+第六节 其他结算方式(教案)-《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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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教案
第五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课 题
第5节 票据结算
第6节 其他结算方式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40分钟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票据结算是《经济法律法规》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会计、财经类中职学生必须掌握的实操性法律知识。本课承接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内容,为后续企业财务结算、财经岗位实操奠定基础,兼具法律规范性与岗位实用性,是学生未来从事会计、出纳、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必备技能。
学情分析
学生已掌握基础法律概念与银行账户知识,具象思维强,对纯理论接受度低,喜欢生活化案例与实操场景。本课票据种类多、规则细、易混淆,学生易混淆支票、汇票、本票的适用场景与流程,需通过通俗讲解、案例对比、互动提问降低理解难度,强化记忆。
学习目标
1、掌握票据的概念、种类及五大核心功能,能准确区分票据当事人。
2、理解票据权利、责任、签章、行为等基础法律规则,掌握票据丧失的补救方式。
3、熟练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概念、适用范围与核心办理要求。
4、了解汇兑、委托收款两种其他结算方式,能区分不同结算工具的使用场景。
学习重难点
(一)学习重点
1、票据五大功能、当事人分类、票据权利与丧失补救。
2、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的核心规则与适用场景。
3、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大行为。
(二)学习难点
1、票据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区别与行使顺序。
2、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抽象流程理解。
3、各类票据提示付款期限、记载事项的易混点区分。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教学法
课前准备
1.教师准备:准备教学课件、案例材料、相关视频等。
2.学生准备:预习新课部分。收集自己感兴趣的企业或产品的经济法案例,准备在课堂上分享。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投影仪、电脑、网络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1、导入:
案例呈现:
同学小李毕业后做出纳,公司让他给供货商付款,老板给了支票,他填错日期被银行退回;又收到客户给的商业汇票,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取钱;不小心把票据弄丢了,急得不知道怎么办。
提问:生活中除了现金、微信支付宝,企业常用这些 “纸质付款凭证”,它们是什么?怎么用?出错了怎么补救?今天我们就系统学习票据结算,搞定这些职场必备技能。
2.讲解学习目标。
3、明确本节课的重难点。
4、讲解本节的主要内容,以目录的形式呈现。
1.积极参与讨论,回答教师提问,巩固旧知。
2.倾听与思考:认真倾听案例,代入场景思考,结合自身生活经验和预习内容,参与小组讨论,记录讨论要点。
3.发言与提问:主动分享自己的观点。
4.明确目标:带着悬念和疑问,进入新课学习。
用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场景切入,避免抽象理论的突兀感,激发探索欲。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讲解新知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由法律规定格式、银行认可、必须无条件付钱的正规凭证。
考试必背: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仅限于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种类(必考)
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本票:出票人自己支付(仅银行本票)
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支付
(三)票据的五大功能
支付功能:最基本功能,代替现金直接付款。
汇兑功能:异地转账、跨地区使用。
结算功能:互负债务时抵消,差额结算。
信用功能:核心功能,先拿货、约定期限再付款。
融资功能:票据贴现、质押,提前拿到资金。
(四)票据当事人
1. 基本当事人(出票时就存在,缺一无效)
出票人:依法签发票据的人
付款人:接受委托支付票款的人
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2. 非基本当事人(票据签发后加入)
承兑人:承诺付款的人(主要是商业汇票)
背书人:转让票据的人
被背书人:接受转让的人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5) 票据权利
1.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
持票人向付款人 / 承兑人请求付款。
是第一次权利。
2. 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向前手、出票人追偿。
是第二次权利。
考试口诀:先请求,后追索;不付款,就追索。
(六)票据权利时效(选择 / 判断)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2 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6 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6 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3 个月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
通知付款人暂停支付,临时性措施。
适用:支票、已承兑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公示催告
向法院申请,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普通诉讼
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付款。
考试必背:三种措施无先后顺序,可单独可合并。
(八)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偿还义务。
(九)票据签章
概念: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规定
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背书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其背书无效,不影响票据效力。
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其签章无效,不影响其他签章。
(十)票据行为
出票:签发并交付票据,最基本票据行为。
背书: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事项并签章,转让票据权利。
承兑: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仅商业汇票有。
保证: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担保履行债务。
二、支票
(一)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见票即付,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适用范围
同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三)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可以背书转让。
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四)支票的出票
