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甘肃金昌市金川高级中学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学业质量检测政治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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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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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单元 树立科学思维观念
类型 试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阶段检测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甘肃省
地区(市) 金昌市
地区(区县) 金川区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801 KB
发布时间 2026-04-19
更新时间 2026-05-09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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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永昌县第一高级中学2025-2026-2学业质量检测(一) 高二政治 一、单选题(共有16道题,每题3分,共48分) 1. 市民老周丧偶后独自生活,无子女,父母已去世,生前未立遗嘱。老周去世后,留下个人房产与存款,其哥哥、姐姐主张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老周的侄子拿出一份老周生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明确遗产全部由侄子取得。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老周的哥哥、姐姐应与老周侄子平分遗产 ③老周的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在场见证 ④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取得遗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 独生女小刘的父亲刘大早年丧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刘大在妻子过世后购置房产,2024年,小刘申请继承公证时发现相继去世的刘大的父母、妹妹(刘二)都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根据图示的亲属死亡时间,下面对刘大房产分配的分析合理的是( ) A. 小刘作为唯一现存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独自继承刘大的房产 B. 小刘分得刘大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三分之一 C. 刘大房产由小刘、大李和小李平分,各分得房产三分之一份额 D. 小刘可分得刘大房产的一半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剩余的一半 3. 2003年,刘某与李某生育女儿小李。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参加工作,教育等大笔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已工作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李某不予赞同,三人协商学费未果,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②离婚协议约定教育支出各负担一半,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 ③李某已支付抚养费和教育等大笔支出,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 ④“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4. 李某与郭某是夫妻,因购房需要,二人向张某借款10万元。一年后,两人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郭某偿还借款本息。两年后,张某将李某与郭某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由于郭某难以联系,李某按人民法院判决先行垫付了这笔款项。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还款义务 ②李某应以调解书约定为证拒绝垫付这笔款项 ③李某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郭某返还其垫付的款项 ④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达成的调解协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小周与小姚在村中操办结婚酒席后,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随着矛盾激化,小周忍无可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人民法院以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 ) ①申请离婚登记后届满三十日,人民法院才受理 ②性格不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定离婚事由 ③结婚酒席仅为民间习俗仪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6. 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时,公司要求其签订协议,承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但未约定给予王某任何经济补偿。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王某必须遵守 B. 该协议因未约定经济补偿,对王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 王某若违反该协议,无论是否获得补偿,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D. 该协议限制了王某的自主择业权,属于无效条款 7. 范某在陈某的建筑材料店铺工作5年多,但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一日,范某驾驶店铺的三轮摩托车送货,因车辆刹车失灵,在一陡坡处侧翻,范某受伤住院。康复后,范某就医药费、误工费等问题与陈某进行协商。此案中( ) 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范某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②陈某侵犯了范某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③双方协商解决劳动纠纷顺应了法治社会的要求 ④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大学生小林毕业后计划自主创业,向身边人咨询相关事宜。下列建议合理的是( ) ①表哥:如果创办个人独资企业,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叔叔: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社会公示全部经营信息,包括核心技术参数 ③朋友:经营中若产生合同纠纷,可通过签订仲裁协议解决纠纷 ④导师:若用自家房产作担保向银行贷款,属于质押,需将房产移交银行占有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会产生误导性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双方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约定仲裁解决 B. 