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强化练11 民事权利义务与社会争议解决
(时间:45分钟 满分:7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2025·广东揭阳三模)一女子不顾群众劝阻对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疯狂地锤砸车窗玻璃,后该女子向恰巧路过的张某诉说她的小孩困在车里,出于救人,张某在没向路人问明缘由的情况下随即帮助该女子用石头砸开车窗玻璃,结果发现车内并无婴儿。经核实,该女子为精神病患者,已砸坏多台小汽车。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女子毁坏他人财物,其监护人要担责 ②只要出于良善目的,即可免除民事责任 ③若张某被起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维权 ④本案判决应综合考虑,将情理法相统一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该女子是精神病患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①正确。并非所有出于良善目的而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可以免责,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②排除。法律援助主要针对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公民,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但张某在没有问清缘由的情况下的行为不符合情急之下的见义勇为情形,③排除。法官审理此案应当综合考虑,将情理法相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④正确。
2.(2025·山东济南三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非强制性原则”,即“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 ②不经他人同意而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 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④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等,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保障个人在人脸识别使用上的自主选择权,①正确。未经他人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侵犯的是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而非身份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②排除。题干主要强调的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规范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未涉及对他人肖像权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的问题,③排除。该办法规定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时应提供其他合理方式,体现了处理个人信息遵循正当原则,这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防止个人信息不当使用带来的风险,④正确。
3.(2025·北京西城二模)在地铁站上下电梯的时候,常常会听到广播里循环播放:“请您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不要倚靠电扶梯……”在此情形中( )
①乘客作为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 ②地铁运营设施管理人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 ③如果乘客在乘梯过程中看手机没有站稳而摔倒,地铁公司亦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地铁公司履行了提醒的义务,若乘客自己不慎摔倒,地铁公司不再需要履行及时救助或协助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公共场所制定的诸如“站稳扶好,不要看手机,不要倚靠电扶梯”等安全规定,是为保障乘客安全。乘客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履行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是合理且必要的,①正确。地铁运营设施管理人对乘客在其运营场所内的安全有保障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免除,②正确。地铁公司如果已经履行了合理的提醒等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此情形中,主要过错在乘客自身,地铁公司不是无条件承担责任,③错误。即便地铁公司履行了提醒义务,若乘客自己不慎摔倒,地铁公司仍然需要履行及时救助或协助的义务,④错误。
4.(2025·湖北黄冈三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学习民法知识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结合所学知识,以下案例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②3岁的蒙蒙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医院将客户甲的鼻子(仅鼻子部分,无法辨认客户)在手术前后的对比图发布在其医院网站上,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④张爷爷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村合作社,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享有用益物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王某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基于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故属于行政法规调整范围,①正确。蒙蒙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拥有民事权利能力,②错误。整形医院发布的照片仅鼻子部分,且不能辨认是谁,没有侵犯客户甲的肖像权,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③正确。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故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不享有用益物权,④错误。
5.(2025·湖南岳阳三模)小丽在某餐厅就餐时,被探店博主擅自拍入视频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小丽明确表示不同意被拍摄,但视频仍被广泛传播。小丽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删除该视频,遭到拒绝,遂将短视频平台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短视频平台最后删除了视频,并赔偿小丽1万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是公益行为,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丽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短视频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③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果体现了对个人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 ④探店博主拍摄视频是为了宣传餐厅,没有侵害小丽的肖像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短视频平台在发布视频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肖像权,短视频平台不能仅凭其公益性质就免除侵权责任,①排除。小丽明确反对被拍摄,其肖像权受侵害,小丽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删除该视频,遭到拒绝,可见,短视频平台未尽到管理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相应责任,②正确。法院调解要求短视频平台删除视频并赔偿,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肖像权的保护,③正确。虽然探店博主拍摄视频可能旨在宣传餐厅,但这并不构成对小丽肖像权侵害的免责事由。探店博主在拍摄和发布视频时,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尤其是被拍摄者明确表示不同意时,因此,探店博主的行为构成对小丽肖像权的侵害,④排除。
