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江西部分校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4月期中素养检测政治试卷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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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高二年级期中素养训练(政治)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范围:选必2全册
第I卷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的是( )
①李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形成债务关系
②张某开车闯红灯并被处罚,张某起诉交管部门
③因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主张违约或侵权
④王某与张某约定一起看球赛,但王某最后爽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某知名演员自曝刷到AI克隆自己形象的直播,自己进入直播间质问竟被秒拉黑。该演员无奈坦言“很难证明我是我”。部分网络主播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在直播中使用“换脸术”化身“知名演员”,凭借酷似明星的形象快速积累人气,直播带货销量飙升,但也引起了大量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换脸直播( )
①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④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3. 2025年12月,小李以自己在市中心的房产作抵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某银行贷款了一笔创业资金,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期限等内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银行是抵押人,小李的房产是抵押财产
②债务人小李以房产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贷款
③银行获得担保物权,对该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若小李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对该房产有直接处置权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4. 进入春夏之交,治疗感冒的药物需求增大。甲药店给乙供应商发了一份传真:“急需感冒药100箱,每箱5000元,3天内送货上门。”并向乙供应商银行汇款1万元当作定金。次日,乙供应商回电应允,并立即组织发货。由于下雨路滑,货物于第五日送到。对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所发消息属于要约,乙供应商回电属承诺
②双方签订的是口头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③乙供应商属于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④下雨路滑属不可抗力,应免除乙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某小区业主陈女士为了停车方便,擅自修改了其与业主翟女士车位的中间区分线,导致翟女士的车位“缩水”,二人发生争执。后经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败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应该超过正当界限
②翟女士对车位的用益物权因陈女士的行为受到侵害
③翟女士可以要求陈女士恢复车位原状以维护合法权益
④物业公司应当对二者纠纷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6. 周某是家中独子,在与蒋某结婚前因一场意外离世。多年来,蒋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周老伯夫妇。而今,周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周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蒋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蒋某不是周老伯的近亲属,但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②因对周老伯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蒋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周老伯与蒋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④监护关系自周老伯提出申请之日起自动生效,蒋某随即履行监护职责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 2025年5月10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在全国正式落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婚姻登记处,在昆明工作生活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尾市的杨先生与广东深圳市的朱女士,凭借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签字声明,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成为云南省首对通过全国通办方式领证的新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取消了结婚登记必须到户籍地的限制
②杨先生和朱女士的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③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意味着只要双方自愿,就可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李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从事算法工程师工作,月薪3万元。工作1年后,公司单方面将李某调至行政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李某不同意调岗,公司遂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但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李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
④公司单方面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李某协商一致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0. 2025年3月17日,一场演唱会在杭州举办,某公司员工李某被发现在现场。此时,她正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以李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5年4月2日将她辞退,李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本案中( )
①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公司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应予以赔偿
③李某行为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
④李某一开始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1. 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成功查办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案。“职业弹幕人”是指操控虚假账号或者雇用“网络水军”的人,他们通过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以达到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制造虚假流量的目的。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职业弹幕人”制造虚假流量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②“职业弹幕人”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受欺骗的消费者可要求“职业弹幕人”承担违约责任
④相关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某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诱导新入职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以此名义承接配送业务。同时,该公司为给代理的A火锅品牌引流,在其公众号发布《震惊!同城老字号B火锅使用“口水油”》的文章,并配上经模糊处理的非实拍视频,该文章被大量转发。经查,B火锅店一直合法经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骑手注册为个体户后从该公司承接配送业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该公司诱导骑手注册个体户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益
