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长效热点探究 规范经营守底线,诚信合规稳根基
[热点缘由]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该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通过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链接真题
(2025·江苏卷,16)甲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将工资中四个月的工龄补贴部分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该消费券无法提现,只能用于购买公司所属平台商品。
后来甲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甲的平台账户中还剩1 500 余元消费券无法使用和提现。甲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1 500余元,并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公司行为和甲主张权益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答案 ①公司行为的不合理之处:公司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工龄补贴并限制提现、限定消费平台及方式的做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工龄补贴差额。
②甲主张权益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甲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法不合理。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模块融通
考法探究
命题方向1 以劳动纠纷为载体,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考查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1.被告陈某某与原告某旅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文秘工作。陈某某因预产期临近向某旅游公司申请休产假。在产假期间,某旅游公司告知陈某某,只批准其2个月的产假。2个月后因陈某某未返岗,某旅游公司开始停发陈某某的工资,并在贵州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以“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停缴陈某某的社会保险。
陈某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某旅游公司应支付陈某某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原、被告间属于劳动关系中止,不应支付相关赔偿金及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支持原告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支持。理由: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陈某某依法可以享受产假158天,陈某某不同意在产假期内返岗上班,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某旅游公司以陈某某在产假期间未返岗上班为由,认定陈某某不履行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会保险的单方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某旅游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故判决某旅游公司应当支付陈某某赔偿金及产假工资。
命题方向2 以评析类试题,从《经济与社会》《法律与生活》角度,考查对不正当竞争的理解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竞争本质上是以创新创造、技术进步为具体表现的微观经营主体之间的实力较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不可或缺。而“内卷式”竞争是微观经营主体通过恶意降低商品价格、竭力降低生产要素价格,以直接或变相的价格战,相互争夺市场空间,这样的做法不仅会错误配置资源而且可能会导致资源严重浪费,更无益于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如今,全国各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个别新兴行业存在“内卷式”竞争。比如,一些企业实力不足,却基于对“政策红利”的追求,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不断地抢占资源、跑马圈地。又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脱离地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一味盯着“新概念”,这就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等问题。
有观点认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能够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但也可能限制创新步伐。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 ①整治“内卷式”竞争能够通过强制手段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权益,从而助力市场整体效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②整治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合规性调整,短期内可能会减少对创新的投入。③但长期来看,整治“内卷式”竞争有利于使市场环境更趋于公平和健康,从而促使企业更加专注于创新,将资源转向长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培育真正的创新动能。④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市场调节机制和科学宏观调控共同发力,需要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创新投资。
命题方向3 以具体案例为情境,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考查诚信经营与合法权益维护
3.2025年2月,中国消费者小乙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东南亚某国的电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电压参数。收货后,小乙发现电压为110V(制造国标准),与中国220V电压不兼容。小乙以“商品描述缺失关键信息”为由要求退货,但商家援引平台规则“电压差异属国际购物常识”,拒绝担责。双方协商无果,争议最终诉诸跨境消费仲裁机构。经数月协调处理,小乙终获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小乙的遭遇对我们参与跨境消费活动的启示。
答案 消费者跨境消费时要履行注意义务,仔细核查商品信息、格式条款;要树立法律意识,了解和尊重国际交易规则,依法维护自身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损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可以通过平台投诉、跨境仲裁等合法途径处理跨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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