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 2.法的效力范围、法律部门、体系、关系及事实)
《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
上好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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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
掌握法的效力范围的核心内涵与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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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记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明确各要素的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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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区分法律事实的分类,掌握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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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定义,了解我国主要法律部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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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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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效力范围概念
法的效力范围亦称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在什么时间和什么空间对什么人有效。
(1)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对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规定生效期限的方式
一是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生效时间;
二是规定具备何种条件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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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终止又称法的终止生效,是指使法的效力绝对消灭。具体来讲,大致有两种情况:
明示终止,即直接用语言文字表示法的终止时间,这种方法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
1
默示终止,即不用明文规定该法终止生效的时间,而是在实践中贯彻“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从而使旧法在事实上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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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时间效力
我国法的终止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②有的法在完成一定的历史任务后不再适用;
①新法取代旧法,由新法明确规定旧法废止, 这是比较常用的方式;
③由有权的国家机 关发布专门的决议、决定,废除某些法律;
④同一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虽然名称不同,但是在内容上旧法与新法发生冲突或相互抵触时,以新法为准,旧法中的有关条款自动终止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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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
注意:我国法律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说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对行为人适用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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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
二、法的效力范围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与国家主权直接相关,法直接体现国家主权:
它适用于该国主权所及一切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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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括延伸意义的领土,如驻外使馆;还包括在境外的飞行器和停泊在境外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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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制定机关和内容不同,其效力范围也有区别, 一般分为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两个方面。
以我国为例,其域内效力有如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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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效。
二、法的效力范围
(2)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制定机关和内容不同,其效力范围也有区别, 一般分为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两个方面。
在域外效力方面,我国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和公民权益的精神和原则,也规定了某些法律或某些法律条款具有域外效力。
民事婚姻家庭方面,有些法律实行有条件的域外效力原则;
刑事方面,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对某些发 生在域外的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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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3)法的对人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亦称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或法适用主体的范围。
我国法律对人效力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但又结合属人主义与保护主义的一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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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义原则,根据自然人的国籍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地主义原则,根据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保护主义原则,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二、法的效力范围
(3)法的对人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亦称法的对象效力,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或法适用主体的范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的对人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对外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既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查处其违法犯罪行为。这实际上是国家主权在法律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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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3.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法的效力等级,亦称效力位阶,是指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法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法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这种效力等级的形成同该国立法体制有直接关系。制定法的国家机关地位越高,其制定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
法的效力冲突是指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一国法律内部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从而产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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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效力范围
3.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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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新法优于旧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法的效力范围
3.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2)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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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我国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 )。
A. 单纯属人主义
B. 单纯属地主义
C. 单纯保护主义
D.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答案】D
【解析】我国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结合主义,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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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法的时间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法的溯及力
B. 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C. 我国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一般采用 “从旧兼从轻” 原则
D. 所有法律都必须明确规定生效时间,否则无法适用
【答案】D
【解析】选项 D 表述错误,法律的生效时间有多种形式,有的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非所有法律都必须单独另行规定生效时间。A、B、C 均符合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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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冲突情形 处理规则 裁决机关
不同位阶冲突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按位阶直接适用,无需裁决
同一位阶冲突 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按规则直接适用,无需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规定 vs 旧的特别规定 谁制定、谁裁决 制定机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vs 地方政府规章 同 “爹” 听 “爹” 的 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授权制定的法规 vs 法律 不能确定时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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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注意: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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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
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 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
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有关保障公民基本 政治权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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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2.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
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商法可以看作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 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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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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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4.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 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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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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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美国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家族的历史
经济法存在的意义
最高法院
洛克菲勒石油公司在二十几年的时间里
以掠夺性的定价的方法使120家小石油公司破产
之后将其收购,从而控制石油市场的9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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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5. 劳动法与社会法。
劳动法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就属于劳动法律。
社会法
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需要扶助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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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6. 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该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犯罪
刑法
专门程序
国家
国家法律规定
法律处罚
刑法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所采用的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处罚方法,即刑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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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名称 规范对象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活动 规范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活动 规范民事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活动 规范行政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诉讼活动 针对海事诉讼特殊性制定的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非诉案件 属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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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划分法律部门的最主要标准是( )。
A. 法律的制定主体
B.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
C. 法律的效力层级
D. 法律的表现形式
【答案】B
【解析】B 正确,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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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的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答案】B
【解析】《税法》属于经济法法律部门,调整经济调控关系;《民法典》是民商法核心法律,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行政许可法》属于行政法法律部门,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关系;《刑法》属于刑法法律部门,规定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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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法律体系=法律部门
。
01宪法及相关法
02民商法
03行政法
04经济法
03行政法
05劳动法与社会法
06刑法
0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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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类型 调整法律 调整对象 典型示例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 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许可法律关系、行政处罚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 国家对经济活动管理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反垄断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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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 体
内 容
客 体
三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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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
法律关系:直指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他们之间形成了法律关系吗?