③该文章内容虽经模糊处理但指向明确,损害了竞争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④若该火锅店因此受损,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房东李某与租客熊某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熊某升拖欠租金及电费。李某委托女儿董某晶起诉,董某晶提交了显示有AI生成的虚假电表照片作为证据。法院查明照片系伪造后不予采信,并对董某晶批评教育。因电表为租户和邻居共用,无法查清用电量,法院仅判决熊某升支付租金。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董某晶伪造证据的行为违背民事诉讼举证要求,对案件相应不利后果由李某承担
②显示 AI生成的电表照片若能证明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可作为电子数据被法庭采纳
③熊某升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李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④法院因关键证据系伪造而驳回李某的电费诉求,体现了证据须具有真实性的要求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4. 阅读下面案例
案例1
贸易公司与某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制造企业向贸易公司提供一批专用设备,合同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设备交付后,贸易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遂要求制造企业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例2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及工作时间。工作一年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降低张某工资,且未支付加班费。张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以上案件,认识正确的是( )
A.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当事人可以将其提交商事仲裁
B. 张某与公司的纠纷,在诉讼与仲裁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不予受理的,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张某驾驶机动车停靠在路边,未观察后方路况便随手打开前车门。此时,正在骑行的李某(15岁)因距离过近无法及时避让,撞在车门上导致身体失衡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在报警处理后,李某家长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举证责任应倒置于张某
B. 李某家长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合法权益
C.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说明诉讼才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D. 张某未依法履行注意义务,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16. 下列关于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B. 调解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不调解就不能立案
C. 某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被行政机关驳回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 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件过程】
古某免费搭乘朋友苏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因苏某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车辆发生剧烈摇晃,致使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带的古某受伤住院。古某认为,苏某作为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向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损失。苏某认为自己好意让古某免费搭乘,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古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
经核定,古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5330元。法院判决苏某赔偿17063元,其余部分由古某自行承担。
(资料卡)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
好意同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陈某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奶茶店,取名“甜糯时光”,并使用自行设计的奶茶店标识(未申请注册商标),在当地小有名气。一段时间后,李某在陈某奶茶店不远处也开了一家奶茶店,取名“甜诺时光”,使用的标识与陈某的标识高度相似,许多消费者难以辨别。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故意向消费者宣称自己的奶茶店是“甜糯时光”的分店,口感、原料与陈某的一致,分流了部分想要光顾陈某奶茶店的消费者。李某还短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导致陈某的奶茶店客流量大幅减少,濒临倒闭。
材料二 陈某后来发现,李某的奶茶店使用的奶茶配方,与自己多年研发、未公开的配方有一定相似性,陈某主张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配方,并赔偿损失;但李某辩称奶茶的配方在行业里都是“大同小异”、“难免相似”,自己所用的配方与陈某无关。
(1)运用法律知识,评析材料一中李某实施的各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2)围绕材料二的争论,指出双方为支持自己的观点需要给出怎样的关键证据。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吴某年老多病,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一年后,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吴某去世后,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周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房屋所有权,拒绝配合陈某办理产权过户。协商无果后,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审理周某和陈某房产纠纷的主审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壮大。然而,这一群体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
2025年6月,外卖骑手李华通过某外卖平台App注册成为骑手,注册时平台要求其在线勾选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系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李华未仔细阅读便勾选确认,开始接单配送。2025年8月15日,李华在送餐途中,因小区门口快递车乱停放堵塞通道,他被迫绕行机动车道,恰逢一辆私家车开门杀(突然打开车门),李华躲闪不及被撞受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事后,李华向平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李华很困惑:自己和平台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私家车司机和小区门口乱停放的快递车管理人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李华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为李华可选择的维权途径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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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期中素养训练(政治)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指定位置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范围:选必2全册
第I卷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的是( )
①李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形成债务关系
②张某开车闯红灯并被处罚,张某起诉交管部门
③因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患者主张违约或侵权
④王某与张某约定一起看球赛,但王某最后爽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李某与王某的借款债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正确。
②:张某起诉交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由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错误。
③:患者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正确。
④:约定看球赛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畴,错误。
2. 某知名演员自曝刷到AI克隆自己形象的直播,自己进入直播间质问竟被秒拉黑。该演员无奈坦言“很难证明我是我”。部分网络主播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在直播中使用“换脸术”化身“知名演员”,凭借酷似明星的形象快速积累人气,直播带货销量飙升,但也引起了大量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换脸直播( )