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 健全完善的仲裁制度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化解经济和行政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D.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1.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某塑料厂因消防隐患被镇消防中心以镇政府名义下达《消防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查封电表箱。随后该厂被迫停电、生产经营中断。该厂不服遂将镇政府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镇消防中心无行政主体资格,查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予以撤销。这反映了( ) ①法院有权通过司法监督审查行政行为 ②行政部门之间不得违规打破权力边界 ③行政诉讼是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 ④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在妻子分娩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②罗某在一餐厅用餐后发微博吐槽“巨贵巨难吃,已劝退” ③张某在归还李某丢失的手机时要求李某支付其来回的公交车费 ④经济困难的高某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3. 法律规定,在没有禁止右转标志的路口,车辆可按照正常行驶规则右转。来自外地的秦某驾车来到某市一处丁字路口,因无禁行标志遂右转。行驶30米后,秦某发现左侧出现“禁止驶入”标志及标线,后被交警队认定为违法行驶而被处罚。秦某不服,决定依法维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秦某可以在自己住所地起诉 ②在对交警队处罚不服的情况下,秦某可选择仲裁方式 ③交警队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性证明 ④秦某可向交警队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4. “脑腐”一词被牛津词典列为2024年年度潮流词汇。“脑腐”是指长期沉浸在碎片化、即时满足的内容中,导致大脑陷入精神麻痹的状态。因此,人民需要多进行深度阅读和写作等活动,从而激活大脑的深度处理机制。从思维形态角度看,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在于( ) ①深度阅读以概念、判断等为基础,可促进抽象思维发展 ②碎片化信息多反映表面的、个别的联系,易导致思维浅表化 ③深度写作主要运用抽象思维,通过具体形象揭示事物本质 ④运用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的形象思维,是摆脱“脑腐”的关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思维是( ) ①指认识的初级阶段 ②指认识的高级阶段 ③对事物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的思维 ④对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6. 下列说法中的“逻辑”,属于逻辑学研究对象的有( ) ①小王在学习中十分注重对自己的逻辑思维训练 ②部分国家对台湾问题“双标”的逻辑是十分错误的 ③认识与把握新中国70多年社会主义探索的内在逻辑 ④我们只有遵循大自然的逻辑,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材料题(共有5题52分) 17. 小李和小赵经过了短暂的恋爱时间,领了结婚证,正式确立夫妻关系。结婚后,小李就成了一个掌控欲非常强的人,他不让小赵美甲,穿裙子,也不允许她出去工作。对于小赵的工作,他也是私自替她决定,不仅蛮横地为她办理辞职手续,还偷偷地回复了小赵通过面试的邮件,告诉对方不能入职。 小李对小赵的控制与监视,这种恶性循环使得两人的婚姻关系陷入了绝境,最终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书中小赵提出的几个要求,小李提出反驳。第一,小赵要求分割房产,小李以房子是其母亲出资首付,属于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因车祸获得保险公司12万元的赔偿,单位同事亲戚朋友等来医院探望他时给的3万元探望金应该归小李所有;第三,小李认为,小赵为补贴家用的1.5万元花呗的事,他并不知情,因而不属于共同债务,不必负担。因两人在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小赵将小李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针对两人在财产和债务上的争议,该做出怎样的裁决?并说明理由。 18. 小张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小张工作能力不足为由,扣除其1个月的工资。小张认为公司的这一决定不合理,且在试用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未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小张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小张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与公司的争议。 19. 陈女3岁时父母离婚,并各自重新结婚,组建新的家庭。继父视陈女如己出,而生父一分抚养费都不出,却将两个幼年继子抚养成人。27年后,陈父被继子扫地出门。年迈的穷困潦倒的陈父多次找到陈女索要“养老费”,陈女断然拒绝,陈父甚是郁闷。高中生小李为陈父出谋划策:寻求法律援助。聘请懂法律的人作为辩护人,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父的两个继子给付养老费。理由是陈父早已离婚且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当然无权向陈女索要养老费,应该向其继子索要养老费。 你觉得小李的“出谋划策”科学吗?说明理由。 2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在一起人工智能赋能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中,“AI法官助手”通过OCR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自动提取了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生成了案件要素表、争议焦点归纳、证据举证质证、相关法律检索和同类案件推送等资料。此外,“AI法官助手”还根据庭审记录和案件信息,比对了在简单模式和增强模式下辅助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草稿,经法官审核和修改后,签发、送达。人工智能赋能审判,不仅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有效平息了争议、减少了诉讼当事人诉累。据此有网友认为AI能高效检索法条和案例,识别证据矛盾与缺失,还能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如果未来AI能基于案情直接作出精准裁判,可以完全取代开庭审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该网友观点的不合理之处。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刘某为九岁女儿刘小溪报名参加某舞蹈培训机构开设的“暑期特训营”。报名时,培训机构要求所有学员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并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用于“教学管理”。开课后,刘某发现宣传中承诺的“北舞名师授课”实际为在校大学生兼职教学。2025年8月,培训机构将刘小溪及其他多名学员上课时的人脸视频片段截取,利用AI换脸技术合成到某知名舞蹈演员的商业宣传视频中,并将该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用于招生宣传,视频中刘小溪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辨。