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3.1课时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某在某次直播营销中,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但是,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给予手串质量差评,并要求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张某以“假一赔十”承诺超出法定赔偿标准为由拒绝赔付,侯某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张某拒绝赔偿违背适当履行的原则
②张某实际收到货款时,合同成立
③侯某差评手串质量,是行使正当权利的体现
④该买卖合同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手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浙江宁波某公司在年会上向员工发放彩票,其中一张中奖608万元。公司要求中奖员工退还奖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彩票属于公司财产,中奖奖金应归公司所有
B.公司已完成彩票交付,奖金应归员工个人所有
C.员工需与公司平分奖金,因为彩票是公司购买的
D.该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奖金
3.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以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
B.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分别称为权利人和义务人
C.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
D.合同的订立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4.某游泳健身馆在从事游泳健身等经营活动中,其所使用《XX游泳健身中心入会协议》中的会籍细则第十二条有申明“在本会所使用任何设备,会员本身或其他访客均有可能由于自己或他人的缘故受伤,会员了解且自愿接受此风险,并同意本会所所有员工对任何形式的伤害享有免责权”字样内容。该健身馆的此条款( )
A.申明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当使用该协议书签订合同
B.不可免除造成游泳健身会员以及访客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
C.合法有效,是该游泳健身馆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D.体现了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
5.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16岁的小明用爷爷给他的压岁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小明父母以电脑影响小明学业且太贵重为由要求商场退货,而商场则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明购买的这台电脑可退货
②商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
③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
④若能退货则钱归父母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下表为某酒店张贴在大厅内的“顾客须知”,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顾客须知:
1.来访客人必须在前台登记,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再会客,访客必须离店。
2.中午12点前必须退房,超时将收取全天房费。
3.特价房一经预定,不可取消或者变更。
4.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如有遗失,酒店概不负责。
5.损坏酒店设施,照价赔偿。
…………………
①该顾客须知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有法律约束力
②该顾客须知属于预先拟定、可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③酒店试图免除自身的安全保障责任而致部分条款无效
④该顾客须知中含有部分霸王条款,违背了平等的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20个“赞”即可兑换礼品。小羽在商家规定时间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家宣传的“集够20个‘赞’即可兑换礼品”属于要约
②该商家的集“赞”兑换礼品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③商家的宣传仅为口头形式,因此合同无效
④礼品兑换完毕属于不可抗力,商家并未违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赵某从李某手中买下一辆汽车,双方约定先付5万,余款10万一个月内付清。赵某拿到李某的车后,举家搬迁到城里,并将农村闲置的老宅出租给某合作社建设民宿,租期6年。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赵某付清余款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
B.赵某出租老宅后,可再申请一处宅基地
C.合作社对赵某的老宅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D.赵某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9.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有句广告词这样说,“只要有快递在路上,生活就有了盼头”,以市场交易的视角看( )
①“快递在路上”,属于一方的要约还未到达的情况
②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网络销售者履行交付义务,诚信机制的保障非常重要
③订立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若合同未成立,商家没有对此保密的义务
④网购页面的“购物须知”“退换货须知”,在接受一方经阅读并按下同意或确认键后,一般会生效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甲欲出售房屋,乙有购买意愿,双方在线上进行沟通,约定好了全部合同条款,并决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先由乙在商定好的合同文本上签名,然后乙再将合同文本通过快递邮寄给甲,甲签完名再寄回给乙。乙依约签名并邮寄出合同文本,但甲在快递尚未到达前反悔,线上告知乙其不愿再出售房屋,并拒绝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双方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甲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后合同即生效
B.双方以签订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甲反悔,案涉合同并未成立
C.双方之间的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乙办理过户手续
D.双方在线上商定好全部合同条款,视为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形成书面合同
11.9月20日,A公司向B农场发出电子邮件:“订购当年新产苹果1000箱,单价100元,7天内送到。”B农场当即电话联系A公司:“同意,但单价为110元。”A公司拒绝。次日,B农场又发邮件表示:“单价100元,立即发货。”A公司未作答复。9月25日,B农场将苹果送到A公司,A公司拒收。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B农场电话联系A公司是发起新要约
②B农场次日邮件是对A公司邮件的承诺
③A公司向B农场发出电子邮件属于要约邀请
④A公司与B农场之间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合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某书店为庆祝开业五周年,在其官方公众号及线下门店发布宣传海报,注明“店庆活动期间,《哈利波特》全集(精装版)每套150元,限购30套,先到先得”。读者张某看到宣传后,携带现金到店,要求按150元价格购买20套。书店主张宣传海报只是要约邀请合同没有成立。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书店宣传海报内容具体明确,应当视为要约
②宣传海报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双方因购买图书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哈利波特》全集
④张某在活动期间提出购买20套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张某(17周岁)在某饭店打工,月收入3000元,足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某日,张某在某手机店看中一款价值2800元的手机,当场全款购买,并与手机店签订了买卖合同。回家后,张某的父母得知此事,以张某未成年为由,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手机店退还货款。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因为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B.有效,因为张某虽未成年,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效力待定,因为张某的父母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该合同
D.可撤销,因为张某的父母对合同不知情,属于重大误解
14.赵某于2012年全款购买方某名下房屋,但因当时房产证未办而未过户。2017年,方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其女儿王某并完成登记过户。赵某经诉讼维权,法院判定方某与王某系恶意串通,最终将房屋过户至赵某名下。这一判决结果说明( )
