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课件)-《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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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 上好课 1 教学目标 掌握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差异。 1 掌握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2 能够准确区分不同扣除项目的应用场景。 3 准确计算各类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4 情景导入 项目 张某(居民个人) 李某(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收入 120000 元 80000 元 劳务报酬收入 30000 元 无 稿酬收入 20000 元 无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12000 元 无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 1000元/月,全年12000元 无 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年 5000元/月 纳税人类型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3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金额和减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4 个人所得的形式 现金 实物 有价证券 其他形式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01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 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02 03 5 互动环节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形式的是( )。 A. 实物 B. 有价证券 C. 现金 D. 商誉 【答案】D 【解析】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商誉不属于个人所得的形式。 6 互动环节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实物的,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依据是( )。 A. 取得实物的账面成本 B. 取得实物的市场价格 C. 取得实物的评估价格 D. 取得实物的凭证注明价格 【答案】B 【解析】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或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7 互动环节 【单选题】个人取得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式是( )。 A. 按票面价格确定 B. 按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平均确定 C. 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D. 按购买成本确定 【答案】C 【解析】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8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 综合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 专项扣除。 10 专项扣除 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11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扣除对象 纳税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子女 扣除标准 2023年1月1日起:每个子女每月2000 元 学历教育范围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扣除方式 1.一方按100%扣除;2.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变更限制 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境外教育要求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 12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期限 同一学历(学位)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选择 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本人扣除,也可由父母扣除 备查资料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留存相关证书资料备查 13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扣除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 扣除标准 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扣除主体 本人医药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备查资料 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 其他 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14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扣除条件 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 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 最长不超过240 个月 扣除次数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定义 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婚后扣除方式 经夫妻约定,可选择由一方 100% 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婚前分别购房扣除方式 婚后可二选一:1. 选一套住房,由购买方100% 扣除;2. 夫妻对各自住房分别按 50% 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备查资料 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15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①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每月 1500 元②市辖区户籍人口>100 万:每月 1100 元③市辖区户籍人口≤100 万:每月 800 元 配偶住房视同规定 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 主要工作城市范围 任职受雇的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无任职单位的为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扣除规则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 扣除主体 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扣除互斥规则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配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备查资料 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备查 人口数据依据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16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扣除对象 年满60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用人员 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比照执行 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2023 年1月1日起: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2023 年1月1日起:兄弟姐妹合计每月3000元,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分摊方式 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分摊规则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变更限制 分摊方式与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7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专项附加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自 2023年1月1日起,按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 父母一方按100%扣除 2. 父母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变更限制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8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扣除规则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其他扣除范围 1.符合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3.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出;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 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购买商业健康险 计入员工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险优惠的纳税人 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 扣除总体规则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9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0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02 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则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成本、费用含义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含义 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及其他损失 无综合所得的扣除规则 取得经营所得且无综合所得的个人,可减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减除 核定征收情形 未提供完整、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1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1)基本计算规定。 项目 具体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① 成本 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②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费用除外) ③ 税金 生产经营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④ 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及其他损失→ 按减除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收回的,计入当期收入 ⑤ 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 ⑥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22 互动环节 【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比例为( )。 A. 40% B. 50% C. 60% D. 100% 【答案】A 【解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按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23 互动环节 【单选题】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A. 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扣除 B. 按实际发生额的 50% 扣除 C. 不得税前扣除,但可按规定扣除6 万元/年的费用 D. 并入综合所得扣除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但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可按每年6 万元减除费用。 24 互动环节 【单选题】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准予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是( )。 A. 税收滞纳金 B. 合同违约金 C. 行政罚款 D.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答案】B 【解析】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等经营性违约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罚金、被没收财物损失等不得扣除。 25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2)不得扣除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6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业主及从业人员相关支出的扣除。 