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江苏扬州市广陵区扬州大学附属中学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高二政治试题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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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树立科学思维观念 |
| 类型 | 试卷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中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江苏省 |
| 地区(市) | 扬州市 |
| 地区(区县) | 广陵区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98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4-23 |
| 更新时间 | 2026-04-23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4-2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500708.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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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扬大附中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
高二政治试题
26.4
本试卷共计:100分
考试时间:75分钟
一、单选题(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
1. 近年来,多地不法商家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为诱饵,将老年人拉入加密微信群、私域直播间。主播冒充医学专家、健康顾问,在封闭直播间内夸大虚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功效。伪造用户好评、虚构销售数据、水军刷屏造势,将成本几十元的产品标价数百上千元,诱导老年人大额囤购、停服正规药物。此类行为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原则,自觉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及相关的人身、财产利益
③沉迷购买的老年人一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此类纠纷属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 某网红博主发现,多家直播间利用AI技术,伪造其面部形象与声音进行直播带货,甚至编造虚假言论误导消费者,导致其本人收到大量投诉,形象受损。该博主多次要求平台下架相关视频均遭拖延。从民法角度看,此类AI仿冒直播( )
①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侵犯他人肖像权,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伪造他人肖像
③侵犯他人荣誉权,因为导致博主社会评价降低
④侵犯他人人格权,因为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使用他人肖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3.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全面振兴,明确提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关于农村土地改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明晰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所有财产,有利于物尽其用
B. 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他物权,有利于定分止争
C. 农村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D.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财产权,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4. “两权抵押贷款”就是给农民的两项抵押借钱政策:一是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二是用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宅基地所有权不变)。农民不用卖地卖房,只是把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当担保,向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或家庭开支。到期还不上,银行可依法处置抵押物。它盘活了农村沉睡资产,帮农民解决融资难、缺抵押的问题,同时不改变土地、宅基地基本权属。关于这项政策理解正确是( )
①拓宽农民享有抵押权的范围,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②其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常是不对等的
③都是通过正确行使担保物权而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
④不转移经营权、财产权的占有而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某博主利用AI绘画工具,输入“古风山水庭院”的文字描述后,直接生成图片并发布于个人短视频平台。某文化传播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该图片用于其官方公众号的推文配图中。博主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起诉该公司,法院审理后认定,AI生成图片缺乏人类作者的独创性构思与智力创作过程,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遂驳回博主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判决意义在于明确了( )
①自媒体平台在转载内容时必须对作品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查
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要具备独创性的智力表达成果
③AI生成内容因缺乏创作者身份,故不受任何知识产权保护
④在AI新技术的运用中要平衡好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6. 某商场在公众号发布促销信息:“本周末限时特惠,某品牌手机价格实惠,先到先得,售完即止”。赵某看到后周末赶到商场,明确表示要按标价4999元购买一台,商场却称已售罄,拒绝供货。赵某主张合同已成立,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 )
①商场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
②赵某到店表示购买属于要约
③商场促销信息仅为要约邀请
④赵某作出购买表示时,双方买卖合同即成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 梁某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均已过世,晚年行动不便。邻居方某长期主动照顾其饮食起居。梁某与方某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约定方某为其监护人。后梁某订立公证遗嘱:个人全部财产在其去世后归方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意定监护协议可直接处分遗产,确保老人生活无忧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结合,有利于督促监护人履行照料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方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梁某财产
④公民依法立遗嘱处分财产,体现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 张三与李四2025年结婚,婚后他们的收入如下:李四婚前的全款公寓由二人管理出租每年12万元;张三创作网络小说在2026年3月获得稿酬16万元;李四父亲遗嘱指定李四单独继承价值200万元的商铺;张三因交通事故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共( )
A. 28万 B. 46万 C. 212万 D. 230万
9. 孤寡老人吴某去世前立下合法自书遗嘱:由邻居何某、张某(夫妻)负责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住房归何某、张某所有。何某夫妇尽心照料至老人去世后,房屋登记在何某名下。三年后,何某私自将该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何某夫妇通过遗赠取得房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双方构成遗赠扶养协议,故应履行扶养义务
