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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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内容正文: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
同步精品课堂
第七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
目录
Contents
总结思考
课内练习
师生互动
课程导入
学习目标
新课讲授
2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概念、纳税人分类及判定标准
熟记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基本税率与各类优惠税率的适用范围
学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及征收管理的基本要求
理解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掌握收入、扣除项目的核心规则
学习目标
案例
小王毕业后开了一家小型服装销售公司,年盈利 30 万元,他听说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却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属于哪类纳税人、该按多少税率交税、哪些成本能抵扣?
📖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管办法
谁是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特别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分类:居民企业
什么是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理解标准
•境内注册:如阿里、腾讯等本土注册的企业。
•境外注册但境内实际管理:如开曼注册,但核心决策与管理团队在中国的企业。
纳税义务特点
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7.2013
纳税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居民企业。判断标准很简单,要么是在中国注册的,要么是虽然在国外注册,但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决策中心在中国。
这类企业就像我们中国的“居民”一样,需要为它在全球范围内赚的所有钱向中国交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全面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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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分类:非居民企业
核心定义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两种情形)
• 有分公司:如麦当劳、苹果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 无分公司但有收入:如外国公司授权中国企业使用专利、版权等。
纳税义务特点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典型示例:跨国公司
如 Google、Apple 等境外总部企业
1.7.2013
第二类是非居民企业。它们是“外国朋友”,总部不在中国。
但只要它们通过在中国的分公司赚钱,或者虽然没有分公司但从中国赚到了钱,比如卖技术给中国公司,那么这部分在中国赚的钱就需要向中国交税。
它们只对在中国的收入负责,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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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 法定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需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
简单记为:“居民管全球”,企业在全球赚的钱都要在中国交税。
非居民企业
🏢 设立机构、场所
就境内所得,以及境外但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 未设立机构、场所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简单记:“非居民管境内”,只对中国地盘上赚的钱负责。
1.7.2013
了解了纳税人,我们再来看看征税对象,也就是对什么进行征税。居民企业需要为全球收入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只需要为来自中国的收入纳税。这体现了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简单记就是:居民管全球,非居民管境内。
‹#›
两
条
标
准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成立
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
境内外所得
无限纳税义务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来源于境内所得
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基本税率
适用于大多数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15%
重点扶持企业
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7.2013
接下来是大家最关心的税率问题。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5%。但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发展,国家也设置了优惠税率。比如,为了支持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的低税率交税;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而对于在中国没有机构的外国企业,税率则减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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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适用示例
一般企业
25%
适用于大部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法人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15%
经认定的技术密集、智力密集型科技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20%
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且规模、利润达标
非居民企业
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外企业
1.7.2013
我们来看几个直观的例子。像我们熟悉的大型集团公司,通常按25%的基本税率纳税。而像一些科技研发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可以享受15%的优惠。街边的小商店,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税率就是20%。最后,像一些外国品牌,只要它在中国没有实体分公司,它在中国赚的钱就按10%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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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境内外所得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
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源于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来源于境内所得
居民企业
25%
25%
20%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不仅与其的纳税人身份有关还与其征税对象有关。
1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在税法口径下“应税的利润”,是计算税额的核心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1.7.2013
现在我们进入最核心的部分: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相当于计算企业到底有多少钱需要交税。
这里有两种核心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直接法”,它的逻辑非常直观,就是从企业的总收入出发,逐项减去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这种方法更能体现税法的纯粹性。
第二种是“间接法”,在实务工作中更为常用。它是在我们平时做账得出的“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去调整那些税法和会计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也就是“纳税调整项目”。这是因为企业平时的财务核算遵循的是会计准则,而缴税要遵循税法,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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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法 · 正向扣除
逻辑:用总赚钱数,减去不用交税的钱、成本费用、以前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亏损
间接法 · 税会调整
逻辑: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税法和会计计算不一样的地方。
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收入总额
一
销售方式 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
①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
② 预收款 发出商品
③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
④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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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一
销售方式 特殊收入的确认
①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③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企业分得产品时以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18
收入总额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收入总额
2、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收入总额
3、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总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总额
5、利息收入
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
收入总额
6、租金收入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收入总额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制造工艺等。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收入总额
8、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等)、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文件示例
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且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01. 财政拨款
02.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
0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2013