①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
③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因为造成知名演员社会声誉降低
④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因为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因此换脸直播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侵害的肖像权或人格权所体现的人身利益,而非“侵权行为”本身,排除。
②: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换脸直播因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正确。
③: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换脸直播没有侵犯他人的荣誉权,排除。
④:肖像权属于人格权,未经允许,使用电子技术编辑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正确。
3. 2025年12月,小李以自己在市中心的房产作抵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某银行贷款了一笔创业资金,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方式、期限等内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银行是抵押人,小李的房产是抵押财产
②债务人小李以房产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贷款
③银行获得担保物权,对该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④若小李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对该房产有直接处置权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在本题中,小李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因此,①说法错误。
②:小李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债权人)贷款,这符合抵押担保的定义。因此,②说法正确。
③: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获得了担保物权。当小李不能按时还款时,银行有权依法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③说法正确。
④: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并不享有对抵押房产的直接处置权。它需要通过与小李协商折价,或者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的方式来实现债权,而不能直接占有或处置房产。因此,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4. 进入春夏之交,治疗感冒的药物需求增大。甲药店给乙供应商发了一份传真:“急需感冒药100箱,每箱5000元,3天内送货上门。”并向乙供应商银行汇款1万元当作定金。次日,乙供应商回电应允,并立即组织发货。由于下雨路滑,货物于第五日送到。对于本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所发消息属于要约,乙供应商回电属承诺
②双方签订的是口头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③乙供应商属于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④下雨路滑属不可抗力,应免除乙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甲药店发的传真是希望与他人建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乙的回复是承诺,正确。
②:首先,双方签订的不是口头合同,其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错误。
③: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雨路滑不是不可抗力,错误。
5. 某小区业主陈女士为了停车方便,擅自修改了其与业主翟女士车位的中间区分线,导致翟女士的车位“缩水”,二人发生争执。后经人民法院判决,陈女士败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应该超过正当界限
②翟女士对车位的用益物权因陈女士的行为受到侵害
③翟女士可以要求陈女士恢复车位原状以维护合法权益
④物业公司应当对二者纠纷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材料中陈女士擅自改动其与翟女士车位的中间分界线,导致翟女士的车位“缩水”,这本质上是对翟女士所有权范围的非法变更,启示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应超出正当界限,正确。
②:陈女士的行为侵害的是翟女士的相邻权、所有权、使用权,而不是用益物权,错误。
③:翟女士可以要求陈女士恢复车位原状以维护合法权益,正确。
④:材料未提及物业划分不当或管理失职,物业公司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说法错误,错误。
6. 周某是家中独子,在与蒋某结婚前因一场意外离世。多年来,蒋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周老伯夫妇。而今,周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周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蒋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蒋某不是周老伯的近亲属,但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法定资格
②因对周老伯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蒋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周老伯与蒋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④监护关系自周老伯提出申请之日起自动生效,蒋某随即履行监护职责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不限于近亲属,蒋某长期照料周老伯,符合担任条件,正确。
②:法律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蒋某与周某并未结婚,不具备继承人身份,并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排除。
③:意定监护的设立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监护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正确。
④:监护关系的生效并非提出申请即自动生效,需经法定程序确认后才生效,且蒋某应在周老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随即履行监护职责,错误。
7. 2025年5月10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在全国正式落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婚姻登记处,在昆明工作生活户籍地为广东省汕尾市的杨先生与广东深圳市的朱女士,凭借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签字声明,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成为云南省首对通过全国通办方式领证的新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取消了结婚登记必须到户籍地的限制
②杨先生和朱女士的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③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意味着只要双方自愿,就可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打破了婚姻登记当事人户籍限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内地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任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材料中杨先生和朱女士的登记符合该原则,①②正确。
③④: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等,并且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夫妻人格独立属于人身关系范畴,核心是夫妻双方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参与生产社会活动的自由等,该条款是财产查询的规定,属于夫妻财产权利,排除。
②:该法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针对现实中女方普遍难以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财产权益易受损的情况,该规定便利女方查询配偶财产,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正确。
③: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该规定明确赋予一方财产查询权,直接保障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只有知晓财产状况,才能正常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规定也保障了平等处理权的实现,正确。
