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期中复习讲义)
内 容 导 航
考情透视·构建体系 透析期中考情,构建思维框架
知识梳理·方法技巧 厘清核心考点,扫除知识盲区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典例引领·即时检测 精析典型例题,强化解题能力
考场练兵·分层实战 阶梯实战演练,验收复习成效
考情透视·构建体系
知识梳理·考点通关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
③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 成年子女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 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4. 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的要求: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权原则✭✭✭✭
① 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平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5)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
①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②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6)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7)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不属于继承)
(8)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
(9)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 一夫一妻。
③ 男女平等。
④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 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①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 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①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未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形成婚姻关系)
4. 对婚姻的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5.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①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6. 无效婚姻的情形:
① 重婚;②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 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① 因胁迫结婚的;②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③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7.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①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0日内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1-60天领证有效)。
②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裁判离婚
①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必经程序)
③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一审判决15天上诉期内不上诉)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8. 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
(2)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9.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平等表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0.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约定财产优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4)夫妻共同财产
①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②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5)夫妻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1. 约定财产制度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契约形式)。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公证;口头形式约定,事后无争议,该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内效力)。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2. 债务清偿
(1)个人债务:
①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典例01
答|题|模|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1. 判断遗嘱效力:先看形式(自书、打印、代书等需符合法定要件,如见证人数量),再看内容(仅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部分约定无效);
2. 继承顺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3. 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即时检测
1. 罗某(已故)与罗小某系父女关系,罗某生前与苏某共同居住(未办结婚登记),以打印与自书相结合的方式立下遗嘱(2名无利害关系亲属见证),约定现金70%归苏某、30%归罗小某,丧葬费用、工资补贴全部归苏某。罗小某认为遗嘱无效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罗某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苏某作为遗嘱继承人可继承部分遗产
③罗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可领取丧葬补贴和工资补贴
④遗嘱部分约定无效,需依法处理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需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才有效。本案中遗嘱形式合法,但内容中“丧葬费用、工资补贴全部归苏某”无效(该部分不属于遗产,遗产仅限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嘱部分有效,并非全部合法有效;②错误,苏某与罗某未办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获得遗产属于受遗赠,而非遗嘱继承人;③正确,罗小某是罗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依法领取丧葬补贴和工资补贴(该部分不属于遗产,由遗属领取);④正确,遗嘱中对丧葬费、工资补贴的处分部分无效,该部分需依法处理。综上,选D。
2.被继承人高先生与秦女士婚后购商品房一套,育有五个子女。高先生病故前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长子,其他子女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房产全归长子 ②房产非高先生个人财产,遗嘱仅部分有效
③若尽义务相当,长子可继承五分之三房产 ④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五人均分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答案】C
【解析】①错误,案中房产是高先生与秦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高先生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房产的1/2),无权处分秦女士的份额,因此遗嘱仅部分有效,长子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②正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高先生的遗嘱仅对自己的份额有效,对秦女士的份额无效;③正确,若五个子女对秦女士尽义务相当,秦女士的房产份额(1/2)由五人平均分配,每人获得1/10,长子再加上继承高先生的1/2份额,共计6/10(3/5);④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高先生的份额按遗嘱由长子继承,并非五人均分。综上,选C。
典例02
答|题|模|板
监护制度(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1.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法定监护人按近亲属顺序确定;
2.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公证后效力更强,优先于法定监护;
3. 监护职责:监护人需履行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义务,不得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即时检测
1.年逾七旬的赵大爷与侄子小赵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赵大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赵担任监护人,回报是小赵继承其一套房产。后赵大爷脑梗昏迷,子女起诉称协议剥夺其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由小赵继承”条款有效,系赵大爷真实意思
②子女起诉理由不成立,意定监护可直接排除法定监护
③赵大爷可另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分房产
④“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小赵并非赵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房产由小赵继承”不能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实现,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②错误,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但并非“直接排除”,子女对监护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起诉理由并非完全不成立;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是明确扶养义务与遗产处分的合法形式,赵大爷若想以房产回报小赵,可另行签订该协议;④正确,赵大爷签订协议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且经过公证,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综上,选D。
2.周奶奶与孙女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约定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孙女负责其医疗、财产管理等事宜。后周奶奶患痴呆,孙女想送其进养老院并用房租支付费用,周奶奶子女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女是意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其主张 ②子女是法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其主张 ③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④孙女凭意定监护协议可继承周奶奶遗产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正确,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周奶奶与孙女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孙女作为意定监护人,其合理安排(送养老院、用房租支付费用)符合监护职责,法院会支持;②错误,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能对抗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③正确,意定监护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子女的赡养义务(经济供养、精神慰藉)不因意定监护协议而免除;④错误,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监护职责,不涉及遗产继承,孙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能凭该协议继承遗产(需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综上,选A。
