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二下政治期中综合复习
【主观题答题技巧+经典必刷题50题】
一、主观题答题技巧
(一)一审设问定方向
1. 辨题型:明确是原因类、措施类、意义类、评析类、案例分析类。
2. 抓限定:锁定主体、范围、角度(如“运用民事权利知识”“从经营者角度”)。
(二)二审材料找依据
1. 圈主体:找出材料中的自然人、法人、当事人等。
2. 划行为:标出关键行为(签订合同、侵权、违约、维权等)。
3. 定关系:判断行为性质(合法/违法、权利/义务、侵权/违约)。
(三)三审知识建联系
1. 对应考点:材料行为匹配课本法律概念(如“安全保障义务”“合同履行原则”)。
2. 原理先行:先写法律依据(概念、原则、规定),再结合材料分析。
(四)四步作答规范答
1. 案例分析题(最常考)
公式:法律依据 + 材料分析 + 结论(定性/责任)
(1)第一步:判断行为性质(合法/违法,侵权/违约)。
(2)第二步:引用法律条文/原则(如“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3)第三步:结合材料(谁做了什么,违反了什么)。
(4)第四步:得出结论(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维权)。
2. 原因/意义类
公式:法律规定 + 现实意义(对个人/社会/法治)
从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社会稳定、法治建设角度作答。
3. 措施/建议类
公式:主体 + 具体做法(合法途径)
(1)分主体作答(国家、企业、个人)。
(2)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纠纷先仲裁)。
(五)五大避坑要点
1. 原理材料两张皮:必须“法律+材料”一一对应,忌空谈理论。
2. 主体混淆:是谁的责任就写谁,不张冠李戴。
3. 用词不专业:使用法律术语(如“侵权责任”≠“赔钱”,“意思表示真实”≠“真心实意”)。
4. 绝对化表述:法律主观题忌用“一定”“必然”,多用“有利于”“有助于”。
5. 逻辑混乱:分点作答,条理清晰(①②③)。
二、主观题经典必刷题(50题)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网红明星苏某在某餐厅包间就餐期间,恰逢美食UP主小李在此拍摄探店短视频。小李未经苏某同意,擅自透过门缝将其清晰的面部影像摄入镜头,并将包含该画面的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还在文案中标注“偶遇某网红聚餐,排场不小,苏某颜值配不上网红明星身份”等言论。该视频发布后迅速收获数万次播放量,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此外,小李为博取更高热度,在直播过程中擅自泄露了从餐厅工作人员处获取的苏某未公开的个人手机号,致使苏某频繁收到骚扰信息与恶意来电。苏某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小李删除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小李却以“视频素材拍摄于公开营业场所”为由予以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小李的行为侵犯了苏某的哪些人格权,并说明理由。
2.案例一 王某23岁,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每月有5000元的收入。2023年6月,王某欲花2800元从张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1月,王某因意外死亡。随后,其父找到张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张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1)结合案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应怎样评价王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分析王某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二 2025年6月,网上流传一份通报,称“某地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男,31岁)、李某(女,29岁)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
经核查,相关内容虚假,该地镇政府从未发布类似通报,镇政府工作人员中有文中提到的“张某(男,31岁)、李某(女,29岁)”,但他们的行为属于下班期间的正常行为,并没有违反廉洁规范。
公安部门查明,曹某(男,28岁)在看到“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新闻后,为蹭热点、博眼球、吸引流量,利用AI工具制作了相关谣言。该谣言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结合材料,运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知识,阐述曹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个合法权益,并说明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最高法发布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典型案例: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经调查,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殷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有人认为,“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2)结合材料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分别提出一条建议,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AI技术发展生态。
4.材料一 近年来,我国公布了多起涉及AI技术应用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插画师张某发现某团伙利用AI制图工具,对其原创美术作品仅微调局部颜色、线条,保留核心独创元素后制成拼图销售,非法获利27万余元,遂起诉维权;彭某发现某软件公司开发的“换脸”软件,在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牟利,遂提起诉讼;殷某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以其录音为素材进行AI处理,制成可将文字转为其声音的软件并销售获利,遂提交证据进行诉讼维权。最终,上述案件的原告全部胜诉。
材料二 陈女士逛商场时,经不住营业员游说免费试用了一种新化妆品,结果造成脸部皮肤过敏。陈女士去医院看医生,医生认为可能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化妆品导致的,已伤及皮肤深层,必须马上治疗,否则极有可能被毁容。经治疗,陈女士终于得以痊愈,却花去1000多元医疗费。陈女士来到该商场要求赔偿,但商家却称当初是免费试用,所以不应承担责任。陈女士决定找律师咨询,欲借助法律武器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的侵权行为违背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请具体说明。
(2)材料二中陈女士与商家的纠纷属于哪种民事法律关系?陈女士与商家的纠纷的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F公司主营药品销售业务。为宣传某款治疗严重皮肤疾病的新药,F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表商业推广文章,使用了一张对知名原创歌手王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可见标志性的发型特征。文章声称药品疗效极佳,有一名神秘明星能够以亲身经历说明本款药品的疗效。评论区有许多类似互动:
王某得知后将F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F公司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1)分析F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
(2)分析F公司存在哪些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有一套已取得房产证的公寓,因急需资金,与方某约定:方某先支付全款,周某交付公寓,待当地限售政策到期(需1年后)再办理过户登记。方某付款后装修入住。
半年后,周某因拖欠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公寓,法院对该公寓进行了查封。原来,在此之前周某已经以该公寓为抵押办理了信用卡大额分期,且多次逾期未还。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拍卖周某名下的涉案公寓。
之后,方某以已签订购房协议、实际占有公寓且入住、先于银行的申请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查封并停止执行。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方某的异议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刘某是远近闻名的蔬菜种植高手,他通过勤劳的双手和专业的种植技术,成为当地有名的“蔬菜种植专业户”。为了扩大生产,他又从村集体承包了五十亩(一亩≈666.7平方米)土地,建起高标准的蔬菜大棚,扩大蔬菜种植规模。为了方便做生意和孩子读书,刘某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2024年4月,刘某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遂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30万元。
材料二林某在乡下拥有一套自建房,由于长期在大城市从事生意,自建房一直闲置,其名下的耕地也流转给他人耕种。林某的邻居赵某,因家中子女成家,正计划扩建房屋。年初,赵某找到回乡过节的林某,商议购买其闲置的自建房,经过一番商讨,双方以18万元达成交易意向。约定先在村里备案,等年底林某回来时办理产权过户,届时赵某一次性付清房款。交易时,赵某看到院内停放的一辆旧拖拉机,便一并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先行将拖拉机开走,说好车款等林某年底回来时支付。不久后,村里因修建公路征收部分土地,其中包括林某流转出去的耕地。国庆节期间,林某回乡向村委会索要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以林某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且土地已流转为由拒绝支付。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林某胜诉。
(1)材料一中涉及的物权类型有哪些?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林某年底回乡时案涉自建房和拖拉机的产权归属。
(3)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村委会败诉的原因。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李某名下商品房一套,张某全额支付房款后入住,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又在二手交易平台以市场价向赵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交易时赵某出示了电脑购买发票及自身身份证明,张某核实无误后付款收机。此后,李某因债务纠纷将涉案房屋抵押给银行,引发房屋所有权争议;而孙某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系自己丢失的财物,要求张某返还。
【法条链接】
《民法典》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孙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智能写作软件由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将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给原告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明确原告通过智能软件创作的涉案财经文章,其著作权依法归原告所有。原告主创团队通过该软件收集分析数据、设定触发条件及模板等,生成涉案财经文章并在腾讯证券网发表。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复制传播该文章,内容完全一致。原告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庭审中确认被控侵权文章已删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请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第十五届全运会的顺利举办,全运赛事的热度不断攀升,各类与全运相关的市场行为和网络行为也日益增多。某校法治社团以“全运中的财产权保护”为主题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收集到以下三则案例:
案例一 市民郑某作为全运爱好者,特意购买了一套第十五届全运会限量版纪念币,珍藏于家中。邻居廖某得知后,趁郑某外出探亲之际,撬锁潜入其家中,将该套纪念币偷走,随后转手卖给二手收藏品商贩获利。
案例二 甲自媒体账号拥有数十万粉丝,全运期间,该账号未经赛事主办方许可,擅自下载全运会乒乓球决赛的高清赛事视频,剪辑成集锦后发布在平台上,通过投放广告获取收益。
案例三 乙公司与全运会组委会签订授权协议,获准在指定品类商品上使用第十五届全运会官方注册商标。协议到期后,乙公司未办理续约手续,仍继续在新款运动服饰上使用该全运官方商标,并进行大规模市场销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上述三则案例中分别侵犯了相关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并阐述理由。
6.虚拟数字人是运用数字技术建构的具有人体外形与交互能力的虚拟形象,由外在表现及技术内核两部分组成,具有数字化外形与类人化功能。虚拟数字人作为科技与产业融合的新型成果,已悄然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时也产生了虚拟数字人形象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基本案情及判决】科技公司A、B合制作出虚拟数字人甲、乙。虚拟数字人甲和乙的形象,并非来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团队投入大量心血设计的,外观独特、色彩鲜明,能和用户语音互动,甚至实现动作交互。A公司的职员孙某离职后在C公司运营的模型网上,擅自售卖虚拟数字人甲、乙模型。A、B公司将孙某诉至法院,认为孙某侵犯了两公司对虚拟数字人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孙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注:虚拟数字人在外在表现层面,若来源于真人形象、使用真人数据,则涉及自然人的肖像、声音等标表型人格权益的保护。反之,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并说明该判决对虚拟数字人产业发展的法治价值。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5日,某市甜瓜种植户小明通过当地农产品市场经纪人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小明向小丽供应“羊角蜜”甜瓜24000斤,单价3元/斤,总价款72000元,交货时间为4月13日,送货至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丽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1000元,备注“甜瓜定金”,小明回复“收到”。4月12日,小明组织工人连夜采摘甜瓜,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次日,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实际货主董老板因上游超市订单取消无法收货”。小明现场等待3小时未果,紧急联系批发商以2.2元/斤转售,实际收款52800元,产生差价损失19200元。小丽以“仅为中介,非实际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明持微信聊天记录、定金转账凭证、转售合同等证据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罚没小丽定金、赔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小明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因工程项目需求,国有大型企业甲公司与中型民营企业乙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此后,乙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支付货款共计50万余元,剩余货款157万余元未支付。乙公司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甲公司答辩称,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需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现工程虽已交付,但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收到,货款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据此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分别判断甲公司的答辩理由和乙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西安是中国微短剧产业的核心拍摄基地之一,被业界誉为“微短剧之都”。某短剧公司(简称甲方)看到了西安在微短剧拍摄方面的显著优势,与某投资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乙方负责投资,甲方负责电影制作且保证影片在2025年10月1日国庆档上映,若逾期则退还乙方全部投资款加9%年化利息。同日,乙方支付投资款。但甲方完成拍摄以后未按时播放,双方产生纠纷,乙方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甲方辩称:影片2025年8月完成制作,但在前期的宣传中发现,有同类型“短剧撞车”,为错开上线时间,避免出现版权纠纷,故延期上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无违约故意,应当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乙方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张某与李某为河北保定某小区一楼住户,且是对门的邻居,入住几年来,两家平时碰面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相处比较融洽。2025年的一天,李某将自家的地下室外墙进行了外扩,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导致相邻张某的地下室门口紧挨着外扩墙壁,自行车进出十分不便。张某在与李某交涉时,双方发生争吵,甚至报了警。后来张某为解决此事,联系物业协调,但均未果。张某遂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
材料二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败下阵来”,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诉讼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此案是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经审查,被告已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及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且已采用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提升输出可靠性。法院认为,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从政策导向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会不当加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最终,法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被告的案涉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1)结合材料一,运用相邻关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2月,某市居民陈某将其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公共停车区域。当晚,该市发布暴雪黄色预警,小区物业公司仅在业主群转发了预警信息,未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树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次日清晨,小区内一棵因树干腐朽的大树在暴雪压覆下折断,砸中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维修费用共计3200元。
陈某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暴雪属于不可抗力,树木折断是自然因素导致,物业公司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物业公司在日常小区管理中,已发现该树木存在树干腐朽、枝叶枯萎等问题,但未及时采取修剪、加固或砍伐等措施;暴雪预警发布后,也未对该树木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在周边设置警示标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的诉求,并阐明理由。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某带着女儿到游乐园游玩,从彩虹滑道旁的步行通道下行时发生意外——脚下铺设的两块人工草坪拼接处未被有效固定,加之地面本身不平整,李某某一脚踩空,身体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剧烈的疼痛让李某某难以起身,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外踝骨折、下肢肿胀,踝距腓韧带断裂。一场意外,不仅使其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同时因伤误工也导致收入减少。李某某多次与游乐园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游乐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某游乐园对原告李某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赵某捡到一卷由画家钱某创作的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人物画册,画中人物是模特孙某;适逢当地举办公益性群众画展,赵某将该卷画册参展,署名为李某;李某对此并不知情。
(1)赵某与钱某,赵某与李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别是什么?赵某分别侵害了钱某,李某的什么权益?
