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03 “三部重要法律通过 国家立法新刻度”(热点解读讲义)2026年中考道德与法治时政热点命题解读与押题预测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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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初中 |
| 学科 | 道德与法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九年级 |
| 章节 | - |
| 类型 | 教案-讲义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中考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93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4-16 |
| 更新时间 | 2026-06-24 |
| 作者 | 暮雪白头 |
| 品牌系列 | 学科专项·时政 |
| 审核时间 | 2026-04-1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379049.html |
| 价格 | 4.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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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中考复习讲义聚焦2026年三部重要法律热点,覆盖依法治国、法律作用、宪法地位、民族团结等核心考点,构建“热点案例-知识链接-考点突破”逻辑体系,通过考点梳理明确法律特征,以案释法解析立法意义,真题训练强化法治实践应用。
亮点在于融合政治认同与法治观念,设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讨论,结合生态环境法典案例培养责任意识。设三级分层练习,配合5分钟热点解读限时反馈,助力学生高效掌握考点,教师可精准把控复习节奏。
内容正文:
三部重要法律通过 国家立法新刻度
热点解读
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迎来三个标志性“新成员”,将分别自2026年8月15日、2026年7月1日和公布之日起施行。汇集共商共议之力,夯实良法善治之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这三部法律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紧密结合,回应重大时代课题。
热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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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2026年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迎来三个标志性“新成员”,将分别自2026年8月15日、2026年7月1日和公布之日起施行。
汇集共商共议之力,夯实良法善治之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这三部法律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紧密结合,回应重大时代课题。一次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三部重要法律,为近些年来少见。
夯基固本,良法善治“四梁八柱”更加坚实——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置“序言”的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作为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
以法为纲,循法而治。这三部法律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着眼长远,适应时代需求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一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三个意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部法律回应时之所需、民之所盼,充分释放高质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效能。
民生为大,更好守护14亿多人民幸福生活——
生态环境法典推动解决百姓“家门口”的环境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
紧扣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三部法律兼具温度和力度,对于以法治之力护佑民生福祉意义非凡。
“十五五”开局之年,三部重要法律通过,为新时代国家立法标注新的刻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必将更加坚实,必将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热点提升
从三部法律通过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立法实践
春潮涌动,法治护航。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三部重要法律。
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这三部法律意义重大,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关键时期的标志性立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筑牢法治保障——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涵盖“十二个坚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位列其中,内涵深刻。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工作法治化水平……
制定这三部重要法律,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制定这三部法律,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国家发展规划的重大部署同亿万人民所想所愿紧紧相融,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夯基垒台”作用,是以法治之力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具体体现。
以良法立圭臬,为“中国之治”夯实制度之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深谋远虑,一以贯之。
“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法典诞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此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
制度骨架更稳固,治理脉络更清晰。三部重要法律如三块沉甸甸的基石,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更高水平。
以法治护发展保民生,与百姓期盼同向而行——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对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部重要法律,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指引,一条条一款款回应群众期盼、护航经济发展、饱含民生温度。
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一编,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鲜明展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前瞻性。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关切作出规定,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
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保障国家发展蓝图更加合乎民意。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三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标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高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必将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热点阐释
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2026年3月12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第七十号主席令,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生态环境法典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的重大法律成果,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
生态环境法典紧紧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法院是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主体,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是人民法院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典规定、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典规定,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坚强法治根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任务依然艰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呈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对于进一步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地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法律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对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的基本法治遵循。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生态环境法典践行党的宗旨,明确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治保障,有力推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人民法院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法典为据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让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供了基本法治遵循。
二、增强使命意识,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容特征
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国家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提前谋划,认真统筹,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着重把握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内容特点。
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纲和魂。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生态环境法典五编1242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线,科学设置编章结构,精准界定生态环境概念和范围,确立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大原则,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确立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生态环境法典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法典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法典是造福人民的法典,明确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作为立法目的,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生态环境法典压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生态修复等制度体系;规定“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将“三水统筹”的国家战略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国家水安全提供重要保障;突出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地理单元保护,构建陆海统筹新机制,提升海洋环境系统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需要。充分吸收司法实践经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体系,完善油烟、恶臭、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以及化学物质等新污染物防治制度体系,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注人民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生态环境法典以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为立法目的和基本准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明确了能源结构优化经济核心领域;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确立全国统筹、节约优先等基本原则,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生态环境法典充分彰显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法典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体现在制度体系方面,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10部法律。