6.(2025·北京昌平二模)小王乘坐出租车出行,行驶途中该车与路旁隔离带发生碰撞致小王重伤。经勘察取证,交通运输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出租车司机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王将出租车司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出租车司机对于撞上隔离带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司机不承担举证责任 ③出租车司机侵犯了小王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小王和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即使司机没有主观故意,但因过失导致事故并负全责,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①排除。民事诉讼虽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举证原则,但司机作为被告仍需对其抗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故司机并非不承担举证责任,②排除。司机因过错导致小王重伤,侵犯其健康权和身体权,应承担侵权责任,③正确。小王与司机之间的运输合同成立且生效,司机未履行安全送达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7.(2025·北京西城二模)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有句广告词这样说,“只要有快递在路上,生活就有了盼头”,以市场交易的视角看( )
①“快递在路上”,属于一方的要约还未到达的情况 ②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网络销售者履行交付义务,诚信机制的保障非常重要 ③订立合同中涉及到一些必要的个人信息,若合同未成立,商家没有对此保密的义务 ④网购页面的“购物须知”“退换货须知”,在接受一方经阅读并按下同意或确认键后,一般会生效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在网购中,快递在运输中属于合同履行阶段,而非“要约未到达”,①不符合题意。消费者付款与商家交付商品是合同的核心义务,网络交易依赖诚信机制保障双方权益,②正确。商家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合同未成立,仍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③错误。网购页面的“购物须知”“退换货须知”属于格式条款,经消费者点击确认后,构成电子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④正确。
8.(2025·湖南长沙三模)张某将祖传玉佩质押给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到期不还款玉佩归李某所有。债务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直接取得玉佩并转卖。后经鉴定玉佩价值50万元,张某起诉李某,要求返还玉佩。本案中( )
①李某未评估玉佩价值,侵害了张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②由于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质押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③因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质押物所有权自动归李某 ④李某无权直接占有玉佩,应返还售卖玉佩后的价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法律未规定债权人必须主动评估质押物的价值,李某未评估玉佩价值并不构成侵权,①错误。质押合同本身合法。但流质条款(约定到期不还款,玉佩归李某所有),违反民法典关于质押物所有权有关规定,该条款无效,②正确。李某无权直接取得玉佩所有权,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拍卖、变卖)实现质权,③错误。李某直接占有并转卖玉佩违反质权实现规则,应返还超出债权部分的价差,④正确。
9.(2025·山东烟台三模)甲有一套商品房,2024年3月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支付全款后甲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但因甲拖延未办理过户。2024年8月,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丁,租期1年,但未告知丁该房屋的买卖情况。2024年10月,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25年1月,丙因甲未按期还款,主张实现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①甲的抵押行为侵犯乙的所有权 ②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租赁权 ③丙有权通过拍卖房屋优先受偿 ④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与乙虽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仅享有债权请求权。因此,甲将房屋抵押给丙的行为未侵犯乙的所有权,①错误。甲将房屋出租给丁的时间为2024年8月,抵押给丙的时间为2024年10月,即租赁在先、抵押在后。因此,丁的租赁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②错误。甲与丙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设立。因甲未按期还款,丙有权通过拍卖房屋实现抵押权并优先受偿,③正确。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按约定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构成违约。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10.(2025·山东枣庄三模)李先生使用一款专业的开源大模型绘图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图片,在为图片打上“AI绘画”的标签后,将它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刘女士看到图片后,对李先生的署名水印进行裁切,将图片用作自己网文的配图。李先生认为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属于公共产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刘女士对图片的使用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③李先生对通过提示词等进行设计而获得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④刘女士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虽然AI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但李先生通过输入提示词等方式参与了创作过程,若其设计具有独创性,则生成的图片可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因此,不能简单认定AI生成的图片属于公共产品,①说法错误。刘女士擅自裁切署名水印并将图片用于网文配图,未注明来源,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侵权,②不符合题意。李先生的提示词设计体现独创性劳动,其生成的作品可视为合作创作,李先生享有著作权,③符合题意。刘女士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并删除署名,侵犯了李先生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④符合题意。
11.(2025·广东惠州一模)双方约定由传媒公司为实业公司在某购物平台提供直播服务,合同明确载明8名主播名单和直播时长。在实际履行中,有5名主播未能参加直播,传媒公司以其他主播替换完成了直播,直播时长比约定时长少了一半。在该案件中,某传媒公司( )
①因不可抗力更换主播,可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②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可能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 ④因存在欺诈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无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播未参加可能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①不符合题意。合同明确约定主播名单和直播时长,但传媒公司更换了5名主播且直播时长减半,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②符合题意。传媒公司虽完成部分直播,但未完全履约,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③符合题意。因存在欺诈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可撤销,④说法错误。
12.(2025·湖北武汉二模)2024年8月,某煤炭公司与王某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以单价1 250元/吨供应4吨煤炭,总价款5 000元并明确“货到付款”。该煤炭公司分别于8月7日、18日完成分批供货,经双方签收确认的《送货单》显示货物数量、质量均符合约定。后王某以“已向送货工人支付货款”为由拒付,但未能提供付款凭证,经多次催要未果,煤炭公司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已收到货物且未提供付款证明,法院可能认定其违约 ②煤炭公司未直接向买方王某收取货款,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③买方王某若不能就“已付款”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 ④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法院应支持王某的“已付款”主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确认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履行付款义务应直接向合同相对方煤炭公司支付,不能以“已向送货工人支付货款”为由拒付,王某已收到货物且未提供付款证明,法院可能认定其违约。所以,煤炭公司不应自行承担损失,①正确,②错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买方王某若不能就“已付款”提供证据,将承担不利后果,③正确。付款义务对象应严格限定为合同相对方,向第三方付款不构成有效履行。法院不会支持王某的“已付款”主张,④错误。
