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复习回顾: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前导入
“继承蚂蚁花呗”一梗是在自黑自己的的经济状况。因为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借贷产品,一般指负债的情况。
思考:什么是继承?继承关系中真的会有继承父辈“蚂蚁花呗”的债务情况吗?能不能选择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债务呢?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案例:
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首先来析产,张三父母名下的房产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母亲的个人财产,另一部分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张三和母亲各继承一半,因此,张三享有该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母亲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待将来母亲死后,母亲的遗产由张三一人继承,房产份额就全部属于张三。(翻页)
6
(1)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婚后多年不育,遂领养一女张大,二年后,张某李某先后育有一女张二,一子张三,某日,李某去世,夫妻共有财产150万,请问遗产为多少钱?张大、张二和张三是否都享有继承权?
都享有!
(2)继承权的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P46相关链接1
75万
名词解读: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我也有继承权!
3.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 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继承权的取得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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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思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能否由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继承呢?
5、继承权的取得
⑵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相关链接: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p4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链接:继承权的丧失P46
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P46第四段)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5.继承权的取得
6.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 P47末段
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
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原因
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
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
张老汉
儿子
女儿
婚姻关系
血缘关系
各得1/3
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
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
李老太的弟弟得知李老太去世后,也想分一杯遗产的羹。
请思考并回答:李老太的弟弟可以分得李老太的遗产吗?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绝对优先,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
对点考查
1、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20万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得到( )
A.60万 B.80万元 C.90万 D.120万
【答案】B
【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财产120万,故沈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继承,因此丁某可以继承沈某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为80万元。故按照丁某的遗嘱,孙子小丁可以继承80万元,B入选。ACD: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80万元,ACD错误。故本题选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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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
提示: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遗嘱
(1)含义 P48一段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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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
②代书遗嘱: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一见证人代书,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三方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打印遗嘱: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或书写并打印成书面文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P49相关链接)
④录音录像遗嘱:两个人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录音或录像、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当场封存、封缝处签名。
⑤ 口头遗嘱: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无此危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不成立。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⑥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2)遗嘱的形式
(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意: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口头遗嘱:①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无此危急情况,所立口头遗嘱不成立。并且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②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③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授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须注意:无须遗嘱人签名或摁指印);见证人无法当场记录的,应于事后追忆、补记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例:甲突发心脏病,于是让同事乙、丙见证,甲口述了遗嘱的内容,表明,甲死后,自己的房屋由儿子继承,其他财产儿子与女儿平分。所幸甲订立口头遗嘱后病情好转,脱离险境。甲恢复后继续上班,5个月后,甲再次突发心脏病死亡。甲只有儿子与女儿两个亲人,除了前述口头遗嘱,甲未订立其他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①订立口头遗嘱之后,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未订立的,则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②甲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甲所有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原则上由儿子与女儿平分。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3)遗赠扶养协议(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区分】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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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内)
遗赠
(法定继承外)
法定继承
遗嘱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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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提升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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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明6岁时父亲病亡,9岁时母亲改嫁张某,此后小明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张某有一个5岁女儿,跟张某一起生活。小明大学毕业那年,其母遭遇车祸死亡,留下一栋其再婚后与张某共同购买的房子,市值180万元。小明可以继承的遗产有
A.30万元 B.45万元
C.60万元 D.90万元
A
【详解】材料中的180万元是婚后财产,小明妈妈应该得90万元,小明妈妈死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张某、小明、张某的女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小明可以继承的有30万元,A正确
3.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儿子在外地工作,为照顾退休的年迈父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21年余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余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
②余某是继承人,父母和儿子都是被继承人
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何某有继承权
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④:《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题干中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因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故①④符合题意。②:余某是死者,属于被继承人,故②说法错误。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何某不是配偶没有继承权,故③错误。故本题选B。
B
4.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①正确。②: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②错误。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郭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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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女儿、儿子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1)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应通过什么方式来继承?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2)如何分配周大爷的遗产?
提示:
(1):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没有继承权)
(2):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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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爷早年丧妻,育有二子一女。他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并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二十万现金。几年前,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邻居小王认为: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王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解析:
①小王的观点片面。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
②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多分;
③张大爷遗嘱中为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女儿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合理合法的;
④大儿子对张大爷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所以,张大爷的遗嘱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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