③何某享有抵押权,可对房屋优先受偿
④房屋虽登记在何某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平等处理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 2026年2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某电子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作6个月后,电子公司以“公司效益下滑”为由,将张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以“无法安排其他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
②电子公司有权随时将张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③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④张某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②③
11. 2026年3月,上海临港新片区商事调解中心与法庭联动,依托“涉外商事解纷平台”,仅用4小时快速调处一起涉外合同赔偿纠纷,成为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后的首例高效调处案例。关于此次“成功调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所有纠纷的最佳方式
②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服务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③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有效缓解司法资源压力
④该商事调解被誉为伟大“东方经验”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某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对一企业超标排污行为作出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企业不服,认为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拟申请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三部法律拥有宪法解释权
②企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
③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该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
④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应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在以法律治理作为基本特征的一个法治社会当中,证据具有三重意义:第一,证据是凝聚社会共识,提供行动合法性的重要基础。第二,证据具有将实体法上所确立的权利义务锚定在社会真实世界的社会功效。第三,证据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是社会纠纷化解的隐含前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书证
②李某被一只金毛犬追咬,其衣物上狗的咬痕属于物证
③张某将工资交由弟弟代管,相关转账记录属于鉴定意见
④诉讼中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4. 2024年9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易某因藏匿运输红耳彩龟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被判刑。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易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①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
②对生效判决直接申请再审
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申请本案相关证人回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5.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预判,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从最坏处准备、向最好处努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表明底线思维( )
①是具有指导性的科学的工作方法
②能够帮助人们把握事物本质
③是狭义思维,具有直接性的特点
④具有基本单元的形象性的特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二、材料题(共5题,共55分)
16. 2019年10月28日,施某通过微信与白某协商,约定以195000元价格从白某处购买名表一枚。施某于11月1日微信转账5000元(备注手表订金),11月2日银行转账190000元,足额支付货款。
货款支付后,白某始终未交货,双方协商后白某承诺2019年12月底前无法交货则退款,但到期未履行。经施某催要,白某仅于2020年1月1日退还10000元,剩余185000元未付。施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货款及利息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施某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17. 2025年,演员迪某发现,某短剧公司制作并发布的44集短剧《逆骑》(一说《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中,有两个片段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原告将短剧制作方A公司和播出方B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会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18. 2023年8月,周某与银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为人力资源岗,工作地点位于上海,同时周某签署相关确认文件,明确表示已阅读并愿意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所有规定。同年12月起,周某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为由,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银某公司初期均予以批准。后续,银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周某就诊,经检查发现,周某的病情仅为轻度,无需长期卧床休养,与其申请病假时所述的病情严重程度不符。进一步核查后得知,周某在病假期间,多次乘坐高铁往返多地。还前往外地参加演唱会,却未向公司如实告知其出行情况,其行为已违反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4月,银某公司依法向周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周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相关诉求,银某公司对该仲裁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且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9. 【基本案情】
某途公司在“汽车保养修理”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高知名度)。
某东方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营销活动,宣传中:①用与“某虎”相同美术字体的“虎”字;②老虎形象拟制人手持“虎”字产品;③视频标题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人?”(“虎”暗指某虎);④视频有“老虎被掀翻”画面,配文“震虎价不虎人”。
某途公司诉请:停止侵权、赔偿530万元。
【审理结果】
一审:某东方编造、传播某途公司“不良经营”的误导性信息,损害商誉,构成商业诋毁,判赔500万元。
二审:维持一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企业“傍名牌”这一现象。
20. 林某系某快递公司配送员,骑行电动三轮车前往某小区配送快递时,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未观察车辆通行情况的前提下,突然关闭小区入口电动伸缩门,导致林某躲避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林某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林某通过工伤保险,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随后,林某将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人身损害损失。
