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7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二五六课)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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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7.57 MB
发布时间 2026-04-08
更新时间 2026-04-08
作者 张俊芳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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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026届高三政治二轮复习 选必2《法律与生活》 主题7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二、五、六课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 调 整 含义作用 基本原则 ①平等②自愿 ③公平④诚信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⑥绿色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 ①所有权关系:物 ③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 ②债权(合同)关系:行为 ④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 内涵、 法律保护、法律禁止 侵权责任 权利行使有界限:民法对名誉权著作权、相邻权行使的限制 物权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①著作权 ②专利权(商业秘密) ③商标权 权利限制 作品合理使用 作品法定许可使用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限制延伸 相邻关系 中国特色 ①社义核心价值观②法与德相结合 一、知识重构 民法典 侵权责任 权利界限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有约有据→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身权 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信息 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知识产权 权力行使→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权利 义务 家庭 婚姻 依法、原则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平等 家庭关系 财产继承 法定继续——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 结婚 离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抚养权、教育权、监护权、探视权; 亲属权: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终止收养权;配偶权: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相互享有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父亲平等权、平等姓名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 民法基本原则 主体 客体 内容 3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融合 01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5·安徽·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025·江西·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04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09 纠纷多元解决方式 10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02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025·湖南·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将如何为小王解惑? 2025·浙江·指出水产公司是否侵犯了大华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025·广东·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著作权) 03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2025·贵州·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X公司的行为进行评析。 2025·云南·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中的违约方和守约方,并评析他们的行为。 2025·湖北·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025·全国·假如你是该律师,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以上问题给出你的意见。 2025·甘肃·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出甲两次说服乙的法律依据。 05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5·河北·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07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2025·陕晋青宁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08 自主创业诚信经营 2025·湖南·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工作人员,将如何为小王解惑? 民事法律关系 结合社会发展,与新技术、新现象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如AI技术应用引发的法律思考等,围绕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法基本原则 1.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受保护等)进行法理依据的分析。如对名誉权的限制; 2.通过设置具体的财产纠纷案例,如房屋买卖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等,考察所有权的含义、分类以及取得方式(尤其是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分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表现及侵权责任;如对著作权的限制;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和原则等方面。 3.思路上看:如网络侵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相邻权纠纷等,分析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归责原则、民事权利限制, 总结“法理依据→侵权认定(责任构成要件、原则情形、权利限制情形)→责任承担—维权途径”逻辑链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026届高三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6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第一、二课: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案例分析:你的判断+法律依据(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 民法典 地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意义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治国方式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中有德: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知识点2  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例1.(2025·广东·改编)某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刘某和周某订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自愿解除婚约 方某因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改名为“北雁南飞”的登记而提起诉讼 李某不满邻居举报其在公共楼道里为电动车充电,由此引起纠纷 两名同学约定周末一起去体育馆打球,一方未到,另一方不谅解 √物尽其用他物权:用益物权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相邻权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①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思考: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②民法不调整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2.类型 ①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②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3.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含义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或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既相互对立,也相互联系;对等 类型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平等)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民事权利: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 债权关系 具体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名词解释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 注意: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有没有资格 )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但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纯获利行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没有能力) 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营利:有限、股份公司 非营利:公立学校、医院 特别:政府机关 非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胎儿算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第13条) 。 胎儿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自然人 。 但有特殊保护(拟制权利)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损害赔偿等胎儿利益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16条) 。 遗产分割:必须保留胎儿份额(第1155条) 。 例外:娩出时为死体,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 结论:胎儿≠自然人,但法律给它“准自然人”的利益保护。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原因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含义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不歧视) ②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③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④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⑥绿色原则: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内容 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含义 三要素 由 民法调整的 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 主体 名称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客体 是什么 特点 举例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是什么 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到对立的,也是相到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突破二、民事法律关系 胎儿不是自然人,但法律给它“准自然人”的利益保护。