典例03
解|题|技|巧
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侵权、饲养动物侵权)
1. 未成年人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2. 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如未拴狗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可减轻饲养人责任;
3. 关键判断:明确侵权主体、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区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即时检测
1.11岁的小焦在游乐场未穿戴防护装备,独自进入“丛林穿越”项目游玩时跌落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游乐场在醒目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小焦母亲将游乐场诉至法院。下列观点合理的是( )
①游乐场设置警示标志,尽到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②小焦对自身行为有基本认知,需承担一定责任
③小焦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存在过错
④游乐场未尽到全面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A. 甲与乙 B.丙与丁 C.甲与丙 D.乙与丁
【答案】B
【解析】①不合理,仅设置警示标志,不能认定游乐场尽到全面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引导小焦穿戴防护装备、未监管其独自游玩),需承担相应责任;②不合理,小焦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自身不直接担责;③合理,小焦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让小焦未穿戴防护装备独自游玩,存在过错;④合理,游乐场作为经营者,未履行全面安全保障义务(如未阻止无防护装备的小焦进入项目),应承担主要赔付责任。综上,丙与丁的观点合理,选B。
2. 小明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调皮激惹小狗的孩子小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无需担责,因小龙故意激惹小狗
B.小明承担全部责任,因未拴狗绳违反规定
C.小明承担无过错责任,可减轻责任
D.小龙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未尽监护义务
【答案】C
【解析】A错误,小明未拴狗绳违反管理规定,即使小龙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B错误,小龙故意激惹小狗,存在过错,可减轻小明的责任,小明无需承担全部责任;C正确,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拴狗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可减轻饲养人责任;D错误,小龙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可承担部分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仍在小明。综上,选C。
典例04
(跨章节/跨学科新题型)
易|错|点|拨
夫妻财产与婚姻关系(跨章节:婚姻家庭+财产权)
1.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2. 婚姻效力: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超出该范围的血亲关系可结婚;
3. 易错点: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需冷静期;死亡赔偿金、丧葬补贴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分配。
即时检测
1.吴某和王某系夫妻,吴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30万元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后吴某去世,银行要求王某及未成年子女以继承遗产清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获得夫妻共有的60万元房屋中40万元遗产
②王某及子女继承遗产后,可自行决定是否还贷
③30万经营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
④法院应为未成年子女保留遗产必要份额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60万元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剩余30万元是吴某的遗产,王某、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30万元遗产,王某仅能获得10万元遗产(加上个人的30万元,共40万元,但其中遗产仅10万元);②错误,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自行决定是否还贷;③正确,该30万元经营贷用于吴某个人投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④正确,未成年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院分配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综上,选D。
2. 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宋某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得80万元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说明理由。
【答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某的专利使用费是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核心考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中,蒋某与宋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宋某的发明专利是婚后取得,其专利使用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因此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双方是否参与专利研发无关。
考场练兵·分层实战
基础通关练(测试时间:10分钟)
1.(25-26高三上·广东广州·期中)周某确诊癌症晚期后,在两名护士见证下(没有第三人见证)录制视频遗嘱,将婚前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杨某,周某子女起诉周某,庭审时出示其治疗期间“精神类药物使用记录”,主张遗嘱无效。杨某提交遗嘱当日周某神志清醒的探视录像。据此可知,本案中( )
①视频遗嘱因见证人的身份和人数不合法而无效
②需鉴定遗嘱订立时周某是否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③子女若无法证明周某当日意识混乱则遗嘱有效
④遗嘱有效,周某子女丧失继承周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4-25高二下·浙江·期中)李某(女)身患多种疾病而长期卧床,其子吴某不顾不理并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与前夫陈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陈某承担李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李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履行了义务直至李某过世,但李某的儿子吴某主张李某名下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二人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吴某应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遗产纠纷
B.吴某是李某的儿子,应与陈某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C.陈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因遗嘱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
D.陈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24-25高二下·广东·月考)孤寡老人刘某因车祸意外离世,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全责。刘某已无其他兄弟姐妹,生前一直跟随侄女小刘生活,由侄女扶养,刘某死亡后由小刘负责安葬。后小刘作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保险公司则辩称小刘不是受害人近亲属,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刘作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有权主张赔偿
②王某和保险公司侵犯了刘某的生命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事故发生在保险生效期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④王某由于已经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5-26高三上·广东·月考)甲(男)父亲与乙(女)母亲是表兄妹,甲乙结婚当天,甲父亲赠送二人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次日,甲父亲私下叮嘱甲茶具只归其一人所有。两月后,甲隐瞒乙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好价格、十天后取茶具等买卖事项并支付订金2万元。五天后,乙知情与甲发生争吵不小心将茶具打碎。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支付订金2万元后合同成立,取得了茶具所有权
②苏某与甲签订了书面合同,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
③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可以以甲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24-25高二下·浙江绍兴·期末)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重难突破练(测试时间:20分钟)
1.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
②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③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压岁钱”起源于汉朝,原意是为孩子祈福辟邪,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岁钱”逐渐演变成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的一种祝福。那么,带着美好祝福的“压岁钱”应该属于谁,又由谁来支配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下的孩子,“压岁钱”归孩子的监护人所有
②“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
③未满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
④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子李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与其弟弟李二某签订协议,约定李二某负责李某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李某死后,李二某取得房产,但李小某将李二某起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在案件审理中,李二某有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的权利
②李小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合法继承李某的房产
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李二某可以继承房产