物业服务中心辩称:“林某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伤残相关赔偿,无权再向我方主张残疾赔偿金,否则属于重复索赔,于法无据。”
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服务中心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林某自身骑行时未充分注意观察,承担40%的责任。物业服务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司法解释: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原因。
(2)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反驳被告物业服务中心的辩解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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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大附中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
高二政治试题
26.4
本试卷共计:100分
考试时间:75分钟
一、单选题(共15题,每题3分,共45分)
1. 近年来,多地不法商家以“免费体检、健康讲座”为诱饵,将老年人拉入加密微信群、私域直播间。主播冒充医学专家、健康顾问,在封闭直播间内夸大虚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功效。伪造用户好评、虚构销售数据、水军刷屏造势,将成本几十元的产品标价数百上千元,诱导老年人大额囤购、停服正规药物。此类行为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原则,自觉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及相关的人身、财产利益
③沉迷购买的老年人一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此类纠纷属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
②:本案中商家与老年消费者形成了消费交易和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侵权关系的客体包含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利益,正确。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状态正常、能辨认自身行为的老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表述错误。
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本案的消费侵权纠纷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表述错误。
2. 某网红博主发现,多家直播间利用AI技术,伪造其面部形象与声音进行直播带货,甚至编造虚假言论误导消费者,导致其本人收到大量投诉,形象受损。该博主多次要求平台下架相关视频均遭拖延。从民法角度看,此类AI仿冒直播( )
①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
②侵犯他人肖像权,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伪造他人肖像
③侵犯他人荣誉权,因为导致博主社会评价降低
④侵犯他人人格权,因为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使用他人肖像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在该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排除。
②:未经许可利用AI伪造、使用他人面部形象,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正确。
③:编造虚假言论、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侵犯的是名誉权,而非荣誉权,荣誉权是对特殊荣誉称号的侵犯,排除。
④:肖像、声音属于人格权范畴,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公民人格权,正确。
3.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全面振兴,明确提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关于农村土地改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明晰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所有财产,有利于物尽其用
B. 明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他物权,有利于定分止争
C. 农村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D.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财产权,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
【详解】A: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早已法律明确,本次改革重点是盘活经营权、闲置资源,并非重新明晰集体所有权,排除。
B:用益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的使用价值,做到物尽其用,所有权才是为了定分止争,排除。
C:农村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对应物的使用价值,排除。
D: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本次改革完善权能、放宽流转,能够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与经营权益,正确。
4. “两权抵押贷款”就是给农民的两项抵押借钱政策:一是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二是用农村住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宅基地所有权不变)。农民不用卖地卖房,只是把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当担保,向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或家庭开支。到期还不上,银行可依法处置抵押物。它盘活了农村沉睡资产,帮农民解决融资难、缺抵押的问题,同时不改变土地、宅基地基本权属。关于这项政策理解正确是( )
①拓宽农民享有抵押权的范围,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②其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常是不对等的
③都是通过正确行使担保物权而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率
④不转移经营权、财产权的占有而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两权抵押贷款”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纳入可抵押范围,拓宽了农民的抵押融资渠道,但银行享有抵押权,排除。
②:抵押贷款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主体间的担保物权关系,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农户获得贷款需承担还款义务,银行享有抵押权需承担放款义务),排除。
③:两种贷款均通过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物权),盘活了农村土地、房屋等沉睡资源,提高了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正确。
④:抵押的核心特征就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两权抵押中农民抵押后依然可以占有、经营土地、使用住房,不转移经营权、财产权的占有而是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正确。
5. 某博主利用AI绘画工具,输入“古风山水庭院”的文字描述后,直接生成图片并发布于个人短视频平台。某文化传播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该图片用于其官方公众号的推文配图中。博主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起诉该公司,法院审理后认定,AI生成图片缺乏人类作者的独创性构思与智力创作过程,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遂驳回博主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判决意义在于明确了( )