刘某认为该舞蹈培训机构侵害其女儿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 请你根据上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补全下面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1)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承担(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侵权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其一、舞蹈机构开办“暑期特训营”,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刘小溪及刘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二、(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三、(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永昌县第一高级中学2025-2026-2学业质量检测(一) 高二政治 一、单选题(共有16道题,每题3分,共48分) 1. 市民老周丧偶后独自生活,无子女,父母已去世,生前未立遗嘱。老周去世后,留下个人房产与存款,其哥哥、姐姐主张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老周的侄子拿出一份老周生前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明确遗产全部由侄子取得。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有( ) ①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老周的哥哥、姐姐应与老周侄子平分遗产 ③老周的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在场见证 ④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取得遗产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正确。 ②:本案中存在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而非由其哥哥、姐姐与侄子平分遗产,错误。 ③: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有效,法律不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在场见证,正确。 ④:侄子虽非法定继承人,但可依据有效遗嘱通过遗赠取得遗产,错误。 2. 独生女小刘的父亲刘大早年丧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刘大在妻子过世后购置房产,2024年,小刘申请继承公证时发现相继去世的刘大的父母、妹妹(刘二)都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根据图示的亲属死亡时间,下面对刘大房产分配的分析合理的是( ) A. 小刘作为唯一现存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独自继承刘大的房产 B. 小刘分得刘大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三分之一 C. 刘大房产由小刘、大李和小李平分,各分得房产三分之一份额 D. 小刘可分得刘大房产的一半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剩余的一半 【答案】B 【解析】 【详解】ACD:刘大2016年去世,无遗嘱、配偶已先去世,其整套房产为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女儿小刘、刘大的父母(刘老夫妇),三人各继承房产的1/3,排除。 B:刘老夫妇去世后其继承的刘大的房产应该由刘二和小刘(代位继承)平分,小刘可获得该部分房产的一半(总额的1/3)。在刘二去世后,其继承房产份额(总额的1/3)由大李和小李继承。故小刘最终可获得刘大房产的2/3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剩余的1/3份额,正确。 3. 2003年,刘某与李某生育女儿小李。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参加工作,教育等大笔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已工作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李某不予赞同,三人协商学费未果,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②离婚协议约定教育支出各负担一半,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 ③李某已支付抚养费和教育等大笔支出,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 ④“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离婚协议是刘某与李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因此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正确。 ②: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教育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这一约定应理解为在小李接受正常教育范围内的支出,小李已毕业工作,留学费用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简单地认为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需要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排除。 ③:题干中“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能够表明之前李某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正确。 ④: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双方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条款有效,排除。 4. 李某与郭某是夫妻,因购房需要,二人向张某借款10万元。一年后,两人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郭某偿还借款本息。两年后,张某将李某与郭某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由于郭某难以联系,李某按人民法院判决先行垫付了这笔款项。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还款义务 ②李某应以调解书约定为证拒绝垫付这笔款项 ③李某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郭某返还其垫付的款项 ④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达成的调解协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该笔借款是李某与郭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购房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权人都负有还款义务,离婚时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正确。 ②:离婚调解书对债务由郭某偿还的约定,仅对李某和郭某夫妻二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张某,李某无权以此拒绝垫付,排除。 ③:李某对外垫付债务后,依据离婚调解书的内部约定,有权向郭某追偿,可起诉要求郭某返还垫付款项,正确。 ④:题干中的离婚调解书本身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判决效力优先于调解协议的说法,排除。 5. 