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期中复习专项训练)高二政治下学期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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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中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03 MB
发布时间 2026-04-07
更新时间 2026-04-07
作者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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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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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4.(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1.(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12.(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13.(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14.(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15.(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1.老刘身患疾病,独子小刘定居国外,未尽赡养义务。老刘遂与侄女婿小何签订协议,约定小何承担其扶养及丧葬事宜,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小何,小何依约履行了义务。老刘去世后,小刘以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老刘名下全部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何依约履行义务,理应继承房屋 ②小刘未尽赡养义务,丧失了继承权 ③法定继承权不得对抗该协议的约定     ④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许某育有赵军、赵敏两名子女。2023年,许某亲笔书写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全部财产由赵军继承。2024年,许某因意外瘫痪在床,遂要求赵敏负责照料其饮食起居与康复治疗,并于同年将名下车辆赠与赵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许某病逝,遗留有5万元银行存款和3.5万元个人债务,赵军持遗嘱要求继承车辆及剩余全部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许某将名下车辆赠与赵敏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 ②许某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已转移,赵军无权继承 ③车辆赠与行为发生在自书遗嘱之后,故遗嘱失效 ④若赵军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儿子小李。2025年10月,老李将自己的一部书法作品交给朋友老张保管,嘱托老张待自己去世后烧毁该书法作品。老李去世后,老张违背老李的嘱托,将该书法作品交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获得5.6万元。由此可知(   ) ①老张享有该书法作品的处分权     ②小李享有拍卖所得款项的继承权 ③拍卖所得款项应由老张和小李平分     ④特定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可归国家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独生女小刘的父亲刘大早年丧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刘大生前购置了房产,2024年,小刘申请继承公证时发现相继去世的刘大的父母、妹妹(刘二)都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根据图示的亲属死亡时间,下面对刘大房产分配的分析合理的是(    ) A.小刘作为唯一现存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独自继承刘大的房产 B.小刘分得刘大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三分之一 C.刘大房产由小刘、大李和小李平分,各分得房产三分之一份额 D.小刘可分得刘大房产的一半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剩余的一半 5.老张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张某,次子张某强认为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查明老张立遗嘱时年迈,但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张某强提供老张日常健忘证据。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张若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无效 ②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老张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③张某强需要另行举证老张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④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老张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孤寡老人苏某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承担苏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苏某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尽心照料苏某三年,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苏某病逝后,李某要求继承房产,但此时苏某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李某违约,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可顺利获得房产 ③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未办理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03年,刘某与李某生育女儿小李。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参加工作,教育等大笔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已工作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李某不予赞同,三人协商学费未果,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②离婚协议约定教育支出各负担一半,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 ③李某已支付抚养费和教育等大笔支出,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 ④“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李某与柳某2000年登记结婚,此时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病故)生育的李某甲,李某乙已成人,柳某无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李某名下房产为其与胡某婚内购置,存款为李柳婚内共同财产。柳某与李某子女就李某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未果遂诉至法庭,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产应先析出胡某的财产份额后柳某才可参与法定继承 ②若柳某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遗产 ③若李某尚有未偿还债务,三位继承人应该平均清偿债务 ④李某甲、李某乙作为继子女对柳某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张某(7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与老伴育有一子小张,老伴早年离世后张某独自生活。小张成年后组建家庭,长期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张某未尽赡养义务,张某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侄女小丽悉心照料,小丽还定期为张某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后张某因病去世,未订立遗嘱,名下留有一套房产,小张主张独自继承该房产,小丽提出自己也应分得相应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张作为唯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独自继承张某的房产 ②小丽虽非法定继承人,可依据扶养事实主张分得适当遗产 ③小张未尽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小丽对张某的照料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范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小琳18岁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小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学费并每月支付抚养费,小琳23岁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父亲支付一年费用后不再承担,认为小琳已成年且读研非义务教育。小琳起诉要求父亲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接受研究生教育,父母必须无条件承担抚养费用 ②父母对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成年子女读研费用的约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④父亲自愿支付的读研费用,可认定为基于亲情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蒋某与梁某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子成年。但蒋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经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当次执行程序。蒋某父母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蒋某经公证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由其姐姐一人继承。梁某以此起诉后,法院认定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法定债务 ②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无权否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 ④蒋某未支付抚养费,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捡拾到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后经法定程序,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上述未成年人的,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应当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由民政局为其办理收养登记,签发登记证。