①自媒体平台在转载内容时必须对作品来源进行实质性审查
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要具备独创性的智力表达成果
③AI生成内容因缺乏创作者身份,故不受任何知识产权保护
④在AI新技术的运用中要平衡好应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法院判决未涉及自媒体平台的审查义务相关内容,不符合题意。
②:法院以AI生成图片缺乏人类独创性构思和智力创作过程为由,认定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说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的智力表达成果,正确。
③:AI生成内容虽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仍可通过其他知识产权制度予以保护,并非不受任何知识产权保护,错误。
④:该判决对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作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在AI技术应用过程中平衡技术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划定行为边界,正确。
6. 某商场在公众号发布促销信息:“本周末限时特惠,某品牌手机价格实惠,先到先得,售完即止”。赵某看到后周末赶到商场,明确表示要按标价4999元购买一台,商场却称已售罄,拒绝供货。赵某主张合同已成立,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 )
①商场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
②赵某到店表示购买属于要约
③商场促销信息仅为要约邀请
④赵某作出购买表示时,双方买卖合同即成立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商场促销信息标注售完即止,未明确保证到店即可购得手机,内容不满足要约的具体确定要求,不属于要约,错误。
②:赵某到店明确提出按标价购买手机的要求,是希望与商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正确。
③:该促销信息是邀请消费者向商场发出购买要约的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正确。
④: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商场未作出同意售卖的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错误。
7. 梁某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均已过世,晚年行动不便。邻居方某长期主动照顾其饮食起居。梁某与方某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约定方某为其监护人。后梁某订立公证遗嘱:个人全部财产在其去世后归方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意定监护协议可直接处分遗产,确保老人生活无忧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结合,有利于督促监护人履行照料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方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梁某财产
④公民依法立遗嘱处分财产,体现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确定监护人的制度,不具有直接处分遗产的功能,也无法确保老人生活无忧,错误。
②:意定监护明确方某的监护职责,遗嘱约定其履行义务后可获得遗产,二者结合能督促监护人履行照料义务,正确。
③:方某不属于梁某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其获得遗产的方式是遗赠,不是遗嘱继承,错误。
④:梁某依法订立公证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对公民个人财产处分意愿的尊重,正确。
8. 张三与李四2025年结婚,婚后他们的收入如下:李四婚前的全款公寓由二人管理出租每年12万元;张三创作网络小说在2026年3月获得稿酬16万元;李四父亲遗嘱指定李四单独继承价值200万元的商铺;张三因交通事故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共( )
A. 28万 B. 46万 C. 212万 D. 230万
【答案】A
【解析】
【详解】A:《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应视为经营性收益,公寓租金12万元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三创作网络小说获稿酬16万元,创作时间在婚后,16万元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李四父亲遗嘱指定李四单独继承价值200万元商铺,故200万元商铺为李四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个人财产。张三交通事故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30万元为张三个人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共12+16=28(万元),正确。
BCD:均计算错误,排除。
9. 孤寡老人吴某去世前立下合法自书遗嘱:由邻居何某、张某(夫妻)负责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住房归何某、张某所有。何某夫妇尽心照料至老人去世后,房屋登记在何某名下。三年后,何某私自将该住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何某夫妇通过遗赠取得房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双方构成遗赠扶养协议,故应履行扶养义务
③何某享有抵押权,可对房屋优先受偿
④房屋虽登记在何某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平等处理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遗赠是自然人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何某夫妇不属于吴某的法定继承人,通过合法遗嘱取得房屋属于遗赠,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正确。
②:吴某订立的是自书遗嘱,并未与何某夫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扶养人和遗赠人协商一致订立,该选项混淆了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错误。
③:抵押权是银行享有的担保物权,何某是抵押人,银行享有抵押权,错误。
④:何某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赠取得该房屋,遗嘱中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何某私自抵押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正确。
10. 2026年2月,张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某电子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作6个月后,电子公司以“公司效益下滑”为由,将张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以“无法安排其他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
②电子公司有权随时将张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③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④张某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 ①② B. ②④ C. ①③ D. ②③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不能无故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也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法劳动合同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劳务派遣公司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行为违法,正确。
②:用工单位(电子公司)不能随意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仅因自身效益下滑不属于合法退回事由,电子公司需要承担责任,错误。
③: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张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正确。
④:我国劳动争议实行劳动仲裁前置规则,张某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错误。