材料二 原告王某是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航天科技短视频博主,自2024年5月起跟踪报道嫦娥六号登月任务的相关进展。10月,他发现被告刘某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的原创视频“深度观察:嫦娥六号探测器成功着陆月背意味着什么?”通过“AI换脸”技术换成刘某本人的脸,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以吸引流量牟利。
王某遂以刘某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认定刘某的行为对王某肖像权构成侵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
(2)本案判决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从民事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法院为什么会支持章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2)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谈谈本案对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启示。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小张,到小区的公共健身区玩耍。健身区的地面因前一晚下雨有积水,物业保洁员拖完地后,既没擦干水渍,也没设置防滑警示牌。小张在跑跳时踩到湿滑地面摔倒,手里拿着的儿童塑料水枪(枪身塑料材质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脆性过高)摔碎,飞溅的塑料碎片崩裂了路过的外卖员小王放在电动车上的定制外卖箱。小王为了避让摔倒的小张,紧急刹车时操作不当,剐蹭到了路边停放的私家车。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不同主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及责任依据。
侵权责任类型
责任依据
小区物业对小张的绊倒
①
②
外卖员小王对私家车的损坏
③
④
儿童塑料水枪生产商对
外卖箱的损坏
⑤
⑥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为河北保定某小区一楼住户,且是对门的邻居,入住几年来,两家平时碰面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相处比较融洽。2025年的一天,李某将自家的地下室外墙进行了外扩,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导致相邻张某的地下室门口紧挨着外扩墙壁,自行车进出十分不便。张某在与李某交涉时,双方发生争吵,甚至报了警。后来张某为解决此事,联系物业协调,但均未果。张某遂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
结合材料,运用相邻关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考点五: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人们在养老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71岁的余老与邻居张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成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公证。一年后,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张某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请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焦某与王某为母子关系。焦某诉称,自己年事已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而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要求王某每月按35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对此,王某辩称自己与母亲长期关系和睦,始终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某不仅有稳定的养老金与房租收入,享有医疗保险,还持有多笔数额不等的积蓄,这些财产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与医疗需求。此外,王某强调自身已年过六旬,每月退休金仅5000余元,且同样身患多种疾病,客观上无能力承担焦某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就客观状况而言,王某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悉心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全部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高甲、高乙仅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高丙因发生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照顾父母。高某启与李某留有存款20万元,另有居住房屋一套,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房屋送给高某翔。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事后,高甲、高乙、高丙三人认为遗嘱无效,四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涉案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代书遗嘱有效吗?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高某启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吴某年老多病,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一天,吴某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将4件衣物寄往同城朋友陈某家中。快递员小林接单配送,小程序显示该订单已于当日完成配送,但陈某表示未接到配送电话,也未收到衣物。吴某与小林沟通未果,之后又与快递公司客服联系,对方表示只能按吊牌价的一半进行赔偿。吴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实际损失14000元。快递公司辩称,快递员已将货物送至正确地址且当时有人接收,若吴某能证明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付款凭证,可赔偿实际损失,否则仅赔偿一半。为此,吴某向法庭提交了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清晰展示了四件衣物的吊牌,总价为16200元。
一年后,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吴某去世后,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周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房屋所有权,拒绝配合陈某办理产权过户。协商无果后,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审理周某和陈某房产纠纷的主审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陈父母早亡,与妻子林某育有两子,陈甲和陈乙,二子均已成年。2020年3月,老陈由于突发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陈甲搬回到老陈婚后购买的住房与母亲林某一起照顾老陈。陈乙自201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外地工作,鲜少回家。2025年7月,老陈病情恶化,在主治医生和林某的见证下,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全部遗产归陈甲所有。老陈去世后,陈乙回家奔丧后得知有此口头遗嘱,当即表示,该遗嘱无效。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老陈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老陈的遗产的分配原则。
考点六:珍惜婚姻家庭
1.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没过多久,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2019年5月,小美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2)两人离婚时,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宋某、郭某二人是同村近邻,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既是同乡,又是中小学同学。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人相爱,但郭某的父母嫌弃宋某家贫,不答应此门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可以,立即送10万元彩礼来,否则,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宋某家穷,别说10万元,就是5万元现在也拿不出来。宋某与郭某两个人痛苦万分,想不出什么办法。2024年大年初一,二人私下一起前往广州打工。一年后,二人在双方父母同意之下进行了结婚登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分析郭某父母的行为。
4.2019年12月,高某全款购买一处房产A。2021年2月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年后生有一女。2022年高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购买了房屋B,用于家庭改善性居住。2023年高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刘某借款10万元并打赏给网络主播。2024年,因感情破裂王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平均分割A、B两处房产,同时提出高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向刘某借款10万均属于个人债务,王某不承担清偿责任。高某则声称,若王某坚持分割房产,他就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假如你是律师,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以下几方面为双方争议进行法律阐释。
争议
双方权利义务
法理依据
(1)房产分割
(2)子女抚养
(3)债务承担
争议
双方权利义务
法理依据
(1)房产分割
①房产A:归高某个人所有,王某无权分割。
②房产B:婚后购买且用于家庭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请求平均分割。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A系高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B虽以高某个人名义购买,但系婚后为家庭共同生活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抚养
①离婚后,高某必须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②高某以不分割房产为条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3)债务承担
①银行贷款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高某与王某共同偿还。
②向刘某的借款10万元:属于高某个人债务,应由高某以其个人财产偿还,王某无偿还义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贷款用于购买家庭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高某借款10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个人非理性消费,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王某未追认,故为其个人债务。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材料二 2025年2月,小王父母遭遇车祸不幸去世。独生子小王在叔叔的协助下办理父母后事。两天后,作为小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王奶奶悲伤过度离世。5月,小王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是房屋管理局作出的答复是:除非小王父母通过有效遗嘱明确指出房产由小王继承,否则小王要与叔叔就房产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过户。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房管局作出以上答复的理由。
考点七: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2024年12月1日,职工小刘应聘至某商场做电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商场维修部人员少,除了维修电路之外,他还要干其他修理工作。虽然每周上6天班、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商场从来没给过加班费。2025年7月9日,小刘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公司即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给予相应赔偿。为此,小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相应的加班费。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刘诉求的合理之处。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李某入职某服装销售公司,双方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4500元外加销售提成,公司始终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8月,该公司以“门店业绩下滑”为由,单方面将李某基础工资降至3000元,同时取消其全部销售提成。李某就此提出书面异议后,公司于同年9月初无故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此后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克扣工资、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均遭到公司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服装销售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李某提出两条合法维权途径。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自2024年12月起,取得护士执业证的曹某在某医院康复科从事护士工作。工作期间,某医院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将曹某的职称确定为“再实习护士”,并发放工牌,曹某按照医院的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从事护理工作,医院每月向曹某发放劳动报酬3000元。但某医院与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
2025年8月,曹某以某医院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某医院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医院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推断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曹某的诉求,并说明法律依据。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壮大。然而,这一群体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
2025年6月,外卖骑手李华通过某外卖平台App注册成为骑手,注册时平台要求其在线勾选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系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李华未仔细阅读便勾选确认,开始接单配送。2025年8月15日,李华在送餐途中,因小区门口快递车乱停放堵塞通道,他被迫绕行机动车道,恰逢一辆私家车开门杀(突然打开车门),李华躲闪不及被撞受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事后,李华向平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李华很困惑:自己和平台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私家车司机和小区门口乱停放的快递车管理人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李华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李华可选择的维权途径。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4年3月1日,卢某入职浙江台州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卢某将在公司设立于陕西西安的分公司从事该公司的售后工作,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并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变更卢某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2025年4月25日,因公司业务模式调整,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卢某返回公司总部所在地(即台州)工作。卢某收到通知后,认为公司未经协商将其工作地点从西安变更至台州,对其生活和工作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回函拒绝。随后一个月,卢某仍在西安工作,公司又多次发函通知卢某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告知其考勤地点也作相应变更。2025年7月8日,公司以卢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对其予以辞退。最终,卢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材料二 近几年,“00后”已经步入职场,出生于千禧年之后的他们,在数字技术快速更新、生活资源相对丰富的环境中成长起来,拥有更加开放、多维、自主的思维模式。面对一些不太理想的职场环境,他们希望被尊重,希望平等地沟通和对话,希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诉求,期待更公平、更真诚、更文明的职场环境。他们不隐忍、敢斗争,但同时也有人初入职场就漠视劳动合同规定、违反竞业协议、长期随意请假⋯⋯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在该案中劳动仲裁委员应作出怎样的裁决,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从“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角度,以“智慧发声,重塑未来职场”为主题,撰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200字左右。
考点八: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F大药房由朱某经营。2024年3月至8月,吴某在F大药房先后8次购买G牌喷剂10盒,金额共计3080元。该产品外包装盒注明该产品出品单位为G公司,委托生产商为贵州M公司。M公司于2015年取得的G牌喷剂生产批准证书已于2020年7月被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告注销,且该公告中明确“凡以原批准文号继续生产的,应视为违法生产行为”。鉴于此,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朱某三倍赔偿其9240元。朱某认为吴某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应当驳回起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申请二审,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判决朱某赔偿吴某924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评析经营者朱某的行为。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共筑放心环境”。
然而在2026年“3·15”晚会中,曝光了部分网红即食燕窝产品存在严重问题:商家宣称“高纯度燕窝、零添加、孕妇适用”,实际大量使用食用胶、糖浆勾兑,燕窝成分极低,且生产环境脏乱,菌落总数严重超标,部分产品还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伪造质检报告,长期食用可能危害身体健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结合材料,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有关知识,回答:
(1)上述不法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2)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权?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电商直播发展迅速,“弹幕”作为主播与消费者互动的重要形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然而,部分电商企业为谋取利益,雇佣“职业弹幕人”在直播间发布虚假好评,制造热销假象。
B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一款名为“燃咔果冻”的普通食品时,通过购买“编造用户评价”服务,12小时直播发布的超千条弹幕中约七成为虚假内容,如“7天暴瘦10斤”“喝酒吃夜宵还瘦了7斤”等,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减肥神药”。2025年6月,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某些企业雇佣“职业弹幕人”发布虚假弹幕的行为,并从法律与道德角度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提出建议。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某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标注为“全实木衣柜”的家具,总价1.2万元。收货后,张某发现衣柜主体框架为密度板贴木皮,仅在柜门表面使用了实木。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张某的主张和商家的辩称。
考点九: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4年2月26日入职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1月24日,李某父亲病危,李某通过手机聊天和邮件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理由是“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甲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亦通过手机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1月28日,李某父亲病故。当日,甲公司却以李某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仲裁争议】
李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该公司不认可裁决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请假虽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但其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旷工,甲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根据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原因及意义。
2.2026年春节期间,小黄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海南五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团费每人5000元,行程涵盖蜈支洲岛、天涯海角等6个主要景点,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此外,旅行社推荐了自费项目“印象海南”演出,票价为300元。小黄表示自愿观看,向导游支付50元现金作为定金。
实际行程中,旅行社擅自取消蜈支洲岛等2个核心景点,将其替换为免费海滩;原定住宿也被调整为普通酒店;受行程变更影响,“印象海南”演出未能观看。更让小黄不满的是,导游多次带领团队前往购物点强制消费。小黄返程后,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及“印象海南”演出票定金。但旅行社表示:旅游合同已履行完毕,不予退款。被旅行社拒绝后,小黄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处理该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你如何通过释法明理让旅行社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阐述。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原配妻子育有四子女,原配病故后,李某与柳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未育有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无遗嘱。李某的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抚恤金、存款及李某名下房产等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李某的四子女认为,柳某曾为李某保姆,不应享有继承权,且柳某长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丧葬费应从存款中支出,剩余存款、抚恤金及李某房产均应由四子女继承。柳某则认为,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多年来对李某和李某的孙辈悉心照顾,现自己年迈且无经济来源,应当享有继承权,同时提供账本证明李某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给予了李某四子女,没有侵占李某存款。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关系复杂,争议僵持不下,故向“德清嫂”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德清嫂”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通过走访调查、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在现场握手言和。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①柳某是否享有继承权?②双方争议的财产中,哪些不属于遗产?③说明最后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阐明理由。