小周与小姚在村中操办结婚酒席后,便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随着矛盾激化,小周忍无可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但人民法院以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因为( ) ①申请离婚登记后届满三十日,人民法院才受理 ②性格不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定离婚事由 ③结婚酒席仅为民间习俗仪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④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离婚登记的三十日冷静期属于协议离婚的程序要求,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且本案的核心矛盾是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是离婚程序未满足时间要求,①错误。 ②:性格不合虽不是法定离婚事由里的单独条款,但如果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可以受理并判决离婚的,且本案法院驳回起诉的核心原因是双方无合法婚姻关系,而非离婚事由问题,②错误。 ③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结婚酒席仅为民间习俗仪式,不具有法律效力,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 王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时,公司要求其签订协议,承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但未约定给予王某任何经济补偿。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王某必须遵守 B. 该协议因未约定经济补偿,对王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C. 王某若违反该协议,无论是否获得补偿,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D. 该协议限制了王某的自主择业权,属于无效条款 【答案】B 【解析】 【详解】A: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并非必备条款,且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王某无需必须遵守,排除。 B: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正确。 C:因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对王某无约束力,王某违反该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排除。 D:竞业限制本身是对择业权的合理限制,但该协议的问题在于未约定经济补偿,并非因限制择业权而直接无效,排除。 7. 范某在陈某的建筑材料店铺工作5年多,但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一日,范某驾驶店铺的三轮摩托车送货,因车辆刹车失灵,在一陡坡处侧翻,范某受伤住院。康复后,范某就医药费、误工费等问题与陈某进行协商。此案中( ) ①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范某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②陈某侵犯了范某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③双方协商解决劳动纠纷顺应了法治社会的要求 ④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所以范某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错误。 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车辆刹车失灵,陈某侵犯了范某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正确。 ③: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范某就医药费、误工费等问题与陈某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解决劳动纠纷顺应了法治社会的要求,符合题意。 ④: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而不是必须履行,错误。 8. 大学生小林毕业后计划自主创业,向身边人咨询相关事宜。下列建议合理的是( ) ①表哥:如果创办个人独资企业,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叔叔: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社会公示全部经营信息,包括核心技术参数 ③朋友:经营中若产生合同纠纷,可通过签订仲裁协议解决纠纷 ④导师:若用自家房产作担保向银行贷款,属于质押,需将房产移交银行占有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正确。 ②:股份有限公司仅需公示法定信息(如财务报告),无需公开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参数),错误。 ③:合同纠纷可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解决,符合《仲裁法》规定,正确。 ④:房产担保属抵押而非质押,抵押不需转移财产占有,质押需移交动产或权利凭证,错误。 9. 某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某宠物店“黑心猫舍!近亲繁殖!证书作假!血统作假!猫咪健康有问题”等内容,并推广自家猫舍业务。终因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上述内容和言论,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本案中,该公司的行为( ) ①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案涉宠物店的名誉权 ②是一种典型的“搭便车”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会产生误导性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④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规则,破坏了市场秩序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该公司在无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既构成商业诋毁,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也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规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正确。 ②:材料属于商业诋毁,并非利用他人知名商品、品牌等进行“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排除。 ③:该行为主要损害竞争对手权益,并未直接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未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 1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双方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约定仲裁解决 B. 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 健全完善的仲裁制度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化解经济和行政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D.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答案】B 【解析】 【详解】A:因继承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人身相关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类纠纷不能仲裁,错误。 