11. 2026年3月,上海临港新片区商事调解中心与法庭联动,依托“涉外商事解纷平台”,仅用4小时快速调处一起涉外合同赔偿纠纷,成为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后的首例高效调处案例。关于此次“成功调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所有纠纷的最佳方式
②提升纠纷化解效率,服务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③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有效缓解司法资源压力
④该商事调解被誉为伟大“东方经验”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纠纷适配不同方式,“最佳方式”表述绝对化,排除。
②:“仅用4小时快速调处”“制度创新后的首例高效调处”,直接体现效率提升;临港新片区属于自贸试验区,高效解纷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正确。
③:高效商事调解相比漫长的诉讼程序,能节省时间、精力、费用,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通过诉前联动调解分流案件,减少法庭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正确。
④: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东方经验”,不是商事调解,排除。
12.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某省生态环境厅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对一企业超标排污行为作出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企业不服,认为处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拟申请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三部法律拥有宪法解释权
②企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
③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该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
④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应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直接宪法解释权,错误。
②:根据行政救济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诉讼,正确。
③: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该企业对省生态环境厅的处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该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正确。
④: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非原告企业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13. 在以法律治理作为基本特征的一个法治社会当中,证据具有三重意义:第一,证据是凝聚社会共识,提供行动合法性的重要基础。第二,证据具有将实体法上所确立的权利义务锚定在社会真实世界的社会功效。第三,证据作为案件事实认定的基础,是社会纠纷化解的隐含前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书证
②李某被一只金毛犬追咬,其衣物上狗的咬痕属于物证
③张某将工资交由弟弟代管,相关转账记录属于鉴定意见
④诉讼中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劳动合同通过文字形式,明确记载了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关键信息,完全符合书证的特征,因此可以作为书证使用,正确。
②:衣物上的咬痕是狗牙作用留下的物理痕迹,它以痕迹本身的存在、形态来证明“被狗追咬”这一事实,属于典型的物证,正确。
③: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排除。
④: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
14. 2024年9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易某因藏匿运输红耳彩龟入境、逃避海关监管被判刑。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易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①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
②对生效判决直接申请再审
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④申请本案相关证人回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正确。
②:本案是一审宣判,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判决生效前上诉;再审程序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不能直接对未生效判决申请再审,错误。
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享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正确。
④: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错误。
15.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预判,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从最坏处准备、向最好处努力,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表明底线思维( )
①是具有指导性的科学的工作方法
②能够帮助人们把握事物本质
③是狭义思维,具有直接性的特点
④具有基本单元的形象性的特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底线思维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思维,能够指导我们预判风险、开展安全工作,对实践具有指导性,是科学的工作方法,正确。
②:底线思维是理性思维,能够帮助人们透过现象把握安全风险的本质与规律,做好风险应对,正确。
③:直接性是感性认识的特点,狭义思维(理性认识)具有间接性,排除。
④:基本单元的形象性是形象思维的特点,底线思维属于抽象思维,以概念为基本单元,不具有形象性特点,排除。
二、材料题(共5题,共55分)
16. 2019年10月28日,施某通过微信与白某协商,约定以195000元价格从白某处购买名表一枚。施某于11月1日微信转账5000元(备注手表订金),11月2日银行转账190000元,足额支付货款。
货款支付后,白某始终未交货,双方协商后白某承诺2019年12月底前无法交货则退款,但到期未履行。经施某催要,白某仅于2020年1月1日退还10000元,剩余185000元未付。施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返还货款及利息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施某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法院会部分支持施某的诉求。
②施某与白某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施某支付了全部货款,白某一直未交付货物,后明确表示无法交货,故施某主张解除手表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白某已退还货款10000元,还应向原告返还货款185000元。
④关于施某主张白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定金合同,且施某在向白某支付5000元时转账说明为订金,故该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⑤关于施某主张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解析】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作答。
观点表态:法院会部分支持施某的诉求。