④: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主要指向婚姻关系中的忠贞义务和人格尊重,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平等财产权利,与忠实义务无直接关联,排除。
9. 李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从事算法工程师工作,月薪3万元。工作1年后,公司单方面将李某调至行政岗位,月薪降至1.5万元。李某不同意调岗,公司遂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但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李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维护自身权益
④公司单方面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李某协商一致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劳动争议实行“一调一裁两审”,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调解结果不服/调解不成,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排除。
②: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调岗降薪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排除。
③: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是合法的维权途径,正确。
④:《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违反该规定,正确。
10. 2025年3月17日,一场演唱会在杭州举办,某公司员工李某被发现在现场。此时,她正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以李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5年4月2日将她辞退,李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本案中( )
①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公司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应予以赔偿
③李某行为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
④李某一开始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李某以“腰痛需卧床”为由长期休病假,却实际前往杭州参加演唱会,其行为明显属于弄虚作假、骗取病假。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正确。
②:李某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病假,并非合法合规的休假。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管理秩序的合法行为,并未侵犯其休息休假权,也不应赔偿,不选。
③:诚实信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李某虚构病情骗取病假,违背了诚信原则;同时,其无故旷工的行为也未遵守敬业原则,正确。
④:劳动争议案件,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选。
11. 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成功查办全国市场监管领域直播电商“职业弹幕人”首案。“职业弹幕人”是指操控虚假账号或者雇用“网络水军”的人,他们通过在直播、短视频等互动场景中批量发布预设话术评论,虚构用户评价或交易数据,以达到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制造虚假流量的目的。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职业弹幕人”制造虚假流量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②“职业弹幕人”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受欺骗的消费者可要求“职业弹幕人”承担违约责任
④相关平台若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职业弹幕人”制造虚假流量欺骗误导消费者,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涉及安全权,排除。
②:“职业弹幕人”虚构产品信息、制造虚假流量,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
③:违约责任需以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消费者是与商家签订合同,与“职业弹幕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受欺骗的消费者不能要求“职业弹幕人”承担违约责任,可通过主张侵权责任等方式承担责任,排除。
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对平台内的信息内容负有审核义务,若平台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虚假信息传播并造成消费者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确。
12. 某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诱导新入职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以此名义承接配送业务。同时,该公司为给代理的A火锅品牌引流,在其公众号发布《震惊!同城老字号B火锅使用“口水油”》的文章,并配上经模糊处理的非实拍视频,该文章被大量转发。经查,B火锅店一直合法经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骑手注册为个体户后从该公司承接配送业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该公司诱导骑手注册个体户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益
③该文章内容虽经模糊处理但指向明确,损害了竞争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④若该火锅店因此受损,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该公司通过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企图掩盖劳动关系,但骑手在工作时间、内容、报酬等方面仍受该公司管理,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排除。
②:该公司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侵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益,正确。
③:该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指向“同城老字号B火锅”的负面不实信息,尽管视频经过模糊处理,但结合文字足以让公众识别并产生误解,属于典型的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正确。
④: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火锅店因商誉受损,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排除。
13. 房东李某与租客熊某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熊某升拖欠租金及电费。李某委托女儿董某晶起诉,董某晶提交了显示有AI生成的虚假电表照片作为证据。法院查明照片系伪造后不予采信,并对董某晶批评教育。因电表为租户和邻居共用,无法查清用电量,法院仅判决熊某升支付租金。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董某晶伪造证据的行为违背民事诉讼举证要求,对案件相应不利后果由李某承担
②显示 AI生成的电表照片若能证明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可作为电子数据被法庭采纳
③熊某升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李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④法院因关键证据系伪造而驳回李某的电费诉求,体现了证据须具有真实性的要求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董某晶作为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举证真实”的要求,委托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李某承担,因此案件不利后果由李某承担,正确。
②:AI生成的电表照片本身属于伪造证据,即便内容与客观事实巧合一致,因取证手段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也不能作为电子数据被法庭采纳,排除。
③:熊某升拖欠租金发生在租期届满后,租赁合同已终止,不存在“单方解除合同”的基础,且拖欠租金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已履行完毕),排除。
④:法院因关键证据系伪造(不具备真实性)而驳回电费诉求,体现了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的核心要求,正确。
14. 阅读下面案例
案例1
贸易公司与某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制造企业向贸易公司提供一批专用设备,合同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设备交付后,贸易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遂要求制造企业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例2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及工作时间。工作一年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降低张某工资,且未支付加班费。张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以上案件,认识正确的是( )