扣除项目 具体扣除规定 ①工资薪金支出 从业人员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五险一金 按规定范围及标准,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③从业人员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④业主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基数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⑤商业保险支出 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其余商业保险费,一律不得扣除 ⑥三项经费 从业人员: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限额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业主本人: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按上述比例扣除 ⑦劳动保护支出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7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借款费用与利息支出的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②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 ①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8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5)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 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 29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6)开办费及研发费支出的扣除。 个体工商户开办费&研发费用扣除汇总表 项目 具体扣除规定 ①开办费 1.期间: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 2.范围:符合规定的费用 3.扣除方式:可选择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自经营月份起不短于3年摊销扣除 4.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5.开始生产经营日: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的日期 ②研发费用及测试设备 1.研发“三新”发生的开发费用,准予直接扣除 2. 为研发购置单台价值<10 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准予直接扣除 3. 单台价值≥10 万元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当期直接扣除 3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7)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01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 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02 03 31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8)其他支出的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 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3 32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9)亏损结转。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 1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 33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项目 具体规定 ①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以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2个及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汇算时汇总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确定税率,再按各企业所得占比分摊计算应纳税额 ②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顺序 1.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确定; 2.未约定、约定不明的,按合伙人协商比例确定; 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 ③生产经营所得范围 包括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④关联交易规则 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交易原则收付价款;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导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 34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2)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各项支出的扣除。 01 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确定。 投资者兴办2个或2个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 其中1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02 03 35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具体规定。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汇总表 项目 具体内容 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形 1.按规定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2.账簿混乱、成本、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其他合理征收方式 2022年起特殊规定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不得核定征收 36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所得类型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 补充说明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财产原值: ①有价证券:买入价+相关税费 ②建筑物:建造或购进价+相关费用 ③土地使用权:取得支付金额+开发等费用 ④机器设备、车船:购进价+运输、安装等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上述执行 2.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原值 3.合理费用:卖出时支付的相关税费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直接计税 个人所得税三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汇总表 37 知识扩展 38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六)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政策汇总表 序号 捐赠对象 扣除规则 1 一般公益慈善事业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2 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全额扣除 3 向教育事业捐赠 全额扣除 4 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全额扣除 5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全额扣除 6 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8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 全额扣除 7 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全额扣除 39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七)每次收入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1次。 2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 3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4 40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计算收入额时需按比例折算的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 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B 【解析】选项A,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无需折算,按全部收入计算;选项B,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需按比例折算;选项C、D,偶然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折算。 41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2. 某居民个人2024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专项扣除1万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2.4万元,无其他所得和扣除项目,该居民个人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 )。 A.10万元 B.4万元 C.2.6万元 D. 3万元 【答案】C 【解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万-6万(基本减除费用)- 1万(专项扣除)- 2.4万(专项附加扣除)=2.6万元。 42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B.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C.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无需折算 D. 稿酬所得不享受额外减征优惠 【答案】B 【解析】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43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 )。 A. 基本减除费用 B. 专项扣除 C. 专项附加扣除 D. 偶然所得扣除 【答案】ABC 【解析】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准予扣除的项目;选项D,偶然所得属于应税所得项目,并非扣除项目。 44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综合所得收入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收入 B. 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70% 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收入×(1-20%) D.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收入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表述均正确;选项D错误,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需按比例折算,并非全部收入。 45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有( )。 A.子女教育支出 B.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C.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D. 赡养老人支出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选项C,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属于专项扣除,而非专项附加扣除。 46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1.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为每年60000元,非居民个人不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扣除。(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全年60000元),题干表述错误。 47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2. 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额需按扣除20%费用后的金额再减征30%。( ) 【答案】√ 【解析】稿酬所得的收入额确定规则为:收入×(1-20%)×70%,即扣除20%费用后再减征30%,题干表述正确。 48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3.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需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 【答案】× 【解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税金 - 损失等,不扣除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题干表述错误。 49 课堂小结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汇总表 所得类型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 综合所得(居民个人) 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 每次收入<4000:减800;≥4000:减20%;稿酬再减按70%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4000:-800;≥4000:-20%;可再扣税费、修缮费(上限 800)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全额,无扣除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 月工资收入-5000元 50 课后作业 复习本节课知识点,背诵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心计算逻辑、综合所得收入额折算规则、各项扣除项目的标准,整理易错点清单。 完成教材课后对应习题,巩固知识点和计算能力。 计算分析题:王某(居民个人)2024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稿酬收入3万元,专项扣除2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1.2万元,无其他所得和扣除项目,计算王某2024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课后作业 51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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