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三节 法律责任(教案)-《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上好课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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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74 KB
发布时间 2026-04-16
更新时间 2026-04-16
作者 xkw_073526696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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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经济法基础》教案 第一章 总论 课 题 第三节 法律责任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本节课内容选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编著的2025年版《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三节《法律责任》,是第一章总论的收尾核心知识点,也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必考的基础考点,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分值占比2-4分,属于性价比极高的记忆型考点。 本节内容紧密承接第二节《法律主体》,围绕“法律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后需承担何种后果”展开,是法律关系完整逻辑链的最后一环,既巩固前序法律主体、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也为后续各章节的专项责任内容奠定通用理论基础,起到承前启后、闭环知识体系的关键作用。 学情分析 本课程的授课对象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学员,主要特征如下: 1. 知识基础:授课对象为初级会计备考零基础学员,已学习前两节法律基础、法律主体内容,具备初步法律概念认知,知晓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但对“责任划分”无系统认知,容易混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具体情形。 2. 学习特点:学员以通过考试为核心目标,排斥冗长法理讲解,偏爱分类梳理、口诀记忆、习题巩固的学习方式,对直白的考点罗列、清晰的对比表格接受度高,适合轻量化、应试化教学,无需深入法理溯源。 3. 易错痛点:极易混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和具体形式;分不清民事责任的补偿性与刑事责任的惩罚性;容易将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等相近术语混为一谈,做题时高频出现分类判断失误。 学习目标 · 知识与技能目标​ · 掌握法律责任的核心定义,明确法律责任的三大核心分类。 · 精准区分民事责任的11种具体承担方式。 · 熟练区分行政责任内部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 熟记刑事责任的两大类型及具体种类。 · 过程与方法目标​ · 通过案例情景、对比表格、口诀速记,帮助学员梳理知识脉络,降低易混点辨析难度。 · 通过课堂限时习题演练、即时错题解析,培养学员快速审题、精准分类的解题能力。 ·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 树立守法合规意识,认识到会计从业人员遵守经济法、会计法的必要性,明确违法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恪守职业底线。 · 消除法律考点背诵畏难情绪,掌握高效记忆技巧,建立初级会计备考信心,培养严谨细致的答题习惯。 学习重难点 · 教学重点​ · 法律责任三大类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整体框架。 · 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具体形式及区分。 · 刑事责任主刑与附加刑的具体种类、适用规则。 · 高频易混责任形式对比:罚款vs罚金,没收违法所得vs没收财产,行政拘留vs拘役。 · 教学难点​ · 精准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与适用场景。 · 快速辨析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边界。 · 准确区分刑事责任中主刑的独立适用规则,以及附加刑的可附加、可独立适用规则。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多媒体演示法、模拟操作法 课前准备 · 1. 教师:制作PPT课件、打印课堂练习卷、梳理考点记忆口诀; · 2. 学生:预习教材第一节内容,标记不懂的知识点;准备笔记本、笔。 教学媒体 多媒体教室、电脑、投影仪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一、课程导入 【案例导入】上节课我们学习了法律主体,知道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那如果这些主体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履行义务,比如企业偷税漏税、会计做假账、商家违约不发货,会面临什么后果呢? 提问:大家觉得做假账的会计、违约的商家、违法经营的企业,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吗?这些责任具体分为哪几类?这就是我们本节课要攻克的核心内容——法律责任,这一节考点固定、分值稳定,掌握分类和易混点就能稳稳拿分。 跟随教师回顾旧知,思考法律责任的核心功能,结合案例初步感知法律责任的概念。​ 观察图片,尝试描述理解内容,为理解经济法的知识目标做铺垫。 通过案例和问题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展示财务人员工作场景并提问,目的是从学生熟悉的事物切入,引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思考。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 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即积极意义的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的法律责任。 · 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法律主体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 · 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由于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将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1种。 1. 停止侵害。适用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的情形,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 2. 排除妨碍。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 消除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着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可能,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4. 返还财产。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其返还。 5. 恢复原状。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6. 修理、重作、更换。权利人有权要求将被损害的财产通过修理、重新制作或者更换损坏的部分,使财产恢复到原有正常状态。 7. 继续履行。行为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8. 赔偿损失。行为人因违反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9. 支付违约金。行为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违约的补偿或惩罚。 10.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行为人因其侵害了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名誉而应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时的状态。 11. 赔礼道歉。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的责任形式。既可以由加害人向受害人口头表示,也可以由加害人以写道歉书的形式进行。 注意: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对其依照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 ·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分为: 人身自由罚 行为罚 财产罚 声誉罚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 警告、通报批评。这是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 行政机关实施的通报批评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行政机关内部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 · 另一种是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事实,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受损害的处罚行为。 