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黄梅二中高二政治4月月考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16题,共48分。)
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房屋购买人瞒着中介直接与出售人进行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甲方在合同中设置多项加重乙方义务的条款——违背平等原则
④李四在某旅游景区试戴围巾被要求强制购买——违背公平原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租户和房东协商一致,用教授书法的劳务来抵扣租金,完全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符合自愿原则,①正确。
②: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房屋购买人通过中介获取信息后,为了逃避中介费而私下交易,违背了对中介的诚实信用,构成“跳单”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
③:这种行为违背的是公平原则,而非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而公平原则强调在权利义务分配上要合理,不能显失公平。合同中只加重一方义务,明显是权利义务不对等,违背了公平原则。③错误。
④:商家的强制购买行为,直接剥夺了李四按照自己意愿进行交易的权利,违背的是自愿原则,而非公平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 方某因急需资金,以家传的一幅名画作质押向收藏家周某借款50万元,期限两年,并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约定若方某逾期未还款,周某有权依法处置该画。一年后,方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周某在借款期限未届满时,未经方某继承人同意,将该画送至拍卖行拍卖。方某继承人得知后,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质押借款合同》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书证
②周某在借款期限未届满时擅自拍卖质押画作,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
③该名画作为质押物,其所有权自合同签订时起已从方某转移至周某
④方某去世后,其与周某的借款合同自动终止,周某应立即返还名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质押借款合同》以文字记载内容证明权利义务关系,符合书证的定义,①正确。
②:合同约定“逾期不还款时周某才有权处置画作”,周某在借款期限未届满时擅自拍卖,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②正确。
③:质押仅转移质物的占有权,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错误。
④:方某去世后,其继承人会继承合同权利义务,借款合同不会自动终止,周某无需立即返还画作,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 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排除。
②: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排除。
④: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符合民法典规定。
4. 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田某夫妇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应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②商铺虽然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③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其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本题中赵某留的是自书遗嘱,并非遗赠扶养协议,田某夫妇是基于遗赠获得的商铺,排除。
②:田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商铺是赵某通过遗嘱明确赠给田某和李某二人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办理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但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
③: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均优于法定继承,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正确。
④:田某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商铺的交换价值,田某是抵押人不享有抵押权,排除。
5. 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50万贷款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餐饮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个人债务,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产生约定财产的效力。本题中双方仅作出口头约定,没有合法书面协议,因此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存在配偶必然多分得遗产的规则,本题也没有给出张某多尽扶养义务等特殊可多分的情形,错误。
④: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某去世后,应当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正确。
6. 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月薪3500元,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李某未续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公司认为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求李某依据合同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司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依合同支付违约金
②李某不是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③公司滥用竞业限制协议,涉嫌侵犯李某的择业自由
④公司索赔数额明显高于李某的工资,违背公平原则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先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公司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①错误。
②:根据法律链接,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李某只是普通保安,不是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合同部分条款无效,②正确。
③:由于李某不具备竞业限制适格主体的条件,公司与李某订立包含竞业限制的合同,限制了李某的正常择业,涉嫌侵犯其择业自由,③正确。
④:虽然违约金20万元远高于李某月薪3500元(两年工资总额约8.4万元),但公司索赔数额明显高于员工工资是否违背公平原则,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分析,核心在于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若索赔金额过分高于合理范围,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反之,若基于实际损失和合法依据,则通常不违背。另外,该题的核心问题在于竞业限制条款本身无效,而非单纯数额公平性问题。条款无效后,违约金主张无依据,无需进一步讨论公平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C。
