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第五课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PPT+Word教案)【步步高】2024-2025学年高二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师用书(统编版 浙江专用)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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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类型 备课综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54 MB
发布时间 2026-04-17
更新时间 2026-04-17
作者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系列 步步高·学习笔记
审核时间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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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时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重点) 3.结合继承的相关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培养树立法治意识以及家庭和睦的道德意识。 学习目标 3 内容索引 新知导学 素养奠基 议题探究 素养形成 考向研析 素养提升 4 新知导学 素养奠基 1.继承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___________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_________的重要保障。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个人合法财产 代际传承 被继承人 在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_________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_____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_______权利 (3)继承关系 承受遗产 合法 财产性 (4)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_____财产或者夫妻_____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________的债务。 ③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___________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共有 共同 未偿还 遗产范围内 想一想 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吗? 提示 不是。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 2.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_________,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_________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有效遗嘱 直接规定 想一想 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_________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_____、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_________。 ③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_____ _________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亲属关系 外祖父母 主要 赡养义务 想一想 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财产吗? 提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_____________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_________、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_________六种。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_____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___________为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个人合法财产 自书遗嘱 公证遗嘱 两个 最后的遗嘱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________法定继承。 优先于 想一想 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___________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_____。 继承人以外 和睦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成为遗产。 纠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可以被继承。 纠正: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对家庭未来收入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易错矫正 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纠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返回 易错矫正 议题探究 素养形成 泽先生身故后,其未成年非婚生子将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及养女共同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因对泽先生遗产的情况不明,其非婚生子请求将泽先生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分红等分别以1万元暂计,并以此为标准,要求重新分割相关遗产。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泽先生遗产包括3套房产、1个车库及部分公司股权。泽先生在与其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原告。虽然法律有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上述事实也能证明被继承人泽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被继承人泽先生去世后尚余房屋贷款已由其法定妻子单独偿还。 人民法院判决方案:①泽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②泽先生的妻子继承70%遗产,剩余30%遗产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 议题1:如何理解法定继承? 情境1 任务1 独立思考:该案件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提示 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养女、非婚生子。 任务2 小组讨论:人民法院的哪种判决方案更加合理?并说明原因。 提示 方案②更加合理。原因:①遵循民法典公平原则,泽先生自身对婚姻有重大过错,且去世后遗留房屋贷款已经由其妻子单独偿还,泽先生的妻子应多分遗产。②其他的遗产继承人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应当均等,有遗嘱指定的除外。 2021年7月,老王向老刘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购房,一直未偿还。2022年9月,老王因病去世。2022年11月,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其未向老刘借款,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情境2 任务3 小组商议: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为什么? 提示 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原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小王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核心归纳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1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2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2年9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 议题2:遗嘱继承应注重什么? 情境 任务1 独立思考:材料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 (1)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18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 任务2 小组讨论: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 提示 (1)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未继承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遗产由孙某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女儿讨回借款。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核心归纳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核心归纳 返回 知识小结 考向研析 素养提升 例1 (2023·舟山高二下期末)宋大爷的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小芳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大强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不久前宋大爷病故,家里留下100万元的存款。宋大爷生前留下遗嘱,将20万元指定归大强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20万元 B.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C.大强通过遗嘱继承可以获得20万元 D.大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考向一 法定继承 √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继子大强与宋大爷无扶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家里留下的100万元存款先析产,其中50万元归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20万元按宋大爷生前遗嘱指定归大强所有,属于遗赠。剩余30万元中,由宋大爷老伴和儿媳小芳共同继承,所以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B符合题意,A、C、D说法错误。 