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课件)-《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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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 上好课 1 教学目标 掌握核心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规定。 1 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方法和适用场景。 2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 3 能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简单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4 情景导入 企业 主体类型 情形 应纳税额 甲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乙公司 小型微利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丙公司 关联交易企业 与丁公司未按独立交易定价,少缴10万元 戊公司 居民企业,注册上海、实际管理杭州 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 3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 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4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5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5. 保险赔款。 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该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9.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该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减税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01 02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7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 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 准为合理的部分。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04 03 02 01 8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类别 具体情形 税收优惠 外籍专家免税所得 1.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的专家 3.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专家 4.援助国专为无偿援助项目派来的专家 5.两国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内、工资由该国负担的文教专家 6.我国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2年内、工资由该国负担的文教专家 7.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资由该国政府负担的专家 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税 外籍居民个人扣除优惠(至 2027.12.31) 二选一,不得同时享受,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1.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 外籍个人个税优惠政策汇总表 9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02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 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3 04 10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05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07 11 知识扩展 2024年9月1日起彩票中奖个税及相关规则汇总表 彩票类型 一次中奖收入判定标准 一次中奖收入区间 个税处理 其他要求 电脑彩票 同一人、同一期、同一游戏全部奖金合计为一次;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按最晚比赛编号日期定同一期 ≤3000元 暂免个税,无需申报 无需实名登记 3000元<≤10000元(含) 暂免个税,彩票机构办理免税申报 需实名登记 >10000元 按20%税率计税,彩票机构代扣代缴并办理纳税申报 需实名登记 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 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 按上述电脑彩票对应区间执行 按对应区间个税规则处理 按对应区间实名登记要求执行 即开型彩票 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 ≤10000元暂免,>10000元按20%计税 >10000元由彩票机构代扣代缴并申报 >3000元需实名登记 补充说明 1. 实施时间:2024年9月1日起;2. 责任主体: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申报等事宜 12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08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 (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09 10 13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序号 项目 具体政策 11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税 12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1.单位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部分,免征个税 2.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1.单位按标准缴付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暂不缴个税 2.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4% 的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个税 14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序号 项目 政策内容 14 破产一次性安置费 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税 15 储蓄存款利息 2008.10.9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16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2015.9.8起,个人持股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税 17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 2024.7.1—2027.12.31,持股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税 18 拆迁补偿款 按标准取得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15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19.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 16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序号 项目 政策内容 20 “四业” 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人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21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 以下情形不征收个税: 1.价格折扣、折让销售商品、服务 2.销售商品、服务同时附赠礼品 3.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2 法律援助补贴 2022.1.1起,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取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税 17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23.换购住房个税退税 2022.10.1—2025.12.31,出售自有住房并1年内重新购房,可退已缴个税: 要求:同城范围、产权人直接相关 18 1.新购房价≥现住房转让价:全额退税 2.新购房价<现住房转让价:按比例退税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24.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 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01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02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03 19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25.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20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26. 沪港通、深港通及基金互认转让所得 2027.12.31前,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股、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2.明确需审批或无法准确判断: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 1.未规定需审批且完全符合条件:可自行享受减免 个税减免享受方式 21 互动环节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国债利息 B. 保险赔款 C. 企业债券利息 D. 退休工资 【答案】C 【解析】国债利息、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债券利息不属于免税项目,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互动环节 【单选题】下列个人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B. 军人的转业费 C. 个人举报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D. 个人取得的季度奖金 【答案】D 【解析】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转业费、举报协查奖金均免税;季度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3 互动环节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商场购物中奖所得 B.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12000元 C.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D. 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 【答案】C 【解析】商场中奖、劳务报酬均征税;彩票中奖超过 10000 元全额征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4 知识小结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重点汇总表 类别 具体项目 优惠内容 工伤保险及安置类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及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税 破产安置费 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税 拆迁补偿款 按标准取得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社会保险及年金类 三险 单位按规定缴付部分免征个税;个人按规定缴付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暂不征税;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部分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金融投资类 储蓄存款利息 2008.10.9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个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2015.9.8起,持股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税 新三板股息红利 2024.7.1—2027.12.31,持股超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个税 沪港通、深港通投资转让所得 2027.12.31 前,转让港股差价所得暂免个税 基金互认转让所得 2027.12.31 前,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差价所得暂免个税 经营及农业类 “四业” 所得 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业所得,暂不征收个税 购房优惠类 换购住房退税 2022.10.1—2025.12.31,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按规定退还已缴个税 礼品及补贴类 企业促销赠礼 折扣折让、买赠、积分兑换礼品,不征收个税 法律援助补贴 2022.1.1起,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税 减免管理规则 减免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且无需审批:自行享受; 明确需审批或无法判断: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减免 25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依法预扣 / 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扣缴基本义务 01 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以及以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形式支付。 “支付” 的范围 02 税务机关按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 的手续费。 扣缴手续费 03 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及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申报与信息提供 04 26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1.