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八节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教案)-《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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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案 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课题 第八节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课型 新授课 课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环境保护税是财产和行为税体系中兼具行为税属性、绿色调控功能的核心小税种,衔接资源税、车船税等税种,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考考点,分值占比 2-3 分,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偶见简单计算题。它是会计人员处理工业企业、排污单位涉税申报、税务核算的必备知识,同时承载 “谁污染谁缴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 的法治与生态文明教育功能。 本节围绕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七大核心要素展开,逻辑清晰、规则明确,贴合《环境保护税法》(2025 修正)最新规定。核心突出 “定额税率、按污染物排放量计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与之前财产税、资源税既有共性,又有差异。 帮助学生掌握环保税核心规则,理解税收对污染物排放的调控作用,建立 “依法纳税、绿色环保” 意识;延续财产税 “要素拆解” 学习法,完善财产和行为税知识框架,为实务申报、初级备考奠定基础。 学情分析 · 本课程的授课对象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学员,主要特征如下: 知识基础:学生已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等,熟悉税种“七大要素”学习框架,具备基础涉税计算能力,但对污染物分类、污染当量、环保税与资源税区别掌握不足。 学习困难:易混淆应税污染物边界;对污染当量数计算、计税依据选择理解不透;免税或减税适用条件记忆模糊;难以区分 “直接排放” 与 “间接排放” 的纳税差异。 学习特点:中职学生偏好具象案例、厌恶抽象规则,需结合企业排污场景强化认知;初级备考学生重视考点精准度、解题技巧,需突出易错点、高频考点与特殊规则。 学习目标 · 知识目标 · 掌握环保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不征税情形的核心规定。 · 熟记定额税率、计税依据。 · 掌握三类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掌握免税、减税及征收管理规定。 · 能力目标 · 准确判断主体是否为纳税人、污染物是否应税,区分直接或间接排放。 · 能根据条件计算污染当量数、应纳税额,正确适用优惠政策。 · 辨析易错点,精准完成单选、多选、判断,规避计税与优惠误区。 · 素养目标 · 树立 “依法纳税、绿色低碳” 法治与生态理念,理解税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 · 培养严谨计算、合规申报的会计职业习惯,增强责任意识。 学习重难点 · 教学重点 · 纳税人界定、4 类应税污染物及不征税情形。 ·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 核心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 教学难点 · 应税污染物边界辨析。 · 污染当量数计算、固废排放量核算、超标分贝税额匹配。 · 免税或减税适用条件精准区分,尤其是浓度达标减税比例记忆。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演示法、模拟操作法 课前准备 · 1.教师:制作PPT课件、打印课堂练习卷、梳理考点记忆口诀; · 2.学生:预习教材第一节内容,标记不懂的知识点;准备笔记本、笔。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电脑、投影仪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一、课程导入 【案例导入】 某机械制造企业 2025 年 10 月生产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1200 千克,排放水污染物(氨氮)600 千克,产生煤矸石 80 吨,厂界工业噪声超标 10 分贝。会计小王不清楚:①这些排污是否要缴环保税?②按什么算税?③有没有优惠?④去哪申报、何时缴? 【提问】 该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氨氮、煤矸石、工业噪声,哪些属于应税污染物? 环保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怎么算税额? 若企业排放浓度低于标准,能享受什么优惠? 【过渡】今天我们系统学习《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解决实务申报难题,掌握考试考点,理解绿色税收意义。 跟随教师回顾旧知,思考《会计法》的核心功能,结合案例初步感知经济法的概念。​ 观察图片,尝试描述理解内容,为理解经济法的知识目标做铺垫。 通过案例和问题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展示财务人员工作场景并提问,目的是从学生熟悉的事物切入,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思考。 第八节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 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修正。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按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二、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 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 护税: 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 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 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四、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五、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二)排放量和噪声分贝数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 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 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 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 不能按上述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六、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下列情形中,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 物的。 