④李小某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高老太未婚未育,由同事女儿曹女士日常对其照料。2018年2月,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约定委托人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回监护委托。高老太进入养老院后,聘薛女士为专职保姆。2020年3月,高老太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之后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曹女士因曾经照料高老太,有权继承其部分遗产
B.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
C.高老太撤销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是不公平的
D.薛女士不能独自享有接受高老太遗产赠与的权利
5.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住院期间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并且进行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临终前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④法院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7.家住安徽的苏婆婆生于1936年,于2024年去世,遗留下一套房屋。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关于苏婆婆的遗产处理,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由于苏婆婆未立遗嘱,其遗产应直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②梁女士及其丈夫虽非法定继承人,如若申请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③在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
④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中国历史上早在秦汉时期就存在遗嘱类型的文书,到宋代时,立遗嘱已十分常见。在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子不能孝养父母而依栖婿家则财产当归之婿”一案中,王有成之父王万孙因不能孝养父母,“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王有成姑父)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决竹篦二十”。如果按照现行民法典规定,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王万孙父母遗赠有效,李茂先获全部财产
②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
③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④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A.该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
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
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10.宋女士与母亲及失智的父亲共同生活,宋母离世后,为给父亲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条件,作为宋父监护人的宋女士打算出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因父亲失智且宋母未留下遗嘱,无法通过继承权公证变更房产所有权,宋女士只能将父亲诉至法院,希望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母亲名下房产,开始了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宋父因失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其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②宋父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法定继承人,对宋母的遗产可以多分
③法院判决生效后,宋家父女需经过户登记才可获得房产所有权
④宋女士作为宋父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理宋父所继承的房产份额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1.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只可以与其近亲属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③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家庭生活中的婚姻关系存续是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B.未成年学生具有不良行为时,本人不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应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D.对于在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未成年人,学校是法定监护人
14.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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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
B.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
C.该遗嘱无效、应由丁继承全部遗产
D.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5.张某与方某为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张甲。婚前方某有一套房产,婚后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张甲远在外地工作,张某与方某由邻居王某照顾,方某于2021年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婚前所购房产留给张甲。2022年6月,方某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婚前购买的那套房产留给邻居王某,10月,张某与方某相继去世,留有10万债务。关于遗产的处理(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应按照方某的公证遗嘱处理
②张甲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张某和方某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③张甲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需承担相应的债务
④王某是基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获得方某的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陈大爷与郑大娘婚后共育有一女二子。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从中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并通过公证约定房子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夫妻也二人均分完毕。2025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后转入ICU,女儿陈甲将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分别转给自己及兄弟陈乙、陈丙,一个月后陈大爷去世。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大爷手机银行账号中拆迁款属于个人遗产
②案中经过公证的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陈大爷的遗产应由郑大娘及三个子女均分
④陈甲作为女儿有权处分病中父亲的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卖房(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炒股,拒绝将其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房款去向告知王某,并不顾王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亏损7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有权卖房炒股
②150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具有平等支配权
③李某卖房炒股的行为对王某也发生效力,王某只能委曲求全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并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024年6月,张某(男)与周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产一套(登记于双方名下,市值300万元)。2025年2月,张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张某父亲早逝,母亲陈某健在,周某已怀孕5个月。经查,张某婚前个人债务15万元未偿还。周某和陈某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应先行分得房产50%份额,剩余部分作为遗产
②胎儿出生前,周某可代其主张预留法定继承份额
③张某生前债务应该由周某以所得遗产份额予以清偿
④陈某、周某及胎儿应各继承100万元的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未作财产约定。2023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以下问题产生争议。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 )
A.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炒股所获收益10万元,张某无权分割
B.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若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则李某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
D.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有违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
二、材料题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法定继承为由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假如你是该案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此案提出裁判意见并说明其社会意义。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魏某于2007年7月18日在博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在2012年7月13日注册成立某钢板公司,从事彩涂钢卷销售业务。2021年7月9日、7月10日,高某从代某处购买镀锌卷,总货款141000元,但其仅支付45000元,余款未付。2021年8月23日,高某向代某出具欠条一张,其中载明:“今欠代某货款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圆整),约定2021年8月26日还清。”2021年9月16日,高某、魏某登记离婚。后代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高某、魏某偿还欠款。庭审中,魏某称其并不参与高某的生意经营,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令高某、魏某向代某支付货款96000元及利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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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期中复习讲义)
内 容 导 航
考情透视·构建体系 透析期中考情,构建思维框架
知识梳理·方法技巧 厘清核心考点,扫除知识盲区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典例引领·即时检测 精析典型例题,强化解题能力
考场练兵·分层实战 阶梯实战演练,验收复习成效
考情透视·构建体系
知识梳理·考点通关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