13.(2025·湖北武汉三模)李某在某饭店就餐时,使用刚拆封的玻璃杯饮用温水后感觉不适,发现杯口存在破裂,确认吞食了玻璃碎渣,导致胃内有异物。李某将饭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对此分析合理的是( )
①饭店因瑕疵玻璃杯由供应商提供可免除其法律责任 ②李某应证明其损害结果与饭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③李某可以自己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④双方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均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饭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对所提供的餐具等物品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瑕疵玻璃杯由供应商提供,饭店也不能因此免除其对消费者的法律责任,饭店承担责任后可依据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进行追偿,①错误。在民事诉讼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李某主张饭店赔偿损失,就应证明其损害结果与饭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②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所以李某可以自己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③正确。双方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应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不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在判决生效后,④错误。
14.(2025·广东广州三模)某小区地下室A车位所有权人李先生在自家车位上加装了两个护栏,这对相邻的B车位所有权人王女士正常使用车位产生了影响。双方就是否拆除协商未果,王女士遂将李先生诉至法院。下列对本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女士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②李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③处理相邻关系时,要考虑到对方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可以判决李先生承担排除妨碍、继续履行等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起诉是诉讼程序的起始环节,王女士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起诉是其启动诉讼程序的第一步,①正确。李先生的行为主要违反了民法中处理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对王女士正常使用车位造成妨碍,并非违反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于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②错误。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对方合法权益,李先生的做法未顾及王女士的合法权益,③正确。法院可判决李先生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要求拆除护栏),但“继续履行”通常适用于合同违约情形,本案属于物权妨害,不适用该责任承担形式,④错误。
15.(2025·广东佛山二模)吴某驾驶电动车与李某未拴绳的狗发生碰撞,致使吴某受伤倒地,李某的狗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70%的主责,吴某承担30%的次责。吴某不服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反诉吴某要求赔偿爱犬死亡3万元的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撞死李某爱犬,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 ②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鉴定意见 ③在本案中,吴某和李某一直是原告和被告 ④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吴某撞死李某的狗,导致李某的财产损失,客观上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①正确。 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属于公文书证,是行政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非鉴定意见,②错误。 吴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时,吴某是原告,李某是被告;李某反诉吴某时,李某是原告,吴某是被告,并非一直是原告和被告的固定角色,③错误。 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④正确。
16.(2025·北京丰台二模)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甲投资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将其诉至金融法院。法庭上,甲公司强烈表达了调解意愿。经过调查,法官认为,如果简单裁判可能导致甲公司正在洽谈的商业融资项目搁置,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甚至会导致成百上千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法官决定进行调解,经过10轮磋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年半时间还完全部债务。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诉讼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应举证其并未恶意违约 ③成功调解,有利于实现各方共赢,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④司法为民,通过诉讼调解化解金融纠纷,传递了司法温度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诉讼并非唯一或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法官选择调解而非直接裁判,说明调解更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避免甲公司经营恶化和员工失业,因此诉讼并非最有效,①错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乙公司作为原告应举证甲公司违约,而非甲公司自证其并未恶意违约,②错误。调解成功既保障了乙公司的债权,又避免甲公司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保护了员工利益,实现多方共赢,符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目标,③符合题意。法官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既解决矛盾又兼顾社会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温度,④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共22分)
17.(7分)(2025·山东德州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工智能时代,作品生成方式更趋多元,版权争端更加复杂。某市人民法院举行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讲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李某利用人工智能模型进行“文生图”创作,通过输入正向提示词(Prompt)和反向提示词(Negative prompt)方式人工干预构图和布局,生成一幅抽象画。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多轮迭代的引导,不断调整参数对画面进行修改,获得最终图片并发布在某平台。
一次刷头条过程中,李某发现某主播以此画作为素材进行直播教学赚取流量,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该主播辩称上述画作的实际创作者为人工智能,且自己教学所用是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释法析理】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李某的诉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反思】