(2)该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装修公司和小张签订装修合同,为小张家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施工,导致卫生间漏水,造成楼下邻居小李家经济损失3000元。小张对小李家经济损失全部赔偿后,准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小张和装修公司之间未签订仲裁协议。
根据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表格。
评析装修公司的行为
①
小张赔偿小李家经济损失的原因
②
评析小张申请仲裁的行为
③
考点十:诉讼实现公平
1.某日,华华在滑雪场高级雪道踩单板自上向下滑行时,12岁的晓敏踩双板从其后方飞速滑下,因未能控制速度,径直与华华发生碰撞,导致华华左小腿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华华要求晓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晓敏监护人认为华华滑单板有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且滑雪场应承担80%以上责任。滑雪场认为事故是两人碰撞所致,与公司无关,不应担责,出示了其持有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雪场内广播、警示标识及巡逻人员提示安全的照片。赔偿争议无法解决,华华将晓敏及雪场诉至法院。
(注: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优先”规则,前方滑行者享有优先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各方主张,分析法院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生产的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用户将A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赔偿责任。用户作为原告,委托了律师帮其进行诉讼,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A公司作为被告,提交了包括检验报告、3C认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已认定起火原因为涉案摩托车电气线路短路,足以证明其电气线路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未能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A公司虽然补充了新的证据,但仍未能充分证明其法定免责事由,且用户已就产品缺陷及损害结果的基本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对本案例进行分析,并说明A公司在二审判决后能否继续上诉。
3.近年来,动漫、游戏等IP衍生品市场持续升温,周边商品的发售往往成为热议焦点。潮玩品牌P公司,作为热门IP的权利人,拥有专有性权利,但其多次遭遇侵权。
A公司模仿P公司系列的外观设计,仅做细微改动后生产销售,并且在服装、箱包等商品上使用P公司旗下知名卡通形象进行生产销售。
P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存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生产源头,针对重大侵权案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部分消费者购买P公司正版产品后,感觉价格太贵,故意评论说产品质量差,货不对版。
因正版定价过高且限量销售,未买正版的消费者选择了仿制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上述案例中A公司、消费者、P公司各方的行为。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阿婆近年体检均为健康,她在当地一家健身房登记了年龄等信息,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此后在工作人员推销下,三次续费升级。最后一次续费时,工作人员只忙着介绍优惠,压根没提协议新增了“6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2026年元旦,刚满65岁的张阿婆满怀期待畅想着她的“新年第一游”,来到健身房,前台却以“超过年龄限制”为由拒绝张阿婆入场。随后张阿婆辗转于报社、行业协会等多处“找说法”,行业协会从中调解,健身房认为自己有经营自主权且顾及经营风险不肯让步,除非签订承诺书,若有意外发生,由张阿婆家人承担相关责任。张阿婆家人觉得不妥,遂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基层普法点,打算询问以下几个问题:①健身房新增的年龄限制和免责承诺书是否有效?②若健身房不顾调解仍然拒绝张阿婆入场,是构成违约还是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假如你是基层普法人员,请你回答张阿婆家人的问题并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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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下政治期中综合复习
【主观题答题技巧+经典必刷题50题】
一、主观题答题技巧
(一)一审设问定方向
1. 辨题型:明确是原因类、措施类、意义类、评析类、案例分析类。
2. 抓限定:锁定主体、范围、角度(如“运用民事权利知识”“从经营者角度”)。
(二)二审材料找依据
1. 圈主体:找出材料中的自然人、法人、当事人等。
2. 划行为:标出关键行为(签订合同、侵权、违约、维权等)。
3. 定关系:判断行为性质(合法/违法、权利/义务、侵权/违约)。
(三)三审知识建联系
1. 对应考点:材料行为匹配课本法律概念(如“安全保障义务”“合同履行原则”)。
2. 原理先行:先写法律依据(概念、原则、规定),再结合材料分析。
(四)四步作答规范答
1. 案例分析题(最常考)
公式:法律依据 + 材料分析 + 结论(定性/责任)
(1)第一步:判断行为性质(合法/违法,侵权/违约)。
(2)第二步:引用法律条文/原则(如“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3)第三步:结合材料(谁做了什么,违反了什么)。
(4)第四步:得出结论(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维权)。
2. 原因/意义类
公式:法律规定 + 现实意义(对个人/社会/法治)
从权利保障、公平正义、社会稳定、法治建设角度作答。
3. 措施/建议类
公式:主体 + 具体做法(合法途径)
(1)分主体作答(国家、企业、个人)。
(2)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纠纷先仲裁)。
(五)五大避坑要点
1. 原理材料两张皮:必须“法律+材料”一一对应,忌空谈理论。
2. 主体混淆:是谁的责任就写谁,不张冠李戴。
3. 用词不专业:使用法律术语(如“侵权责任”≠“赔钱”,“意思表示真实”≠“真心实意”)。
4. 绝对化表述:法律主观题忌用“一定”“必然”,多用“有利于”“有助于”。
5. 逻辑混乱:分点作答,条理清晰(①②③)。
二、主观题经典必刷题(50题)
考点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网红明星苏某在某餐厅包间就餐期间,恰逢美食UP主小李在此拍摄探店短视频。小李未经苏某同意,擅自透过门缝将其清晰的面部影像摄入镜头,并将包含该画面的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还在文案中标注“偶遇某网红聚餐,排场不小,苏某颜值配不上网红明星身份”等言论。该视频发布后迅速收获数万次播放量,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此外,小李为博取更高热度,在直播过程中擅自泄露了从餐厅工作人员处获取的苏某未公开的个人手机号,致使苏某频繁收到骚扰信息与恶意来电。苏某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小李删除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小李却以“视频素材拍摄于公开营业场所”为由予以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小李的行为侵犯了苏某的哪些人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国家依法维护公民人格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小李未经苏某同意,透过门缝拍摄其清晰面部影像并发布至社交平台,构成肖像权侵权。小李透过门缝偷拍、泄露苏某未公开的手机号,构成隐私权侵权。小李在文案中恶意贬低苏某颜值,该言论随视频广泛传播,降低了苏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权侵权。
【详解】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材料中小李的行为侵犯了苏某的哪些人格权,并结合法律具体说明。
关键词①:小李未经苏某同意,擅自透过门缝将其清晰的面部影像摄入镜头,并将包含该画面的视频发布至社交平台→可联系肖像权的知识,说明未经同意,擅自将苏某清晰的面部影像发到平台,侵犯了苏某的肖像权。
关键词②:小李未经苏某同意,擅自透过门缝将其清晰的面部影像摄入镜头,在直播过程中擅自泄露了从餐厅工作人员处获取的苏某未公开的个人手机号→可联系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不受侵犯,小李的行为侵犯了苏某的隐私权。
关键词③:在文案中标注“偶遇某网红聚餐,排场不小,苏某颜值配不上网红明星身份”等言论。→可联系公民拥有名誉权,小李恶意贬损苏某,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的侵权。
2.案例一 王某23岁,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每月有5000元的收入。2023年6月,王某欲花2800元从张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1月,王某因意外死亡。随后,其父找到张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张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1)结合案例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应怎样评价王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分析王某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二 2025年6月,网上流传一份通报,称“某地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男,31岁)、李某(女,29岁)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
经核查,相关内容虚假,该地镇政府从未发布类似通报,镇政府工作人员中有文中提到的“张某(男,31岁)、李某(女,29岁)”,但他们的行为属于下班期间的正常行为,并没有违反廉洁规范。
公安部门查明,曹某(男,28岁)在看到“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新闻后,为蹭热点、博眼球、吸引流量,利用AI工具制作了相关谣言。该谣言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结合材料,运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知识,阐述曹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哪个合法权益,并说明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答案】(1)行为评价:此时王某23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主体:王某和张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手机。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王某与张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①曹某的行为侵犯张某、李某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曹某利用AI工具编造并传播“张某、李某行为逾越公职人员廉洁规范”的虚假通报,虚构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评价,直接降低了二人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②启示: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等民事权利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利。
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利用AI工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社会道德,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理性参与网络生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应理性辨别信息真伪,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详解】(1)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调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王某23岁且每月有5000元的收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王某已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有效信息②:王某欲花2800元从张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的知识,从主体、客体和内容的角度,分析说明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参与者为王某和张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为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手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本题是说明启示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调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曹某(男,28岁)利用AI工具制作了“某地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男,31岁)、李某(女,29岁)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规范”的相关谣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曹某利用AI工具编造并传播“张某、李某行为逾越公职人员廉洁规范被通报”的谣言,虚构不实信息误导公众,直接降低了二人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张某和李某名誉权的侵犯。
有效信息②:曹某利用AI工具编造并传播谣言,既侵犯公民名誉权,又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角度,分析说明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等民事权利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利。
有效信息③:曹某利用AI工具编造并传播谣言,既侵犯公民名誉权,又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从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角度,分析说明曹某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社会道德,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效信息④:网上流传曹某利用AI工具编造并传播的谣言,该谣言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可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理性参与网络生活的角度,分析说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应理性辨别信息真伪,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最高法发布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典型案例: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经调查,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殷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有人认为,“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2)结合材料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分别提出一条建议,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AI技术发展生态。
【答案】(1)该观点是错误的。声音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载体,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声音的支配权和保护权,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通过AI克隆、使用他人声音。案涉AI合成声音与殷某某声音高度一致,具备可识别性,属于受保护的声音权益范畴。人格权侵权的认定不以“商业盈利”为唯一标准,只要未经许可实施克隆、传播他人声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即便未用于盈利也构成侵权。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克隆其声音并广泛传播,即使部分用户使用未涉及商业盈利,甲公司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2)答案示例:
法律层面:完善AI声音克隆等领域专项立法,明确人格权侵权边界;强化对AI企业、平台的监管与侵权惩处力度。
道德层面:引导AI行业坚守科技向善理念,强化企业伦理自律;提升公众尊重他人人格权的道德意识。
【分析】背景素材: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全面依法治国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要求评析“AI克隆声音只是技术手段的创新,只要不用于商业盈利,就不构成侵权”这一观点。可从人格权、侵权责任的角度进行评析。需要解释不合理部分。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错误。
论据①: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l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可联系人格权的知识。说明案涉AI合成声音与殷某某声音高度一致,具备可识别性,属于受保护的声音权益范畴。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论据②: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以其此前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l技术训练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随后将该配音模板对外出售,供下游平台用户随意使用→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甲公司未经殷某某许可克隆其声音并广泛传播,行为构成侵权。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要求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分别提出一条建议,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健康的AI技术发展生态。知识限定不具体,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运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知识,分析说明完善AI声音克隆等领域专项立法,强化对AI企业、平台的监管。
有效信息②:配音演员殷某某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l克隆后制作成配音模板,在多个网络平台传播,用户输入文本即可生成仿其声音的音频→可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全民守法、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分析说明引导AI行业伦理自律,提升公众道德意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材料一 近年来,我国公布了多起涉及AI技术应用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插画师张某发现某团伙利用AI制图工具,对其原创美术作品仅微调局部颜色、线条,保留核心独创元素后制成拼图销售,非法获利27万余元,遂起诉维权;彭某发现某软件公司开发的“换脸”软件,在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牟利,遂提起诉讼;殷某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以其录音为素材进行AI处理,制成可将文字转为其声音的软件并销售获利,遂提交证据进行诉讼维权。最终,上述案件的原告全部胜诉。
材料二 陈女士逛商场时,经不住营业员游说免费试用了一种新化妆品,结果造成脸部皮肤过敏。陈女士去医院看医生,医生认为可能是使用了不合格的化妆品导致的,已伤及皮肤深层,必须马上治疗,否则极有可能被毁容。经治疗,陈女士终于得以痊愈,却花去1000多元医疗费。陈女士来到该商场要求赔偿,但商家却称当初是免费试用,所以不应承担责任。陈女士决定找律师咨询,欲借助法律武器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的侵权行为违背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请具体说明。
(2)材料二中陈女士与商家的纠纷属于哪种民事法律关系?陈女士与商家的纠纷的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案】(1)①违反了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侵权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肖像与声音用于牟利,均以不正当方式规避法律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②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权方利用AI技术侵害个人民事权利,违反了民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AI技术合规应用的市场秩序,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2)本案例中陈女士与商家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本案例中陈女士与商家纠纷的客体是陈女士的人身利益,内容是陈女士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分析】背景素材:AI技术应用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消费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材料一中的侵权行为违背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请具体说明,要求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插画师张某发现某团伙利用AI制图工具,对其原创美术作品微调,保留核心独创元素后制成拼图销售,非法获利;彭某发现某软件公司开发的“换脸”软件,在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牟利;殷某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以其录音为素材进行AI处理,制成可将文字转为其声音的软件并销售获利→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从诚信原则角度分析说明侵权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肖像与声音用于牟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有效信息②:插画师张某发现某团伙利用AI制图工具,对其原创美术作品微调,保留核心独创元素后制成拼图销售,非法获利;彭某发现某软件公司开发的“换脸”软件,在未获其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牟利;殷某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以其录音为素材进行AI处理,制成可将文字转为其声音的软件并销售获利→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角度分析说明侵权方利用AI技术侵害个人民事权利,违反了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本题注意作答主体为陈女士与商家,需要调用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陈女士的健康及财产因商家的不合格产品和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索赔遭拒→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分析该本案例中陈女士与商家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有效信息②:陈女士的健康及财产因商家的不合格产品和不当行为遭受损失,索赔遭拒→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及其内容的知识,分析该案例中客体指的是陈女士的人身利益,内容则是陈女士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F公司主营药品销售业务。为宣传某款治疗严重皮肤疾病的新药,F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表商业推广文章,使用了一张对知名原创歌手王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可见标志性的发型特征。文章声称药品疗效极佳,有一名神秘明星能够以亲身经历说明本款药品的疗效。评论区有许多类似互动:
王某得知后将F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F公司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
(1)分析F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哪些民法基本原则?
