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3.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
《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
上好课
1
教学目标
掌握核心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具体规定。
1
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方法和适用场景。
2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
3
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简单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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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导入
企业 类型 规则 应纳税额
甲公司 高新技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800万
乙公司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万
丙公司 关联交易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少缴10万
戊公司 居民企业,注册上海、实际管理机构杭州,未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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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所得减免、减低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注意: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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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项目 要点
1. 国债利息收入 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国债的利息
2. 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 直接投资;持有股票≥12 个月;免税
3. 非居民企业(设机构)股息红利 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12 个月;免税
4. 非营利组织收入 非营利活动收入免税;营利收入征税
5. 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非营利科研、高校接收基础研究资金,免税
6. 保险保障基金收入(至2027.12.31) 保费、清算受偿、捐赠、利息、国债利息等免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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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 所得减免
1.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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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 所得减免
1.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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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 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 所得减免
2.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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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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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 所得减免
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优惠项目 规则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三免三减半(第 1-3 年免,4-6 年减半);承包、自建自用不享受
环保、节能节水项目 三免三减半(污水、垃圾、沼气、节能改造、海水淡化)
技术转让所得 居民企业:≤500 万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无联系) 减按10%征税
非居民免税所得 外国政府贷款利息、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利息免税
QFII、RQFII 境内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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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1.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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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1. 小型微利企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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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减低税率与定期减免税
优惠类型 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 15% 税率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减按 15% 税率
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2024–2027) 减按 15% 税率
集成电路生产≤28nm(经营≥15 年) 十免(1–10 年免税)
≤65nm(经营≥15 年) 五免五减半
≤130nm(经营≥10 年) 两免三减半;亏损结转最长 10 年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企业 两免三减半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重点软件企业 五免,后续10% 税率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至 2027) 转制注册日起5 年免税
生产伤残人员专门用品(2021–2027) 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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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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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 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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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加计扣除
1. 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类型 未形成无形资产
(当期损益) 形成无形资产
(摊销)
一般企业(2023.1.1起) 据实扣除+加计100% 按成本200%摊销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2023-2027) 据实扣除+加计120% 按成本22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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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加计扣除
1. 研究开发费用。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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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加计扣除
2. 安置国家鼓励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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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五)加计扣除
3.出资给非营利单位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
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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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六)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主体 投资对象 核心优惠规则
创业投资企业 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 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可结转抵扣
公司制创投企业 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2 年) 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可结转
有限合伙创投(法人合伙人) 初创科技型企业(≥2 年) 投资额70%抵扣分得的所得;可结转
有限合伙创投(法人合伙人) 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 投资额70%抵扣分得的所得;可结转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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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
2.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1.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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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七)加速折旧
项目 核心要点
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税法规定年限60%
加速折旧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适用行业 2019起全部制造业均可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2018–2027) 设备器具(不含房屋建筑物),单价≤500 万元,可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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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八)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项目 规则
资源综合利用 符合目录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2019–2025) 服务收入减按 90%计入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至2027) 单笔≤10 万元,利息90%计入
保险公司农险保费收入(至2027) 种养业保费90%计入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利息(至2027) 单笔≤10 万元,利息9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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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九)税额抵免
1.专用设备税额抵免
项目 要点
抵免范围 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抵免比例 设备投资额的10%,抵应纳税额
结转年限 当年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5年
融资租赁 约定期满转移所有权可抵免;不转移则需补缴
限制条件 5年内转让、出租,停止优惠并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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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九)税额抵免
2.专用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税额抵免
项目 购置专用设备抵免 数智化改造抵免
抵免比例 投资额10% 合格改造投入10%
限额 无(全额10%) ≤原计税基础50% 的部分
结转 5年 5年
5年转让、出租 补缴 补缴
融资租赁 约定转移可抵 约定转移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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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 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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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十一)债券利息减免税
