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6-04-27
| 43页
| 144人阅读
| 1人下载
精品

内容正文: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 同步精品课堂 第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1 目录 Contents 总结思考 课内练习 师生互动 课程导入 学习目标 新课讲授 2 识记消费税纳税人概念,能准确判断纳税人范围及“境内”界定标准 掌握消费税15个税目、三种税率形式,能区分不同税目的征税环节 掌握三种计税方法的公式及应用,能进行核心环节消费税计算,了解征收管理核心内容 理解消费税四大征税范围,能判断不同行为是否属于征税范畴 学习目标 案例 过年家里买的白酒、爸爸抽的卷烟,女生用的高档口红、香水,家里开的小汽车,甚至平时喝的啤酒、加的汽油,这些东西在买卖的时候,除了要交增值税,其实还会缴纳一种税——消费税。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些东西要多交一种税?哪些东西需要交?交给谁?怎么交? 📖 消费税纳税人核心概念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特定)、批发(卷烟)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通俗理解 (3W法则) 主体 各类公司企业 及自然人 地点 仅限“中国境内” 发生的行为 行为 生产/加工/进口 或特定零售批发 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调节支付能力,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稳定财政收入 消费税的目的 消费税纳税人 征税范围:境内界定 指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征收原则:单一环节征收 大部分消费品仅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税。 计税方式:价内税 消费税税额包含在商品价格内。 💡 互动思考时刻 Q:周末去超市买一瓶白酒,我们是纳税人吗? A:NO!我们是「负税人」 税款早已包含在酒价中,由酒厂在生产销售环节申报缴纳。我们只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 1.7.2013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大家要理解。首先,“境内”指的是商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其次,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的,比如一瓶酒,酒厂卖出来的时候交了税,后面批发商、零售商再卖就不用交了。最后,它是价内税,也就是说,我们买东西付的钱里,已经包含了消费税。比如我们买酒,虽然我们掏钱,但纳税人是酒厂,我们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叫负税人。 ‹#› 消费税的特点 仅以特定的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奢侈品)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实行差别税率,税负差异大。 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并存。 从价征收实行价内税。 税负可以转嫁。 特点 通俗类比 关键作用 特定商品征税 只检查作业中的难题 引导消费、保护环境 单一环节征税 快递只收一次运费 简化流程、避免重复征税 差别税率 难题高分、简单题低分 调节收入、抑制不良消费 价内税 标价含税,无需额外计算 直观显示商品总价 税负转嫁 商家把运费加进商品价格 消费者实际承担税款 10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烟 小汽车 高档 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 成品油 酒及酒精 高尔夫球及球具 电池 摩托车 木制一次性筷子 鞭炮焰火 高档手表 游艇 涂料 实木地板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 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举个栗子: 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定额税率 (从量计征) 按销售数量征收固定税额。 适用于价格差异小、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如啤酒、黄酒、成品油。 举个栗子: 黄酒的定额税率为240元/吨。 复合计税 (双重征收) 既采用比例税率又采用定额税率。 适用于价格差异大且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典型代表:白酒、卷烟。 举个栗子: 白酒税率为20% + 0.5元/500克。 1.7.2013 接下来我们看税目和税率。消费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比例税率,就是按价格的百分比来收,比如化妆品卖100块,税率15%,就交15块的税。第二种是定额税率,按数量来收,比如啤酒,不管卖多少钱,每吨都交250元。第三种是复合计税,就是前两种结合起来,既按价格又按数量,典型的就是白酒和卷烟。 ‹#› 12 计算方法: 分为从价、从量和从价从量复合三种计算式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税目 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他 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01 / 烟类税目与税率 卷烟(生产/进口环节 · 复合计税) 甲类:56% + 0.003元/支 | 乙类:36% + 0.003元/支 批发环节统一加征:11% + 0.005元/支 雪茄烟 & 烟丝(从价定率) 雪茄烟:36% | 烟丝:30% (无批发/零售环节加征) 电子烟(近年新增 · 重点关注) 生产/进口环节:36%| 批发环节:11% 1.7.2013 这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大家看,第一类是烟,第二类是酒。注意看,卷烟和白酒都是复合计税。电子烟是近年来新增的,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还要再加征11%。啤酒和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这些税率大家不需要死记硬背,但要了解不同消费品的计税方式。 ‹#›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02 / 酒类税目与税率 白酒(核心 · 复合计税) 税率:20% + 0.5元/500克 仅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无批发零售环节 黄酒 & 啤酒(从量定额征收) 黄酒:240元/吨 |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按出厂价格划分等级) 其他酒(从价定率) 包括葡萄酒、药酒等,税率统一为:10% 1.7.2013 这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大家看,第一类是烟,第二类是酒。注意看,卷烟和白酒都是复合计税。电子烟是近年来新增的,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还要再加征11%。啤酒和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这些税率大家不需要死记硬背,但要了解不同消费品的计税方式。 ‹#›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03. 高档化妆品 应税范围:高档美容/修饰类、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及成套化妆品。 生产/进口税率 15% 04. 