二是现行的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体现到法典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体现开放性和兼并性。三是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体现在法律责任方面,确立“过罚相当”原则,明确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当。吸收了生态环境专业化司法改革成果,专设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条款,要求人民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建设,并规定执法司法协同制度;规范刑事民事行政三种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写入禁止令保全措施,完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体系,将司法解释和司法规范性文件内容上升为法律的规定,为下一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健全裁判规则体系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举世瞩目,实现了“四个重大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紧跟时代、放眼世界,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借鉴了人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生态环境法典为应对世界环境三大危机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引领了规则之治,把制度化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全面深入学习,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张军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主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法典任务清单,列明4方面17项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法典的重要职责,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法治负责的态度,带头准确实施、发挥引领作用,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后的学习、宣传、适用工作。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要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努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越是形势复杂多变、任务艰巨繁重,越要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生态环境法典以法典化方式确认、巩固和发展了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法治成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法律,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忠诚履行审判职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部署、学习教育、报告相关工作,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培训工作,将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当成一次知识武装、知识洗礼、知识提高的重要契机,充分借助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最大程度发挥“一张网”效能,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审判执行能力水平。
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对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法典贯彻实施工作走深走实。要做好立改废释,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同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入库案例、典型案例;制定、修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尽快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后审判工作无缝衔接。要提升审判质效,深入做好生态环境法典配套立法研究,聚焦气候变化应对、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积极配合相关领域法律制定出台。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审判委员会、法官会议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用好“案例库”“法答网”,进一步发挥“库网”融合效能,确保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准确把握法典的立法目的、价值导向、基本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法典新增制度、重要条文、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规定以及贯彻实施工作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扎实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不同领域部门法的衔接适用研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融合发展。
全面加强法治宣传。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五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营造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持续打造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品牌,切实用“听得懂”的语言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努力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体公民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深化国际交流互鉴。生态环境法典的先进编纂理念、科学体例结构丰富制度体系充分展现了积极承担国际环境义务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人民法院要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为契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合作交流、持续凝聚国际环境司法共识,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务实合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典的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更多中国司法智慧。
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之力促进民族团结 夯实民族复兴伟业根基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用法治的力量为民族团结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2026年3月1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更是一次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确认。专家认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意义深远。
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王延中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坚定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与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制度设计。其核心便是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从理论思想层面正式落实到了法律制度体系之中。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关凯称:“这部法律明晰构建出民族工作的领域、体系与规范。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社会、公民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结提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这部法律填补了民族工作领域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民族工作领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专家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规范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夯实民族复兴伟业的根基,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共同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420个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2020年到2024年,五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总和从60129亿元增加到83766亿元。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写照,也为法律的实施奠定了深厚的民意基础。
专家指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执行院长严庆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践层面,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在理论层面,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将国家发展规划纳入法治轨道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发展规划法》。该法把我国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将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和统筹协调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以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经验
抚今追昔,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保持制度连续和社会稳定前提下,实现了国家经济长期高速增长。“中国发展奇迹”的答案在于其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国的市场机制“嵌入在国家制度机制之内”,国家及其机构的政治权力在资源配置与战略引导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样的制度结构中,国家发展规划成为连接国家战略目标与市场运行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从最初的“一五”计划到当下的“十五五”规划,国家发展规划始终统筹安排发展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方向预期和制度框架。
发展规划在我国能够发挥关键作用,是因为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原则经验: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国家发展方向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科学决策,使发展目标与现实条件相适应;坚持全国一盘棋,协调区域发展和重大资源配置;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社会共识;坚持规划法定原则,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手段不断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与执行力。
1954年宪法即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并分别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决定权、国务院计划执行权。这种将发展蓝图置于法治轨道上的制度自觉,奠定了国家发展规划以宪法为遵循之底色。1982年宪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执行、审查、批准等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国家发展规划的相关职能。
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发展规划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其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也面临更高要求。一方面,国家发展规划的形成与实施已成为高度制度化的重要国家行动。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系统整合与国家发展规划相关的实体与程序规则,清晰宣示国家如何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发展规划,保障宪法相关规定与精神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另一方面,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离不开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发展规划,而这种约束力本身又有赖于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保障。国家公权力应在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下,通过目标设定、政策统筹和资源配置引导,协调国家、市场、社会关系,既要避免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也要避免在公共事务中缺席。对此专门立法能够增强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与稳定性,有利于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导向。