债券类型 优惠政策 期限
地方政府债券 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2年及以后发行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暂免征利息所得税 2021.11.7–2025.12.31
铁路债券 减半征收 2019–2027年发行
企业所得税债券利息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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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例题】某公司为居民企业,2023年转让一项技术取得 收入1000万元,该项技术转让成本及相关税费为300万元。该公 司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技术转让所得纳 税调减的金额为 ( )万元。
A.500
B.350
C.1000
D.600
【答案】D
【解析】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技术转让所得为1000-300=700(万元),故纳税调减的金额=500+(700-500)×50%=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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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例5-11】某公司2023年度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该公司当年发生工资、薪金支出4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60万元,职工教育经 费支出3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8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利息支出10万元,该 借款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4.35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80万 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参加财产保险缴纳保险费15万元;发生赞助支出3万 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按照税法计算的2022年度发生的亏损70万元;发 生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当年购置并投入使用环保设备1台,该设备投资额20万元。
该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该公司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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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解析】(1)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 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8%、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为:
400×14%=56(万元)
400×8%=32(万 元)
400×2%=8(万元)
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60万元、35万 元、8万元
应当纳税调增(60-56)+(35-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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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解析】(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公司利息支出应当纳税调增10-4.35=5.65(万元)。
(3)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限额为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应当纳税调增80-72=8(万元)。
(4)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且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000×5%o=25(万元) 50×60%=30(万元)
25万元<30万元,允许扣除25万元,应当纳税调增50-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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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解析】(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产保险费允许扣除,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扣除。
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应当纳税调3+30=33(万元)。
(6)上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2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当纳税调减70万元。
(7)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应当纳税调减100万元。
(8)该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00+7+5.65+8+25+33-70-100=50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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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解析】((9)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保设备的投资额的10%允许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环保设备投资额允许抵免的税额为20×10%=2(万元)。
(10)该公司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508.65×25%-2=125.16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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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一)转让定价税制
合理方法包括:
项目 合理方法内容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按非关联方相同、类似价格定价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 − 合理销售毛利
成本加成法 成本 + 合理费用 + 利润
交易净利润法 按非关联交易净利润水平定价
利润分割法 合并利润、亏损在关联方间合理分配
成本分摊 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劳务,按独立交易原则分摊成本
预约定价安排(APA) 企业与税局事先约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核定征收 不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 →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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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二)受控外国企业税制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控制
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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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三)资本弱化税制
项目 要点
规则 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超比例,利息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 债资比 5:1
其他企业 债资比 2:1
例外(可全额扣除)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本企业税负 ≤ 境内关联方税负
企业所得税资本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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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四) 一般反避税制度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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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五)对避税行为的处理
1. 加收利息。
加收利息
调整后果 补税+加收利息(非滞纳金)
计息期间 税款所属年度次年6月1日 → 补缴日
利息计算 基准利率+5%
提供资料 只按基准利率(不加5%)
扣除规则 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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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五)对避税行为的处理
2. 特别纳税调整期限。
最长10年
关联调整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无合理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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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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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 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该控制标准是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外国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 )。
A. 10% 以上 B. 20% 以上 C. 25% 以上 D. 50% 以上
【答案】C
【解析】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 2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构成受控外国企业,属于特别纳税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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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 )缴纳企业所得税。
A. 境内、境外全部所得
B.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 与其有联系的境外所得
【答案】B
【解析】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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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 )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
A. 1月1日
B. 3月1日
C. 6月1日
D. 12月31日
【答案】C
【解析】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起始日:税款所属年度次年 6 月 1 日。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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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项目 考点
调整情形 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无合理商业目的
调整年限 业务发生年度起10 年内可调整
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再销售、成本加成、净利润、利润分割法
成本分摊 共同开发、劳务按独立交易原则分摊成本
预约定价安排(APA) 企业与税局事先约定定价原则
资本弱化(债资比) 金融5:1、其他2:1;超比例利息不得扣除
核定所得额 不提供、虚假资料 →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特别纳税调整利息 补税 + 利息;基准利率 + 5%;提供资料→只按基准利率
利息扣除 加收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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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境内注册:登记注册地
境外注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境内非法人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设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所在地;多个机构可由主要机构汇总缴纳