鞭炮、焰火 应税范围: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免征) 生产/进口税率 15% 05. 摩托车 仅限气缸容量≥250毫升的车型。 (小排量摩托车免征) 税率区间 3% - 10% 1.7.2013 这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大家看,第一类是烟,第二类是酒。注意看,卷烟和白酒都是复合计税。电子烟是近年来新增的,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还要再加征11%。啤酒和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这些税率大家不需要死记硬背,但要了解不同消费品的计税方式。 ‹#› 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06.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零售环节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翡翠、珍珠) 生产环节10% 07. 成品油 包含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等多个子目。 计税方式 定额税率 1.7.2013 这是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表,大家看,第一类是烟,第二类是酒。注意看,卷烟和白酒都是复合计税。电子烟是近年来新增的,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还要再加征11%。啤酒和黄酒是从量定额征收。这些税率大家不需要死记硬背,但要了解不同消费品的计税方式。 ‹#› 08. 小汽车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130万) 生产税率: 1%-40% |超豪华零售加征: 10% 09.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球杆、杆头、杆身、握把等全套装备 生产/进口统一税率:10% 10. 高档手表 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 生产/进口统一税率:20% 11. 游艇 机动艇(艇长8-90米) | 生产/进口税率:10% 12. 木制一次性筷子 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含未经打磨、倒角的) 生产/进口统一税率:5% 13. 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 生产/进口统一税率:5% 14. 电池 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无汞免) 生产/进口统一税率:4% 15. 涂料 VOC≤420g/L(含) | 生产/进口税率:4% 消费税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包括直接对外销售和移送使用两种情形。其中,移送使用又分为三种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移送时纳税; (3)用于其他方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建工程、管理部门使用等),移送时纳税。 “生产环节移送使用” ① 卷烟厂生产烟丝,用来自己生产卷烟,烟丝移送不交税; ② 酒厂生产白酒,用来泡制药酒(药酒不是应税消费品),白酒移送时交税; ③ 地板厂生产实木地板,用来装修自己的办公室,实木地板移送时交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分为四种情形: (1)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不再纳税; (2)受托方为个人(个体工商户)的,受托方不代收代缴,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申报纳税; (3)委托方收回后加价销售的,需补缴消费税(可抵扣已代收部分); (4)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扣范围的,已纳消费税准予抵扣(酒、摩托车、小汽车等7类不得抵扣)。 “委托加工” ① 某公司有一批化妆品原料,委托A化妆品厂(单位)加工成高档口红,A厂加工完后,代收代缴消费税,该公司收回口红后直接卖给商场,不再交税; ② 该公司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高档口红,张某不代收代缴,该公司收回后自己去税务局交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零售/批发应税消费品: (1)零售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2)零售环节加征: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130万元); (3)批发环节加征:卷烟、电子烟; (4)其他应税消费品,零售、批发环节不征税。 “ 进口环节”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香水,报关时,海关代征消费税,该公司拿到香水后,再销售就不用再交消费税了。 “ 零售/批发环节” ① 珠宝店卖黄金戒指,按5%交零售环节消费税; ② 4S店卖一辆140万的超豪华小汽车,除了生产环节的税,还要加征10%的零售环节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方法与依据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比例税率 销售额定义: 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 = 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等)。 含税价要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1.7.2013 现在我们进入计算部分。消费税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从价定率,就是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率。这是最常见的一种。 第二种从量定额,就是用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比如啤酒卖了多少吨,每吨交多少钱,成品油卖了多少升,每升交多少钱。 第三种复合计税,就是前两种方法的结合,既算从价的部分,也算从量的部分,主要针对高税率的消费品,比如白酒和卷烟。 ‹#› 消费税计税方法与依据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典型适用范围: 啤酒、黄酒、成品油。 核心是按照实物数量(如吨、升)计算。 销售数量确定(4 种情形) 销售 → 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 → 委托方收回数量 进口 → 海关核定进口数量 1.7.2013 现在我们进入计算部分。消费税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从价定率,就是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率。这是最常见的一种。 第二种从量定额,就是用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比如啤酒卖了多少吨,每吨交多少钱,成品油卖了多少升,每升交多少钱。 第三种复合计税,就是前两种方法的结合,既算从价的部分,也算从量的部分,主要针对高税率的消费品,比如白酒和卷烟。 ‹#› 消费税计税方法与依据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典型适用范围: 白酒、卷烟。 兼具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逻辑。 1.7.2013 现在我们进入计算部分。