为“中国发展奇迹”提供法治保障
在前述背景下,《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具有突出的时代必要性。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再次明确提出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法律草案,于2025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和多轮修改完善,该法最终在2026年3月获表决通过。至此,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发展规划法》为载体,原本散见于其他法律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中的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相关规范,被系统集成为一部专门法律。
《国家发展规划法》共6章38条,明确了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规定各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和监督中的职责,为国家发展规划赋予了更为刚性的执行力。站在新的制度起点上,要续写“中国发展奇迹”,关键是将规划蓝图真正转化为治理实效,可从三个方面作出展望。
首先,“十五五”规划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发展规划法》要求实施并受到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国家发展规划法》在同一日通过,其实施自然应受《国家发展规划法》第四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和第五章“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约束。例如,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十五五”规划实施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应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意见,制定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具体工作安排与推进措施。监督层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国务院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中期与总结评估,监察机关以及审计机关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其次,地方需要强化发展规划的规则供给并形成有效约束。《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附则明确要求,地方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家发展规划、上级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参照适用该法有关规划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监督的程序。为强化法律效应,提高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必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目前有些地方在规划实践中不同程度暴露出“重编制、轻实施”现象,规划文本在编制阶段体系宏大、目标完备,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逐渐弱化,甚至流于形式、虎头蛇尾。要克服这一顽疾,有必要在地方发展规划法规中引入经济法中的激励相容理念,协调好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规划目标能够成为持续稳定的动力。
最后,加快推进其他规划立法,充实规划法体系。《国家发展规划法》第4条指出,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共同构成完整的规划体系。这一结构意味着,要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既需要发展规划法发挥统领功能,也需要国土空间规划法及其他相关规划立法形成协同配套。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例,当前实践中存在用途管制刚性失灵与指标控制执行偏差等问题,在制度设计上有必要坚持经济法的实质理性,充分考虑规范对象的经济行为逻辑,合理配置规制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系统评估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成本与收益,实现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
有学者曾论及,规划在中国治理体系中“远超出一个政策文本或一个封闭的政策过程,而是中央和地方多层次、政府与市场多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互动模式……相互链接形成的一个庞大的网络”。《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长期践行的治理机制首次以专门法律形式得到重申与强化。以该法为新起点,规划编制将更加有据,规划实施将更加有效,规划监督将更加有力。法治轨道上的规划事业定会更好地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继续书写“中国发展奇迹”新篇章。
知识链接
(一)依法治国
1.法治的含义
法治,意味着依法 治理。
2.选择法治道路原因
①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个人层面)
②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追求并奉行法治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共识。 (国际层面)
③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的有效方式。 (国家层面)
④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民族层面)
⑤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⑥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愿景,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
⑧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3.法治的要求
①实行良法之治。
良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符合公平正义要求,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②实行善治。
法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机会和权利,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5.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
②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基本要求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7.建设法治中国
①使每一部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科学立法)
②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 (严格执法)
③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
④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全民守法)(三者)
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民法统一)
8.建设法治中国,青少年行动
①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②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③依法行使监督权,勇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④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9.依法行政的地位、要求、核心
①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 (地位)
②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权,并且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 (要求)
③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核心)
10.建设法治政府
①政府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政府角度)
②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角度)
③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政府角度)
④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民角度)
11.坚持厉行法治原因
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
②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③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2.厉行法治做法
①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驶权利,履行义务。
②总要求:坚持厉行法治,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③公民:公民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⑤社会:⑤厉行法治,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⑥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二)法律与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
①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的基本原则。
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总述: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①立法: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
②执法: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③监察: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④司法: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⑤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3.宪法的认识
①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②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③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
④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⑤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⑥宪法所规定的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问题。
⑦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都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走进法治天地
(三)生活与法律
1.生活与法律的关系
①我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仅需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需要法律来调整。
②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的,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
③法律已经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不仅服务于人们当下的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
④法律与我们每个人如影随形,相伴一生。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法律的本质/法律的内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
3.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特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4.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①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②每个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③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总述)
②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让我们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也为我们评判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规范作用)
③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作用)
(四)法治与德治
1.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②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③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④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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