(2)分析F公司存在哪些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1)
违背了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2)
①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F公司未经肖像权人王某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剪影,且标志性发型具有明显的原告个人特征,故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
②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F公司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传播虚假事实使其粉丝误认为王某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疾病,降低了王某的社会评价,故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
【分析】背景素材:药品宣传侵权案件
考点考查: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体现类主观题,主体是F公司,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文章声称药品疗效极佳,有一名神秘明星能够以亲身经历说明本款药品的疗效,评论区否认→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知识,从诚信角度分析说明F公司在推广中暗示神秘明星是王某,却又在评论区否认,存在虚假暗示、不诚实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②:法院经审理认定F公司构成侵权→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知识,从守法和公序良俗角度分析说明F公司的行为可能对王某的名誉造成损害,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F公司,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使用了一张对知名原创歌手王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可见标志性的发型特征→可运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知识,从肖像权角度分析说明F公司未经肖像权人王某同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剪影,且标志性发型具有明显的原告个人特征,故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
有效信息②:文章声称药品疗效极佳,有一名神秘明星能够以亲身经历说明本款药品的疗效→可运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知识,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F公司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传播虚假事实使其粉丝误认为王某患上了严重的皮肤疾病,降低了王某的社会评价,故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有一套已取得房产证的公寓,因急需资金,与方某约定:方某先支付全款,周某交付公寓,待当地限售政策到期(需1年后)再办理过户登记。方某付款后装修入住。
半年后,周某因拖欠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公寓,法院对该公寓进行了查封。原来,在此之前周某已经以该公寓为抵押办理了信用卡大额分期,且多次逾期未还。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拍卖周某名下的涉案公寓。
之后,方某以已签订购房协议、实际占有公寓且入住、先于银行的申请等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查封并停止执行。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方某的异议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方某的异议请求。
理由: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寓属于不动产,方某未完成过户登记,故方某未获得公寓的所有权,公寓的所有权仍归周某。
②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周某已将公寓抵押给银行,银行依法享有抵押权。周某逾期未还欠款,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公寓以实现优先受偿权。
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有效合同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物权。
方某与周某的购房合同仅约束双方,其实际占有、先于银行申请查封的事实,无法对抗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所有权和他物权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观点正误判断:法院不会支持方某的异议请求
有效信息①:周某有一套已取得房产证的公寓,因急需资金,与方某约定:方某先支付全款,周某交付公寓,待当地限售政策到期(需1年后)再办理过户登记→可从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角度,分析说明公寓属于不动产,方某未完成过户登记,故方某未获得公寓的所有权,公寓的所有权仍归周某。
有效信息②:半年后,周某因拖欠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公寓,法院对该公寓进行了查封。原来,在此之前周某已经以该公寓为抵押办理了信用卡大额分期,且多次逾期未还。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拍卖周某名下的涉案公寓→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析说明周某已将公寓抵押给银行,银行依法享有抵押权。方某与周某的购房合同仅约束双方,其实际占有、先于银行申请查封的事实,无法对抗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故法院不会支持方某的异议请求。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刘某是远近闻名的蔬菜种植高手,他通过勤劳的双手和专业的种植技术,成为当地有名的“蔬菜种植专业户”。为了扩大生产,他又从村集体承包了五十亩(一亩≈666.7平方米)土地,建起高标准的蔬菜大棚,扩大蔬菜种植规模。为了方便做生意和孩子读书,刘某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2024年4月,刘某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遂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30万元。
材料二林某在乡下拥有一套自建房,由于长期在大城市从事生意,自建房一直闲置,其名下的耕地也流转给他人耕种。林某的邻居赵某,因家中子女成家,正计划扩建房屋。年初,赵某找到回乡过节的林某,商议购买其闲置的自建房,经过一番商讨,双方以18万元达成交易意向。约定先在村里备案,等年底林某回来时办理产权过户,届时赵某一次性付清房款。交易时,赵某看到院内停放的一辆旧拖拉机,便一并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先行将拖拉机开走,说好车款等林某年底回来时支付。不久后,村里因修建公路征收部分土地,其中包括林某流转出去的耕地。国庆节期间,林某回乡向村委会索要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以林某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且土地已流转为由拒绝支付。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林某胜诉。
(1)材料一中涉及的物权类型有哪些?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林某年底回乡时案涉自建房和拖拉机的产权归属。
(3)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村委会败诉的原因。
【答案】(1)刘某拥有的蔬菜大棚和商品房涉及所有权;刘某承包土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用益物权;刘某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涉及担保物权。
(2)①自建房的产权仍归林某所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需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虽然林某与赵某达成了交易意向,且约定年底办理产权过户,但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房屋的产权并未发生转移。
②拖拉机的产权归赵某所有。拖拉机属于动产,对于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一般以交付为标志。赵某已先行将拖拉机开走,完成了交付行为,所以此时拖拉机的产权已转移至赵某。
(3)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某虽将耕地流转给他人耕种,但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以林某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且土地已流转为由拒绝支付,侵犯了林某的用益物权,故法院判决村委会败诉。
【详解】(1)回答本题设问要调用物权类型的知识,结合材料作答。
有效信息①:建起高标准的蔬菜大棚,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从物权类型的角度说明涉及所有权。
有效信息②:从村集体承包了五十亩(一亩≈666.7平方米)土地→可从物权类型角度说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用益物权。
有效信息③:刘某资金周转遇到困难,遂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可从物权类型角度说明涉及担保物权。
(2)回答本题设问要调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林某在乡下拥有一套自建房。邻居赵某找到林某,商议购买其闲置的自建房,双方以18万元达成交易意向。约定先在村里备案,等年底办理产权过户,届时赵某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从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说明自建房的产权仍归林某所有。
有效信息②:赵某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林某的拖拉机,先行将拖拉机开走,说好车款等林某年底回来时支付→可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的角度说明拖拉机的产权归赵某所有。
(3)本设问为原因类,需结合材料,找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村里因修建公路征收部分土地,其中包括林某流转出去的耕地。林某回乡向村委会索要征地补偿款,村委会以林某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且土地已流转为由拒绝支付→可从用益物权的角度说明林某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李某名下商品房一套,张某全额支付房款后入住,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张某又在二手交易平台以市场价向赵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交易时赵某出示了电脑购买发票及自身身份证明,张某核实无误后付款收机。此后,李某因债务纠纷将涉案房屋抵押给银行,引发房屋所有权争议;而孙某主张该笔记本电脑系自己丢失的财物,要求张某返还。
【法条链接】
《民法典》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张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孙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答案】张某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理由: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某与李某虽签订合法房屋买卖合同且张某支付房款、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因此房屋所有权仍归李某所有。
笔记本电脑所有权由张某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孙某无权要求张某返还。
理由:本案中,笔记本电脑属于动产,张某在交易时不知情,是出于善意,以市场价购买,属于合理价格转让,且核实了赵某的购买发票与身份证明,实际收到电脑,已经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法取得电脑所有权;孙某作为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赵某主张权利,不能要求张某返还电脑。
【分析】背景素材:房屋所有权和电脑所有权纠纷
考点考查: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规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知识,围绕“房屋所有权归属”“电脑所有权归属及返还请求权”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购李某房屋,付全款入住,未办理过户登记;李某将房屋抵押银行→可联系不动产所有权取得规则:需办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关键词②:张某二手平台向赵某购电脑,市场价,核实赵某发票、身份证明,付款收机→可联系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合理价格、完成交付。
关键词③:孙某主张电脑系自己丢失,要求张某返还→可联系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返还,仅可向无权处分人追责;动产物权转让自交付时生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智能写作软件由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将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给原告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明确原告通过智能软件创作的涉案财经文章,其著作权依法归原告所有。原告主创团队通过该软件收集分析数据、设定触发条件及模板等,生成涉案财经文章并在腾讯证券网发表。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复制传播该文章,内容完全一致。原告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庭审中确认被控侵权文章已删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理由如下:
②根据原告与软件著作权方的许可约定,涉案文章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对涉案文章合法享有著作权。
③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复制传播与涉案文章内容完全一致的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侵害了原告依法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分析】背景素材:著作权侵权
考点考查:尊重知识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法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请说明理由。运用尊重知识产权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该公司将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给原告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明确原告通过智能软件创作的涉案财经文章,其著作权依法归原告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本案中,原告通过与软件著作权方的许可约定,基于对软件的使用创作了涉案财经文章,符合上述法条中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因此原告对涉案文章合法享有著作权。
关键词②:被告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复制传播该文章,内容完全一致→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还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对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描述,构成著作权侵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随着第十五届全运会的顺利举办,全运赛事的热度不断攀升,各类与全运相关的市场行为和网络行为也日益增多。某校法治社团以“全运中的财产权保护”为主题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收集到以下三则案例:
案例一 市民郑某作为全运爱好者,特意购买了一套第十五届全运会限量版纪念币,珍藏于家中。邻居廖某得知后,趁郑某外出探亲之际,撬锁潜入其家中,将该套纪念币偷走,随后转手卖给二手收藏品商贩获利。
案例二 甲自媒体账号拥有数十万粉丝,全运期间,该账号未经赛事主办方许可,擅自下载全运会乒乓球决赛的高清赛事视频,剪辑成集锦后发布在平台上,通过投放广告获取收益。
案例三 乙公司与全运会组委会签订授权协议,获准在指定品类商品上使用第十五届全运会官方注册商标。协议到期后,乙公司未办理续约手续,仍继续在新款运动服饰上使用该全运官方商标,并进行大规模市场销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上述三则案例中分别侵犯了相关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并阐述理由。
【答案】案例一:居民郑某的财产权(所有权)被侵犯。理由:廖某未经郑某同意,潜入其家中偷走纪念币并转卖,侵犯了郑某对纪念币的所有权。
案例二:甲自媒体账号侵犯了赛事主办方的著作权。理由:该账号未经赛事主办方许可,擅自下载并剪辑赛事视频发布获取收益,侵犯了著作权。
案例三:乙公司侵犯了全运会组委会的商标权。理由:乙公司协议到期未办理续约手续,仍继续使用全运官方商标进行销售,侵犯了商标权。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说明上述三则案例中分别侵犯了相关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并阐述理由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案例一中廖某撬锁潜入郑某家中偷走纪念币并转卖→可运用保障各类物权的知识,从所有权侵权的角度分析说明廖某侵犯了郑某对纪念币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案例二中甲自媒体账号未经许可,擅自下载剪辑全运会赛事视频并发布获利→可运用尊重知识产权的知识,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分析说明该账号侵犯了赛事主办方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专有权利。
有效信息③:案例三中乙公司在授权协议到期后,仍继续使用全运会官方商标进行销售→可运用尊重知识产权的知识,从商标权侵权的角度分析说明乙公司侵犯了全运会组委会的商标权,因为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6.虚拟数字人是运用数字技术建构的具有人体外形与交互能力的虚拟形象,由外在表现及技术内核两部分组成,具有数字化外形与类人化功能。虚拟数字人作为科技与产业融合的新型成果,已悄然走进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同时也产生了虚拟数字人形象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基本案情及判决】科技公司A、B合制作出虚拟数字人甲、乙。虚拟数字人甲和乙的形象,并非来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团队投入大量心血设计的,外观独特、色彩鲜明,能和用户语音互动,甚至实现动作交互。A公司的职员孙某离职后在C公司运营的模型网上,擅自售卖虚拟数字人甲、乙模型。A、B公司将孙某诉至法院,认为孙某侵犯了两公司对虚拟数字人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孙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注:虚拟数字人在外在表现层面,若来源于真人形象、使用真人数据,则涉及自然人的肖像、声音等标表型人格权益的保护。反之,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依据,并说明该判决对虚拟数字人产业发展的法治价值。
【答案】法理依据:虚拟数字人形象由制作团队精心打造,体现了独特美学选择,符合美术作品独创性要求。因此,原告对虚拟数字人形象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孙某擅自售卖虚拟数字人甲、乙模型,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
法治价值:虚拟数字人形象的法律属性及边界需明确,确保著作权、肖像权及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本案的判决结果为虚拟数字人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助于推动这一新兴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
【分析】背景素材:虚拟数字人形象侵权案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尊重知识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法理依据:
关键词①:虚拟数字人甲和乙的形象,并非来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团队投入大量心血设计的,外观独特、色彩鲜明,能和用户语音互动,甚至实现动作交互→可调用著作权的知识,说明本案中,虚拟数字人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独创性要求,原告对虚拟数字人形象享有著作权。
法治价值:
关键词②:虚拟数字人在外在表现层面,若来源于真人形象、使用真人数据,则涉及自然人的肖像、声音等标表型人格权益的保护。反之,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可调用人格权、知识产权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判决结果为虚拟数字人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推动这一新兴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考点三: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4月5日,某市甜瓜种植户小明通过当地农产品市场经纪人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小明向小丽供应“羊角蜜”甜瓜24000斤,单价3元/斤,总价款72000元,交货时间为4月13日,送货至该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丽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1000元,备注“甜瓜定金”,小明回复“收到”。4月12日,小明组织工人连夜采摘甜瓜,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次日,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实际货主董老板因上游超市订单取消无法收货”。小明现场等待3小时未果,紧急联系批发商以2.2元/斤转售,实际收款52800元,产生差价损失19200元。小丽以“仅为中介,非实际买方”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明持微信聊天记录、定金转账凭证、转售合同等证据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罚没小丽定金、赔偿差价损失和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法院会支持小明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部分支持小明的诉求。
理由:①合同成立并有效。小明与小丽通过微信语音、定金转账、聊天记录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内容具体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小丽构成违约。小明按约定时间、地点、数量供货,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丽以“货主取消订单”为由拒绝收货,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③损失赔偿支持,不支持定金和违约金同时赔付。小明为履行合同支出采摘费、包装费,因违约被迫低价转售产生差价损失,属于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小丽赔偿。适用定金罚则,小丽已支付定金,小明可依法主张定金罚则,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赔偿违约金)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调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具体可运用有效合同、违约及其违约责任等知识来作答。
有效信息①:小明与小丽以微信语音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合同生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小明与小丽所达成口头供货协议内容具体确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信息②:小明按约送货至指定地点,却被小丽告知无法收货”→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明按约供货,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小丽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小明因履行合约,产生采摘人工费1200元、包装材料费800元,和被迫转售产生的差价损失19200元→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小明为履行合同支出采摘费、包装费,因违约被迫低价转售产生差价损失,属于违约造成的合理损失,依法应由小丽赔偿。而小丽已支付定金,小明作为守约方可依法主张定金罚则,但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不赔偿违约金)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老张的辩解不成立。
①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地震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约定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效力、不可抗力的适用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先作判断,然后再进行分析说明。
正误判断:不成立。
关键词①:老张与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日期、定金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本案中,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关键词②: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地震期间仍未交付→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本案中,地震虽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老张延迟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关键词③: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因工程项目需求,国有大型企业甲公司与中型民营企业乙公司签订电缆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此后,乙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支付货款共计50万余元,剩余货款157万余元未支付。乙公司催收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甲公司答辩称,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需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该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现工程虽已交付,但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收到,货款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据此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并结合材料,分别判断甲公司的答辩理由和乙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公司不符合。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应当自货物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且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付款条款,违反了《条例》,故该条款无效。