③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①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 成年子女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 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4. 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的要求: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权原则✭✭✭✭
① 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平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5)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
① 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②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6)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7)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处理还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不属于继承)
(8)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
(9)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 一夫一妻。
③ 男女平等。
④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 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①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 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 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①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未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形成婚姻关系)
4. 对婚姻的要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5.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是什么?✭✭
①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6. 无效婚姻的情形:
① 重婚;②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 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① 因胁迫结婚的;②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③ 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7.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
①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应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0日内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1-60天领证有效)。
②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裁判离婚
①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必经程序)
③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一审判决15天上诉期内不上诉)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8. 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
(2)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9.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平等表现: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姓名权),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0.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约定财产优先)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4)夫妻共同财产
①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②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5)夫妻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1. 约定财产制度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婚后财产的约定—契约形式)。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公证;口头形式约定,事后无争议,该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内效力)。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2. 债务清偿
(1)个人债务:
①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典例01
答|题|模|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1. 判断遗嘱效力:先看形式(自书、打印、代书等需符合法定要件,如见证人数量),再看内容(仅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部分约定无效);
2. 继承顺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3. 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即时检测
1. 罗某(已故)与罗小某系父女关系,罗某生前与苏某共同居住(未办结婚登记),以打印与自书相结合的方式立下遗嘱(2名无利害关系亲属见证),约定现金70%归苏某、30%归罗小某,丧葬费用、工资补贴全部归苏某。罗小某认为遗嘱无效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罗某的遗嘱合法有效
②苏某作为遗嘱继承人可继承部分遗产
③罗小某作为法定继承人可领取丧葬补贴和工资补贴
④遗嘱部分约定无效,需依法处理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需符合形式和内容要求才有效。本案中遗嘱形式合法,但内容中“丧葬费用、工资补贴全部归苏某”无效(该部分不属于遗产,遗产仅限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遗嘱部分有效,并非全部合法有效;②错误,苏某与罗某未办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获得遗产属于受遗赠,而非遗嘱继承人;③正确,罗小某是罗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依法领取丧葬补贴和工资补贴(该部分不属于遗产,由遗属领取);④正确,遗嘱中对丧葬费、工资补贴的处分部分无效,该部分需依法处理。综上,选D。
2.被继承人高先生与秦女士婚后购商品房一套,育有五个子女。高先生病故前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长子,其他子女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继承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房产全归长子 ②房产非高先生个人财产,遗嘱仅部分有效
③若尽义务相当,长子可继承五分之三房产 ④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五人均分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答案】C
【解析】①错误,案中房产是高先生与秦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高先生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房产的1/2),无权处分秦女士的份额,因此遗嘱仅部分有效,长子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②正确,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高先生的遗嘱仅对自己的份额有效,对秦女士的份额无效;③正确,若五个子女对秦女士尽义务相当,秦女士的房产份额(1/2)由五人平均分配,每人获得1/10,长子再加上继承高先生的1/2份额,共计6/10(3/5);④错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高先生的份额按遗嘱由长子继承,并非五人均分。综上,选C。
典例02
答|题|模|板
监护制度(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1. 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法定监护人按近亲属顺序确定;
2.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公证后效力更强,优先于法定监护;
3. 监护职责:监护人需履行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义务,不得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即时检测
1.年逾七旬的赵大爷与侄子小赵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赵大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赵担任监护人,回报是小赵继承其一套房产。后赵大爷脑梗昏迷,子女起诉称协议剥夺其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由小赵继承”条款有效,系赵大爷真实意思
②子女起诉理由不成立,意定监护可直接排除法定监护
③赵大爷可另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分房产
④“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A.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小赵并非赵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房产由小赵继承”不能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实现,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②错误,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但并非“直接排除”,子女对监护人有异议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起诉理由并非完全不成立;③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是明确扶养义务与遗产处分的合法形式,赵大爷若想以房产回报小赵,可另行签订该协议;④正确,赵大爷签订协议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且经过公证,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综上,选D。
2.周奶奶与孙女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约定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由孙女负责其医疗、财产管理等事宜。后周奶奶患痴呆,孙女想送其进养老院并用房租支付费用,周奶奶子女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女是意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其主张 ②子女是法定监护人,法院会支持其主张 ③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意定监护而免除 ④孙女凭意定监护协议可继承周奶奶遗产
A. 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正确,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周奶奶与孙女的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孙女作为意定监护人,其合理安排(送养老院、用房租支付费用)符合监护职责,法院会支持;②错误,意定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能对抗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③正确,意定监护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子女的赡养义务(经济供养、精神慰藉)不因意定监护协议而免除;④错误,意定监护协议仅约定监护职责,不涉及遗产继承,孙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能凭该协议继承遗产(需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综上,选A。