注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通报批评属于第二种。 (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是行政主体强制行政违法行为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3)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这是禁止行政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降低资格的处罚,行政主体依法暂扣或收回行政违法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降低其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其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彻底取消; · 暂扣许可证件,则是中止行政违法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 (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行政违法行为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人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则可恢复生产、营业。 · 责令关闭,即命令、禁止行政违法行为人继续经营的行政处罚。 · 限制从业,即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定而限制行政违法行为人不得再从事此行业的行政处罚。 (5)行政拘留。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的制裁后果,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 主刑。 ·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这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除特殊情况外,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5)死刑。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2. 附加刑。 · 附加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这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 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这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 国有的刑罚。 (4)驱逐出境。这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3. 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注意: 1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认真听讲,记录法律责任的概念、具体内容。 2.观察教师展示的结构图,理解其应用场景。 3.小组讨论,分组讨法律责任的应用,每组推选代表发言。 4.讨论法律责任应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5.分析教师提供的案例,结合所学知识,讨论其应用和优化。 通过讲解、实例展示、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的理论知识,通过引导学生观察,让学生主动关注,从而自然地引出主题,使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明确本节课的学习方向。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一、单选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A. 罚款 B. 拘役 C. 支付违约金 D. 警告 【答案】C 【解析】选项A、D属于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中的主刑;选项C是平等主体之间违约后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补偿性责任,符合题意。 2.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 记过 B. 降级 C. 行政拘留 D. 开除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属于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内部惩戒;选项C是行政机关对外部违法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对外惩戒措施。 3. 下列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的是( )。 A. 管制 B. 罚金 C. 拘役 D. 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均属于刑事责任中的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选项B罚金属于附加刑,可附加主刑适用,也可单独适用,需注意与行政处罚的“罚款”区分。 二、多选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责任范畴的有( )。 A. 民事责任 B. 行政责任 C. 刑事责任 D. 道德责任 【答案】ABC 【解析】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大类;选项D道德责任属于社会道德约束范畴,不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 2. 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 A. 警告 B. 记大过 C. 没收违法所得 D. 撤职 【答案】ABD 【解析】行政处分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内部惩戒,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选项C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针对外部违法主体。 3. 下列属于刑事责任主刑的有( )。 A. 无期徒刑 B. 死刑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没收财产 【答案】AB 【解析】刑事责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类;选项C、D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可独立或附加适用。 三、判断题 1. 民事责任具有惩罚性,是对违法主体的严厉制裁。( ) 【答案】× 【解析】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补偿性责任,核心是弥补对方损失、恢复权利原状,不具有惩罚性;刑事责任才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性。 2.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 【答案】√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对犯罪主体适用,主刑则只能独立适用,不可附加。 3. 罚款属于刑事责任,罚金属于行政责任。( ) 【答案】× 【解析】该说法完全颠倒,罚款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主体作出的刑事处罚,属于刑事责任。 1.积极参与课堂练习,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互相交流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2.思考采用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 3.记录教师总结,尝试在实际工作应用。 通过练习,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思考法和法律、法的分类和渊源相关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 · 1. 背诵本节课速记口诀,默写三大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重点标注易混责任名称。 · 2. 完成教材本节课后习题,将错题标注在笔记本上,写明错误原因和对应考点。 · 3. 自主整理易混责任对比清单,方便后续复盘。 · 4. 回顾第一章全部内容,梳理整体知识框架,为章节复习做好准备。 板书设计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核心定义:违法主体依法承担的消极法律后果 二、三大责任分类(核心考点) 1. 民事责任:平等主体、补偿性 高频: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对外):罚款、拘留、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分(对内):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3. 刑事责任:最严厉、惩罚性 主刑(5种,独用):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4种,可并可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三、易混点:罚款(行政)vs罚金(刑事);拘留(行政)vs拘役(刑事) 四、考情:客观题,2-4分,抓分类、记口诀 教学反思 教学过程中需兼顾不同基础学员的接受速度,对理解较慢的学员,课后可单独梳理极简考点清单,避免掉队,同时强化“应试导向”,不拓展超纲内容,贴合初级会计考试命题范围,提升备考针对性。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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