②乙公司符合。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乙公司已全面履行了供货义务,付款条款作为从属性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后,核心约定依然有效,并不影响采购合同本身的效力。甲公司拒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详解】本题为法律判断与理由说明类主观题,考生需要结合材料中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履约情况,对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具体条款,分析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给出对应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约定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交的采购订单交付相应货物,结算方式为供货完成结算办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所有支付须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进行→可联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说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付款条款,违反了《条例》,故该条款无效。
有效信息②:乙公司已按采购订单履行了供货义务,甲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未支付→运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乙公司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拒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实际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西安是中国微短剧产业的核心拍摄基地之一,被业界誉为“微短剧之都”。某短剧公司(简称甲方)看到了西安在微短剧拍摄方面的显著优势,与某投资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乙方负责投资,甲方负责电影制作且保证影片在2025年10月1日国庆档上映,若逾期则退还乙方全部投资款加9%年化利息。同日,乙方支付投资款。但甲方完成拍摄以后未按时播放,双方产生纠纷,乙方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甲方辩称:影片2025年8月完成制作,但在前期的宣传中发现,有同类型“短剧撞车”,为错开上线时间,避免出现版权纠纷,故延期上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无违约故意,应当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乙方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乙方诉讼请求。理由:①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方已支付投资款,甲方完成短剧制作以后未按约定上映,违背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甲方未按时播放的主张是有同类型“短剧撞车”,避免出现版权纠纷,这属于行业协会或调解机构调解的范畴,不属于不可抗力。
【详解】本题是判断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上述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上映时间及违约条款,乙方已支付投资款,甲方未按时播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合同成立并生效,乙方已履约,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上映,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②:甲方辩称因同类型“短剧撞车”而延期,主张属于不可抗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本案中,“同类型短剧撞车”属于市场竞争或商业策略调整范畴,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会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①案涉合同中“特惠课程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是健身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健身机构的合同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陈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直接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③陈女士已就合同解除与健身机构协商未果,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对应款项,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健身机构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运用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效力、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健身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以此拒绝陈女士退款要求→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说明本案中,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信息②: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不宜剧烈运动→可调用法理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说明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
最后,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从陈女士的请求于法有据的角度,说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张某与李某为河北保定某小区一楼住户,且是对门的邻居,入住几年来,两家平时碰面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相处比较融洽。2025年的一天,李某将自家的地下室外墙进行了外扩,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导致相邻张某的地下室门口紧挨着外扩墙壁,自行车进出十分不便。张某在与李某交涉时,双方发生争吵,甚至报了警。后来张某为解决此事,联系物业协调,但均未果。张某遂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
材料二2025年6月,梁某使用一款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结果,AI生成了该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却坚称存在这个校区,并回答“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直到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AI才“败下阵来”,承认生成了不准确的信息。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而且承诺赔偿,于是诉讼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要求研发公司赔偿9999元。此案是国内首例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经审查,被告已在应用程序欢迎页、用户协议及交互界面的显著位置呈现AI生成内容功能局限的提醒标识,且已采用检索增强生成等技术提升输出可靠性。法院认为,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从政策导向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会不当加重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最终,法院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被告的案涉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上诉。
(1)结合材料一,运用相邻关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为何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
【答案】(1)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理由如下: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将自家地下室外墙外扩占用公共空间,这一行为给相邻的张某造成了妨碍,使得张某地下室门口空间狭窄,自行车进出十分不便,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
②相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李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要求,侵犯了张某基于相邻关系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张某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是为了维护自身正常的生活权益,符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定。
③法院支持张某的诉求,以保障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
(2)法院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理由:被告已显著提示AI内容局限并提升输出可靠性;AI生成服务属于“服务”范畴,适用无过错责任会过度加重企业责任、限制产业发展;被告不存在过错,不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详解】(1)本题要求运用相邻关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需明确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权利行使界限及法律意义,结合李某外扩墙壁妨碍张某通行的具体行为进行对应分析,得出法院支持的结论。
有效信息①:李某将地下室外墙外扩占用公共空间导致张某自行车进出不便→可从处理相邻关系原则的角度,说明李某违背了方便生活等原则,对相邻方造成了妨碍。
有效信息②:张某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可从相邻权利行使界限的角度,说明李某行使权利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张某有权依法要求其排除妨害。
有效信息③:两家原是客客气气的一楼对门邻居→可从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意义的角度,说明法院支持诉求有利于保障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维护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
(2)本题要求分析被告不构成侵权的理由,需结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从被告已尽注意义务无主观过错、AI服务属性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司法裁判的政策导向三个维度进行解答。
有效信息①:被告在显著位置呈现提醒标识并采用技术提升输出可靠性→可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主观过错的角度,说明被告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属于服务范畴而非产品→可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角度,说明AI服务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效信息③:适用无过错责任会加重服务提供者责任限制产业发展→可从司法裁判价值导向的角度,说明法院判决平衡了个人权益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2月,某市居民陈某将其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楼下的公共停车区域。当晚,该市发布暴雪黄色预警,小区物业公司仅在业主群转发了预警信息,未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树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次日清晨,小区内一棵因树干腐朽的大树在暴雪压覆下折断,砸中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维修费用共计3200元。
陈某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辩称,暴雪属于不可抗力,树木折断是自然因素导致,物业公司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陈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物业公司在日常小区管理中,已发现该树木存在树干腐朽、枝叶枯萎等问题,但未及时采取修剪、加固或砍伐等措施;暴雪预警发布后,也未对该树木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在周边设置警示标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陈某的诉求,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法院会支持陈某的诉求。
②物业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已发现树木腐朽隐患却未及时处理,暴雪预警后也未采取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且过错与车辆损坏存在因果关系。
③物业公司的“不可抗力”抗辩不成立。不可抗力需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条件,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暴雪预警,物业公司应当预见风险;树木腐朽是长期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并非“不能克服”,故不能以不可抗力免除责任。
④陈某的停车行为无过错。陈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区域,属于正常使用小区设施,其行为与车辆损坏无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责任。
【详解】本题的解题思路是:根据设问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中树木折断致害、暴雪预警、物业公司管理瑕疵及当事人行为等具体事实,分析侵权责任的构成与抗辩理由的效力,从而得出法院判决结论。
有效信息①:小区腐朽大树折断砸坏陈某车辆→可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角度,说明本案属于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有效信息②:物业公司日常发现隐患未处理且预警后未防护→可从侵权责任认定的角度,说明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预警及物业公司抗辩→可从免责事由的角度,说明暴雪不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的免责抗辩不成立。
有效信息④:陈某将车辆停放于公共停车区域→可从受害人过错的角度,说明陈某正常使用设施无过错,不应分担责任。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某带着女儿到游乐园游玩,从彩虹滑道旁的步行通道下行时发生意外——脚下铺设的两块人工草坪拼接处未被有效固定,加之地面本身不平整,李某某一脚踩空,身体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剧烈的疼痛让李某某难以起身,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外踝骨折、下肢肿胀,踝距腓韧带断裂。一场意外,不仅使其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同时因伤误工也导致收入减少。李某某多次与游乐园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游乐园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法院判决:被告某游乐园对原告李某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游乐园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对场地、设施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其人工草坪拼接处未固定、地面不平整,直接导致李某某受伤,主观上存在过失。②李某某无过错。李某某正常通行,对损害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不应承担责任。③游乐园行为构成侵权。游乐园的过错行为与李某某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犯了李某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④根据民法典规定,游乐场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游乐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设问为原因类,需调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游乐园铺设的两块人工草坪拼接处未被有效固定,地面本身不平整,游客李某某正常通行时一脚踩空,重重摔倒在地,外踝骨折、下肢肿胀,踝距腓韧带断裂→可从侵权责任一般情形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与李某某受伤、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赵某捡到一卷由画家钱某创作的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人物画册,画中人物是模特孙某;适逢当地举办公益性群众画展,赵某将该卷画册参展,署名为李某;李某对此并不知情。
(1)赵某与钱某,赵某与李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别是什么?赵某分别侵害了钱某,李某的什么权益?
材料二 原告王某是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的航天科技短视频博主,自2024年5月起跟踪报道嫦娥六号登月任务的相关进展。10月,他发现被告刘某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的原创视频“深度观察:嫦娥六号探测器成功着陆月背意味着什么?”通过“AI换脸”技术换成刘某本人的脸,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以吸引流量牟利。
王某遂以刘某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停止侵害,删除相关侵权视频及链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认定刘某的行为对王某肖像权构成侵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
(2)本案判决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答案】(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画册这一物。赵某与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赵某侵占钱某创作的画册,侵害了钱某的财产权,赵某将画册署名李某,侵害了钱某的署名权。画册不是李某的,李某对画册也不知情,本案不涉及李某的署名权,侵害的是李某的姓名权。
(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刘某未经王某同意,通过“AI换脸”技术伪造王某肖像并在平台发布牟利,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理依据。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的知识,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权利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赵某捡到画家钱某创作的画册→可联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分析,赵某与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画册。
有效信息②:赵某将捡到的画册参展,署名为李某;李某对此并不知情→可联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知识分析,赵某与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有效信息③:赵某捡到钱某的画册,并将其署名为李某参展→可联系物权、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赵某侵害了钱某的财产权、署名权。
有效信息④:赵某将钱某的画册署名为李某参展→可联系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赵某侵害的是李某的姓名权。
(2)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保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从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后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通过“AI换脸”换成刘某的脸,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以吸引流量牟利→可调用法理依据: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本案中,刘某未经王某同意,通过“AI换脸”技术伪造王某肖像并在平台发布牟利,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从民事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法院为什么会支持章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2)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谈谈本案对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启示。
【答案】(1)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程某和邹某因争执扭打,致使劝架的章某身体受到伤害,二人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共同侵权。
②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章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章某的赔偿请求。
(2)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民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法定义务。
②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处理矛盾纠纷应理性、合法,避免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③增强法治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善意劝架者的合法权益。
【详解】(1)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会支持章某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需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从公民的权利和侵权等角度具体分析。
关键词①: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章某的受伤,与二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共同构成侵权。
关键词②: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可联系人身权的知识,说明章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犯,侵权人需要承担责任。
关键词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可联系根据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权利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分析通过本案得到的启示,从民法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角度分析。
关键词①: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可联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说明应该理性处理纠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②:经诊断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可联系增强法治意识的角度,说明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理性维权。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小张,到小区的公共健身区玩耍。健身区的地面因前一晚下雨有积水,物业保洁员拖完地后,既没擦干水渍,也没设置防滑警示牌。小张在跑跳时踩到湿滑地面摔倒,手里拿着的儿童塑料水枪(枪身塑料材质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脆性过高)摔碎,飞溅的塑料碎片崩裂了路过的外卖员小王放在电动车上的定制外卖箱。小王为了避让摔倒的小张,紧急刹车时操作不当,剐蹭到了路边停放的私家车。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不同主体的侵权责任类型及责任依据。
侵权责任类型
责任依据
小区物业对小张的绊倒
①
②
外卖员小王对私家车的损坏
③
④
儿童塑料水枪生产商对
外卖箱的损坏
⑤
⑥
【答案】①一般侵权责任②物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清理水渍存在过错③一般侵权责任④小王紧急刹车操作不当,主观上存在过错,直接造成私家车剐蹭的后果,行为与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⑤无过错侵权责任⑥产品因塑料材质不达标,摔落后造成外卖箱损害,无论生产厂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运用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小区公共健身区地面有积水,物业未擦干水渍、未设置防滑警示牌,导致小张摔倒→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与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区物业作为公共健身区的管理者,未及时清理水渍、设置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对小张的摔倒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外卖员小王为避让摔倒的小张,紧急刹车操作不当,剐蹭路边私家车→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本案中,小王紧急刹车操作不当,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与私家车剐蹭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关键词③:儿童塑料水枪枪身塑料材质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标准,摔碎后碎片崩裂损坏外卖员小王的定制外卖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水枪塑料材质不达标属于产品缺陷,该缺陷导致外卖箱损坏,生产商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李某为河北保定某小区一楼住户,且是对门的邻居,入住几年来,两家平时碰面说话都是客客气气的,相处比较融洽。2025年的一天,李某将自家的地下室外墙进行了外扩,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导致相邻张某的地下室门口紧挨着外扩墙壁,自行车进出十分不便。张某在与李某交涉时,双方发生争吵,甚至报了警。后来张某为解决此事,联系物业协调,但均未果。张某遂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
结合材料,运用相邻关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理由如下: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和延伸。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将自家地下室外墙外扩占用公共空间,这一行为给相邻的张某造成了妨碍,使得张某地下室门口空间狭窄,自行车进出十分不便,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②相邻一方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李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要求,侵犯了张某基于相邻关系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张某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是为了维护自身正常的生活权益,符合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和法律规定。③所以,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以保障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主体是张某与李某,要求运用相邻关系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张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李某外扩地下室外墙占用公共空间,造成张某地下室门口狭窄、自行车进出不便→可运用相邻关系的本质与处理原则知识,从相邻关系是不动产权利限制与延伸的角度分析,说明李某行为违背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影响张某正常生活。