有收入,但不一定都要交税。首先是“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本身就不属于征税范围。最典型的就是政府给企业的财政拨款,比如补贴企业去搞研发。这笔钱是政府支持的,不是企业通过经营赚来的,所以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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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本质是国家给予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7.2013
接下来是“免税收入”。注意,这和“不征税收入”不同。免税收入本身是应该交税的,但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特意给予了免税优惠。
比如,为了支持国家建设,企业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就是免税的。还有企业之间的分红,也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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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项目(一)
工资薪金支出
标准:合理工资薪金全额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 | 备注:超支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 (五险一金)
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保费用,准予全额扣除。
1.7.2013
计算完收入,就要减去各种成本费用,也就是准予扣除的项目。首先是和员工相关的支出。给员工发的合理工资可以全部扣除。但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有扣除上限,分别是工资总额的14%、2%和8%。超过的部分就不能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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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项目(二)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备注: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两者取其低)
备注:双限额管控,孰低原则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
备注: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7.2013
接下来是几个重要的费用扣除。企业做慈善捐赠,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是大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它有两个限制,取其中较小的那个数来扣除。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是收入的15%,没扣完的可以留到以后年度继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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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项目(三)
借款与利息费用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合理的部分准予按规定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
为创新发生的研发支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经营租赁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劳动保护费
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准予全额扣除。
1.7.2013
除了刚才讲的,企业经营中还有很多其他费用可以扣除。比如为了生产经营向银行贷款的利息,研发新产品的费用,给员工买的劳保用品,以及支付给总公司的管理费等等。只要是合理、真实的支出,并且符合税法规定,基本都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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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扣除项目(四)
环保专项资金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保的专项资金。
总机构分摊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分摊的合理费用。
其他扣除项目
除上述列举外,所有符合
税法规定的、合理的支出
均准予扣除。
1.7.2013
除了刚才讲的,企业经营中还有很多其他费用可以扣除。比如为了生产经营向银行贷款的利息,研发新产品的费用,给员工买的劳保用品,以及支付给总公司的管理费等等。只要是合理、真实的支出,并且符合税法规定,基本都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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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和由其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企业间的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等,准予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项目
5.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6.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7.赞助支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亏损弥补
核心定义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是企业所得税中重要的优惠与缓冲机制。
核心规则
弥补期限限制
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弥补顺序原则
遵循“先亏先补”原则,按亏损发生的时间先后依次进行弥补。
1.7.2013
如果企业今年亏钱了怎么办?不用担心,税法规定,今年的亏损可以用未来5年赚的钱来弥补。也就是说,未来5年里,企业可以先把今年的亏损补上,剩下的利润再交税。这给了企业一个缓冲和恢复的机会。但要记住,这个弥补期最长只有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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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使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间接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境外注册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多机构可选主要机构汇总缴纳。
纳税期限
实行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申报
预缴:月/季终了后15日内 |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1.7.2013
最后,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在哪里交、什么时候交。纳税地点一般是企业的注册地。纳税方式是“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就像我们领工资先交个税一样,企业每个季度先预估着交一部分,到年底再算总账,多退少补。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是次年的5月31日。
‹#›
1、某企业 2025 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为 200 万元,当年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20 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 2025 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
A. 16 万元
B. 20 万元
C. 8 万元
D. 2 万元
【答案】A
【解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 8%。本题中,扣除限额 = 200 万元 × 8% = 16 万元。该企业实际发生 20 万元,超过限额,因此只能按限额 16 万元扣除
课内练习
38
2、某化妆品制造企业 2025 年销售收入为 1000 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00 万元。该费用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
A. 不得扣除
B. 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C. 在未来 3 年内结转扣除
D. 在未来 5 年内结转扣除
【答案】B
【解析】: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收入的 15%。本题中,扣除限额 = 1000 万元 × 15% = 150 万元。实际发生 200 万元,超过限额 50 万元。根据规定,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课内练习
39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A. 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B.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C.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D. 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答案】ABC
【解析】选项 A、B、C 均属于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选项 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属于不得扣除项目
课内练习
40
课内练习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的有()。
A. 税收滞纳金
B.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C.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D.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缴纳的保险费
【答案】ABC
【解析】:选项 A、B、C 均属于税法明确规定的不得扣除项目。选项 D,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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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答案】×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年。
课内练习
42
6.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属于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而非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就不构成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国家给予了免税优惠。两者概念不同。
课内练习
4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与税率各有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税依据,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计算方式
收入总额含多种形式,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需严格区分
准予扣除项目有明确限额,不得扣除项目共 9 类,亏损可结转 5 年弥补
总结思考
44
课后作业
1、完成练习册上的练习题
2、思维导图。
同步精品课堂
Thank you
《经济法律法规》高教版第五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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