无机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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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
项目 按年计征与分期预缴要点
征收方式 按年计征,分月、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正常纳税年度 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中间开业、终止 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依法清算 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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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三)汇算清缴期限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01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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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四)纳税申报
项目 申报管理
预缴期限 月、季终了后15 日内
预缴方法 按实际利润额;困难可按上年度平均额;一年内不得变更
注销清算 注销登记前申报清算所得并缴税
申报义务 无论盈利、亏损,均需按期报送申报表及资料
企业所得税预缴 & 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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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五)货币单位与外币折算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情形 汇率选用
预缴税款 月、季最后一日 汇率中间价
汇算清缴(补缴部分) 纳税年度最后一日
税务检查补、退税 检查补退税上月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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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 )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 10 日
B. 15 日
C. 30 日
D. 5 个月
【答案】B
【解析】企业所得税按月、按季预缴:期满 15 日内申报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次年 5 月 31 日前。
49
互动环节
【单选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 )内。
A. 3 个月
B. 4 个月
C. 5 个月
D. 6 个月
【答案】C
【解析】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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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 )。
A. 企业登记注册地
B. 企业实际经营地
C. 企业登记注册地;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 收入来源地
【答案】C
【解析】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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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项目 核心考点
征收方式 按年计征,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 公历 1.1–12.31;中途开业、终止按实际经营期;清算按清算期间
预缴期限 月、季终了后15 日内
预缴方法 按实际利润额;困难可按上年度平均额,当年不得变更
申报义务 无论盈利、亏损,均需按期申报
清算申报 注销登记前申报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境内注册:登记地;境外注册:实际管理机构地;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 设机构:机构所在地;无机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外币折算 预缴:月、季末日汇率;汇缴:年末日;查补:上月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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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是( )。
A. 财政拨款
B. 国债利息收入
C. 政府性基金
D. 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B属于免税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是典型的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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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2.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关联方关系的是( )。
A. 甲公司与直接控制甲公司的乙公司
B. 甲公司与在资金方面存在间接控制关系的丙公司
C. 甲公司与无任何关联关系的丁公司
D. 甲公司与同为戊公司控制的己公司
【答案】C
【解析】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存在控制关系、同为第三者控制或利益相关联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选项ABD均属于关联方关系;选项C,甲公司与丁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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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3.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是( )。
A. 一律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B. 一律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D.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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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有( )。
A. 高新技术企业
B.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C. 小型微利企业
D. 非居民企业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适用15%的优惠税率;选项C适用分段优惠税率;选项D适用20%的优惠税率,四个选项均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符合2025年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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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2. 根据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特别纳税调整核心原则及方法的有( )。
A. 独立交易原则
B.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C. 成本加成法
D. 利润分割法
【答案】ABCD
【解析】独立交易原则是特别纳税调整的核心原则,选项A正确;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均属于特别纳税调整的基本方法,选项BCD正确,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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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3. 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 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
C.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D.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与否,都应当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答案】ABD
【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的规定;选项B表述正确,季度预缴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选项C表述错误,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选项D表述正确,无论盈利与否,均需按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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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1.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全额适用2.5%税率。( )
【答案】×
【解析】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表述正确,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分段计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按2.5%计税,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按10%计税,并非全额适用2.5%税率,题干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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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2.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并对补征的税款按规定加收利息。( )
【答案】√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关联方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可能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且需对补征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利息,题干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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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3. 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无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哪里,均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的,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并非“无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哪里”,题干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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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项目 核心要点
围绕企业所得税三大延伸知识点(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展开,衔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形成“计税→优惠→调整→管控”完整逻辑
税收优惠 牢记核心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及税率,区分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掌握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税规则
特别纳税调整 理解核心概念,明确关联方界定、独立交易原则,掌握相关调整规则
征收管理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牢记纳税地点、申报要求、外币折算规则,完成申报义务
重点记忆细节及易错点,熟练掌握税收优惠与应纳税额计算的结合方法,适配综合题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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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复习本节课知识点,背诵税收优惠核心政策、特别纳税调整核心概念、征收管理关键细节,整理易错点清单。
完成教材课后对应习题,巩固知识点。
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简答题:简述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差异。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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