典例03
解|题|技|巧
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侵权、饲养动物侵权)
1. 未成年人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
2. 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如未拴狗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可减轻饲养人责任;
3. 关键判断:明确侵权主体、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区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即时检测
1.11岁的小焦在游乐场未穿戴防护装备,独自进入“丛林穿越”项目游玩时跌落受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游乐场在醒目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小焦母亲将游乐场诉至法院。下列观点合理的是( )
①游乐场设置警示标志,尽到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②小焦对自身行为有基本认知,需承担一定责任
③小焦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存在过错
④游乐场未尽到全面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A. 甲与乙 B.丙与丁 C.甲与丙 D.乙与丁
【答案】B
【解析】①不合理,仅设置警示标志,不能认定游乐场尽到全面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引导小焦穿戴防护装备、未监管其独自游玩),需承担相应责任;②不合理,小焦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自身不直接担责;③合理,小焦的母亲作为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让小焦未穿戴防护装备独自游玩,存在过错;④合理,游乐场作为经营者,未履行全面安全保障义务(如未阻止无防护装备的小焦进入项目),应承担主要赔付责任。综上,丙与丁的观点合理,选B。
2. 小明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调皮激惹小狗的孩子小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明无需担责,因小龙故意激惹小狗
B.小明承担全部责任,因未拴狗绳违反规定
C.小明承担无过错责任,可减轻责任
D.小龙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未尽监护义务
【答案】C
【解析】A错误,小明未拴狗绳违反管理规定,即使小龙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B错误,小龙故意激惹小狗,存在过错,可减轻小明的责任,小明无需承担全部责任;C正确,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拴狗绳)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可减轻饲养人责任;D错误,小龙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可承担部分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仍在小明。综上,选C。
典例04
(跨章节/跨学科新题型)
易|错|点|拨
夫妻财产与婚姻关系(跨章节:婚姻家庭+财产权)
1.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分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2. 婚姻效力: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超出该范围的血亲关系可结婚;
3. 易错点: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需冷静期;死亡赔偿金、丧葬补贴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分配。
即时检测
1.吴某和王某系夫妻,吴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30万元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后吴某去世,银行要求王某及未成年子女以继承遗产清偿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可获得夫妻共有的60万元房屋中40万元遗产
②王某及子女继承遗产后,可自行决定是否还贷
③30万经营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
④法院应为未成年子女保留遗产必要份额
A. 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错误,60万元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剩余30万元是吴某的遗产,王某、两个未成年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配30万元遗产,王某仅能获得10万元遗产(加上个人的30万元,共40万元,但其中遗产仅10万元);②错误,继承人继承遗产后,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自行决定是否还贷;③正确,该30万元经营贷用于吴某个人投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④正确,未成年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院分配遗产时,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综上,选D。
2. 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宋某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得80万元使用费。该专利使用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说明理由。
【答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某的专利使用费是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核心考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中,蒋某与宋某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宋某的发明专利是婚后取得,其专利使用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因此必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双方是否参与专利研发无关。
考场练兵·分层实战
基础通关练(测试时间:10分钟)
1.(25-26高三上·广东广州·期中)周某确诊癌症晚期后,在两名护士见证下(没有第三人见证)录制视频遗嘱,将婚前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杨某,周某子女起诉周某,庭审时出示其治疗期间“精神类药物使用记录”,主张遗嘱无效。杨某提交遗嘱当日周某神志清醒的探视录像。据此可知,本案中( )
①视频遗嘱因见证人的身份和人数不合法而无效
②需鉴定遗嘱订立时周某是否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③子女若无法证明周某当日意识混乱则遗嘱有效
④遗嘱有效,周某子女丧失继承周某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代书、录像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护士作为见证人若与继承无利害关系则身份合法,人数符合要求,①排除。
②: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子女出示的“精神类药物使用记录”与杨某提供的“神志清醒录像”存在矛盾,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周某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具备行为能力),②正确。
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子女主张遗嘱无效,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周某当日意识混乱(即无法证明其无行为能力),则遗嘱应认定为有效,③正确。
④:但遗嘱有效仅使遗产按遗嘱分配,并不剥夺子女全部继承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24-25高二下·浙江·期中)李某(女)身患多种疾病而长期卧床,其子吴某不顾不理并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李某随后与前夫陈某签订《协议书》,约定陈某承担李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李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履行了义务直至李某过世,但李某的儿子吴某主张李某名下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二人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吴某应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遗产纠纷
B.吴某是李某的儿子,应与陈某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C.陈某履行了扶养义务,因遗嘱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
D.陈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案】D
【详解】A:仲裁一般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需要有仲裁协议。而遗产纠纷通常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A错误。
B:李某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陈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李某去世后将房屋赠与陈某,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优先按照协议处理遗产。吴某虽为李某儿子,但因其对母亲不顾不理且不愿负担治疗费用,未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房屋应按遗赠扶养协议由陈某取得所有权,并非与陈某共同取得,B错误。
C:李某与陈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遗嘱继承,C错误。
D:陈某依约履行了对李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按照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行为体现了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正确。
故本题选D。
3.(24-25高二下·广东·月考)孤寡老人刘某因车祸意外离世,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肇事司机王某负事故全责。刘某已无其他兄弟姐妹,生前一直跟随侄女小刘生活,由侄女扶养,刘某死亡后由小刘负责安葬。后小刘作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和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保险公司则辩称小刘不是受害人近亲属,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刘作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有权主张赔偿
②王某和保险公司侵犯了刘某的生命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事故发生在保险生效期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④王某由于已经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小刘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但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代位继承人,并且对刘某承担了主要扶养责任,因此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①符合题意。
②:本案中,侵犯刘某生命权的是王某,②说法错误。
③④:肇事车辆负全责,肇事司机王某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承担保险范围之外的民事赔偿,保险公司则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③符合题意,④排除。