B:商事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正确。 C:仲裁主要解决的是民事和商事纠纷,不处理行政纠纷,错误。 D:坚持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错误。 11.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某塑料厂因消防隐患被镇消防中心以镇政府名义下达《消防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查封电表箱。随后该厂被迫停电、生产经营中断。该厂不服遂将镇政府诉至人民法院。法院认定镇消防中心无行政主体资格,查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予以撤销。这反映了( ) ①法院有权通过司法监督审查行政行为 ②行政部门之间不得违规打破权力边界 ③行政诉讼是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 ④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法院认定镇消防中心无行政主体资格,查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予以撤销,表明法院有权通过司法监督审查行政行为,①正确。 ②④:材料主要强调行政诉讼,涉及塑料厂和政府,人民法院,不涉及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不涉及完善法律实施机制,②④排除。 ③:该厂不服遂将镇政府诉至人民法院,表明行政诉讼是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③正确。 故本题选B。 12. 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在妻子分娩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②罗某在一餐厅用餐后发微博吐槽“巨贵巨难吃,已劝退” ③张某在归还李某丢失的手机时要求李某支付其来回的公交车费 ④经济困难的高某起诉甲公司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②:罗某作为消费者,消费后作出“巨贵巨难吃,已劝退”的评价属于个人主观感受的合理评论,未捏造事实诋毁商家名誉,是合法行使消费者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返还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张某要求支付来回公交车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④:法律援助需要依法向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排除。 13. 法律规定,在没有禁止右转标志的路口,车辆可按照正常行驶规则右转。来自外地的秦某驾车来到某市一处丁字路口,因无禁行标志遂右转。行驶30米后,秦某发现左侧出现“禁止驶入”标志及标线,后被交警队认定为违法行驶而被处罚。秦某不服,决定依法维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秦某可以在自己住所地起诉 ②在对交警队处罚不服的情况下,秦某可选择仲裁方式 ③交警队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性证明 ④秦某可向交警队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权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行政诉讼一般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秦某不能在自己住所地起诉,错误。 ②:仲裁仅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本案是公民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不能通过仲裁解决,错误。 ③: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作为被告的交警队需要举证自身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包含对本案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性的证明责任,正确。 ④: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定救济途径包括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秦某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维权,正确。 14. “脑腐”一词被牛津词典列为2024年年度潮流词汇。“脑腐”是指长期沉浸在碎片化、即时满足的内容中,导致大脑陷入精神麻痹的状态。因此,人民需要多进行深度阅读和写作等活动,从而激活大脑的深度处理机制。从思维形态角度看,这一观点的合理性在于( ) ①深度阅读以概念、判断等为基础,可促进抽象思维发展 ②碎片化信息多反映表面的、个别的联系,易导致思维浅表化 ③深度写作主要运用抽象思维,通过具体形象揭示事物本质 ④运用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的形象思维,是摆脱“脑腐”的关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抽象思维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反映认识对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深度阅读以概念、判断等为基础,可促进抽象思维发展,正确。 ②:“脑腐”长期沉浸在碎片化、即时满足的内容中,导致大脑陷入精神麻痹。这表明碎片化信息多反映表面的、个别的联系,易导致思维浅表化,正确。 ③:抽象思维的主要特征是基本单元的概念性、运行方式的推导性和思维表达的严谨性。深度写作主要运用抽象思维,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反映认识对象,而不是具体形象,错误。 ④:运用以概念为基本单元的抽象思维是摆脱“脑腐”的关键,而不是运用以感性形象为基本单元的形象思维,错误。 15. 思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思维是( ) ①指认识的初级阶段 ②指认识的高级阶段 ③对事物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的思维 ④对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②④:狭义的思维与理性认识同义,狭义的思维是指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反映,故②④正确。 ①③:认识的初级阶段是感性认识(感觉、知觉等),不属于狭义思维,对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属于感性认识,是初级阶段,①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6. 下列说法中的“逻辑”,属于逻辑学研究对象的有( ) ①小王在学习中十分注重对自己的逻辑思维训练 ②部分国家对台湾问题“双标”的逻辑是十分错误的 ③认识与把握新中国70多年社会主义探索的内在逻辑 ④我们只有遵循大自然的逻辑,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逻辑规律与规则”以及“思维方法”意义上的“逻辑”都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部分国家对台湾问题‘双标’的逻辑是十分错误的”中的“逻辑”指思维方法;“小王在学习中十分注重对自己的逻辑思维训练”中的“逻辑”指逻辑规律与规则,①②正确。 ③④:“我们只有遵循大自然的逻辑,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的“逻辑”指的是规律,“认识与把握新中国70多年社会主义探索的内在逻辑”中的“逻辑”是指规律,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二、材料题(共有5题52分) 17. 小李和小赵经过了短暂的恋爱时间,领了结婚证,正式确立夫妻关系。结婚后,小李就成了一个掌控欲非常强的人,他不让小赵美甲,穿裙子,也不允许她出去工作。对于小赵的工作,他也是私自替她决定,不仅蛮横地为她办理辞职手续,还偷偷地回复了小赵通过面试的邮件,告诉对方不能入职。 