考向二 遗赠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2 (2022·浙江一模)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 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于张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所以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错误,②判断正确。 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判断错误,④判断正确。 考向三 遗嘱继承 [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3 (2023·金华高二下期中)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去世后,乙可继承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①错误。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内容,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②正确。 根据甲的遗嘱,甲去世后,乙可获得其收藏的书画的所有权,但因二人已无夫妻关系,因此这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③错误。 根据甲的遗嘱,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因为丙12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以单独处置其财产,④正确。 返回 $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重点) 3.结合继承的相关案例,解析遗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培养树立法治意识以及家庭和睦的道德意识。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在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4)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③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想一想:被继承人所有的债务,都要由继承人负责清偿吗? 提示 不是。继承遗产时,债务也要同时承担,但只会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担债务。如果放弃继承,就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了。 2.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想一想: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继承财产吗? 提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想一想:遗嘱人订立遗嘱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 ①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1.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成为遗产。 纠正: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赔偿金是死者的遗产,可以被继承。 纠正: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对家庭未来收入的损失赔偿,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并非精神损失费,也非死者的遗产,可以由死者生前供养的人来分,而不是由法定继承人按遗产继承。 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纠正: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议题1:如何理解法定继承? [情境1] 泽先生身故后,其未成年非婚生子将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及养女共同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因对泽先生遗产的情况不明,其非婚生子请求将泽先生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分红等分别以1万元暂计,并以此为标准,要求重新分割相关遗产。人民法院经调查查明,泽先生遗产包括3套房产、1个车库及部分公司股权。泽先生在与其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原告。虽然法律有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上述事实也能证明被继承人泽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被继承人泽先生去世后尚余房屋贷款已由其法定妻子单独偿还。 人民法院判决方案:①泽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②泽先生的妻子继承70%遗产,剩余30%遗产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 任务1 独立思考:该案件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提示 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养女、非婚生子。 任务2 小组讨论:人民法院的哪种判决方案更加合理?并说明原因。 提示 方案②更加合理。原因:①遵循民法典公平原则,泽先生自身对婚姻有重大过错,且去世后遗留房屋贷款已经由其妻子单独偿还,泽先生的妻子应多分遗产。②其他的遗产继承人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应当均等,有遗嘱指定的除外。 [情境2] 2021年7月,老王向老刘借款20万元用于家庭购房,一直未偿还。2022年9月,老王因病去世。2022年11月,老刘找到老王的儿子小王,将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对其父亲老王20万元的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小王当庭表示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其未向老刘借款,故不应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任务3 小组商议: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吗?为什么? 提示 小王需要对老王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原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小王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核心归纳 全面理解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议题2:遗嘱继承应注重什么? [情境] 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18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1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2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2年9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 任务1 独立思考:材料中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 (1)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打印遗嘱时只有社区干部老张一人在场,见证人人数不足,故该打印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是孙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的,见证人人数符合要求,且是最后一份遗嘱,故该口头遗嘱有效。 (3)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孙某2018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无效。 任务2 小组讨论: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 提示 (1)打印遗嘱无效,孙某侄子未继承遗产,因此老张不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遗产由孙某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女儿讨回借款。 核心归纳 比较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考向一 法定继承[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1 (2023·舟山高二下期末)宋大爷的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小芳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大强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不久前宋大爷病故,家里留下100万元的存款。宋大爷生前留下遗嘱,将20万元指定归大强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20万元 B.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C.大强通过遗嘱继承可以获得20万元 D.大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 答案 B 解析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继子大强与宋大爷无扶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家里留下的100万元存款先析产,其中50万元归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20万元按宋大爷生前遗嘱指定归大强所有,属于遗赠。剩余30万元中,由宋大爷老伴和儿媳小芳共同继承,所以小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15万元,B符合题意,A、C、D说法错误。 考向二 遗赠[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2 (2022·浙江一模)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于张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所以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错误,②判断正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判断错误,④判断正确。 考向三 遗嘱继承[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3 (2023·金华高二下期中)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去世后,乙可继承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①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内容,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②正确。