7. 某小区三楼业主擅自截断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二楼张女士家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住户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三楼业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张女士将三楼业主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该案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 三楼业主对自家卫生间内的暖气管享有完全处分权,截断行为合法
B. 三楼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C. 小区共用暖气管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三楼业主无权对其擅自处置
D. 双方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应以和为贵,调解方式是最佳解决途径
【答案】C
【解析】
【详解】A:共用暖气管属于业主共有,并非三楼业主单独所有,截断行为不合法,排除。
B:该行为侵犯的是张女士正常使用供暖的相邻权利,并非直接侵犯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排除。
C:小区的共用暖气管路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三楼业主无权擅自处置,其擅自截断的行为损害了业主共有财产,正确。
D:民事纠纷的多种解决方式各有适用场景和优势,调解只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能绝对说调解是最佳解决途径,且本案当事人已经选择诉讼途径,排除。
8. 八年级学生蒙某在上课期间邀约同班同学何某、姚某一同逃课,三人商议后从学校围墙攀爬外出,翻墙过程中蒙某不慎跌落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蒙某父母就医药费赔偿问题与学校协商未果,遂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为由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全部损失。本案中( )
①蒙某的损害发生在上课期间,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已转移至学校
②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③蒙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蒙某的翻墙行为是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监护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父母的监护权没有发生转移,①错误。
②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教育管理义务,对蒙某逃课翻墙的行为无监管疏漏,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错误。
④:蒙某主动邀约同学逃课,违反校规翻墙,是致其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 16岁的小罗患有脊柱侧弯,在某机构“新店开张,专享七折”宣传语的吸引下,预付6800元购买了体态调理项目,约定该机构为其提供7次体态调整服务。小罗接受7次服务后,因未达到该机构宣传的形体大幅改善的预期效果,便将此事告知了母亲。其母亲要求机构全额退款,机构认为合同约定的7次服务已经履行完毕,拒绝退款。小罗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因7次服务已履行完毕,应认定案涉合同为有效合同
②“新店开张,专享七折”作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机构涉嫌虚假宣传其形体改善效果,理应全额退款
④小罗父母是否履行好监护职责将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案涉合同的效力不能仅以服务是否履行完毕为认定依据。小罗年仅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预付6800元购买体态调理项目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范围,且该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父母)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案涉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而非有效合同,①错误。
②:“新店开张,专享七折” 的宣传语,仅为吸引消费者关注的商业宣传,内容不具体确定,未包含合同的核心条款(如服务效果、具体服务内容等),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仅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②正确。
③:该机构宣传 “形体大幅改善”,但小罗接受 7 次服务后未达到预期效果,若机构无法举证证明其宣传效果的真实性,应认定为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但 “理应全额退款” 并非绝对,法院需综合考虑服务实际提供情况、虚假宣传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作出裁判,不能直接认定必须全额退款,③错误。
④:小罗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超出自身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其父母是否履行监护职责(如是否及时发现并提出异议、是否配合诉讼举证等),会影响法院对合同效力、责任划分等问题的认定,进而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 张某与家人3人到某火锅店就餐,点餐时店家告知:“按门店规定,3人就餐必须点‘3人尊享套餐’(含3份锅底、5份荤菜、3份素菜,总价328元)。若单点,锅底单价需从套餐内的68元/份涨至98元/份,且素菜需点满4份才供应。”张某提出“3人吃不完套餐,想单点1份共享锅底+3份家常菜”,店家以“单点不划算、规定就是这样”为由拒绝,坚持要么点套餐,要么接受单点的高价与强制配菜要求。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店家通过“单点高价+强制配菜”逼迫点套餐,侵犯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②店家对单点与套餐设置不公平价格、强制附加消费条件,侵犯公平交易权
③店家“单点涨价、强制配菜”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店家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点套餐,是合理的市场经营策略,不违法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店家通过“单点涨价(68元→98元)”“强制配4份素菜”逼迫点套餐,剥夺张某自主选择消费方式、数量的权利,侵犯自主选择权,①正确。
②:同一锅底单点与套餐价差30元,还强制附加配菜,违背“价格合理、无强制条件”的公平原则,属典型侵犯公平交易权情形,②正确。
③:该规定是“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法律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③排除。
④:店家以“抬高单点门槛”变相强制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非合理经营策略,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1. 2025年3月23日,被告人林某在自家山场劳作间隙违规用火,造成山场森林火灾,致使陈某家的山场受损。当日,公安民警在现场开展调查时,林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引发火灾的事实。2026年1月,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陈某追究林某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公安机关应对林某提起公诉,追究林某的责任
C. 陈某就其遭受的损害有权对林某提起民事诉讼
D. 林某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C
【解析】
【详解】A:林某因违规用火造成陈某山场受损,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排除。
B: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移送审查起诉,不直接提起公诉,排除。
C:陈某的财产权益因林某的侵权行为受损,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害对林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正确。