①赵某支付全款并签订合同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方某与王某恶意串通,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③应依据不同物的类别合法取得或变更所有权
④方某在2017年之前仍享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请判断下列哪些情形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①9岁的小甲接受其大伯赠与的50000元限量手办
②15岁进厂打工的小丙花5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③A某将自家宅基地出售给城里人B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④C某在本地报纸刊登寻宠启事,声明“送还者酬谢2000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某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标注为“全实木衣柜”的家具,总价1.2万元。收货后,张某发现衣柜主体框架为密度板贴木皮,仅在柜门表面使用了实木。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张某的主张和商家的辩称。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某帅和女儿王某萍。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王某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某帅与母亲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帅名下。2023年,李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女儿认为父亲去世后,母亲擅自把房产卖给儿子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海淀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王某帅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材料二 家住河南许昌市的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公共草坪停车场上,某天下午,年满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李先生诉讼至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邬某联系询问具体事宜。后双方于2025年4月27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徐某承租邬某位于某工厂西边的一块空地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赁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每年租金1万元。徐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5月1日,徐某将工程设备堆放到该地块。5月8日,邬某向徐某发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指明该空场地堆放杂物属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自此,邬某要求徐某将设备搬离该空地,后徐某完全腾退,并产生了搬迁费。徐某与邬某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否为要约,并说明理由。
(2)从徐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
王某出差回家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此后六年,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后来,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对本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22周岁,大学毕业后自主就业,有固定劳动收入,生活与经济均完全独立。2025年5月,李某为提升专业技能,自愿与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技能培训服务合同》,约定培训机构为李某提供3个月一对一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李某一次性支付培训费5200元。
李某父母知晓后,以“子女刚工作、消费冲动,且父母未同意该签约行为”为由,找到培训机构,要求认定培训合同无效、全额退还培训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父母主张培训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指出李某与培训机构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参考答案
1-5 ABABA 6-10 CADCB 11-15 BBBDB
16.①张某的主张合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将“密度板贴木皮衣柜”宣传为“全实木衣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张某购买,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②商家的辩称理由不成立。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角落标注‘部分实木’”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免除其欺诈责任。
17.(1)①有效合同要求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会使得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②案涉房屋应系王某与李某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王某去世后,房屋中属于王某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李某无权单独处分王某的遗产。李某与王某帅在明知未对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也未经王某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因此可认定侵害了王某萍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③法院的这一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协商处理遗产。
(2)①王甲年满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②王甲玩火引燃杂草导致李先生电动车毁损这一侵权行为,其自身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王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王甲侵权行为给李先生造成损失的相应民事责任,这是法院判决王甲父母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③法律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类似侵权等不良行为再次发生。所以法院要求王甲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这也是基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律规定。
18.(1)不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要约邀请,是出租人邬某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与邬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已支付了租金,并因合同无效产生了搬迁费,有权要求邬某进行赔偿。因此,可提出诉讼主张:确认《场地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退还徐某已支付的租金、支付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19.根据司法解释,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代理人签字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合同对投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此后长达六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法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
据此,法院可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李某父母的主张不成立。理由:①李某年满22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李某与培训机构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培训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需父母同意或追认,父母以消费冲动、未获父母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
(2)①主体:李某、某职业技能培训机构。②客体:培训机构为李某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务行为、李某支付培训费的行为。③内容:李某享有接受一对一技能培训的权利,履行支付5200元培训费的义务;培训机构享有收取培训费的权利,履行为李某提供3个月一对一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义务。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