有效信息②:双方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李某在行使自身权利时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可运用相邻权利人的权利义务知识,从权利行使边界的角度分析,说明相邻方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益,李某行为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③:张某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拆除外扩墙壁、恢复原状→可运用相邻权的救济方式知识,从维护自身合法生活权益的角度分析,说明张某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是合理的权利主张。
考点五: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人们在养老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71岁的余老与邻居张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成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公证。一年后,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张某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请说明理由。
【答案】余老的儿子不可以继承其房产。
①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余老在重病去世之前属于危急情况,且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有效。
②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效的口头遗嘱使得张某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房产应按照遗嘱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张某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依法表示接受即可取得房产。
③余老的儿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长期以来甚少探望老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即使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儿子也无法继承房产。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
余老的儿子不可以继承其房产。
有效信息①: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从遗赠角度说明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余老在重病去世之前属于危急情况,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其口头遗嘱有效。
有效信息②: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从赡养角度说明余老的儿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焦某与王某为母子关系。焦某诉称,自己年事已高,身患多种慢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日常生活与医疗开支;而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要求王某每月按3500元标准支付赡养费。对此,王某辩称自己与母亲长期关系和睦,始终在履行赡养义务。同时指出焦某不仅有稳定的养老金与房租收入,享有医疗保险,还持有多笔数额不等的积蓄,这些财产足以支撑其日常开销与医疗需求。此外,王某强调自身已年过六旬,每月退休金仅5000余元,且同样身患多种疾病,客观上无能力承担焦某主张的赡养费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就客观状况而言,王某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观点。
【答案】该观点错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焦某已完全缺乏劳动能力,需依赖子女的帮助,王某作为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符合传统美德。考虑到焦某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医疗开支、王某的经济负担能力与身体状况,王某每月向焦某支付的赡养费可适当减少。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评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辩论点,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具体分析。
有效信息①:年事已高、多病无法自理,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生活及医疗费用→说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应在经济、生活、精神上照料父母。焦某无劳动能力需帮扶,王某作为子女应依法尽孝,弘扬传统美德。
有效信息②:焦某有养老金、房租、医保和积蓄,足够生活医疗;王某年过六旬、退休金有限且多病,无力承担高额赡养费→综合双方实际情况,王某每月支付的赡养费可酌情减少。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悉心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全部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高甲、高乙仅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高丙因发生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照顾父母。高某启与李某留有存款20万元,另有居住房屋一套,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房屋送给高某翔。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事后,高甲、高乙、高丙三人认为遗嘱无效,四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涉案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代书遗嘱有效吗?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高某启和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分配?请说明理由。
【答案】(1)代书遗嘱无效。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中其中一见证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其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
(2)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高某翔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尽到了对高某启、李某两位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高某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权获得与其巨大付出相适应的继承房屋的权利。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高甲、高乙有能力扶养老人,但仅是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高丙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详解】(1)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另一见证人为16岁已参加工作的侄子高某佳→说明本案中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她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故代书遗嘱无效。
(2)有效信息①:高某启与李某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可从继承方式角度,说明该代书遗嘱无效,因此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有效信息②:高某翔没有工作,悉心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且二人后事全部由其出资办理→法理依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效信息③: 高甲、高乙仅在老人患病期间轮流护理,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法理依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说明本案中高甲、高乙属于此类情况,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有效信息④:高丙因车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照顾父母→法理依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说明本案中高丙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吴某年老多病,其独子周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吴某的多次求助,均以“工作繁忙”“经济压力大”为由推脱,既未提供生活照料,也拒绝承担医疗费用。
一天,吴某通过某快递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下单,将4件衣物寄往同城朋友陈某家中。快递员小林接单配送,小程序显示该订单已于当日完成配送,但陈某表示未接到配送电话,也未收到衣物。吴某与小林沟通未果,之后又与快递公司客服联系,对方表示只能按吊牌价的一半进行赔偿。吴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实际损失14000元。快递公司辩称,快递员已将货物送至正确地址且当时有人接收,若吴某能证明丢失货物的实际价值和付款凭证,可赔偿实际损失,否则仅赔偿一半。为此,吴某向法庭提交了与朋友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清晰展示了四件衣物的吊牌,总价为16200元。
一年后,神志清楚的吴某,在3名社区工作人员协调与见证下与朋友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陈某所有。此后,陈某长期悉心照料吴某生活起居、医疗陪护直至其病故,并妥善办理丧事。吴某去世后,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周某以唯一继承人身份主张房屋所有权,拒绝配合陈某办理产权过户。协商无果后,陈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审理周某和陈某房产纠纷的主审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理由:①吴某与快递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快递公司仅以“已送至正确地址”为由主张完成配送,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快件交付吴某指定的收件人,快件实际丢失,属于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②民法坚持公平原则,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本案中,快递公司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吴某的4件衣物丢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吴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展示了衣物吊牌,与快递订单内容吻合,能够有效证明货物实际价值,其索赔的14000元未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符合法律规定。
(2)判决:支持陈某诉求,房屋依协议归陈某所有,周某须配合过户。
理由:①吴某与陈某签的协议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②陈某已全面履行了对吴某生养死葬的全部义务,依法享有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③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吴某已通过有效协议处分房屋,故不适用法定继承。④周某作为子女,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支持陈某诉求既符合法律,又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详解】(1)本题属于法律类主观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吴某要求赔偿14000元实际损失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可调用有效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首先说明吴某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其次依据材料,调用有效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违约责任的相关知识说明理由即可。分析本案中,一方面,吴某下单寄件后,与快递公司成立了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快递公司负有将货物安全送达收件人的义务。本案中收件人未收到货物,快递公司无证据证明已完成合法交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民法坚持公平原则,吴某已提交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丢失衣物的价值,且主张的14000元赔偿低于衣物实际吊牌总价,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快递公司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吴某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2)本题属于法律类主观题,要求以审理周某和陈某房产纠纷的主审法官的身份,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可调用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首先回答作为主审官,应该支持陈某诉求,房屋依协议归陈某所有,周某须配合过户。其次依据材料,调用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理由即可。分析本案中,吴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时吴某神志清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有效,同时,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对吴某的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依照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周某作为吴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依法不应分得案涉遗产,因此对周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陈父母早亡,与妻子林某育有两子,陈甲和陈乙,二子均已成年。2020年3月,老陈由于突发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陈甲搬回到老陈婚后购买的住房与母亲林某一起照顾老陈。陈乙自201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外地工作,鲜少回家。2025年7月,老陈病情恶化,在主治医生和林某的见证下,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全部遗产归陈甲所有。老陈去世后,陈乙回家奔丧后得知有此口头遗嘱,当即表示,该遗嘱无效。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老陈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老陈的遗产的分配原则。
【答案】(1)无效。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陈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主治医生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所以遗嘱无效。
(2)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③林某、陈甲和陈乙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但陈甲与林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判断、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老陈所立口头遗嘱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2025年7月,老陈病情恶化,在主治医生和妻子林某的见证下,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可运用遗嘱知识,分析说明老陈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主治医生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老陈病情恶化,在主治医生和妻子林某的见证下,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全部遗产归陈甲所有→可运用遗嘱知识,分析说明老陈所立口头遗嘱仅有主治医生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而有效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老陈的遗产的分配原则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老陈病情恶化,在主治医生和林某的见证下,老陈立下口头遗嘱,全部遗产归陈甲所有→可运用遗嘱知识,分析说明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效信息②:老陈父母早亡,与妻子林某育有两子,陈甲和陈乙,二子均已成年→可运用遗产继承要求知识,分析说明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
有效信息③:老陈由于突发脑血栓导致行动不便。陈甲搬回到老陈婚后购买的住房与母亲林某一起照顾老陈。陈乙自201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留在外地工作,鲜少回家→可运用法定继承知识,分析说明陈甲与林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有效信息④:老陈去世后,陈乙回家奔丧后得知有此口头遗嘱,当即表示,该遗嘱无效→可运用遗产分配要求知识,分析说明继承人应当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六:珍惜婚姻家庭
1.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没过多久,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2019年5月,小美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2)两人离婚时,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答案】(1)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壮与小美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壮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详解】(1)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婚姻与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婚姻效力的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小壮与小美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中,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但小壮与小美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
有效信息②: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父母反对但双方自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本案中,小壮与小美完全自愿结婚,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因此,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有效。
(2)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婚姻与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夫妻财产与债务的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该5万元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且未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该1万元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举办婚礼(家庭日常生活相关事项)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答案】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②虽然吴女士的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③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从周先生的诉求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周先生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从离婚要慎重角度分析说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效信息②: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从珍惜婚姻角度分析说明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有效信息③: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平等的财产关系角度分析说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宋某、郭某二人是同村近邻,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既是同乡,又是中小学同学。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人相爱,但郭某的父母嫌弃宋某家贫,不答应此门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可以,立即送10万元彩礼来,否则,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宋某家穷,别说10万元,就是5万元现在也拿不出来。宋某与郭某两个人痛苦万分,想不出什么办法。2024年大年初一,二人私下一起前往广州打工。一年后,二人在双方父母同意之下进行了结婚登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分析郭某父母的行为。
【答案】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男女结婚要完全自愿,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郭某的父母干涉女儿的婚姻,通过索取彩礼逼迫女儿与恋人割断关系,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的。郭某和赵某是姨表兄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郭某的父母要把郭某嫁给姨表哥赵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详解】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考生可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郭某父母的行为。
关键词①:郭某的父母嫌弃宋某家贫,不答应二人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可以,立即送10万元彩礼来”→可运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说明郭某的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的。
关键词②:“否则,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可运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知识,说明郭某的父母要把郭某嫁给姨表哥赵某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4.2019年12月,高某全款购买一处房产A。2021年2月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于2年后生有一女。2022年高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购买了房屋B,用于家庭改善性居住。2023年高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刘某借款10万元并打赏给网络主播。2024年,因感情破裂王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平均分割A、B两处房产,同时提出高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向刘某借款10万均属于个人债务,王某不承担清偿责任。高某则声称,若王某坚持分割房产,他就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假如你是律师,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从以下几方面为双方争议进行法律阐释。
争议
双方权利义务
法理依据
(1)房产分割
(2)子女抚养
(3)债务承担
【答案】
争议
双方权利义务
法理依据
(1)房产分割
①房产A:归高某个人所有,王某无权分割。
②房产B:婚后购买且用于家庭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请求平均分割。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A系高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
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B虽以高某个人名义购买,但系婚后为家庭共同生活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子女抚养
①离婚后,高某必须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②高某以不分割房产为条件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3)债务承担
①银行贷款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高某与王某共同偿还。
②向刘某的借款10万元:属于高某个人债务,应由高某以其个人财产偿还,王某无偿还义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贷款用于购买家庭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高某借款10万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个人非理性消费,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王某未追认,故为其个人债务。
【分析】背景素材:高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平等的财产关系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夫妻财产制度、子女抚养义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知识,对材料中高某与王某的离婚纠纷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高某婚前全款购买房产A→可联系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进行分析;
关键词②:婚后贷款购买房产B用于家庭居住→可联系婚后为家庭共同生活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分割进行分析;
关键词③:高某以分割房产为条件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离婚或财产分割而免除进行分析;
关键词④:5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家庭居住用房→可联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进行分析;