根据甲的遗嘱,甲去世后,乙可获得其收藏的书画的所有权,但因二人已无夫妻关系,因此这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③错误。根据甲的遗嘱,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因为丙12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以单独处置其财产,④正确。 达标检测 [分值:70分] 选择题1~16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2024·浙江高二下阶段练习)在学习《法律与生活》这本书时,同学们有如下讨论,其中正确的是(  ) A.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因父母自愿的书面承诺而免除 B.小轩因主动挑逗邻居家的小狗而被咬伤,小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 C.王某儿子在王某与张某再婚前已成家,故其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D.图书中所有插图、照片的使用都需要由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其报酬 答案 C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义务不能随意免除,父母自愿作出免除赡养义务的书面承诺不符合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A错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B错误。法定继承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儿子在王某与张某再婚前已成家,与张某不存在扶养关系,故其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C正确。著作权保护期内,法定许可使用的范畴内,图书中所有插图、照片的使用都需要由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其报酬;合理使用的范畴内,可以不用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届满,便可免费使用,D错误。 2.(2023·嘉兴高二下期末)袁某与张甲育有婚生子张乙、养女张丙。张丙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定居,平时对养父母不闻不问。张乙婚后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子张丁。2020年张甲患病住院,其间由袁某和张乙的妻子负责照料,张丙仅探望过几次。2023年张甲去世。关于张甲的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张丁无权继承张甲的遗产 ②袁某因尽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 ③张丙继承的遗产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均等 ④张乙妻子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②说法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说法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①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③说法错误。 3.小张的父亲老张意外去世,留给小张5万元遗产。小张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张父亲向生前好友老王借款10万元的欠条。欠条约定的返还期限到期后,老王找到小张,要求父债子偿,即要求小张替老张还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张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其所欠债务 ②小张应替父亲偿还全部借款10万元 ③小张有偿还父亲老张生前债务的义务 ④小张可自愿偿还超过遗产金额的欠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张应替父亲偿还借款5万元,另外5万元可以自愿偿还,②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张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亲老张生前债务,③错误。 4.郭某(女)丧偶,育有王甲(男)、王乙(女)二人。郭某于2020年去世。王乙与张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张丙,后与张某离异,与孙某再婚。2023年,王乙去世,未留遗嘱。据此,对王乙遗产有继承权的有(  ) ①王甲 ②张某 ③张丙 ④孙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王乙丈夫孙某、儿子张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甲作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①错误,③④正确。张某已与王乙离异,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5.刘某和汪某系夫妻,育有两子(刘甲和刘乙),双方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刘某将婚前200万元购买的古董花瓶在婚后以300万元卖出。后刘某通过录音录像立下遗嘱:住房归刘甲,300万元归刘乙,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见证。2023年1月,刘某去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据此可知(  ) ①刘某去世之后,住房由刘甲遗嘱继承 ②刘某去世之后,300万元遗产由刘乙遗嘱继承 ③因刘某无权擅自处分所购房屋,遗嘱部分无效 ④录音录像遗嘱因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见证而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住房为刘某和汪某婚后共同财产,刘某不具有住房的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无效,刘甲不能按遗嘱继承住房,①④错误。 6.(2023·温州高二下期中)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林老于2021年去世,林老膝下有一子一女,长子林某还有一个儿子林小三。因此林老在去世前自己通过手机录音的方式留下了遗嘱,想要把名下的两套房子,一套留给孙子林小三,另一套留给儿子和女儿。但在老人死后,女儿林女士却并不认可老人的录音遗嘱,认为两套房子应该自己和哥哥一人一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录音遗嘱无效,老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林小三无法继承爷爷的遗产 ③林女士无法获得遗产 ④遗嘱有效,应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林老在去世前自己通过手机录音的方式留下了遗嘱,但是缺少见证人,没有以口述的方式记录见证人的姓名,所以录音遗嘱无效,老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①符合题意。林小三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无法继承爷爷的遗产,②符合题意。林女士作为林老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获得遗产,③排除。本题中录音遗嘱无效,不能按照遗嘱内容执行,④排除。 7.赵老汉早年丧妻,儿女常年在国外。赵老汉担心自己无人照顾,便与外甥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决定将自己的一套70平方米住房在过世后赠送给外甥。在一次外甥和儿女都在场时,赵老汉立下遗嘱,并口述了遗嘱内容,其儿子当场录音并保存起来。针对上述情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赵老汉所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赵老汉所立遗嘱形式为录音遗嘱 ③赵老汉的外甥取得了房屋继承权 ④赵老汉应该由儿女作为其监护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材料中赵老汉立遗嘱时虽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因其儿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赵老汉有利害关系,所以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①正确。虽然赵老汉口述的遗嘱内容无效,但是其儿子当场以录音的方式保存,故从形式上看属于录音遗嘱,②正确。因为赵老汉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他的儿女,所以他外甥对房屋没有继承权。赵老汉决定将房子赠送给外甥,属于遗赠行为,③错误。赵老汉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外甥签订了监护协议,不一定由儿女作为监护人,“应该”用词不当,④错误。 8.李某早年丧偶,无儿无女,晚年聘请一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保姆照顾自己,经过近10年相处,李某把保姆当成自己的孩子。2018年,李某与保姆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协议指定保姆作为李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由保姆照顾李某晚年生活,并在李某去世后获得其全部遗产。2020年李某患上阿尔茨海默病,保姆尽心尽力照顾李某晚年生活,直至2023年6月李某去世。这一案例(  ) ①保姆获得遗产属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②彰显了政府监管的必要性,有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③保姆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的意愿 ④践行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保姆与李某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故保姆获得的遗产不属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①错误;这一案例未体现政府监管,②不选。 9.(2023·台州高二下期中)王爷爷和李某结婚多年,名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李某于2015年去世,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王爷爷一直由侄女照顾,经过深思熟虑后,王爷爷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自己的侄女负责,所有存款和房产也在自己去世后留给侄女。王爷爷立下遗嘱,双方也正式签订了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所做决定不能改变其子女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 ②侄女扶养王爷爷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 ③若侄女不能为王爷爷养老送终,遗赠扶养协议自动解除 ④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由于名下的一套房产和若干存款属于王爷爷和李某共同所有,因此王爷爷所做决定并不能改变其子女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①正确。侄女扶养王爷爷去世后可按遗嘱和协议拥有属于王爷爷的个人存款和房产,但不是继承全部存款和房产,②错误。若侄女不能为王爷爷养老送终,遗赠扶养协议自动解除,③正确。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④错误。 10.(2023·温州高二下期中)“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正义的追求和表达。