D:刑事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而非15日(15日是民事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排除。
12. 小曾系某网店经营者,日常会在朋友圈更新一些品牌珠宝信息。小姜通过微信聊天向小曾购买一枚品牌戒指并完成付款。几日后,小姜收到戒指,但未收到购物小票及其他凭证。经鉴定,该戒指非正品,小曾答应帮助解决但并无实际行动,小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姜与小曾通过微信达成了有效的买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曾未提供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购物小票,不利于小姜主张权利
③小曾以假冒产品冒充正品出售,侵犯了小姜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若小姜对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服,可上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小姜通过微信与小曾完成戒指购买交易,双方达成买卖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
②:购物小票属于书证,并非电子数据证据,②排除。
③:小曾用假冒产品充当正品卖给小姜,使小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侵犯了小姜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③正确。
④: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生效裁判不服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请再审,若是一审未生效裁判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3. 2025年2月24日凌晨,17岁的唐某和吴某在H火锅店就餐后,竟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记录这一荒唐行为。3天后,吴某将这些不雅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导致视频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发公众强烈反感和社会广泛关注,随后,H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二人行为侵害H公司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二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唐某与吴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委托辩护人为其主张权利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唐某和吴某在火锅店餐桌小便并传播视频,该行为具有明显的侮辱性,严重损害了H火锅店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视频传播可能导致消费者抵制、营业额下降、品牌形象受损等间接财产损失,同时火锅店因处理事件可能产生直接费用,正确。
②:唐某和吴某均为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排除。
③:二人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有效阻止其荒唐行为,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正确。
④:本案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排除。
14. 秋冬时节,鄱阳湖化身“大草原”,候鸟迁徙而来,恰似一幅“草长莺飞”的绝美画卷。正处于候鸟越冬期,万某某、王某、姚某某三人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昌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反映后,迅即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在固定并移送证据后,拟对万某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南昌市检察院作为原告在此次诉讼中应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②万某某等三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
③万某某等三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④法院应判决万某某等三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并非由原告(南昌市检察院)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被告也需要对自身的抗辩主张提供证据,①错误。
②:本案属于民事公益诉讼,万某某等三人是民事诉讼的被告,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代理,②错误。
③: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本案的万某某等三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这是法定的诉讼权利,③正确。
④:万某某等三人强行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破坏了生态环境,法院应判决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这是民事公益诉讼中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 《韩非子·难一》载:“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以下论述与这位楚人犯有类似的逻辑错误的是( )
①“人由猿猴进化而来,张三是人,张三由猿猴进化而来。”
②“为家人做顿年夜饭,我有信心能完成,但却没有把握。”
③“我坚信一位哲人的名言,‘不要相信任何人的话’。”
④“‘本案所有证据都是可靠的’不对,‘本案所有证据都是不可靠的’也不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材料中楚人同时肯定“不可陷之盾”和“无不陷之矛”两个不能同真的论断,违反了矛盾律,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①:该表述中前一个“人”是人类整体的集合概念,后一个“人”是个体概念,属于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不是自相矛盾,排除。
②:“有信心能完成”和“没有把握完成”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同时肯定二者违反矛盾律,属于自相矛盾,符合题意。
③:“坚信哲人的名言”和“不要相信任何人的话(包括这位哲人)”相互矛盾,同时肯定二者违反矛盾律,属于自相矛盾,符合题意。
④:“所有证据都是可靠的”和“所有证据都是不可靠的”是反对关系,同时否定两个反对关系的论断不违反逻辑规则,不属于自相矛盾,排除。
16. 某学校开设了丰富的选修课程,每人只能选修一门课程,四位同学讨论自己的选课情况。甲说“我们四个人都选修书法”,乙说“我选修网球”,丙说“我没有选修舞蹈”,丁说“有些人没有选修书法”。已知四人中只有一人说了真话,以下判断必然为真的是( )
A. 四人都选修书法 B. 乙选修网球 C. 丙选修舞蹈 D. 四人都未选修书法
【答案】C
【解析】
【详解】ABCD:甲丁观点属于矛盾关系,不可全真,也不可全假,必有一真一假,故说真话的人一定在甲丁之中。根据“每人只能选修一门课程”,可以断定丁的话是真话,从而推断出甲的话是假话。已知四人中只有一人真话,其余全假。因为甲丁已经一真一假,所以乙丙说的一定都是假话。从而断定乙没有选修网球,丙选修了舞蹈,ABD排除,C正确。
故本题选C。
二、材料题(共5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下面是某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起已经终审的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市民孙某接受某保洁公司服务后,因对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态度不满,在网络平台发布个人体验,用词包括“服务太差了”“大家一定避雷”等,详细描述商家服务的细节,并附上服务前后对比照片及与该保洁公司服务人员的网络聊天截图,引起网友对保洁公司的负面跟评。保洁公司认为,孙某的发帖行为侵犯其名誉权,影响了保洁公司的业务量,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洁公司无法证明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保洁公司败诉。