有效信息①:施某和白某通过微信协商达成名表买卖的合意,施某足额支付货款,白某未按约定交货→可从合同效力及合同解除的角度分析: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买卖合同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白某逾期不交货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主要义务,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故施某解除合同的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②:合同解除后白某仅退还1万元,剩余货款未返还→可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角度分析: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白某应当返还剩余的185000元货款,同时施某主张的货款利息属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有效信息③:施某转账5000元时备注为“订金”,双方未签订定金合同→可从定金的成立要件角度分析:定金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定金性质,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定金合同,本案中转账备注为“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施某双倍返还定金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17. 2025年,演员迪某发现,某短剧公司制作并发布的44集短剧《逆骑》(一说《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中,有两个片段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相关话题在多个社交平台引发讨论,大量网络用户误认为原告参与了该剧。原告将短剧制作方A公司和播出方B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会如何判决,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法院会判决A公司、B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涉案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原告。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对相关风险具有基本判断能力,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仍发布相关内容,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③B公司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争议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予以发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及理由。解题时需先明确侵权后果,再分别从制作方和播出方的具体行为出发,结合肖像权的法律界定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进行剖析。
有效信息①:原告被AI换脸且引发公众误认→可从肖像权保护的角度,说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侵害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肖像,面部特征能被识别为原告即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②: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未取得许可发布→可从侵权责任认定的角度,说明A公司具备风险判断能力却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有效信息③:B公司作为播出方发布涉案短剧→可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的角度,说明B公司在争议形象具有辨识度的情况下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18. 2023年8月,周某与银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岗位为人力资源岗,工作地点位于上海,同时周某签署相关确认文件,明确表示已阅读并愿意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中的所有规定。同年12月起,周某以腰椎间盘突出、需卧床休养为由,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银某公司初期均予以批准。后续,银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周某就诊,经检查发现,周某的病情仅为轻度,无需长期卧床休养,与其申请病假时所述的病情严重程度不符。进一步核查后得知,周某在病假期间,多次乘坐高铁往返多地。还前往外地参加演唱会,却未向公司如实告知其出行情况,其行为已违反公司相关规定。2024年4月,银某公司依法向周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周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相关诉求,银某公司对该仲裁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且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银某公司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周某,对周某具有约束力。
②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③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劳动任务。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病假申请弄虚作假的,视为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④周某以需要长期卧床休养、无法工作为由向银某公司申请休病假,其虽提供了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但其在病假期间多次乘坐高铁出行及跨省参加演唱会,足以认定其身体状况未达需长期停工休假的程度。周某在银某公司询问其出行状况时隐瞒出行事实,坚称其卧床在家,有违诚信原则。故人民法院支持银某公司请求。
【解析】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解除、诚实信用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周某与银某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为上海人力资源岗,并签署文件确认知晓且同意遵守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可从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角度分析说明合法制定并告知的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周某以腰椎间盘突出为由多次请病假,公司核查发现其病情较轻无需长期休养,且病假期间多次外出未如实告知,违反公司规定→可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统一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应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
有效信息③:银某公司依法向周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可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解除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合法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有效信息④:银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请法院确认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请求→可从诚实信用角度分析说明周某虚假请病假、隐瞒事实,违背诚信原则,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19. 【基本案情】
某途公司在“汽车保养修理”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高知名度)。
某东方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营销活动,宣传中:①用与“某虎”相同美术字体的“虎”字;②老虎形象拟制人手持“虎”字产品;③视频标题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人?”(“虎”暗指某虎);④视频有“老虎被掀翻”画面,配文“震虎价不虎人”。
某途公司诉请:停止侵权、赔偿530万元。
【审理结果】
一审:某东方编造、传播某途公司“不良经营”的误导性信息,损害商誉,构成商业诋毁,判赔500万元。
二审:维持一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企业“傍名牌”这一现象。
【答案】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某东方公司未经正规厂家许可,擅自使用与正规厂家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商标权。
②该行为属于混淆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某东方公司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仿冒手段,造成公众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借“某虎”的高知名度(养车领域知名品牌),用“震虎价”吸引关注(搭便车);