消费税有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从价定率,就是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率。这是最常见的一种。 第二种从量定额,就是用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比如啤酒卖了多少吨,每吨交多少钱,成品油卖了多少升,每升交多少钱。 第三种复合计税,就是前两种方法的结合,既算从价的部分,也算从量的部分,主要针对高税率的消费品,比如白酒和卷烟。 ‹#›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 直接套用三种基础计税方法 计算应纳税额 ⚠️ 核心规则:无同类售价时,需使用「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倒推 从价定率公式 组价 = ( 成本 + 利润 ) ÷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复合计税公式 组价 = (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 ( 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1.7.2013 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是生产后直接卖,就直接用公式。但如果是自产自用,又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可以参考,就要用组成计税价格。 公式有点复杂,大家注意看,分子是成本加利润,如果是复合计税的,还要加上从量的消费税。然后除以(1-消费税税率),把消费税包含进价格里。 ‹#› 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收代缴) 💡 从价定率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复合计税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价×比例税率 + 收回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计算 💡 从价定率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 复合计税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 (1 -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 组价×比例税率 + 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无约定为发出商品当天。 预收货款:发出商品当天确认纳税义务。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纳税地点 生产销售 / 自产自用 → 核算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加工(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加工(受托方为个人)→ 委托方所在地。 进口 → 报关地海关。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 分别缴纳;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零售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 → 零售企业所在地。 批发卷烟 → 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 消费税征收管理 申报期限核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可选周期包含: 1日 / 3日 / 5日 / 10日 / 15日 / 1个月 / 1个季度 税款缴纳时限 • 固定期限: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 核心记忆口诀 消费税缴纳不用愁,核心节点记心头。无论按月按季缴,还是进口货物来,“15日”内必须完成申报与缴款,切勿逾期。 1.7.2013 纳税期限方面,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申报周期,比如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但不管选择哪种,都要在期满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和缴款。进口货物也是一样,海关开出缴款书后15天内要交钱。 ‹#› 1、某化妆品店卖一套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售价500元,税率15%。应纳税额是多少? 【答案】应纳税额=500×15%=75元。 课内练习 35 2、某加油站销售汽油,当月销售了100吨,汽油的单位税额是1.52元/升(1吨≈1388升)。应纳税额是多少? 【答案】销售数量=100×1388=138800升,应纳税额=138800×1.52≈210976元。 课内练习 36 3.某卷烟厂销售1000支甲类卷烟,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0.003元/支。应纳税额是多少? 【答案】应纳税额=10000×56% + 1000×0.003=5600 + 3=5603元。 课内练习 37 课内练习 4.下列消费品中,在批发环节需要加征消费税的是() A. 金银首饰 B. 卷烟 C. 高档化 【答案】B 【解析】: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高档化妆品、白酒仅在生产 / 委托加工 / 进口环节征税 38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C. 车间内部周转使用 D. 用于产品质量检测 【答案】C 【解析】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馈赠、福利、在建工程等均需纳税;车间周转、质量检测不属于应税用途。 课内练习 39 6.消费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最终由生产企业承担全部税款? 【答案】× 【解析】纳税人是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负税人是最终消费者,税款通过价格转嫁,二者并不一致。 课内练习 40 纳税人:我国境内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特定零售/批发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单一环节征税 税目与税率:共15个税目,分比例、定额、复合三种税率,部分商品多环节征税 征税范围:涵盖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及特定零售/批发四大类,需区分不同行为的纳税要求 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无同类售价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总结思考 41 课后作业 1、完成练习册上的练习题 2、思维导图。 同步精品课堂 Thank you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 43 $

资源预览图

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1
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
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3
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4
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5
第七章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6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