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权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隐私权、个人信息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抚、教、保 亲属权: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 配偶权 法律依据 法律后果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完整的物权 不完整的物权 案例分析:你的判断+法律依据(权利+义务)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阅读,整理民事权利之人身权 人身权类型 含义/内容 地位、重要性 法律规定:要求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一般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具体 :自然人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请判断: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甲校园欺凌乙,强行剃掉乙的眉毛 疫情期间甲明知感染还到处乱跑,造成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 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①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在我国,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改变绰号、网名等其他别名。因此,鲁迅这个笔名是周树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姓名权 民法知识速递 侵权表现: 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 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③(未经允许直接使用他们姓名,不完全冒充身份)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 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身份全程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 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肖像权 普法讲堂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荣誉权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 荣誉 不同 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评价,没有严格程序、专门要求 国家和社会给与民事主体的正式评价,授予、剥夺都有严格程序,否则就是侵犯荣誉权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单位或社会组织给与的评价 非一般评价 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有批评、有中性评价 国家和社会积极的、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自然产生 不可能自然产生 相同 都属于一种社会评价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范围 具体 行使权利的要求 人身权 名誉权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捏造、歪曲事实;B.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C.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财产权 著作权 特殊情形 要求 特定情形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共同注意事项 29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要求: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表现: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3.个人信息受保护 要求: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人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区别是什么?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区别在于隐私权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隐私权的主要主体是人,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基本信息,适用于核验该人的特征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是一种反应个体特征和行为的符号系统。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隐私权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9.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2.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 知识拓展 阅读,整理民事权利之人格权 类型 含义/内容 地位、重要性 法律规定:要求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内涵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外延 (自然人)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补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社会评价、授予的荣誉称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法律的要求+社会文明进步 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社会发展。 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突破二、、民事权利之人身权——人格权 类型 法律规定:含义 地位、重要性/内容 法律要求(权利性+禁止性)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生命 身体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依法享有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补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社会评价、授予的荣誉称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民事主体(自然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私密活动 法律/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通信秘密受保护、住宅不受侵犯)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P11相关链接举例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致死;致残;非法囚禁; 致病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社会发展。 侵犯隐私权: 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 ②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 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 ⑤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特殊情形:①P35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时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保障消费之批评监督权。 ②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考点一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1.财产保护制度和依据 完善财产保护制度的原因 地位:①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意义:②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A.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B.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财产权含义 ①存在形态: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法律依法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分类 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 (全民)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民法典第242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246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如:城市土地、水流、矿藏、国防资产、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民法典第266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260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①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②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③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有等设施;…… 特殊: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夫妻、合伙人 39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2.物权——所有权 物权 含义 基本原则 类型 取得方式: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地位:最基本的财产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A.所有权/自物权: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完全物权) 目的:定分止争 动产: 不动产: 特殊情形 一般 交付(占有) 特殊①价值较大的 交付并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公示方法)特殊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 无需登记 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人将他人财产转让与第三人,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但遗失物、赃物、埋藏物不适用) B.他物权:他人之物上设立的物权(限制物权)不是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占有为条件。目的:充分发挥价值,物尽所用 机动车的取得方式主要是以交付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即发生法律效力,而登记仅为公示要件,并非生效要件。 交付的定义和法律意义 交付是指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并且买方已经验收并接受车辆的状态。交付完成后,所有权和风险即转移至买方。登记虽然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但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的作用和重要性 登记作为公示要件,虽然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未登记的物权变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未登记,可能会被不知情的第三人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买方在购买汽车时及时进行登记 。 