A.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纠纷,当事人可以将其提交商事仲裁
B. 张某与公司的纠纷,在诉讼与仲裁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不予受理的,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商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详解】A:商事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案例中张某与公司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有其专门的规定,不适用商事仲裁范畴,错误。
B:对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与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间自由选择不同。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在诉讼与仲裁之间自由选择其一,错误。
C:根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张某的仲裁不予受理的,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规定,因为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若仲裁不受理,劳动者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正确。
D:商事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裁终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但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错误。
15. 张某驾驶机动车停靠在路边,未观察后方路况便随手打开前车门。此时,正在骑行的李某(15岁)因距离过近无法及时避让,撞在车门上导致身体失衡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在报警处理后,李某家长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举证责任应倒置于张某
B. 李某家长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合法权益
C.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说明诉讼才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D. 张某未依法履行注意义务,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详解】A:责任倒置一般适用于特定的侵权案件(如环境污染、产品缺陷等),而本案属于一般的过错侵权,责任认定以过错为依据,并非倒置,A错误。
B: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李某家长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B错误。
C: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但并非“最佳”方式,C错误。
D:张某开车门时未观察后方路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过错,造成李某受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D正确。
故本题选D。
16. 下列关于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是纠纷解决的最佳方式
B. 调解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不调解就不能立案
C. 某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被行政机关驳回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D. 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答案】D
【解析】
【详解】A: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各类方式各有适用场景与优势,不存在绝对的“最佳方式”,A排除。
B:调解并非诉讼前的必经程序,除特定类型案件(如离婚)外,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B排除。
C: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被行政机关驳回后,可先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只能直接提起诉讼,C排除。
D: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D正确。
故本题选D。
第Ⅱ卷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案件过程】
古某免费搭乘朋友苏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因苏某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车辆发生剧烈摇晃,致使坐在后排未系安全带的古某受伤住院。古某认为,苏某作为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向其赔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损失。苏某认为自己好意让古某免费搭乘,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古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
经核定,古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5330元。法院判决苏某赔偿17063元,其余部分由古某自行承担。
(资料卡)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搭载他人或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情谊行为。
好意同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答案】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苏某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致使古某健康权受损。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苏某应当承担相应责任。②苏某基于朋友情谊无偿允许古某搭乘车辆,双方之间构成“好意同乘”关系,苏某虽有过错但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车时未主动系好安全带,其行为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亦存在过错,故应当依法减轻苏某的赔偿责任。
【解析】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苏某对路面状况观察不足,车辆发生剧烈摇晃,致使古某受伤住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说明苏某作为驾驶人,因自身观察不足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古某受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苏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②:古某免费搭乘苏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苏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古某未系安全带→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说明苏某基于友情无偿搭载古某,构成好意同乘关系,其虽有过错但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同时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主动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故依法应当减轻苏某的赔偿责任。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陈某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奶茶店,取名“甜糯时光”,并使用自行设计的奶茶店标识(未申请注册商标),在当地小有名气。一段时间后,李某在陈某奶茶店不远处也开了一家奶茶店,取名“甜诺时光”,使用的标识与陈某的标识高度相似,许多消费者难以辨别。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故意向消费者宣称自己的奶茶店是“甜糯时光”的分店,口感、原料与陈某的一致,分流了部分想要光顾陈某奶茶店的消费者。李某还短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导致陈某的奶茶店客流量大幅减少,濒临倒闭。
材料二 陈某后来发现,李某的奶茶店使用的奶茶配方,与自己多年研发、未公开的配方有一定相似性,陈某主张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配方,并赔偿损失;但李某辩称奶茶的配方在行业里都是“大同小异”、“难免相似”,自己所用的配方与陈某无关。
(1)运用法律知识,评析材料一中李某实施的各项不正当竞争行为。
(2)围绕材料二的争论,指出双方为支持自己的观点需要给出怎样的关键证据。
【答案】(1)陈某的“甜糯时光”在当地小有名气,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李某的“甜诺时光”与其高度相似,属于混淆行为。李某谎称自己的店是“甜糯时光”分店,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李某以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价格销售产品,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