关键词⑤:10万元借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可联系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进行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材料二 2025年2月,小王父母遭遇车祸不幸去世。独生子小王在叔叔的协助下办理父母后事。两天后,作为小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王奶奶悲伤过度离世。5月,小王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是房屋管理局作出的答复是:除非小王父母通过有效遗嘱明确指出房产由小王继承,否则小王要与叔叔就房产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过户。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房管局作出以上答复的理由。
【答案】(1)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虽然吴女士的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③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2)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小王父母通过有效遗嘱明确指出房产由小王继承,小王可以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②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共同继承遗产。③小王父母去世后,小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王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奶奶去世后,小王的叔叔是小王奶奶的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对该房产也有部分继承权,因此小王要与叔叔就房产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过户。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纠纷、财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诉求,知识限定明确:“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考生可结合材料,调用教材相关知识,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可联系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等知识,说明吴女士患有抑郁症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支持其离婚诉求。
有效信息②: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可联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房管局作出以上答复的理由。考生首先要分析材料中的法律事实,然后分析房管局的具体答复,然后根据所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组织答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房屋管理局作出的答复是:除非小王父母通过有效遗嘱明确指出房产由小王继承,否则小王要与叔叔就房产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过户→可联系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如果有遗嘱明确指出房产由小王继承的话,小王可以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有效信息②:两天后,作为小王父母的唯一长辈,小王奶奶悲伤过度离世。5月,小王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想把父母婚后购买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是房屋管理局作出的答复是:除非小王父母通过有效遗嘱明确指出房产由小王继承,否则小王要与叔叔就房产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过户→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知识,从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共同继承遗产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小王父母去世后,小王和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王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奶奶去世后,小王的叔叔是小王奶奶的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叔叔对该房产也有部分继承权,因此小王要与叔叔就房产过户问题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过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七: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2024年12月1日,职工小刘应聘至某商场做电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商场维修部人员少,除了维修电路之外,他还要干其他修理工作。虽然每周上6天班、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商场从来没给过加班费。2025年7月9日,小刘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公司即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给予相应赔偿。为此,小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相应的加班费。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小刘诉求的合理之处。
【答案】(1)老张的辩解不成立。
①老张与老李签订的买卖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地震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合同约定12月26日交付苹果,老张未按期履行,已构成迟延履行,地震发生在迟延履行之后。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③老张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且无法定免责事由,应当依法双倍返还定金。
(2)①劳动者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商场让小刘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侵犯了小刘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小刘有权拒绝违法超时加班。
②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因小刘拒绝违法超时加班,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违背了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赔偿金给予小刘。
③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小刘的诉求,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详解】(1)本小问是理由类主观题,要求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可围绕老张辩解是否成立,紧扣材料与法条,按定前提→破争议→推后果三步展开。
第一步:定前提——确认合同效力。先明确合同有效性:老张与老李签订的买卖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这是判断违约责任的基础。
第二步:破争议——判断不可抗力能否免责(关键)。首先,地震属不可抗力,但免责需符合法条规定。然后,结合材料与法条可知地震发生在迟延之后,依据民法典,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故老张辩解不成立。
第三步:推后果——适用定金罚则。老张作为收受定金一方,未履行合同且无法定免责事由,依据定金法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总结:解题核心是抓住“迟延履行后不可抗力不免责”的法条要点,结合合同履行事实,逐步推导出结论。
(2)本小问是理由类主观题,要求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可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利、经营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的原则三个角度分析小刘诉求的合理之处。
有效信息①:每周上6天班、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商场没给过加班费→这侵犯了小刘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有效信息②:因小刘拒绝超时加班安排,公司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不得与小刘解除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有效信息③:小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小刘有权受到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益。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2月,李某入职某服装销售公司,双方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4500元外加销售提成,公司始终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5年8月,该公司以“门店业绩下滑”为由,单方面将李某基础工资降至3000元,同时取消其全部销售提成。李某就此提出书面异议后,公司于同年9月初无故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此后李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克扣工资、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均遭到公司拒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服装销售公司行为的不当之处,并为李某提出两条合法维权途径。
【答案】该公司不当之处:①该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②该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侵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也违反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③该公司单方面降低李某工资、取消提成,并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李某合法维权途径:①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②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④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知识作答,需注意本题有两个小的设问。
首先,结合材料找到该服装销售公司的不当行为,其一,该公司和李某仅口头约定,始终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二,该公司也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三,该公司单方面降低李某工资和取消提成,并无故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侵犯了李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为李某维权提出两条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可结合心中有数上职场的知识为其提出建议如申请调解、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自2024年12月起,取得护士执业证的曹某在某医院康复科从事护士工作。工作期间,某医院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将曹某的职称确定为“再实习护士”,并发放工牌,曹某按照医院的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从事护理工作,医院每月向曹某发放劳动报酬3000元。但某医院与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
2025年8月,曹某以某医院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某医院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医院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推断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曹某的诉求,并说明法律依据。
【答案】会支持曹某诉求。
法律依据:①建立劳动关系,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医院与曹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医院未与曹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②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某医院未给曹某办理社会保险,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用。③医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依法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曹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详解】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知识推断法院裁判结果并说明法律依据,核心考查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则的应用。
有效信息:曹某自2024年12月起,在某医院康复科从事护士工作,医院每月向曹某发放劳动报酬3000元,但某医院与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2025年8月,曹某以某医院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书面通知某医院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医院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本案中,曹某与医院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医院直至2025年8月曹某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曹某办理社会保险,两项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曹某有权以医院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医院应当向曹某支付自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并为曹某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壮大。然而,这一群体在劳动关系认定、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法律困境。
2025年6月,外卖骑手李华通过某外卖平台App注册成为骑手,注册时平台要求其在线勾选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系合作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李华未仔细阅读便勾选确认,开始接单配送。2025年8月15日,李华在送餐途中,因小区门口快递车乱停放堵塞通道,他被迫绕行机动车道,恰逢一辆私家车开门杀(突然打开车门),李华躲闪不及被撞受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事后,李华向平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平台以“双方系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李华很困惑:自己和平台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这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私家车司机和小区门口乱停放的快递车管理人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李华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李华可选择的维权途径。
【答案】①李华与平台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虽然平台要求签订《合作协议》,但李华接受平台管理、按平台指令接单、获取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特征,用工关系不应被协议名称所掩盖。②李华的受伤属于工伤。其在送餐途中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应当认定为工伤。③私家车司机和快递车管理人都需承担责任。私家车司机开门杀存在过错,快递车乱停放堵塞通道存在过错,二者行为共同导致李华受伤,且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维权途径:①对于工伤认定问题,李华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认定后,可要求平台承担工伤保险责任。②对于侵权赔偿问题,李华可与私家车司机、快递车管理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考查“劳动关系、工伤保险、侵权责任与纠纷解决”等知识,设问指向是就李华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侵权责任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维权途径。
有效信息①:李华接受平台管理、按平台指令接单、获取报酬,平台以《合作协议》否认劳动关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关系认定规则(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应从实际管理与报酬获取角度判断,而非仅看协议名称)。本案中,李华实际接受平台管理、从事平台指派的配送工作并获取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合作协议》不能掩盖实际用工关系。
有效信息②:李华在送餐途中因意外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华在执行配送工作任务途中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有效信息③:私家车司机开门杀、快递车乱停堵塞通道共同导致李华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过错责任与共同侵权规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私家车司机与快递车管理人均存在过错,且行为与李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④:李华就工伤认定和侵权赔偿寻求救济→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争议解决途径与民事侵权纠纷解决途径(劳动争议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提起诉讼;民事侵权纠纷可协商、调解或提起诉讼)。本案中,李华可针对不同纠纷分别选择对应维权途径。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4年3月1日,卢某入职浙江台州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卢某将在公司设立于陕西西安的分公司从事该公司的售后工作,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并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变更卢某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2025年4月25日,因公司业务模式调整,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卢某返回公司总部所在地(即台州)工作。卢某收到通知后,认为公司未经协商将其工作地点从西安变更至台州,对其生活和工作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回函拒绝。随后一个月,卢某仍在西安工作,公司又多次发函通知卢某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工作,并告知其考勤地点也作相应变更。2025年7月8日,公司以卢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对其予以辞退。最终,卢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材料二 近几年,“00后”已经步入职场,出生于千禧年之后的他们,在数字技术快速更新、生活资源相对丰富的环境中成长起来,拥有更加开放、多维、自主的思维模式。面对一些不太理想的职场环境,他们希望被尊重,希望平等地沟通和对话,希望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诉求,期待更公平、更真诚、更文明的职场环境。他们不隐忍、敢斗争,但同时也有人初入职场就漠视劳动合同规定、违反竞业协议、长期随意请假⋯⋯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在该案中劳动仲裁委员应作出怎样的裁决,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从“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角度,以“智慧发声,重塑未来职场”为主题,撰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200字左右。
【答案】(1)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裁定该公司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②该公司与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西安,并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变更卢某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公司在未就调整工作地点与卢某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实施变更,并以卢某不服从安排和旷工为由辞退卢某,应属违法。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卢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2)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00后”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有运用法律的勇气,做到有所为,这有助于形成良性、健康的劳动环境和氛围。但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途径维权,如运用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劳动法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00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牢记自己对企业发展的责任和应尽的遵纪守法的义务。唯有如此,才能智慧发声,使维权有据,共同营造工企和谐、风清气正的职场氛围,重塑健康的未来职场。(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详解】(1)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作出的裁决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卢某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西安,且明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公司可变更卢某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工作地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无权单方变更。
有效信息②:公司未与卢某协商,单方书面通知其将工作地点从西安变更至台州,卢某拒绝后,公司以其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违法辞退卢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本题为短评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以“智慧发声,重塑未来职场”为主题撰写短评。
有效信息①:“00后”不隐忍、敢斗争,希望合理合法提出诉求→可运用“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知识,从权利意识和维权方式的角度,分析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维权需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
有效信息②:有人初入职场就漠视劳动合同规定、违反竞业协议等→可运用“劳动者的义务”的知识,从义务履行的角度,分析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有效信息③:“智慧发声,重塑未来职场”→可运用“劳动合同”和“权利义务统一”的知识,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分析劳动者应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既要勇于维权,也要遵守义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
考点八: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F大药房由朱某经营。2024年3月至8月,吴某在F大药房先后8次购买G牌喷剂10盒,金额共计3080元。该产品外包装盒注明该产品出品单位为G公司,委托生产商为贵州M公司。M公司于2015年取得的G牌喷剂生产批准证书已于2020年7月被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告注销,且该公告中明确“凡以原批准文号继续生产的,应视为违法生产行为”。鉴于此,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朱某三倍赔偿其9240元。朱某认为吴某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应当驳回起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申请二审,人民法院二审后,依法判决朱某赔偿吴某924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评析经营者朱某的行为。
【答案】①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朱某销售的G牌喷剂已于2020年7月被依法公告注销,属于违法生产的产品。朱某作为经营者,未严格审核产品资质,销售违法产品,违背了我国法律确立的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构成欺诈行为,不仅侵害了吴某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安全消费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③朱某必须坚守底线,遵守市场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严把产品质量关,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欺诈法律责任的知识,从行为定性、责任承担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朱某销售的G牌喷剂生产批准证书已于2020年7月被注销,属于违法生产产品→可从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义务角度分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规则,履行进货查验、资质审核义务,朱某未审核产品合法资质即销售违法产品,违反了诚信经营要求,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有效信息②:二审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吴某三倍价款9240元→可从消费欺诈法律责任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购买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朱某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共筑放心环境”。
然而在2026年“3·15”晚会中,曝光了部分网红即食燕窝产品存在严重问题:商家宣称“高纯度燕窝、零添加、孕妇适用”,实际大量使用食用胶、糖浆勾兑,燕窝成分极低,且生产环境脏乱,菌落总数严重超标,部分产品还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伪造质检报告,长期食用可能危害身体健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结合材料,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有关知识,回答:
(1)上述不法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益?
(2)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权?