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7 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相关信息 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及金额 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 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2.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情形汇总表 项目 内容 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专项扣除>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中一项或多项,年收入额−专项扣除>6万元 3.年度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免于办理汇算清缴的优惠 2024.1.1—2027.12.31,满足其一即可免于办理: 1.年收入≤12 万元且需补税 2.年度汇算补税额≤400元例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的,不适用 28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2.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供及减除。 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汇总表 项目 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方式 可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时减除 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扣除规则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减除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预缴时不减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资料保存与核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可抽查 违规处理 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纳入信用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30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 4. 修正申报与退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权利与退税相关规定 事项 内容 信息不符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税款等与实际不符,有权要求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 退税信息有误 纳税人汇算清缴退税信息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告知更正;纳税人更正后,税务机关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将税款解缴入库,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凭纳税人资料依法办理退税 31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1. 居民个人的纳税期限。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2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2. 非居民个人的纳税期限。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1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2 33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3.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 34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 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纳税期限 3. 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汇总表 所得类型 申报与缴税规则 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税:月、季终了后15日内 预缴:次年3月31日前 汇算清缴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按月、按次计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应税所得无扣缴义务人 取得所得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税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次年6月30日前 自行缴税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的,按限期缴纳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注销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35 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三)货币单位及外币折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 36 互动环节 【单选题】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内办理汇算清缴。 A. 1月1日至3月31日 B. 1月1日至5月31日 C. 3月1日至6月30日 D. 4月1日至6月30日 【答案】C 【解析】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7 互动环节 【单选题】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方式为( )。 A. 按月预缴,年终汇算 B. 按次预缴,年终汇算 C.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D. 自行申报纳税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8 互动环节 【单选题】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向(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A. 户籍所在地 B. 收入来源地 C.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户籍或经常居住地 D. 支付所得单位所在地 【答案】C 【解析】居民个人汇算清缴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报。 39 知识小结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点汇总表 项目 内容 扣缴基本规定 1.支付应税款项时预扣、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备查 2.支付含现金、汇拨、转账、有价证券、实物等 3.税务机关按扣缴税款付给2%手续费 4.次月15日内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综合所得申报 1.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等情形需汇算清缴 2.2024.1.1—2027.12.31:年收入≤12万需补税、补税≤400元,可免于汇算 经营所得申报 按年计税,月、季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次年 3 月 31 日前汇算清缴 分类所得申报 按月 / 按次计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无扣缴义务人 取得所得次月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纳税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税 移居境外注销户籍 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专项附加扣除 1. 工资薪金: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时扣除2. 两处以上工资:同一项目 1 年内只能选一处扣除3. 劳务报酬等:汇算时扣除4. 虚假申报:责令改正,严重者联合惩戒 纳税人权利与退税 1. 信息不符可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拒改可报税务机关2. 退税信息错误可更正,税务机关及时办理3. 扣缴义务人未入库不影响纳税人正常退税 40 互动环节 41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A. 财政拨款 B. 国债利息收入 C. 政府性基金 D. 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典型的免税收入。 42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2.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关联方关系的是( )。 A. 甲公司与直接控制甲公司的乙公司 B. 甲公司与在资金方面存在间接控制关系的丙公司 C. 甲公司与无任何关联关系的丁公司 D. 甲公司与同为戊公司控制的己公司 【答案】C 【解析】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同为第三者控制或利益相关联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选项ABD均属于关联方关系;选项C,甲公司与丁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方。 43 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3.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 )。 A. 一律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B. 一律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D.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选项ABD表述均过于绝对,错误;选项C表述正确。 44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有( )。 A. 高新技术企业 B.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C. 小型微利企业 D. 非居民企业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适用15%的优惠税率;选项C适用分段优惠税率;选项D适用20%的优惠税率,四个选项均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2025年最新政策规定。 45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2.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特别纳税调整核心原则及方法的有( )。 A. 独立交易原则 B.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C. 成本加成法 D. 利润分割法 【答案】ABCD 【解析】独立交易原则是特别纳税调整的核心原则,选项A正确;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均属于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方法,选项BCD正确,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的规定。 46 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3.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 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 C.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D.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与否,都应当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BD 【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规定;选项B表述正确,季度预缴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选项C表述错误,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选项D表述正确,无论盈利与否,均需按时申报纳税。 47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1.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全额适用2.5%税率。( ) 【答案】× 【解析】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表述正确,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分段计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按2.5%计税,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按10%计税,并非全额适用2.5%税率,题干表述错误。 48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2.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并对补征的税款按规定加收利息。( ) 【答案】√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关联方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可能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且需对补征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题干表述正确。 49 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3. 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无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哪里,均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并非“无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哪里”,题干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50 课堂小结 51 课后作业 复习本节课知识点,背诵税收优惠核心政策、特别纳税调整核心概念、征收管理关键细节,整理易错点清单。 完成教材课后对应习题,巩固知识点。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简答题:简述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差异。 课后作业 52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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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课件)-《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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