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一) 征收机关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 纳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1.认真听讲,记录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概念、具体内容。 2.观察教师展示的结构图,理解其应用场景。 3.小组讨论,分组讨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应用,每组推选代表发言。 4.讨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结合所学知识,讨论其应用和优化。 通过讲解、实例展示、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的理论知识,通过引导学生观察,让学生主动关注,从而自然地引出主题,使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明确本节课的学习方向。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建筑施工噪声 B. 交通噪声 C. 工业噪声 D. 生活噪声 【答案】C 【解析】环保税仅对工业噪声征税,建筑、交通、生活噪声均不征税。 2. 某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氨氮 500 千克,污染当量值 0.8 千克,适用税率 1.4 元、污染当量,应纳税额为( )。 A. 700 元 B. B. 875 元 C. 625 元 D. 900 元 【答案】B 【解析】污染当量数 = 500÷0.8=625;应纳税额 = 625×1.4=875 元。 3.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 签订排污合同当日 B. 排放应税污染物当日 C. 收到排污费通知当日 D. 申报纳税当日 【答案】B 【解析】环保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当日。 二、多选题 1.下列属于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有( )。 A. 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化工企业 B. 直接排放固废的矿山企业 C. 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服装厂 D. 规模化养殖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 【答案】ABD 【解析】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处理厂排放不缴税,不属于纳税人;ABD 均为直接排污的生产经营者,属于纳税人。 2. 下列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A. 农业非规模化养殖排放污染物 B.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C. 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染物 D. 企业排放浓度低于标准 30% 【答案】ABC 【解析】排放浓度低于标准 30% 属于减税,不是免税;ABC 均为法定免税情形。 3. 关于环保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A. 大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计税 B. 固体废物按排放量计税 C. 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税 D. 水污染物按排放量直接计税 【答案】ABC 【解析】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计税,不是直接按排放量;ABC 表述正确。 三、判断题 1.企业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 ) 【答案】× 【解析】向依法设立的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属于间接排放,不缴纳环保税。 2.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浓度低于标准 50% 的,减按 50% 征收环保税。( ) 【答案】√ 【解析】符合环保税减税规定,浓度低于 50% 减按 50% 征收。 3. 环境保护税实行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税率形式。( ) 【答案】× 【解析】环保税全部实行定额税率,无比例税率。 1.积极参与课堂练习,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互相交流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2.思考采用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 3.记录教师总结,尝试在实际工作应用。 通过练习,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思考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课堂小结 · 总结核心要点: 1. 核心框架:围绕七大要素,突出 “直接排污、定额税率、污染当量计税、绿色优惠”。 2. 高频考点:应税污染物(工业噪声)、污染当量计算、30%/50% 减税、纳税时间地点。 3. 易错提醒:区分直接、间接排放、工业噪声、其他噪声、免税、减税,牢记计税公式。 作业布置 · 默写环保税三类计税公式、4 类应税污染物、3 项核心免税、减税条款。 · 完成教材第六章第八节课后习题,标注易错点与解析。 · 编制环保税 vs 资源税对比表(至少 5 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优惠、征管)。 板书设计 第六章 第八节 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直接排污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间接排放不缴)二、征税范围:大气、水、固体废物、工业噪声(不含建筑、交通、生活噪声)三、税率:定额税率(按污染物类型设定)四、计税与计算: 大气、水:应纳税额 = 污染当量数 × 定额税率(当量数 = 排放量 ÷ 当量值) 固废:应纳税额 = 排放量 × 定额税率(排放量 = 产生 - 贮存 - 处置 - 利用) 噪声:应纳税额 = 超标分贝对应税额 五、优惠:免税(农业、流动源、达标处理厂);减税(30%→75%、50%→50%) 六、征管:纳税日(排放当日);地点(排放地);按月算、按季申报 教学反思 情景导入贴合企业实务,快速聚焦问题;案例计算分步拆解,学生对污染当量、税额计算掌握较好;课堂练习针对性强,有效突破“应税噪声、直接、间接排放”易错点。部分学生对污染当量数逻辑、固废排放量核算理解不深;免税或减税适用条件记忆混淆;工业噪声超标分贝与税额对应不够熟练。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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