后因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遂开始寻找张某乙的生父母,后获知张某乙的生父母为詹某、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于2017年所形成收养关系无效;2.判令詹某、宁某对张某乙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地开展社区普法活动,普法宣讲员结合居民日常出现的纠纷案例进行宣讲。 法在身边呵护生活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收到鞋后,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郑某父母知悉后,要求网店退款,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同时郑某父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李某以车库不是体育场为由拒绝。郑某父母找小区物业要求给予赔偿,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拒绝请求。郑某父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纠纷应该如何判决并阐释该案例所表达的社会价值。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单元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B C C D C C A A A D 11. 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12.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13.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4.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15.(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D C D B A B D B A A 题号 11 12 13 答案 C D A 14.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据民法典,张某乙可以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收养要求;维持现有收养关系能够避免张某乙再次回到“被遗弃”状态,是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慎重考量,有利于张某乙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李某收养张某乙,并在取得收养登记后与张某乙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维持张某乙生活现状,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15.纠纷判决:①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买卖合同无效,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向郑某父母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将旱冰鞋返还网店,对鞋子使用进行一定赔偿。②车库属车辆通行区域,李某驾驶车辆未尽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③若物业人员尽到安全提醒与管理劝阻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应承担部分责任。④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安全教育、监管看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社会价值: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②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3.(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C。 4.(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说法错误。 ②:本案中,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因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7.(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故本题选A。 8.(2025·山东·高考真题)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 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 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A。 9.(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二、材料题 11.(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分析】背景素材:人身权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要求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甲是狗的饲养人,有义务防范狗对他人的伤害。 关键信息②: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乙作为管理人,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 关键信息③: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丙的行为与丁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2.(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3.(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 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侵权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育小职责大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关键词②: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4.(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答案】 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分析】背景素材:推动法治进程;赡养老人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①: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义务规定角度来分析:合同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该部分无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角度来分析: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符合公序良俗,儿子拒绝赡养违背此原则,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③: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从道德规范角度来分析: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15.(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分析】背景素材:法院驳回女儿卖房请求,80岁母亲坚守旧宅引交易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一、单选题 1.(2026·浙江宁波·二模)老刘身患疾病,独子小刘定居国外,未尽赡养义务。老刘遂与侄女婿小何签订协议,约定小何承担其扶养及丧葬事宜,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小何,小何依约履行了义务。老刘去世后,小刘以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老刘名下全部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何依约履行义务,理应继承房屋 ②小刘未尽赡养义务,丧失了继承权 ③法定继承权不得对抗该协议的约定     ④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何不是老刘的法定继承人,其获得房屋属于接受遗赠,不属于继承,表述错误。 ②:小刘未尽赡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遗产,但并不直接丧失继承权,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权不能对抗协议约定,正确。 ④:小何履行了扶养义务才获得房屋,小刘未尽义务则不能主张全部遗产,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正确。 2.(25-26高二下·全国·随堂练习)许某育有赵军、赵敏两名子女。2023年,许某亲笔书写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全部财产由赵军继承。2024年,许某因意外瘫痪在床,遂要求赵敏负责照料其饮食起居与康复治疗,并于同年将名下车辆赠与赵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许某病逝,遗留有5万元银行存款和3.5万元个人债务,赵军持遗嘱要求继承车辆及剩余全部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许某将名下车辆赠与赵敏的行为属于遗赠行为 ②许某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已转移,赵军无权继承 ③车辆赠与行为发生在自书遗嘱之后,故遗嘱失效 ④若赵军继承遗产,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赵敏是许某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该行为是赠与而非遗赠,排除。 ②:车辆已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遗产,赵军无权继承,正确。 ③:车辆赠与行为是对个人财产的生前处分,与后续的遗嘱继承内容不冲突,不会导致遗嘱失效,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若赵军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正确。 3.(2026·江西南昌·一模)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儿子小李。2025年10月,老李将自己的一部书法作品交给朋友老张保管,嘱托老张待自己去世后烧毁该书法作品。老李去世后,老张违背老李的嘱托,将该书法作品交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获得5.6万元。由此可知(   ) ①老张享有该书法作品的处分权     ②小李享有拍卖所得款项的继承权 ③拍卖所得款项应由老张和小李平分     ④特定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可归国家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该书法作品的所有权归老李所有,老张仅受委托保管该作品,不享有处分权,错误。 ②:老李去世后,该书法作品属于老李的遗产,儿子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对该作品以及该作品拍卖所得的价款依法享有继承权,正确。 ③:老张无权处分该作品,无权取得拍卖价款,不存在平分的说法,错误。