绝对记载事项(缺一无无效)
表明 “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考试重点: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无收款人名称也可出票。
(五)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有足额存款。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处罚:空头支票,银行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 但不低于 1000 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 票面金额 2%的赔偿金。
(六)支票的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日。
支票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记载无效。
(七)办理要求
日期必须大写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要素齐全
三、商业汇票
(一)概念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分类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企业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信用更高)
(三)适用范围
同城、异地均可
只限于单位使用,个人不能用
(四)出票
出票人资格: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 “商业承兑汇票” 或 “银行承兑汇票” 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五)承兑(商业汇票独有)
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期限:汇票到期日前。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六)背书
背书必须连续。
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效力。
部分背书、多头背书无效。
(七)保证
保证人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不影响保证责任。
(八)贴现
概念:持票人将未到期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提前拿到现金。
本质:融资行为。
条件:票据未到期、未记载 “不得转让”、真实交易关系。
(九)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 10 日。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四、银行汇票
(一)概念
出票银行签发,由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适用范围
同城、异地均可
单位、个人均可使用
(三)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 “银行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四)实际结算金额
银行汇票可填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 ≤ 出票金额。
未填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背书转让。
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出票金额,银行不予受理。
(五)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五、银行本票
(一)概念
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仅指银行本票。
(二)适用范围
同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均可使用
(三)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 “银行本票” 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四)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 2 个月
(五)特点
见票即付
无承兑
由银行直接付款,信用高
六、其他结算方式(汇兑 + 委托收款)
(一)汇兑
概念: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电汇。
适用范围:异地,单位、个人均可。
撤销与退汇
汇出银行尚未汇出可撤销。
收款人拒绝接受可立即退汇。
汇入银行超过2 个月无法交付,主动退汇。
(二)委托收款
概念: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
适用范围:同城、异地均可。
使用: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办理。
程序:提交委托收款凭证 + 债务证明;付款人 3 日内付款或拒付。
1.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理解经济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相关定义和方法。
2.学生思考:通过这些案例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学生议论、回答。
3.学生认真做好笔记。
4.阅读教材,完成学案中的探究部分。
通过讲授和案例分析,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新知,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师生互动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乙公司不慎将支票丢失。请回答:
1、支票属于同城还是异地结算工具?
2、乙公司可采取哪些措施补救丢失的支票?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久?
1.独立完成练习题,举手回答问题。
2.积极参与游戏,巩固对特征的记忆和理解。
3.分组讨论,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小组代表发言,展示讨论成果,认真听取其他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拓宽自己的思维。
通过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巩固学生对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一)课堂小结
1、票据分汇票、本票、支票,具备支付、汇兑、结算、信用、融资五大功能。
2、票据权利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再行使追索权,丧失可挂失、公示、诉讼补救。
3、支票同城用、银行汇票异地用、商业汇票延期付、银行本票银行保付。
4、票据行为含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签章是法定生效要件。
(二)作业布置
1、完成练习册中的相关习题,完成同步练习。
2、完成思维导图。
板书设计
《经济法律法规》
第五节 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五大功能:支付、汇兑、结算、信用、融资
当事人:基本、非基本
权利:请求权→追索权;补救:挂失、公示、诉讼
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二、核心票据
支票:同城、见票即付、10 天
商业汇票:延期、承兑、贴现
银行汇票:异地、实际结算金额
银行本票:同城、银行兑付
三、其他方式
汇兑、委托收款
教学反思
本课知识点多、规则细,学生易混淆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与期限。课堂案例贴近职场,互动参与度高,但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理解仍薄弱。后续将用对比表格 + 口诀记忆强化区分,增加票据填写实操模拟,让抽象流程更具象,提升岗位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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