故本题选A。
4.(25-26高三上·广东·月考)甲(男)父亲与乙(女)母亲是表兄妹,甲乙结婚当天,甲父亲赠送二人一套价值20万元的茶具。次日,甲父亲私下叮嘱甲茶具只归其一人所有。两月后,甲隐瞒乙与苏某在微信上约好价格、十天后取茶具等买卖事项并支付订金2万元。五天后,乙知情与甲发生争吵不小心将茶具打碎。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苏某支付订金2万元后合同成立,取得了茶具所有权
②苏某与甲签订了书面合同,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4万元
③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可以以甲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④“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所有权转移需完成交付,本题中茶具未交付,苏某确实未取得所有权,但根据《民法典》,双方达成合意协议合同即成立,并非支付定金后合同才成立,①错误。
②:题干中仅表明在微信上约好价格等买卖事项,未明确签订书面合同,未涉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并且交付的是2万元订金,不具有定金性质,②错误。
③:甲父亲在婚礼当天赠送茶具,若无明确约定,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婚后甲父亲私下叮嘱“茶具仅归甲所有”不改变赠与性质,乙作为配偶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乙可以就财产相关事宜主张权利,③正确。
④:题干中甲隐瞒交易、乙争执打碎茶具,均反映夫妻沟通缺失,说明在夫妻财产问题处理上“相互坦荡,遇事商量”确实是避免纠纷、处理好财产问题的关键,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24-25高二下·浙江绍兴·期末)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由于婚后吴某强迫秦某放弃工作,甚至不允许秦某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二人感情日渐破裂。2022年8月,两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
②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
③婚前吴某与秦某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吴某的强迫行为已构成侵权,①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吴某与秦某于2019年3月结婚。同年5月,秦某继承其父亲的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虽为秦某从其父处继承,但吴某拥有同等的处分权,②正确。
③: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③错误。
④:提交离婚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双方解除婚姻关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重难突破练(测试时间:20分钟)
1.王某与前妻育有一女小静。离婚后的王某一直单身,受好友梅先生一家照料。王某生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载明由梅先生为其养老安葬,在其去世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所得全部归梅先生所有。梅先生依协议充分履行了义务。王某去世后,小静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王某名下一套住房。本案中( )
①小静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理上应获得该套房产
②在人身关系上,梅先生与王某是法律上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
③王某所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该套房产应归梅先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静虽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某已通过遗嘱指定财产归梅先生所有,因而小静不能获得该套房产,①排除。
②:梅先生因照料王某并签订相关协议形成遗赠扶养关系,而非“监护与被监护关系”,②排除。
③:涉案遗嘱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且梅先生履行了为王某养老安葬的义务,可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王某的全部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压岁钱”起源于汉朝,原意是为孩子祈福辟邪,随着时间的推移,“压岁钱”逐渐演变成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的一种祝福。那么,带着美好祝福的“压岁钱”应该属于谁,又由谁来支配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8周岁以下的孩子,“压岁钱”归孩子的监护人所有
②“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
③未满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
④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②③:“压岁钱”属于赠与行为,所有权归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支配“压岁钱”,需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财产,②③正确。
①: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监护人仅有权代为保管,①排除。
④: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C。
3.李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子李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对李某不闻不问。李某与其弟弟李二某签订协议,约定李二某负责李某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李某死后,李二某取得房产,但李小某将李二某起诉至法院。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在案件审理中,李二某有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的权利
②李小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合法继承李某的房产
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李二某可以继承房产
④李小某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①不选。
②③: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李二某可以继承房产,②不选,③正确。
④: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需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高老太未婚未育,由同事女儿曹女士日常对其照料。2018年2月,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约定委托人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回监护委托。高老太进入养老院后,聘薛女士为专职保姆。2020年3月,高老太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之后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曹女士因曾经照料高老太,有权继承其部分遗产
B.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
C.高老太撤销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是不公平的
D.薛女士不能独自享有接受高老太遗产赠与的权利
【答案】B
【详解】A:曹女士虽然曾经照料高老太,但是高老太已经在2020年3月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且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曹女士失去了受遗赠的依据,所以曹女士无权继承高老太的遗产,A错误。
B:由于高老太已经依法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所以在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B正确。
C:高老太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她撤销遗嘱是在行使自己合法的财产处分权,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C错误。
D: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薛女士履行了扶养义务后,有权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接受高老太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独自享有接受遗产赠与的权利,D 错误。
故本题选B。
5.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共育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夫妻有一套房产,王某先亡故,未立遗嘱,张某住院期间将三个子女和自己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并且进行录像,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女儿。张某去世后,因小儿子不配合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临终前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张某所立遗嘱违背公平原则,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
④法院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适度分割张某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临终前通过录像立有遗嘱,表示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女儿,该遗嘱合法有效,因此其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张某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其立遗嘱的行为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②排除。
③:王某先亡故时,房产的一半归张某,另一半由张某、女儿和两个儿子共同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通过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留给女儿。但由于之前王某去世时,三个子女已经继承了部分房产份额,所以女儿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但不能完全拥有该房产,③正确。
④:张某已立有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由女儿继承,应按照遗嘱执行,而不是按照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分割房产,④排除。
故本题选A。
6.独居老人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阮大爷并负责其生养死葬,阮大爷将房产留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然照顾阮大爷直至其去世,但此时阮大爷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了异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若阮大爷的妹妹同刘某产生继承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B.刘某依约对阮大爷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能获得阮大爷的房产
C.遗赠扶养协议是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助于更好保证老年人的生活
D.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
【答案】D
【详解】A: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A错误。
B:刘某履行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B排除。