在现代法治社会,下列对“父债子偿”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应在规定的偿还时间内全部逐一清偿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自愿偿还债务 ③超过继承人继承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而不是全部逐一清偿,①错误。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不是自愿;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②错误。 11.王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因大儿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儿子承担起照顾父母的主要责任。王某有一个妹妹,和王某感情深厚。2023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未立遗嘱。关于本案例,说法正确的有(  ) ①王某的遗产是其名下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 ②在分配王某遗产时,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 ③王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王某妻子、两个儿子和妹妹 ④当事人能否取得王某遗产继承权需要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王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和十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析产后确定王某的遗产,①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分配王某遗产时,小儿子可以适当多分,②正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王某的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本案中没有立遗嘱,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④正确。 12.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协助照顾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咨询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①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②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③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④老王老伴和小李均无权继承玉石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王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李继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产,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①错误;小刘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玉石,只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玉石,③错误。 13.近日,李先生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事宜。李先生称其父亲老李于2020年去世,老李遗留一套房产,老李的妻子去世十来年了,妻子去世后老李也没有再婚,只有李先生一个儿子,2023年初老李的父母亲也相继去世。李先生说其爷爷奶奶生育了两个儿子,即其父亲和大伯,大伯在老李之前就已经去世,大伯也只有一个儿子。李先生想通过公证继承手续把房产过到他一人名下。针对以上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由李先生继承 ②大伯的儿子有权继承该房产相关份额 ③大伯的儿子无权继承该房产 ④该房产属于法定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老李过世时其父母健在且遗产一直未分割,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本应该由老李父母继承的老李的遗产份额转给其子女继承,又因为大伯在其父母之前就已过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大伯的儿子有权代大伯继承相关份额,②符合题意,①③排除;本案中,老李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所以该房产属于法定继承,④符合题意。 14.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女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李大爷的自书遗嘱有效,儿子无权继承李大爷的房产,④错误。 15.(2023·宁波高二下期中)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东作为遗产唯一继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卖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刘东将卖房所得创办一家公司,为扩大知名度,使用了当地老字号B企业的名称。B企业得知后将其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东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 ②刘东若放弃继承该房屋,也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③刘东侵犯了B企业的商标权 ④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刘东是刘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①说法正确。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过户登记前去世,可知汪某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刘东若放弃继承该房屋,不需要向汪某承担责任,②说法错误。刘东为扩大知名度,使用了当地老字号B企业的名称,说明刘东侵犯了B企业的名称权,而不是商标权,③说法错误。刘某卖给汪某的房屋,没有过户登记,可知汪某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④说法正确。 16.爷爷和奶奶共育有两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自从奶奶去世后,爷爷便在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写明将名下房产在他百年后由孙儿小陈全部继承。小陈的父亲于2022年12月去世,2023年2月,爷爷因病离世,小陈的叔叔和姑姑站了出来,称他们才是老人的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这套房子中属于他们的份额。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依据公证遗嘱,小陈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全部房产 ②爷爷对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遗嘱部分无效 ③遗嘱继承重意愿,小陈的叔叔姑姑无权继承属于爷爷的房产 ④小陈通过遗赠获得爷爷的房产,法定继承获得奶奶的部分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依据公证遗嘱,小陈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中属于爷爷的那一部分,①错误;小陈通过遗赠获得爷爷的房产,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获得奶奶的部分房产,④错误。 17.(11分)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万元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中有一人是甲的高中同学;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1)甲在弥留之际的“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这句话,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4分)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不可以继承儿子甲的遗产?为什么?(7分) 答案 (1)有效。由材料可知,甲弥留之际的话属于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 (2)玲玲的爷爷奶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18.(11分)(2024·浙江高二下阶段练习)由于子女长期不管不问,钱某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照看关心钱某,逢年过节给予钱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钱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钱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钱某逝世后,钱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某居委会产生争议。钱某的四个子女赵某等人将某居委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钱某签订的协议无效;2.钱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四个子女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钱某将某居委会确认为自己的扶养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分) (2)指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 (1)合法。为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民法典规定了遗产处理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本案中,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Z市某社区居委会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扶养人,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规定。 (2)不应支持。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人民法院不支持赵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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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五课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PPT+Word教案)【步步高】2024-2025学年高二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师用书(统编版 浙江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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