案例
主 体
客 体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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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
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张先生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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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2.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
承担的义务
服兵役
纳 税
抚养子女
积极
义务
拒绝酒驾
消极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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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房子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1)物
(2)人身、人格
(3)智力成果
(4)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5)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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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物
自然物
人造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固定形态
没有固定形态
电 力
天然气
土 地
矿 藏
水 流
森 林
建 筑
机 器
各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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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人身、人格。
物质层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表征层面:姓名权、肖像权
精神层面: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人身权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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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智力成果。
知识产品
荣誉产品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荣誉称号
奖 章
奖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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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④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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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矿产情报
产业情报
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四、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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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2
生产经营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
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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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该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
A. 甲企业和乙企业
B. 采购合同本身
C. 采购的原材料
D. 双方的付款和交货行为
【答案】C
【解析】甲、乙企业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而非客体;采购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并非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原材料是该合同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付款、交货行为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并非本次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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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法律规范
【答案】D
【解析】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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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要素 具体分类 内容说明 典型示例
主体 自然人 具有自然生命的个体 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非法人组织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国家 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作为主体 国家所有权、国际条约缔结
内容 — 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与收货权利;劳动者的获得报酬权与劳动义务
客体 物 能被人控制、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财富 土地、电视机、货币、电力、天然气、有价证券
人身、人格 人身是物质载体,人格是精神利益 身体器官、血液(可作为物);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人们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商标、技术成果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具有价值的信息类客体 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游戏账号、虚拟货币
行为 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所实施的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成工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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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实的概念
结婚是法律事实
恋爱不是法律事实
产生法律关系
形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并不可以引起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消灭
恋爱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青春也不是一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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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类型 别称 核心特点 典型情形 常见法律效果
自然事件 绝对事件 由自然规律引起,与人类行为无关,完全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1. 人的出生、死亡2. 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4. 时间经过(如诉讼时效届满) 继承开始、监护关系产生 / 消灭、婚姻终止、合同终止、保险理赔、不可抗力免责
社会事件 相对事件 由人的行为引发,但对特定当事人而言,仍不以其意志为转移 1. 战争、罢工、社会革命、政变2. 重大政策调整3. 法律颁布或废止4. 疫情封控、宏观调控政策变动 合同履行不能、权利义务变更、法律关系终止、免责或变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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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事实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合法性
通过意思
表示作出
表现形式
主体意思
表示形式
特定形式
实质要件
实际参与
行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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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事实
(三) 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无关,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自主行为
代理行为
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买卖合同法律行为
合法性
通过意思
表示作出
表现形式
主体意思
表示形式
特定形式
实质要件
实际参与
行为状态
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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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环节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是( )
A. 某人每天的日常吃饭、休息行为
B. 甲乙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C. 朋友之间的日常聊天问候
D. 个人的主观想法与心理活动
【答案】B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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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法律事实
分类 特 征 内 容
法律
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法律
行为 通过意思表示设
立、变更、终止法
律关系 (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按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按法律行为有无对价性)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按意思表示的参与方数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按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一定的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按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事实
行为 与法律关系主体的
意思表示无关(由
法律直接规定法律
后果的行为) 无管理义务主动帮助其管理
两害相权取其轻
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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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范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的空间效力包括我国驻外使领馆
B. 我国对法的溯及力一般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C. 法的对人效力仅包括属地主义
D. 法的时间效力包含生效、失效、溯及力
【答案】C
【解析】我国法的对人效力采用结合主义,并非仅属地主义,C表述错误;其余选项均符合法的效力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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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 甲有限责任公司
B. 纳税义务
C. 房屋
D. 税务机关
【答案】C
【解析】A、D属于法律关系主体,B属于法律关系内容,C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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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一、单选题
3.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 购买原材料
B. 地震导致厂房损毁
C. 开具发票
D. 签订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B属于自然事件;A、C、D均是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律行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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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1. 法的效力范围包括( )
A. 空间效力
B. 对人效力
C. 时间效力
D. 事项效力
【答案】ABC
【解析】法的效力范围仅包含空间效力、对人效力、时间效力三大类,无事项效力这一分类,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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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
A. 主体
B. 内容
C. 客体
D. 法律事实
【答案】ABC
【解析】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并非构成要素,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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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二、多选题
3.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 依法缴纳税款
B. 公司设立登记
C. 突发疫情
D. 转让专利权
【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A、B、D均属于有意识的经济、会计行为;C属于法律事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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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1. 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
【答案】√
【解析】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有机组合而成,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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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2. 法律权利可以放弃,法律义务也可以自愿不履行。( )
【答案】×
【解析】法律权利可自主放弃,但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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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巩固
三、判断题
3.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
【答案】√
【解析】无法律事实,就不会产生法律关系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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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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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1. 背诵本节课速记口诀,默写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事实分类
2. 整理课堂错题,标注错误原因,对照教材知识点复盘巩固
3. 完成教材本节对应课后习题,预习下一节知识点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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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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