C: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
D:阮大爷同邻居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刘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阮大爷留给刘某的房产受法律保护,D正确。
故本题选D。
7.家住安徽的苏婆婆生于1936年,于2024年去世,遗留下一套房屋。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关于苏婆婆的遗产处理,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由于苏婆婆未立遗嘱,其遗产应直接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②梁女士及其丈夫虽非法定继承人,如若申请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③在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
④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虽然苏婆婆无法定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但其侄女梁女士与丈夫多年来对苏婆婆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其遗产应适当的分给他们,①不符合题意,②符合题意。
③: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而不是分配苏婆婆的遗产时,应优先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求,③说法错误。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苏婆婆有债务未了结,需先清偿其债务后,再处理遗产分配问题,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8.中国历史上早在秦汉时期就存在遗嘱类型的文书,到宋代时,立遗嘱已十分常见。在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子不能孝养父母而依栖婿家则财产当归之婿”一案中,王有成之父王万孙因不能孝养父母,“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王有成姑父)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决竹篦二十”。如果按照现行民法典规定,下列评析正确的是( )
①王万孙父母遗赠有效,李茂先获全部财产
②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
③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④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生老病死”皆由其父母女婿李茂先承办,王万孙父母把财产嘱与女婿。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按遗嘱继承,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为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李茂先需要承担王万孙父母未偿还的债务,②符合题意。
③: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王万孙因不履行赡养义务没有继承遗产,但不是丧失了继承权,③说法错误。
④:倒是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儿子王万孙不孝养父母,不但不知悔过,还“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官府对此予以保护,不但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任何财产,还对代其诉讼的其子王有成予以惩罚,说明应坚持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9.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二人出于感激,令高某翔的妻子代书《遗嘱》,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处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对此毫不知情。二人去世后,高某与李某的独生子高某亮得知《遗嘱》内容表示强烈反对,以高某翔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遗嘱》无效、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A.该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应由高某翔取得
B.高某翔因照顾被继承人,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
C.该遗嘱无效,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因高某翔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应视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详解】AC:材料中的遗嘱是代书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材料中的代书遗嘱中见证人只有高某翔的妻子一人,而且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遗产不应由高某翔取得,应该按法定继承处理,A说法错误,C正确。
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高某翔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在高某与李某二人患病后,高某翔专职照顾他们,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因此高某翔可以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 而不是可以“可以继承适当的遗产”,B说法错误。
D: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高某翔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0.宋女士与母亲及失智的父亲共同生活,宋母离世后,为给父亲提供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条件,作为宋父监护人的宋女士打算出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因父亲失智且宋母未留下遗嘱,无法通过继承权公证变更房产所有权,宋女士只能将父亲诉至法院,希望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母亲名下房产,开始了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宋父因失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其继承权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②宋父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法定继承人,对宋母的遗产可以多分
③法院判决生效后,宋家父女需经过户登记才可获得房产所有权
④宋女士作为宋父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理宋父所继承的房产份额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宋父因失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权应有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而不是法定代理人,①排除。
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②正确。
③: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故无需经过户登记即可获得房产的所有权,③排除。
④:因宋父失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宋女士作为宋父的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理其所继承的房产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只可以与其近亲属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③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①说法错误。
②:意定监护未必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如果协议中明确了监护人的继承权,被监护人去世后的遗产才能由监护人继承,如果没有约定监护人的继承权,监护人就无权继承,被监护人去世后,其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若被监护人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同时其生前也没有明确将遗产赠送他人的,该遗产在法律上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当依照我国《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之规定,处理其遗产,②说法错误。
③④: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2.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摘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家庭生活中的婚姻关系存续是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
B.未成年学生具有不良行为时,本人不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C.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应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D.对于在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未成年人,学校是法定监护人
【答案】C
【详解】A:家庭生活中的和谐的婚姻关系是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婚姻关系存续并不是必要条件,A错误。
B:未成年学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要具体分析,B错误。
C: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实施效果可以看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体,应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C正确。
D: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D错误。
故本题选C。
14.甲、乙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儿媳亡故后,孙子丙与他们共同生活。甲、乙私下向丙订立了口头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丙。甲、乙去世后,女儿丁主张应由她继承全部遗产。以下说法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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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A.应尊重甲、乙生前意愿,由丙继承全部遗产
B.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丙无权继承遗产
C.该遗嘱无效、应由丁继承全部遗产
D.丙、丁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答案】D
【详解】A: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本案中的口头遗嘱由于缺乏见证人导致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由丙、丁共同继承,A错误。
B: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丙的父母去世,丙可以代位继承遗产,B错误。
C:甲、乙私下向丙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甲、乙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可代位继承,二者共同继承遗产,C错误。
D: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所以丙、丁应协商处理,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15.张某与方某为夫妻关系,双方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张甲。婚前方某有一套房产,婚后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后张甲远在外地工作,张某与方某由邻居王某照顾,方某于2021年以公证遗嘱的形式将其婚前所购房产留给张甲。2022年6月,方某以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婚前购买的那套房产留给邻居王某,10月,张某与方某相继去世,留有10万债务。关于遗产的处理(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应按照方某的公证遗嘱处理