(2)陈某:证明该配方是商业秘密;证明李某的配方与自己的构成实质性相似;证明李某有接触该配方的渠道或机会。李某:证明其配方为行业通用配方(有公开合法的来源)或自行研发获得。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知识,从混淆行为、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某的“甜糯时光”在当地小有名气,李某在陈某奶茶店不远处也开了一家奶茶店,取名“甜诺时光”,使用的标识与陈某的标识高度相似,→可运用商标权、混淆行为的知识,说明李某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
有效信息②:李某谎称自己的店是“甜糯时光”分店→可运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说明李某的行为,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
有效信息③:李某以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价格销售产品→可运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知识,说明李某的行为,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
【小问2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运用法律知识,从证据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某主张李某侵犯商业秘密→可说明陈某需先证明自己的奶茶配方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再证明李某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有效信息②:李某要反驳陈某的主张→可说明李某需证明自己的配方与陈某的配方不具有实质性相似,或者自己的配方有合法来源。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吴某年老多病,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一年后,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吴某去世后,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周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房屋所有权,拒绝配合陈某办理产权过户。协商无果后,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审理周某和陈某房产纠纷的主审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判决:支持陈某诉求,房屋依协议归陈某所有,周某须配合过户。
理由:①吴某与陈某签的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②陈某已全面履行了对吴某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依法享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③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吴某已通过有效协议处分房屋,故不适用法定继承。④周某作为子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支持陈某诉求既符合法律,又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支持陈某诉求,房屋依协议归陈某所有,周某须配合过户。
有效信息①:材料中提到“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可说明吴某作为协议一方主体适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信息②:“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可说明此协议内容明确且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 。
陈某履行义务:
有效信息③: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可说明陈某已全面履行了对吴某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享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
有效信息④:材料中吴某通过与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已对其名下房屋进行了有效处分→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说明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
有效信息⑤:“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可说明周某作为子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法院支持陈某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判决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壮大。然而,这一群体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
2025年6月,外卖骑手李华通过某外卖平台App注册成为骑手,注册时平台要求其在线勾选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系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李华未仔细阅读便勾选确认,开始接单配送。2025年8月15日,李华在送餐途中,因小区门口快递车乱停放堵塞通道,他被迫绕行机动车道,恰逢一辆私家车开门杀(突然打开车门),李华躲闪不及被撞受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事后,李华向平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李华很困惑:自己和平台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私家车司机和小区门口乱停放的快递车管理人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李华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为李华可选择的维权途径提供建议。
【答案】(1)①李华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虽然平台要求签订《合作协议》,但李华接受平台管理、按平台指令接单、获取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特征,用工关系不应被协议名称所掩盖。②李华的受伤属于工伤。其在送餐途中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应当认定为工伤。③私家车司机和快递车管理人都需承担责任。私家车司机开门杀存在过错,快递车乱停放堵塞通道存在过错,二者行为共同导致李华受伤,且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①对于工伤认定问题,李华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认定后,可要求平台承担工伤保险责任。②对于侵权赔偿问题,李华可与私家车司机、快递车管理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20题详解】
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考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侵权责任与纠纷解决”等知识,设问指向是就李华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侵权责任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
有效信息①:李华接受平台管理、按平台指令接单、获取报酬,平台以《合作协议》否认劳动关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应从实际管理与报酬获取角度判断,而非仅看协议名称)。本案中,李华实际接受平台管理、从事平台指派的配送工作并获取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合作协议》不能掩盖实际用工关系。
有效信息②:李华在送餐途中因意外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华在执行配送工作任务途中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有效信息③:私家车司机开门杀、快递车乱停堵塞通道共同导致李华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过错责任与共同侵权规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私家车司机与快递车管理人均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李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1题详解】
本题为建议类主观题,考生可从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角度分析作答。
李华就工伤认定和侵权赔偿寻求救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与民事侵权纠纷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民事侵权纠纷可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本案中,李华可针对不同纠纷分别选择对应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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