小李对小赵的控制与监视,这种恶性循环使得两人的婚姻关系陷入了绝境,最终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书中小赵提出的几个要求,小李提出反驳。第一,小赵要求分割房产,小李以房子是其母亲出资首付,属于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因车祸获得保险公司12万元的赔偿,单位同事亲戚朋友等来医院探望他时给的3万元探望金应该归小李所有;第三,小李认为,小赵为补贴家用的1.5万元花呗的事,他并不知情,因而不属于共同债务,不必负担。因两人在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小赵将小李告上了法庭。 如果你是法官,针对两人在财产和债务上的争议,该做出怎样的裁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告小李因车祸获得的保险公司12万元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归被告小李所有。②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为被告小李婚前付首付购买,所有权归被告小李,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贷款部分总额和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3万元的探望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1.5万元花呗因用于家庭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解析】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财产与债务的相关规定,设问指向是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对小李和小赵的财产债务争议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小李以房子是其母亲出资首付,属于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房屋为小李婚前付首付购买,所有权归小李;但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赵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 有效信息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因车祸获得保险公司12万元赔偿,单位同事、亲戚朋友探望给了3万元探望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探望金是他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12万元车祸赔偿属于小李个人财产,归小李所有;3万元探望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赵有权要求分割。 有效信息③:“小赵为补贴家用的1.5万元花呗,小李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赵的1.5万元花呗用于补贴家用,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小李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应共同承担。 18. 小张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小张工作能力不足为由,扣除其1个月的工资。小张认为公司的这一决定不合理,且在试用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未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小张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小张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与公司的争议。 【答案】①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小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克扣的工资。②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张可以就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申请劳动仲裁。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如果小张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详解】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设问指向是小张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与公司的争议。 有效信息①: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无故克扣工资。本案中,小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有效信息②:与公司沟通未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小张可以就工资、社保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有效信息③:劳动争议解决的司法途径→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小张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9. 陈女3岁时父母离婚,并各自重新结婚,组建新的家庭。继父视陈女如己出,而生父一分抚养费都不出,却将两个幼年继子抚养成人。27年后,陈父被继子扫地出门。年迈的穷困潦倒的陈父多次找到陈女索要“养老费”,陈女断然拒绝,陈父甚是郁闷。高中生小李为陈父出谋划策:寻求法律援助。聘请懂法律的人作为辩护人,到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父的两个继子给付养老费。理由是陈父早已离婚且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当然无权向陈女索要养老费,应该向其继子索要养老费。 你觉得小李的“出谋划策”科学吗?说明理由。 【答案】①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是正确的。国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②聘请懂法律的人作为辩护人的表述错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维护其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③认为陈父无权向陈女索要养老费错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能免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④认为应该向其继子索要养老费是正确的。陈父再婚后与其幼年继子形成了实际上的抚养关系,因而成年继子有赡养陈父的义务。 【解析】 【详解】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小李给陈父出的主意这一观点的看法,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家庭、法律援助、诉讼参与人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该观点的正误,然后从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两个角度进行阐释。 有效信息①:“建议陈父寻求法律援助”→从合理性角度分析: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陈父作为老年人、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建议陈父聘请懂法律的人作为辩护人”→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赡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帮助的主体,这一建议不合理。 