②张甲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张某和方某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③张甲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需承担相应的债务
④王某是基于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获得方某的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存在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高的情况,①错误。
②③:张甲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张某和方某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需承担相应的债务,②③正确。
④:王某是基于遗赠的方式,获得方某的部分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6.陈大爷与郑大娘婚后共育有一女二子。2022年陈大爷因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数百万元。从中花费18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屋并通过公证约定房子归郑大娘个人所有,剩余款项夫妻也二人均分完毕。2025年6月底,陈大爷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后转入ICU,女儿陈甲将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分别转给自己及兄弟陈乙、陈丙,一个月后陈大爷去世。以下对该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陈大爷手机银行账号中拆迁款属于个人遗产
②案中经过公证的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陈大爷的遗产应由郑大娘及三个子女均分
④陈甲作为女儿有权处分病中父亲的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拆迁款是陈大爷与郑大娘婚后取得,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后续夫妻已对剩余拆迁款“均分完毕”,意味着陈大爷手机银行账户中的拆迁款,是他个人分得的部分,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可作为遗产,①正确。
②:房屋通过“公证约定归郑大娘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该房屋已明确为郑大娘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陈大爷的遗产(手机银行中的拆迁款等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郑大娘作为配偶,三个子女(陈甲、陈乙、陈丙)作为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③正确。
④:陈甲作为女儿,在父亲病重且意识清醒(或无明确授权)时,无权擅自处分父亲的存款,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7.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卖房(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炒股,拒绝将其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房款去向告知王某,并不顾王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亏损7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有权卖房炒股
②150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具有平等支配权
③李某卖房炒股的行为对王某也发生效力,王某只能委曲求全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并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但处理重大财产(如卖房炒股)需双方协商一致。李某无权单方面决定,因此“李某有权卖房炒股”的说法不正确,①排除。
②:150万元房款来源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支配权,王某有权知情并参与决策,②正确。
③:李某的行为虽对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效力(如亏损后果由双方承担),但“王某只能委曲求全”错误。王某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请求赔偿或离婚分割财产)维护权益,无需委曲求全,③排除。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未告知房款去向,且不顾王某多次反对进行大额投资,导致亏损70余万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应协商一致的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8.2024年6月,张某(男)与周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房产一套(登记于双方名下,市值300万元)。2025年2月,张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张某父亲早逝,母亲陈某健在,周某已怀孕5个月。经查,张某婚前个人债务15万元未偿还。周某和陈某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应先行分得房产50%份额,剩余部分作为遗产
②胎儿出生前,周某可代其主张预留法定继承份额
③张某生前债务应该由周某以所得遗产份额予以清偿
④陈某、周某及胎儿应各继承100万元的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房产是张某与周某婚后共同购置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一半给配偶(周某),剩余部分才属于张某的遗产。因此,周某应先行分得房产的50%份额,剩余部分作为张某的遗产,①正确。
②:根据法律,胎儿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周某作为胎儿的母亲,可代胎儿主张预留法定继承份额,②正确。
③:张某生前的个人债务,应以张某的遗产为限进行清偿,而非仅由周某以所得遗产份额清偿,③错误。
④:张某的遗产为150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母亲陈某、配偶周某、胎儿(需为其保留份额)。由于要为胎儿保留份额,三人并非直接各继承100万元(遗产总额仅150万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9.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未作财产约定。2023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以下问题产生争议。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 )
A.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炒股所获收益10万元,张某无权分割
B.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若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则李某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
D.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有违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
【答案】B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炒股所获收益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割,选项错误,A排除。
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在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B正确。
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李某依然享有对儿子的抚养权,C排除。
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是其个人选择,并未违反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D排除。
故本题选B。
二、材料题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丈夫于1992年离世。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以法定继承为由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假如你是该案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此案提出裁判意见并说明其社会意义。
【答案】
裁判意见: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死后也为其办理了殡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庞小某未履行赡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其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蔡某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理由:①《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蔡某已全面履行扶养义务。蔡某依约照顾戴某生活、支付医疗费用并处理后事,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义务要求。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执行。④庞小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庞小某在戴某患病期间拒绝照顾和支付费用,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庞小某未尽赡养义务,法院依法驳回其继承主张。
社会意义:这一判决为人民群众提供了行为准则和价值引导,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魏某于2007年7月18日在博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在2012年7月13日注册成立某钢板公司,从事彩涂钢卷销售业务。2021年7月9日、7月10日,高某从代某处购买镀锌卷,总货款141000元,但其仅支付45000元,余款未付。2021年8月23日,高某向代某出具欠条一张,其中载明:“今欠代某货款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圆整),约定2021年8月26日还清。”2021年9月16日,高某、魏某登记离婚。后代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高某、魏某偿还欠款。庭审中,魏某称其并不参与高某的生意经营,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令高某、魏某向代某支付货款96000元及利息。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1)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高某自代某处购买镀锌卷,合同成立有效。高某理应按其所承诺的付款时间支付相应货款,但其逾期未付代某货款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履行原则,须承担违约责任,高某必须偿还欠款及利息。(2)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钢板公司系高某、魏某婚后共同注册成立,且本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发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欠条内容载明为货款,债权人代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高某、魏某共同生产经营。因此涉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高某与魏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魏某应当对该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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