③通过“虎涂、虎人”等贬义词,让消费者自然联想到某虎,进而产生“某虎养车‘虎涂’(不专业)、‘虎人’(坑人)”的负面认知,暗示某虎服务差,衬托自己的“飚虎价”更优质(踩压对手),构成商业诋毁。
④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某东方公司“傍名牌”现象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⑤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原则,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解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知识产权、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司法公正的相关知识,从行为定性、危害、司法裁判意义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辩题:企业“傍名牌”是不正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合理性分析:无,“傍名牌”本身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不存在合理之处。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某东方公司在营销活动中使用与“某虎”相同美术字体的“虎”字、相关老虎形象→可联系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论据②:某东方公司借“某虎”的高知名度推出“震虎价”营销活动,刻意关联“某虎”品牌→可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会利用他人已经积累的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发生误认,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论据③:某东方公司使用“虎涂”“虎人”等表述,搭配“老虎被掀翻”的画面,暗指“某虎养车”服务不佳→可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论据④:某东方公司的上述误导性宣传→可联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该类误导性宣传会干扰消费者的判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论据⑤:法院两审判定某东方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判决赔偿→可联系民事诉讼的审判原则,法院裁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论:企业“傍名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侵犯其他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应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20. 林某系某快递公司配送员,骑行电动三轮车前往某小区配送快递时,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未观察车辆通行情况的前提下,突然关闭小区入口电动伸缩门,导致林某躲避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林某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林某通过工伤保险,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随后,林某将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人身损害损失。
物业服务中心辩称:“林某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伤残相关赔偿,无权再向我方主张残疾赔偿金,否则属于重复索赔,于法无据。”
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服务中心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林某自身骑行时未充分注意观察,承担40%的责任。物业服务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司法解释: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原因。
(2)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反驳被告物业服务中心的辩解观点。
【答案】(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未观察路况突然关闭伸缩门,存在过错,与林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
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林某骑行时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失,应自负部分责任。
③根据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权利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④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受害人可依法双重受偿。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被告的辩解违反同一律的要求,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性,不能混淆概念、偷换概念。
林某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向物业公司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依据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二者性质、依据、主体均不同。
被告将两个不同概念混为一谈,故意偷换概念,其观点违背逻辑基本要求,不能成立。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运用侵权责任、第三人侵权赔偿、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并行等知识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未观察车辆通行情况下突然关闭电动伸缩门,导致林某摔倒受伤;林某骑行时未充分注意观察,一审认定其承担40%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林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失,故应自负部分责任,一审判决正确。
有效信息②:物业服务中心辩称“林某已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已获工伤赔偿无权再主张残疾赔偿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相关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物业服务中心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林某有权另行向其主张侵权赔偿。
有效信息③: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不构成重复索赔→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性质、依据、主体均不同,受害人可依法分别主张。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问2详解】
本题是辨析类试题,回答此类问题需先判断观点正误,然后从同一律的要求及概念混淆角度进行反驳。
观点正误判断:被告的辩解是错误的,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论据①:林某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向物业公司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属于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依据民事侵权法律关系。二者性质、依据、主体均不同→可调用同一律的知识: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保持自身同一性,不能混淆概念、偷换概念。本案中,被告将两个不同性质、不同法律依据的概念混为一谈,故意偷换概念。
论据②:被告以“已获工伤赔偿”为由否定侵权赔偿,实质是将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赔偿视为同一事物→可调用逻辑错误分析:该辩解违背了思维的确定性要求,其观点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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