案例二张某与李某因在小区停车场挪车事宜在小区业主群发生争执。其间,张某情绪激动,使用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后李某以张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在业主群中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依据李某提供的张某在300多人的业主群中发表的言语,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对李某构成名誉权侵权,李某胜诉。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案判决结果不同的依据。
【答案】①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孙某评论是对保洁公司服务的如实反映,依法行使了消费者的监督权。张某对李某使用了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②证据是诉讼胜负的关键。上述案例属于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保洁公司无法证明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而李某则提供了张某在业主群中发表的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③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了保洁公司败诉、李某胜诉的判决。
【解析】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可从名誉权的界限、证据的重要性以及感受司法公正等角度分析两案判决结果不同的依据进行作答。
首先要明确解题的核心是掌握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因为只有先明确构成侵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对比两个案例的行为差异。然后分别拆解两个案例中的关键行为:分析案例一中是消费者基于真实服务体验的评价,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或消费者批评范畴,是依法行使消费者监督权的表现,所以不构成侵权;案例二中的行为是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符合名誉权侵权中“侮辱、诽谤等贬低他人名誉”的要件,所以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其中判断的主要依据则是各方所能够提供的证据,证据是诉讼胜负的关键,保洁公司无法证明孙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而李某则提供了张某在业主群中发表的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最后结合法院判决的逻辑,将两个案例的行为与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逐一对应,分析为何一个不构成侵权、一个构成侵权,综合说明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在某电商平台的甲家电旗舰店下单购买一台定制尺寸的嵌入式冰箱,支付货款8000元,平台订单注明“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质保2年,若产品尺寸不符导致无法安装,商家无条件退货并赔偿运费”。甲家电旗舰店委托乙家政公司安排师傅李某(由乙家政公司发放工资并进行管理)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王某发现冰箱实际尺寸比定制要求宽5厘米,无法嵌入橱柜,遂向甲家电旗舰店要求退货并赔偿,甲家电旗舰店以“尺寸误差属合理范围”为由拒绝。同时,李某在返回乙家政公司的途中意外摔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李某要求乙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用,乙家政公司以“李某属临时用工”为由,拒绝赔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甲家电旗舰店与乙家政公司做法的不当之处。
【答案】
①甲家电旗舰店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平台订单明确约定“若产品尺寸不符导致无法安装,商家无条件退货并赔偿运费”,该条款属于有效合同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家电旗舰店交付的冰箱实际尺寸不符合定制要求,导致无法安装,属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尺寸误差属合理范围”为由拒绝退货赔偿,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其承担退货、退款并赔偿运费等违约责任。
②甲家电旗舰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家电旗舰店作为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且拒绝履行售后承诺,侵犯了消费者王某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违背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诚信原则。
③乙家政公司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李某由乙家政公司发放工资并接受管理,双方已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非“临时用工”。李某在执行安装任务后返回公司途中受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乙家政公司以“临时用工”为由拒绝赔偿,违反了劳动法及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李某的工伤赔偿责任。
④乙家政公司未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乙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与健康的法定义务。其拒绝为李某的工伤承担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解析】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结合甲家电旗舰店与乙家政公司做法,可从合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平台订单注明“若产品尺寸不符导致无法安装,商家无条件退货并赔偿运费”,甲家电旗舰店以“尺寸误差属合理范围”为由拒绝退货赔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甲家电旗舰店交付的冰箱尺寸不符合定制要求,属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关键词②:甲家电旗舰店拒绝履行售后承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甲家电旗舰店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且拒绝履行售后承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违背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诚信原则。
关键词③:李某由乙家政公司发放工资并接受管理,乙家政公司以“李某属临时用工”为由拒绝赔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本案中,李某由乙家政公司发放工资并接受管理,双方已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李某在执行安装任务后返回公司途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关键词④:乙家政公司拒绝为李某的工伤承担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在本案中,乙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与健康的法定义务。其拒绝为李某的工伤承担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和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1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科技公司的“小米”商标在笔记本电脑、可视电话等产品上已核准注册。其旗下智能产品所搭载的语音唤醒词“小爱同学”已成为该公司人工智能交互引擎的标志性标识,具有一定影响力。黄某在其开设的某宝店铺名称、商品图片中,多处突出使用“小米”“国货小米”字样,并销售标注“小米”标识的智能马桶。同时,黄某在商品介绍中载明,该智能马桶搭载“小爱小爱”智能语音唤醒词。某科技公司认为黄某的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双方发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黄某的行为是否侵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黄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②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黄某未经许可,在店铺及智能马桶上突出使用“小米”标识,智能马桶与该公司“生活电器”属于类似商品,易致公众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