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继承人小李放弃继承,该拍卖款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可依法归国家所有,因此“特定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可归国家所有”表述正确,正确。 4.(2026·安徽蚌埠·模拟预测)独生女小刘的父亲刘大早年丧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刘大生前购置了房产,2024年,小刘申请继承公证时发现相继去世的刘大的父母、妹妹(刘二)都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根据图示的亲属死亡时间,下面对刘大房产分配的分析合理的是(    ) A.小刘作为唯一现存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独自继承刘大的房产 B.小刘分得刘大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三分之一 C.刘大房产由小刘、大李和小李平分,各分得房产三分之一份额 D.小刘可分得刘大房产的一半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剩余的一半 【答案】B 【详解】ACD:刘大2016年去世,无遗嘱、配偶已先去世,其整套房产为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女儿小刘、刘大的父母(刘老夫妇),三人各继承房产的1/3,排除。 B:刘老夫妇去世后其继承的刘大的房产应该由刘二和小刘(代位继承)平分,小刘可获得该部分房产的一半(总额的1/3)。在刘二去世后,其继承房产份额(总额的1/3)由大李和小李继承。故小刘最终可获得刘大房产的2/3份额,大李和小李共分剩余的1/3份额,正确。 5.(25-26高二下·全国·课后作业)老张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张某,次子张某强认为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查明老张立遗嘱时年迈,但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张某强提供老张日常健忘证据。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张若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无效 ②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老张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③张某强需要另行举证老张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④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老张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老张立遗嘱时无此能力,则遗嘱无效,正确。 ②:自书遗嘱虽一般无需见证人,但根据材料信息,老张日常健忘,且次子主张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此不能据此直接断定有效,错误。 ③:张某强主张遗嘱无效,应就“老张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承担举证责任,仅凭日常健忘不足以证明其当时无行为能力,正确。 ④:见证人可证明立遗嘱过程,但不能直接等同于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能力需结合医学或专业证据判断,错误。 6.(2026·山东菏泽·一模)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便打印遗嘱因形式不符(未逐页签名)被认定无效,养老服务中心的协议依然有效,存款应优先按协议分配,正确。 ②:代位继承的法定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林小某是侄子,并非林某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具备代位继承资格;且存款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林小某无继承权利,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林某甲作为养女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既享有平等继承权,亦可多分,正确。 ④: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有权继承。林某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林某乙无权继承;但如果林某甲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林某乙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题肢中“任何情况都无权”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7.(2026·广东佛山·二模)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谢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弥留之际属于危急情况,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有效,房产应由谢丁获得。①错误,④正确。 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非第二顺序,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正确。 8.(2026·河北石家庄·一模)孤寡老人苏某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承担苏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苏某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尽心照料苏某三年,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苏某病逝后,李某要求继承房产,但此时苏某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李某违约,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可顺利获得房产 ③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未办理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一方出现违约等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时,双方有权协商依法解除。本题中李某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构成违约,所以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该协议,正确。 ②: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受遗赠人要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本题里李某未完全履行对苏某的扶养义务,不能直接顺利获得房产,排除。 ③:李某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合法自愿即有效,排除。 9.(2026·广西南宁·二模)2003年,刘某与李某生育女儿小李。2019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参加工作,教育等大笔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024年,已工作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李某不予赞同,三人协商学费未果,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②离婚协议约定教育支出各负担一半,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 ③李某已支付抚养费和教育等大笔支出,履行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义务 ④“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离婚协议是刘某与李某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因此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正确。 ②: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教育支出由双方各负担一半,这一约定应理解为在小李接受正常教育范围内的支出,小李已毕业工作,留学费用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简单地认为李某必须分担小李的留学费用,需要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排除。 ③:题干中“多年来,李某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能够表明之前李某已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正确。 ④: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双方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条款有效,排除。 10.(25-26高二下·全国·随堂练习)李某与柳某2000年登记结婚,此时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病故)生育的李某甲,李某乙已成人,柳某无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李某名下房产为其与胡某婚内购置,存款为李柳婚内共同财产。柳某与李某子女就李某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未果遂诉至法庭,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产应先析出胡某的财产份额后柳某才可参与法定继承 ②若柳某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遗产 ③若李某尚有未偿还债务,三位继承人应该平均清偿债务 ④李某甲、李某乙作为继子女对柳某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案涉房产是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购置,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属于胡某的财产份额,剩余属于李某的部分才是李某的遗产,柳某作为李某的合法配偶,可对李某的遗产份额参与法定继承,正确。 ②:我国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该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不是平均清偿,继承份额不同,承担债务也不同,不是平分,排除。 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产生法定赡养义务。案中李某与柳某结婚时,李某甲、李某乙已经成年,柳某未对二人履行抚养义务,因此二人对柳某无法定赡养义务,排除。 11.(2026·河北张家口·一模)张某(7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与老伴育有一子小张,老伴早年离世后张某独自生活。小张成年后组建家庭,长期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张某未尽赡养义务,张某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侄女小丽悉心照料,小丽还定期为张某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后张某因病去世,未订立遗嘱,名下留有一套房产,小张主张独自继承该房产,小丽提出自己也应分得相应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张作为唯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独自继承张某的房产 ②小丽虽非法定继承人,可依据扶养事实主张分得适当遗产 ③小张未尽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小丽对张某的照料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范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张作为张某的儿子,确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并非“有权独自继承”。