拓展补充:理解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的条件: 受让人(买家)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出于善意,不知情;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探究分析 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 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张三向王二购买一辆汽车,一次性支付了购车款,但没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到年底,张三询问朋友李四有关车辆年检的事宜,并告知对方自己的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事实。李四声称可以帮忙把车开去年检。李四在驾驶后很满意该车,找到原车辆所有权人王二,出更高的价钱购买该车。王二和李四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手续。张三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四返还车辆。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3 探究分析 房屋是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某名下,所以刘某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丁某尽管订立合同在先,并且已经拿到钥匙且入住该房屋,但并不能对抗刘某的权利。王某“一房二卖”,主观恶意明显,他应当向丁某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电脑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不知道或者没有理由知道卖方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格,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男子出卖的电脑是全新的笔记本电脑,且按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最终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取得了该笔记本电脑,这一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故陈某取得笔记本电脑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陈某对该笔记本电脑不享有所有权。且该笔记本电脑系赃物,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作为赃物扣押。 特殊动产须交付+登记才生效;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李四明知内情却利用此与王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系属恶意第三人,张三可以主张要求归还。 44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3.物权——他物权 他物权 类型——实质 含义 具体内容 法律规定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等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意义: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障/权利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 2.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3.他物权:1)用益物权 例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即“三权分置” 46 ②宅基地使用权: 地位: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法律保障/权利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3.他物权:1)用益物权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47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城镇,工业建设) 法律保障: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3.他物权:1)用益物权 48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考点一、保障各类物权 3.他物权:2)担保物权 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可以将其财产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类型 对象/标的(担保物) 根本区别 生效方式 权利实现 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民法典规定,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 不转移财产占有(如购房按揭) 保管主体:仍由抵押人(债务人/第三人)负责;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部分还需办理抵押登记 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通常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债权、股权、知识产权) 转移占有(如汽车质押、典当) 保管主体:由质权人(债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债权人直接占有质物即可,不需要登记 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 49 材料一 材料二 能力提升: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 基本内涵 标的/对象 权力 举例 抵押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价值较大的动产和不动产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实现方式: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按揭购房 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权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 典当获得的资金 无需登记 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 维修车辆时不支付修车费 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法变卖留置财物, 50 特别提醒: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依据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 标的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 考点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是什么 含义 实质 类型 为什么 怎么做 ★ 原则 依据 要求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相邻并不以不动产的直接相邻为限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气/水/土壤污染物/噪声/光/电磁辐射)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有利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①【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①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52 考点二 尊重知识产权 含义 分类 意义 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排他)权利。 著作权 (保护创作) 专利权 (激励创新) 商标权 (点石成金)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 (可转让) 发表权(50年)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 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 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50年) ——(10年,可续展,次数不限)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知识产权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54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含义 分类 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 保护期限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版权(©)。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小说散文)、口述(演讲授课)、音乐、戏剧、美术、建筑、摄影、视听作品等。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可转让) 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不侵权情形: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a.【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b.【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55 著作权 内容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①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②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 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⑤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影视 ⑧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⑨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现场表演或机械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做的表演权。 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修改权与改编权的区别: 修改权属于人身权,不得转让;改编权属于财产权,可以转让; 修改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新作品,对原作品修改后还是原作品; 改编权的行使产生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电影)(形式)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一、保护创作——著作权 56 合作探究:整合区分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 具体/特定情形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注意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激励创新——专利权 含义 意义 专利取得 法律保护 种类及保护期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即,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办理手续)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技术创新,发明包括可见的产品和不可见的方法,原创性要求高。如配方、程序。 针对技术创新,实用新型只能是可见的产品,是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原创性要求低。如电动车安全保护装置。 仅涉及产品的美观效果,不涉及技术的创新。 20年 10年 15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之日起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58 【拓展延伸】 发明创造的保护方式 (1)申请专利: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取得专利之后,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2)商业秘密:发明人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没有期限)。