③经营者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黄某使用“小爱小爱”智能语音唤醒词易引发混淆,是典型的“搭便车”,损害了该科技公司的商业信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小米”侵权案
考点考查: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黄某的行为,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商标权、混淆行为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科技公司的“小米”商标在笔记本电脑、可视电话等产品上已核准注册;黄某在其开设的某宝店铺名称、商品图片中,多处突出使用“小米”“国货小米”字样,并销售标注“小米”标识的智能马桶→可调用商标权的相关知识,说明黄某未经许可,在店铺及智能马桶上突出使用“小米”标识,智能马桶与该公司“生活电器”属于类似商品,易致公众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②:黄某在商品介绍中载明,该智能马桶搭载“小爱小爱”智能语音唤醒词→可调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诚信与公平原则的相关知识,说明黄某使用“小爱小爱”智能语音唤醒词易引发混淆,是典型的“搭便车”,损害了该科技公司的商业信誉,违背诚信与公平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民声】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Y村村民李某反映,称邻居王某在两家房屋相邻处搭建了一个储物棚,该储物棚挡住了李某家窗户的采光,影响了室内通风。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调解员走访了王某,了解到前些年Y村组织房屋规划建设,王某家的宅基地位置相对较偏,为方便自己存放农具和杂物,且认为该位置不属于李某家宅基地范围,所以搭建了储物棚。而李某认为王某搭建储物棚未经过自己同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又走访了村主任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李某家的猫跑到王某家院子里抓伤了王某的孙子,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李某认为猫是自己跑出去的,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关系变得紧张。
调解员向王某、李某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搭建储物棚的纠纷中:①
在猫抓伤小孩的纠纷中:②
【答案】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或“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该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王某储物棚影响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应排除妨碍,拆除储物棚。②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李某家的猫抓伤了王某的孙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解析】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根据设问指向可运用相邻关系处理和侵权责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王某在两家房屋相邻处搭建储物棚挡住李某家采光通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王某搭建储物棚影响李某家的采光和通风,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应排除妨碍,拆除储物棚。
有效信息:李某家的猫跑到王某家院子抓伤王某孙子,李某认为猫自己跑出不应负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猫的饲养人,其动物造成王某孙子损害,无论李某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甲(已故)与杜乙系父女关系。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含丧葬费8208元、抚恤金43789元、社保个人账户余额2582元)。[注: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苏某能否继承杜甲的遗产,杜甲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苏某不能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杜甲的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杜甲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故苏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杜甲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遗嘱中关于“生前留下的现金”的分配内容有效。杜甲代书遗嘱,内容明确,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中关于“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的内容无效。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通过遗嘱处分。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事,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援助,应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依法分配。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杜甲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婚姻关系,故苏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有效信息②: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可联系遗嘱继承的知识,说明杜甲代书遗嘱,内容明确,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所以杜甲的代书遗嘱部分有效,苏某可依遗嘱继承 。
有效信息③: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可联系遗产的知识,说明丧葬费、抚恤金是国家或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如题干注释),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杜甲无权通过遗嘱处分这些财产,这部分财产应依法定继承或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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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二中高二政治4月月考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16题,共48分。)
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下列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租户与房东商定通过教授房东书法抵扣租金——符合自愿原则