【答案】(1)①安全消费权:产品质量不达标、菌落超标,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②知情权:虚假宣传、成分造假、伪造质检报告,隐瞒商品真实情况。
(2)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④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1)本题为体现类主观题,主体是不法商家,要求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知识,分析商家侵犯的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①:燕窝产品菌落超标、质量不达标,长期食用危害健康→可运用安全消费权的知识,从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角度,分析商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权。
有效信息②:商家虚假宣传、成分造假、伪造质检报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可运用知情权的知识,从如实披露商品信息角度,分析商家隐瞒真实情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主体是消费者,要求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知识,说明消费者合法维权的途径。
有效信息:消费者权益受损,需维权→可运用消费者维权途径的知识,从民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角度,分析消费者可选择的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合法路径。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年来,电商直播发展迅速,“弹幕”作为主播与消费者互动的重要形式,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然而,部分电商企业为谋取利益,雇佣“职业弹幕人”在直播间发布虚假好评,制造热销假象。
B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直播间销售一款名为“燃咔果冻”的普通食品时,通过购买“编造用户评价”服务,12小时直播发布的超千条弹幕中约七成为虚假内容,如“7天暴瘦10斤”“喝酒吃夜宵还瘦了7斤”等,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减肥神药”。2025年6月,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某些企业雇佣“职业弹幕人”发布虚假弹幕的行为,并从法律与道德角度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提出建议。
【答案】评析:这一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这些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
建议:
法律角度:完善电商直播领域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商家、从业者的法治观念。
道德角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倡导网络文明,鼓励消费者理性判断和积极监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消费氛围。
【详解】本题两小问,第一小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小问属于措施类主观题,提建议具有开放性,需调用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相关知识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部分电商企业为谋取利益,雇佣“职业弹幕人”在直播间发布虚假好评,制造热销假象→从该行为性质的角度分析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有效信息②:通过购买“编造用户评价”服务,12小时直播发布的超千条弹幕中约七成为虚假内容→从该行为对消费者及市场危害的角度分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有效信息③: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从该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④: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从法律完善、监管、消费者维权、商家角度分析法律方面的建议;从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及监督、社会环境角度分析道德方面的建议。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某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标注为“全实木衣柜”的家具,总价1.2万元。收货后,张某发现衣柜主体框架为密度板贴木皮,仅在柜门表面使用了实木。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评析张某的主张和商家的辩称。
【答案】①张某的主张合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将“密度板贴木皮衣柜”宣传为“全实木衣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张某购买,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②商家的辩称理由不成立。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角落标注‘部分实木’”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免除其欺诈责任。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同的有关知识,评价主张并分析原因。
有效信息①:张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共4.8万元)→可联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分析说明商家将“密度板贴木皮衣柜”宣传为“全实木衣柜”,误导张某购买,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所以张某的主张合法。
有效信息②:商家辩称“全实木衣柜”仅指柜门材质,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角落标注“部分实木”,拒绝赔偿,仅同意退货退款→可联系合同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角落标注‘部分实木’”属于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免除其欺诈责任。所以商家的辩称理由不成立。
考点九: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4年2月26日入职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1月24日,李某父亲病危,李某通过手机聊天和邮件向直属领导张某请假,理由是“父亲病重需紧急返乡,特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当日,李某回家照顾重病父亲。期间,甲公司要求李某提供有效请假材料,李某亦通过手机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1月28日,李某父亲病故。当日,甲公司却以李某请假未批不到岗,构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仲裁争议】
李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定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该公司不认可裁决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请假虽未经用人单位批准,但其有正当理由不构成旷工,甲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
根据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原因及意义。
【答案】①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李某在父亲病危的情况下,已经向公司请假,在照顾患病父亲期间也将其父患病的相关资料传给了公司。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所以需要对李某进行赔偿。
③人民法院判决对社会有价值引领作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人单位应该给予适当的支持和鼓励。
【详解】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原因及意义。
有效信息①:李某因父亲病危紧急请假,已通过手机聊天和邮件向直属领导说明情况,并提交了父亲病历照片→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本案中,李某请假具有正当且合理的理由,已尽到通知义务,不构成旷工,甲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②: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52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效信息③:根据上述案例,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意义→可运用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的知识,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角度说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意义。
2.2026年春节期间,小黄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海南五日游”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团费每人5000元,行程涵盖蜈支洲岛、天涯海角等6个主要景点,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此外,旅行社推荐了自费项目“印象海南”演出,票价为300元。小黄表示自愿观看,向导游支付50元现金作为定金。
实际行程中,旅行社擅自取消蜈支洲岛等2个核心景点,将其替换为免费海滩;原定住宿也被调整为普通酒店;受行程变更影响,“印象海南”演出未能观看。更让小黄不满的是,导游多次带领团队前往购物点强制消费。小黄返程后,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及“印象海南”演出票定金。但旅行社表示:旅游合同已履行完毕,不予退款。被旅行社拒绝后,小黄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处理该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你如何通过释法明理让旅行社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阐述。
【答案】①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旅行社擅自取消核心景点、降低住宿标准,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②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黄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损失。
③旅行社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旅行社行程变更导致“印象海南”演出未能观看,旅行社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④强制消费侵犯消费者权益。导游强制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旅行社对此负有责任。
⑤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调解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的优势,能快速化解矛盾。若进入诉讼,将耗费旅行社大量精力,且可能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损害。
【详解】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等角度分析回答。
有效信息①:旅行社擅自取消核心景点、降低住宿标准→从合同履行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旅行社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有效信息②:旅行社违约,小黄要求退款→从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旅行社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黄有权要求退还部分费用。
有效信息③:因旅行社行程变更导致演出未看→从定金罚则的角度,分析说明旅行社作为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向小黄双倍返还定金。
有效信息④:导游带领团队强制消费→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说明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旅行社对此负有责任。
有效信息⑤:小黄申请调解,旅行社拒绝→从纠纷解决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调解具有高效便捷、成本低的优势,是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而诉讼将耗费旅行社精力并损害其商业信誉。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原配妻子育有四子女,原配病故后,李某与柳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未育有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无遗嘱。李某的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抚恤金、存款及李某名下房产等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李某的四子女认为,柳某曾为李某保姆,不应享有继承权,且柳某长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丧葬费应从存款中支出,剩余存款、抚恤金及李某房产均应由四子女继承。柳某则认为,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多年来对李某和李某的孙辈悉心照顾,现自己年迈且无经济来源,应当享有继承权,同时提供账本证明李某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给予了李某四子女,没有侵占李某存款。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关系复杂,争议僵持不下,故向“德清嫂”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德清嫂”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通过走访调查、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在现场握手言和。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①柳某是否享有继承权?②双方争议的财产中,哪些不属于遗产?③说明最后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并阐明理由。
(2)该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方面具有哪些优势?
【答案】(1)
①柳某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②李某的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③没有。本案中的调解属于人民调解。只有经过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
以和为贵选调解。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以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为主,在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展现了调解法理情相结合的优势特点。
【分析】背景素材:“德清嫂”调解工作室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人民调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否享有继承权、是否属于遗产、书面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及其理由。需要运用法定继承和人民调解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与柳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病故,无遗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柳某与李某已办理结婚登记,系合法夫妻关系,依法享有对李某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其保姆身份不改变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若柳某未存在《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则其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李某的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抚恤金、存款及李某名下房产等财产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可联系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丧葬费是用于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给予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死者遗产。
有效信息③:“德清嫂”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通过走访调查、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在现场握手言和→根据《人民调解法》,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不具有直接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效力或履行协议。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可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德清嫂”工作室达成的调解协议,需经司法确认程序才能获得强制执行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体现类主观题,要求回答该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方面具有哪些优势。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调解的作用角度分析说明其优势。
有效信息:“德清嫂”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通过走访调查、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在现场握手言和→可运用“认识、调解与仲裁”的相关知识,从调解的作用角度分析说明调解制度在处理纠纷时的优越性。
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装修公司和小张签订装修合同,为小张家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施工,导致卫生间漏水,造成楼下邻居小李家经济损失3000元。小张对小李家经济损失全部赔偿后,准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小张和装修公司之间未签订仲裁协议。
根据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表格。
评析装修公司的行为
①
小张赔偿小李家经济损失的原因
②
评析小张申请仲裁的行为
③
【答案】①装修公司与小张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但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②小张因装修造成小李家经济损失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申请仲裁要以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小张与装修公司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小张不能申请仲裁。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违约、装修侵权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认识调解与仲裁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是装修公司、小张,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为什么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装修公司和小张签订装修合同,为小张家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施工,导致卫生间漏水→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知识,从有效合同、违约与违约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装修公司与小张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但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有效信息②:导致卫生间漏水,造成楼下邻居小李家经济损失3000元→可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小张因装修造成小李家经济损失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有效信息③:小张对小李家经济损失全部赔偿后,准备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小张和装修公司之间未签订仲裁协议→可运用认识调解与仲裁知识,从仲裁角度分析说明申请仲裁要以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小张与装修公司没有签订仲裁协议,小张不能申请仲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考点十:诉讼实现公平
1.某日,华华在滑雪场高级雪道踩单板自上向下滑行时,12岁的晓敏踩双板从其后方飞速滑下,因未能控制速度,径直与华华发生碰撞,导致华华左小腿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华华要求晓敏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晓敏监护人认为华华滑单板有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且滑雪场应承担80%以上责任。滑雪场认为事故是两人碰撞所致,与公司无关,不应担责,出示了其持有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雪场内广播、警示标识及巡逻人员提示安全的照片。赔偿争议无法解决,华华将晓敏及雪场诉至法院。
(注: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优先”规则,前方滑行者享有优先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各方主张,分析法院该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1)法院判决晓敏监护人赔偿华华医疗费等费用。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晓敏从后方碰撞前方滑行的华华致其受伤,侵害了华华的健康权。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优先”规则,前方滑行者享有优先权,华华自身无过错,晓敏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晓敏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滑雪场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其已通过广播、警示标识、巡逻人员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解】(1)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针对各方主张分析法院的判决及理由,运用侵权责任、民事权利、未成年人监护、安全保障义务等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晓敏从后方飞速滑下、未能控制速度碰撞前方滑行的华华致其受伤,《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规定前方滑行者享有优先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华华作为前方滑行者享有优先权,自身无过错,晓敏从后方碰撞华华致其受伤,侵害了华华的健康权,存在过错,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关键词②:晓敏是12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晓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键词③:滑雪场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通过场内广播、警示标识、巡逻人员提示安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滑雪场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维权方式,运用民事诉讼程序、两审终审制等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赔偿争议诉至法院,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公司生产的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用户将A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赔偿责任。用户作为原告,委托了律师帮其进行诉讼,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A公司作为被告,提交了包括检验报告、3C认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
一审法院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已认定起火原因为涉案摩托车电气线路短路,足以证明其电气线路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未能证明其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A公司虽然补充了新的证据,但仍未能充分证明其法定免责事由,且用户已就产品缺陷及损害结果的基本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对本案例进行分析,并说明A公司在二审判决后能否继续上诉。
【答案】
案例分析
举证责任:产品责任纠纷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原告完成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初步举证后,被告需证明免责事由;本案A公司未完成举证,故担责,体现公平分配。
程序保障:两审终审制保障了A公司的上诉权,二审全面审查证据,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证据裁判:法院依据火灾认定书等证据认定事实,维护司法公正。
上诉问题
不能上诉。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再上诉;若认为判决有误,可申请再审。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原告委托律师提交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被告A公司提交检验报告、3C证书、出厂合格证等,拟证明产品无质量缺陷→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产品责任纠纷中,原告初步举证后,被告需证明免责事由;A公司未举证,故承担责任,体现举证责任公平分配。
有效信息②: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程序保障角度分析说明两审终审制保障A公司上诉权,二审全面审查证据,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有效信息③:一审法院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涉案摩托车电气线路短路,存在质量问题→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证据裁判角度分析说明法院依据火灾认定书等证据认定事实,维护司法公正。
有效信息④: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知识,从诉讼权利角度分析说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终审不得上诉,判决错误可申请再审。
3.近年来,动漫、游戏等IP衍生品市场持续升温,周边商品的发售往往成为热议焦点。潮玩品牌P公司,作为热门IP的权利人,拥有专有性权利,但其多次遭遇侵权。
A公司模仿P公司系列的外观设计,仅做细微改动后生产销售,并且在服装、箱包等商品上使用P公司旗下知名卡通形象进行生产销售。
P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存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生产源头,针对重大侵权案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部分消费者购买P公司正版产品后,感觉价格太贵,故意评论说产品质量差,货不对版。
因正版定价过高且限量销售,未买正版的消费者选择了仿制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上述案例中A公司、消费者、P公司各方的行为。
【答案】A公司分别侵犯了P公司的专利权、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均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P公司依法收集保存证据,并通过投诉、诉讼等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消费者行使权利,注意界限。民法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权益,构成侵害名誉权。
【详解】A公司的行为:
有效信息:A公司模仿P公司系列的外观设计,仅做细微改动后生产销售,并且在服装、箱包等商品上使用P公司旗下知名卡通形象进行生产销售→可运用知识产权的知识分析。本案中,A公司未经许可仿冒他人智力成果,既违反了民法诚信经营的原则,也侵犯了P公司的知识产权,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P公司的行为:
有效信息:P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存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生产源头,针对重大侵权案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分析。本案中,P公司的维权行为程序合法、方式正当,是权利人依法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正确行为。
消费者的行为:
有效信息:部分消费者购买P公司正版产品后,故意评论说产品质量差,货不对版→可调用的法理依据行使权利,注意界限。本案中,该部分消费者故意虚构事实抹黑商家,侵犯了P公司的名誉权和合法经营权,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阿婆近年体检均为健康,她在当地一家健身房登记了年龄等信息,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此后在工作人员推销下,三次续费升级。最后一次续费时,工作人员只忙着介绍优惠,压根没提协议新增了“6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2026年元旦,刚满65岁的张阿婆满怀期待畅想着她的“新年第一游”,来到健身房,前台却以“超过年龄限制”为由拒绝张阿婆入场。随后张阿婆辗转于报社、行业协会等多处“找说法”,行业协会从中调解,健身房认为自己有经营自主权且顾及经营风险不肯让步,除非签订承诺书,若有意外发生,由张阿婆家人承担相关责任。张阿婆家人觉得不妥,遂带着相关资料来到基层普法点,打算询问以下几个问题:①健身房新增的年龄限制和免责承诺书是否有效?②若健身房不顾调解仍然拒绝张阿婆入场,是构成违约还是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假如你是基层普法人员,请你回答张阿婆家人的问题并给予建议。
【答案】①年龄限制条款,免责承诺书都无效。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履行的原则履行义务。健身房工作人员在未告知张阿婆年龄限制条款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续费,事后又以此为由拒绝服务,违背了诚信履行的原则,且构成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违背民法平等原则。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如果因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阿婆受伤,健身房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承诺书无效。
②违约与侵权都有。张阿婆与健身房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健身房单方面拒绝张阿婆入场享受服务,构成了明确的违约。基于年龄的歧视性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是对张阿婆消费权的侵害。
③保留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坚定维权。
【详解】本题可运用有效合同及合同履行与违约、民法基本原则、消费者的权利及维权方式、依法收集利用证据的知识,先回答问题,再从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法律事实、维权方式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关键信息①:身房新增的年龄限制是否有效;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此后在工作人员推销下,三次续费升级。最后一次续费时,工作人员只忙着介绍优惠,压根没提协议新增了“6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 前台却以“超过年龄限制”为由拒绝张阿婆入场→首先可联系合同履行的原则,从诚信履行的原则的角度,说明健身房背了诚信履行的原则;其次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从平等原则的角度,说明构成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违背民法平等原则,最终得出健身房新增的年龄限制无效。
关键信息②:除非签订承诺书,若有意外发生,由张阿婆家人承担相关责任→可联系消费者的权利,从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的角度,说明该免责承诺书无效。
有效信息③: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此后在工作人员推销下,三次续费升级→可联系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的知识,说明张阿婆与健身房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有效信息④:压根没提协议新增了“6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前台却以“超过年龄限制”为由拒绝张阿婆入场→可从违约的角度,说明健身房单方面拒绝张阿婆入场享受服务,构成了明确的违约;可从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说明基于年龄的歧视性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是对张阿婆消费权的侵害。
有效信息⑤:设问“提建议”→可从维权方式的角度分析张阿婆要保留证据,通过仲裁或诉讼坚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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