一方面,小张长期未尽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应少分或不分;另一方面,侄女小丽对张某尽了主要照料义务,可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因此小张不能独自继承房产,不选。 ②:《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题干中小丽并非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但长期悉心照料张某的生活起居,定期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符合该法律规定,有权主张分得适当遗产,正确。 ③: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张作为张某的唯一儿子,成年后长期以工作繁忙为由未尽赡养义务,违背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正确。 ④:抚养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材料中小丽是张某的晚辈,没有该义务,不选。 12.(2026·湖北·二模)小琳18岁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小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学费并每月支付抚养费,小琳23岁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父亲支付一年费用后不再承担,认为小琳已成年且读研非义务教育。小琳起诉要求父亲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接受研究生教育,父母必须无条件承担抚养费用 ②父母对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成年子女读研费用的约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④父亲自愿支付的读研费用,可认定为基于亲情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研究生教育不属于法定要求父母必须承担费用的教育阶段,成年子女读研,父母没有法定的无条件抚养义务,排除。 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小琳23岁读研,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父亲无法定抚养义务,正确。 ③:父亲对成年读研的小琳本无法定抚养义务,该内容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排除。 ④:父亲对成年读研的小琳无法定抚养义务,父亲自愿支付的一年读研费用,属于基于亲情的自愿赠与,正确。 13.(2026·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模)蒋某与梁某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其子成年。但蒋某一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经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当次执行程序。蒋某父母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蒋某经公证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由其姐姐一人继承。梁某以此起诉后,法院认定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蒋某的行为属于恶意逃避法定债务 ②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无权否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合法权益 ④蒋某未支付抚养费,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蒋某为逃避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故意放弃可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恶意逃避法定债务,正确。 ②:公证仅对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若经公证的民事行为本身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有权依法否定其效力,错误。 ③: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本质是滥用权利逃避抚养义务,损害了其子获得抚养的合法权益,正确。 ④:返还财产适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形,蒋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应当承担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适用返还财产,错误。 二、材料题 14.(2024·陕西·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捡拾到一名出生不久的女婴,后经法定程序,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民法典规定,收养上述未成年人的,办理收养登记之前应当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由民政局为其办理收养登记,签发登记证。后因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遂开始寻找张某乙的生父母,后获知张某乙的生父母为詹某、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于2017年所形成收养关系无效;2.判令詹某、宁某对张某乙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据民法典,张某乙可以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收养要求;维持现有收养关系能够避免张某乙再次回到“被遗弃”状态,是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慎重考量,有利于张某乙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稳定,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李某收养张某乙,并在取得收养登记后与张某乙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收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维持张某乙生活现状,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需结合材料调用有关法律知识及意义的角度作出判断并说明。 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有效信息①:张某与李某捡拾到一女婴,民政部门确定女婴为弃婴,符合收养条件。张某与李某在公告满60天后,共同向县民政局书面申请收养该女婴,取名“张某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可从意义的角度说明维持现有收养关系对张某乙、家庭关系、社会的重要性, 有效信息②:张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其已不适合继续收养张某乙。寻找到张某乙的生父母,请求判令:原来的收养关系无效,张某乙的生父母对其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可从育小职责大的角度说明詹某、宁某对张某乙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因张某、李某与张某乙之间抚养关系的成立已经消除。 15.(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地开展社区普法活动,普法宣讲员结合居民日常出现的纠纷案例进行宣讲。 法在身边呵护生活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收到鞋后,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郑某父母知悉后,要求网店退款,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同时郑某父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李某以车库不是体育场为由拒绝。郑某父母找小区物业要求给予赔偿,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拒绝请求。郑某父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纠纷应该如何判决并阐释该案例所表达的社会价值。 【答案】纠纷判决:①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买卖合同无效,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向郑某父母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将旱冰鞋返还网店,对鞋子使用进行一定赔偿。②车库属车辆通行区域,李某驾驶车辆未尽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③若物业人员尽到安全提醒与管理劝阻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应承担部分责任。④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安全教育、监管看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社会价值: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②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材料案例的具体信息,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一小问: 有效信息①: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双旱冰鞋。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无效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返还旱冰鞋,进行一定赔偿。 有效信息②: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李某驾驶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承担部分责任。 有效信息④: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瞒着父母买旱冰鞋→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①: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分析,说明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有效信息②: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从诚信、社会公共安全角度分析,说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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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期中复习专项训练)高二政治下学期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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