②房屋购买人瞒着中介直接与出售人进行交易——违背诚信原则
③甲方在合同中设置多项加重乙方义务的条款——违背平等原则
④李四在某旅游景区试戴围巾被要求强制购买——违背公平原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方某因急需资金,以家传的一幅名画作质押向收藏家周某借款50万元,期限两年,并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约定若方某逾期未还款,周某有权依法处置该画。一年后,方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周某在借款期限未届满时,未经方某继承人同意,将该画送至拍卖行拍卖。方某继承人得知后,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质押借款合同》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书证
②周某在借款期限未届满时擅自拍卖质押画作,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
③该名画作为质押物,其所有权自合同签订时起已从方某转移至周某
④方某去世后,其与周某的借款合同自动终止,周某应立即返还名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 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4. 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田某夫妇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应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②商铺虽然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③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某保安公司招聘李某担任保安,双方订立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月薪3500元,内附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李某未续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另一家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公司认为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求李某依据合同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司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依合同支付违约金
②李某不是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③公司滥用竞业限制协议,涉嫌侵犯李某的择业自由
④公司索赔数额明显高于李某的工资,违背公平原则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7. 某小区三楼业主擅自截断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二楼张女士家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住户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三楼业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张女士将三楼业主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该案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 三楼业主对自家卫生间内的暖气管享有完全处分权,截断行为合法
B. 三楼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C. 小区共用暖气管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三楼业主无权对其擅自处置
D. 双方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应以和为贵,调解方式是最佳解决途径
8. 八年级学生蒙某在上课期间邀约同班同学何某、姚某一同逃课,三人商议后从学校围墙攀爬外出,翻墙过程中蒙某不慎跌落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蒙某父母就医药费赔偿问题与学校协商未果,遂以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为由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全部损失。本案中( )
①蒙某的损害发生在上课期间,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已转移至学校
②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③蒙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学校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蒙某的翻墙行为是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9. 16岁的小罗患有脊柱侧弯,在某机构“新店开张,专享七折”宣传语的吸引下,预付6800元购买了体态调理项目,约定该机构为其提供7次体态调整服务。小罗接受7次服务后,因未达到该机构宣传的形体大幅改善的预期效果,便将此事告知了母亲。其母亲要求机构全额退款,机构认为合同约定的7次服务已经履行完毕,拒绝退款。小罗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因7次服务已履行完毕,应认定案涉合同为有效合同
②“新店开张,专享七折”作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机构涉嫌虚假宣传其形体改善效果,理应全额退款
④小罗父母是否履行好监护职责将对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0. 张某与家人3人到某火锅店就餐,点餐时店家告知:“按门店规定,3人就餐必须点‘3人尊享套餐’(含3份锅底、5份荤菜、3份素菜,总价328元)。若单点,锅底单价需从套餐内的68元/份涨至98元/份,且素菜需点满4份才供应。”张某提出“3人吃不完套餐,想单点1份共享锅底+3份家常菜”,店家以“单点不划算、规定就是这样”为由拒绝,坚持要么点套餐,要么接受单点的高价与强制配菜要求。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店家通过“单点高价+强制配菜”逼迫点套餐,侵犯张某的自主选择权
②店家对单点与套餐设置不公平价格、强制附加消费条件,侵犯公平交易权
③店家“单点涨价、强制配菜”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店家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点套餐,是合理的市场经营策略,不违法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1. 2025年3月23日,被告人林某在自家山场劳作间隙违规用火,造成山场森林火灾,致使陈某家的山场受损。当日,公安民警在现场开展调查时,林某主动承认了自己引发火灾的事实。2026年1月,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陈某追究林某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 公安机关应对林某提起公诉,追究林某的责任
C. 陈某就其遭受的损害有权对林某提起民事诉讼
D. 林某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12. 小曾系某网店经营者,日常会在朋友圈更新一些品牌珠宝信息。小姜通过微信聊天向小曾购买一枚品牌戒指并完成付款。几日后,小姜收到戒指,但未收到购物小票及其他凭证。经鉴定,该戒指非正品,小曾答应帮助解决但并无实际行动,小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姜与小曾通过微信达成了有效的买卖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曾未提供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购物小票,不利于小姜主张权利
③小曾以假冒产品冒充正品出售,侵犯了小姜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④若小姜对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不服,可上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3. 2025年2月24日凌晨,17岁的唐某和吴某在H火锅店就餐后,竟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记录这一荒唐行为。3天后,吴某将这些不雅视频发布到朋友圈,导致视频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发公众强烈反感和社会广泛关注,随后,H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 )