(2)说明人民法院宣讲该案例的社会价值。
答案:(1)支持。该画作是李某以画作形式表现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人工智能只是作画工具,不具有著作权人主体资格,李某作为自然人享有该画作的著作权。某主播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构成著作权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
(2)保护著作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创新,激发创新活力;教育人们不滥用权利,注意权利行使的界限。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目类型、知识范围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判断说理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李某的诉求并简要说明理由,从著作权、作品合理使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①:李某发现某主播以此画作为素材进行直播教学赚取流量,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可联系著作权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工智能不具有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②:该主播辩称上述画作的实际创作者为人工智能,且自己教学所用是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可联系作品的合理使用的知识分析说明该主播利用李某的作品以营利为目的,不符合作品的合理使用。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目类型、知识范围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说明人民法院宣讲该案例的社会价值,从合法权益、创新、权利界限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①:人工智能时代,作品生成方式更趋多元,版权争端更加复杂——可联系著作权的保护的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宣讲该案例有助于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
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联系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知识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宣讲该案例有助于激发创新,规范人们的权利行为。
18.(8分)(2025·北京昌平二模)
案件情况
处理结果
裁判
理由
李某是一名AI绘图软件爱好者,他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并加上“AI绘画”等标签,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网友刘某看到图片后,感觉非常契合自己的文章,便直接拿来作为配图使用,还抹去了平台署名水印。李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将刘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1)
小王向银行申请开通信用卡,且宣称已阅览申请材料,明晰信用卡相关信息,愿意遵循领用合约及申请表中所列的所有条款。后来小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却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屡次向小王催告,然而小王迄今仍未还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银行将其诉至法院,恳请依法判决小王偿还信用卡欠款2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小王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2)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填补完成表格中的裁判理由。
答案:(1)关于AI作品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AI不能成为著作权人主体,李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的图片,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刘某未经许可将其作为配图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2)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相关手续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小王使用信用卡透支且经催告仍不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目类型、知识范围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尊重知识产权”“解析民法基本原则”“订立合同学问大”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①:网友刘某看到图片后,感觉非常契合自己的文章,便直接拿来作为配图使用,还抹去了平台署名水印——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AI不能成为著作权人主体。本案中,李某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的图片,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刘某未经许可将其作为配图使用且抹去水印侵害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小王向银行申请开通信用卡并宣称愿意遵循领用合约,透支消费后未依约还款,银行催告无果诉至法院——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信用卡领用相关手续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小王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经银行屡次催告仍未还款,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9.(7分)(2025·广东茂名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
“蓝碳”,即海洋渔业碳汇,是指通过海洋渔业生产活动促进生物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形成的碳汇,以非投饵料的贝类和藻类养殖为主。
2023年6月8日,黄某、虞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渔船在苍南海域使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涉案海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据此,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黄某、虞某达成调解,由两人以6 351.6元的价格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该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和意义。
答案:该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该条明确了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该案件处理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②有利于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③有利于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秩序。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目类型、知识范围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民事诉讼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①:黄某、虞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渔船在苍南海域使用流刺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涉案海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可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进行社会治理角度,分析说明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②:由两人以6 351.6元的价格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从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角度,分析说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秩序。
学生用书第1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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