有效信息③:“认为陈父未尽抚养义务,因此无权向陈女索要养老费”→从不合理性角度分析: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未支付抚养费而免除,陈女仍需对陈父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④:“建议陈父向其继子索要养老费”→从合理性角度分析:陈父对继子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根据《民法典》,受继父母抚养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因此陈父有权向继子主张赡养费,合理。 20.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在一起人工智能赋能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中,“AI法官助手”通过OCR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自动提取了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生成了案件要素表、争议焦点归纳、证据举证质证、相关法律检索和同类案件推送等资料。此外,“AI法官助手”还根据庭审记录和案件信息,比对了在简单模式和增强模式下辅助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草稿,经法官审核和修改后,签发、送达。人工智能赋能审判,不仅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有效平息了争议、减少了诉讼当事人诉累。据此有网友认为AI能高效检索法条和案例,识别证据矛盾与缺失,还能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如果未来AI能基于案情直接作出精准裁判,可以完全取代开庭审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该网友观点的不合理之处。 【答案】①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AI审判虽能高效检索法条和案例、识别证据问题并生成法律文书,但审判是复杂的司法活动,涉及对事实、法律及社会价值的综合考量,AI难以完全替代,并且算法可能存在偏见,AI裁判过程不透明,如同“黑箱”,缺乏公开质证和辩论,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 ②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双方质证、辩论,能更全面地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AI法官助手 考点考查:审理和判决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简要分析该网友观点的不合理之处。运用审理和判决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AI能高效检索法条和案例,识别证据矛盾与缺失,还能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可从AI的优势的角度,说明“AI法官助手”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提取关键信息,生成案件要素表等资料,展现了其在信息处理方面的高效性。          关键词②:如果未来AI能基于案情直接作出精准裁判,可以完全取代开庭审理→可从审判的复杂性及开庭审理的重要性的角度,说明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审判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且开庭审理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查明事实、确保司法公正。虽然AI有一定能力,但它无法替代开庭审理中双方质证、辩论等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所以AI难以完全替代。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刘某为九岁女儿刘小溪报名参加某舞蹈培训机构开设的“暑期特训营”。报名时,培训机构要求所有学员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表,并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用于“教学管理”。开课后,刘某发现宣传中承诺的“北舞名师授课”实际为在校大学生兼职教学。2025年8月,培训机构将刘小溪及其他多名学员上课时的人脸视频片段截取,利用AI换脸技术合成到某知名舞蹈演员的商业宣传视频中,并将该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用于招生宣传,视频中刘小溪的面部形象清晰可辨。刘某认为该舞蹈培训机构侵害其女儿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 请你根据上述事实,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补全下面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1)_____________ 被告:(2)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承担(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侵权责任;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其一、舞蹈机构开办“暑期特训营”,存在虚假宣传事实,侵害了刘小溪及刘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二、(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三、(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答案】 ①刘小溪。②舞蹈培训机构。③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任选三个即可)。④舞蹈培训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合成照片,并将刘小溪的面部形象用于商业宣传,侵害了刘小溪的肖像权。⑤舞蹈培训机构过度采集个人信息,违反了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通过误导、欺诈等方式,擅自对刘小溪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需把材料中的虚假宣传、采集生物信息、AI换脸商用等行为,链接对应教材知识点,按答案顺序完成民事起诉状补全。 有效信息①:被侵权人是九岁未成年人刘小溪,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本案适格原告→可运用民事诉讼主体的知识,从被侵权人作为原告的角度,确定原告为刘小溪。 有效信息②:实施侵权行为的是某舞蹈培训机构,属于民事侵权责任方,是本案适格被告→可运用民事侵权责任主体的知识,从谁侵权谁担责的角度,确定被告为该舞蹈培训机构。 有效信息③:培训机构实施虚假宣传、侵害肖像权、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多重侵权行为→可运用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知识,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填写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④:培训机构未经同意,利用AI换脸技术将刘小溪肖像合成商业视频用于招生宣传→可运用肖像权的知识,从禁止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的角度,说明侵害了刘小溪的肖像权。 有效信息⑤:培训机构强制采集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超出教学管理合理必要范围→可运用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从个人信息处理三原则的角度,说明侵害了刘小溪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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