①二人行为侵害H公司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二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唐某与吴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委托辩护人为其主张权利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4. 秋冬时节,鄱阳湖化身“大草原”,候鸟迁徙而来,恰似一幅“草长莺飞”的绝美画卷。正处于候鸟越冬期,万某某、王某、姚某某三人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驾车闯入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昌市检察院接到线索反映后,迅即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在固定并移送证据后,拟对万某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南昌市检察院作为原告在此次诉讼中应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②万某某等三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
③万某某等三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④法院应判决万某某等三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5. 《韩非子·难一》载:“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以下论述与这位楚人犯有类似的逻辑错误的是( )
①“人由猿猴进化而来,张三是人,张三由猿猴进化而来。”
②“为家人做顿年夜饭,我有信心能完成,但却没有把握。”
③“我坚信一位哲人的名言,‘不要相信任何人的话’。”
④“‘本案所有证据都是可靠的’不对,‘本案所有证据都是不可靠的’也不对。”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16. 某学校开设了丰富的选修课程,每人只能选修一门课程,四位同学讨论自己的选课情况。甲说“我们四个人都选修书法”,乙说“我选修网球”,丙说“我没有选修舞蹈”,丁说“有些人没有选修书法”。已知四人中只有一人说了真话,以下判断必然为真的是( )
A. 四人都选修书法 B. 乙选修网球 C. 丙选修舞蹈 D. 四人都未选修书法
二、材料题(共5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下面是某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起已经终审的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市民孙某接受某保洁公司服务后,因对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态度不满,在网络平台发布个人体验,用词包括“服务太差了”“大家一定避雷”等,详细描述商家服务的细节,并附上服务前后对比照片及与该保洁公司服务人员的网络聊天截图,引起网友对保洁公司的负面跟评。保洁公司认为,孙某的发帖行为侵犯其名誉权,影响了保洁公司的业务量,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洁公司无法证明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保洁公司败诉。
案例二张某与李某因在小区停车场挪车事宜在小区业主群发生争执。其间,张某情绪激动,使用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言语。后李某以张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在业主群中公开赔礼道歉。法院依据李某提供的张某在300多人的业主群中发表的言语,经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对李某构成名誉权侵权,李某胜诉。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案判决结果不同的依据。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在某电商平台的甲家电旗舰店下单购买一台定制尺寸的嵌入式冰箱,支付货款8000元,平台订单注明“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质保2年,若产品尺寸不符导致无法安装,商家无条件退货并赔偿运费”。甲家电旗舰店委托乙家政公司安排师傅李某(由乙家政公司发放工资并进行管理)上门安装。安装过程中,王某发现冰箱实际尺寸比定制要求宽5厘米,无法嵌入橱柜,遂向甲家电旗舰店要求退货并赔偿,甲家电旗舰店以“尺寸误差属合理范围”为由拒绝。同时,李某在返回乙家政公司的途中意外摔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李某要求乙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用,乙家政公司以“李某属临时用工”为由,拒绝赔偿。
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甲家电旗舰店与乙家政公司做法的不当之处。
19.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科技公司的“小米”商标在笔记本电脑、可视电话等产品上已核准注册。其旗下智能产品所搭载的语音唤醒词“小爱同学”已成为该公司人工智能交互引擎的标志性标识,具有一定影响力。黄某在其开设的某宝店铺名称、商品图片中,多处突出使用“小米”“国货小米”字样,并销售标注“小米”标识的智能马桶。同时,黄某在商品介绍中载明,该智能马桶搭载“小爱小爱”智能语音唤醒词。某科技公司认为黄某的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双方发生争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黄某的行为是否侵权,并说明理由。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民声】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Y村村民李某反映,称邻居王某在两家房屋相邻处搭建了一个储物棚,该储物棚挡住了李某家窗户的采光,影响了室内通风。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调解员走访了王某,了解到前些年Y村组织房屋规划建设,王某家的宅基地位置相对较偏,为方便自己存放农具和杂物,且认为该位置不属于李某家宅基地范围,所以搭建了储物棚。而李某认为王某搭建储物棚未经过自己同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又走访了村主任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李某家的猫跑到王某家院子里抓伤了王某的孙子,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李某认为猫是自己跑出去的,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关系变得紧张。
调解员向王某、李某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搭建储物棚的纠纷中:①
在猫抓伤小孩的纠纷中:②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甲(已故)与杜乙系父女关系。杜甲自2010年与苏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居住,直至2024年11月去世。杜甲生前立有代书遗嘱,载明:生前留下的现金70%归苏某所有,30%归杜乙所有;丧葬费用、抚恤金等全部归苏某所有。该遗嘱由两名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在场见证。原告杜乙认为该遗嘱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遗产,包括存款12万元及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54579元(含丧葬费8208元、抚恤金43789元、社保个人账户余额2582元)。[注: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国家或死者单位在死者去世后,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苏某能否继承杜甲的遗产,杜甲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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