但是,一旦他人独立作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VS专利权 保护对象 是否须办理手续 保护期限 保护方式 保护力度 专利权 专利 是 有 国家法律保护 更强(排他性)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否 一直 自行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 59 商标 含义 意义 使用要求 注册商标 含义 保护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形式:文字、图案等) 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通用名称”禁止注册为商标;单个企业/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①商标未经注册(TM)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10年,可以申请续展,次数不限。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即“搭便车” 三、点石成金——商标权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60 【知识小结】 【侵权责任】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著作权还应当赔礼道歉,一般是侵害著作人身权,才判决向作者赔礼道歉。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注册商标 保护法律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标局 取得方式 一般不需要办理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 需要办理手续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财产权①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创作完成后50年;作品发表后50年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均从申请日起算 有效期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考点二、尊重知识产权 61 知识产权 内容 保护期限 法律原理 保护创作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 (可以转让) 复制、发行 改编、翻译 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保护期限。 a.自然人:都是作者有生之年+去世后50年 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发表权: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著作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 ◇保护期届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可免费使用 ①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创作人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不依赖于作品的发表 ②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材料考虑保护期限;考虑是否是: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人身权 (不可转让) 发表权 署名、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 保护期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终身)。 激励创新专利权 发明 取得方式: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专利15年 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注:申请日起——专利受保护;授权日起——成为专利权人 保护期满以后,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②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根据材料考虑保护期限) 意义: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点石成金 商标权 商标≠商标权 商标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商标未经注册(TM)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意义: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权 禁止作为商标并不得注册的情形: 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突破三、财产权之保护知识产权 链接:考点三、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具体表现 对人身权的限制 对财产权的限制 对不动产的限制 63 1.(2025·陕晋青宁卷·高考真题)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要求乙还款10万元,乙否认借款事实。乙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妻子欣然接受并佩戴。该项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甲网购了一束花,快递员因甲不在家,私自将花交给甲的邻居。甲已取得该花的所有权 D.甲未经许可,使用新上映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制作了一款蛋糕模型,摆在自营店橱窗中。甲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 【详解】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主张乙还款,那么举证责任在甲,甲需要证明乙借款的事实,而不是乙证明自己没有借款,A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B:甲购买金项链送给妻子,这属于赠与行为,且妻子已欣然接受。该项链是赠送给妻子一方的,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C:快递员未经甲同意私自将花交给邻居,这一交付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交付流程,不能视为有效的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甲,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D: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受著作权法保护,甲未经许可使用其制作蛋糕模型并摆在自营店橱窗中,这种行为属于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故本题选D。 2.(2025·浙江·高考真题)基于甲的个人行为或者甲的公司经营活动,以下诉讼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甲与女主播乙互动,向其所在直播平台充值数万元用于点歌,后甲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 ②丙应聘到甲的公司,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据此要求解除与丙的劳动合同 ③甲与丁签订采矿协议,发现矿区在行政法规禁止采矿的自然保护区内,甲要求解除协议 ④戊通过网络发文捏造甲的公司虚假消息导致其经营困难,甲要求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甲如果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直播平台充值打赏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但如果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甲的主张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①排除。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甲的诉讼主张会得到支持,②正确。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采矿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无需“解除”,甲要求解除协议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③错误。 ④:戊捏造虚假消息导致甲公司经营困难,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该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④正确。 3.(2025·广东·高考真题)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甲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事财产关系。村集体在鱼塘期限未满时收回,属于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①符合题意。 ②: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②不合题意。 ③: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等方面的调整范畴,适用民法典调整,③符合题意。 ④: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④不合题意。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2026届高三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70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和保护义务 权利 补充规定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生活费抚养费)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72 抚养义务的履行是赡养义务承担的前提条件吗? 继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若无子女或不孝,老人可以如何法律渠道安排自己的晚年?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二、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74 1.关于抚养的情况:(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因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3.家庭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知识扩展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后果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摧残或精神上折磨 易混易错 行为 抚养 赡养 扶养(扶助)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 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广义:亲属之间 狭义:平辈之间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含义 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关系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对象 要求 1.继承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①遗产的认定:【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则不承担] a.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b.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保险理赔金? 不属于死者(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对其近亲属获得的经济补偿。 含义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认定原则 取得形式 丧失与 恢复 要求 意义 2.继承权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适用情形: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条件: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优先于法定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他继承人;(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P46 相关链接2) 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和睦团结、家庭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 和 顺序 遗产 分配 原则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特殊:①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含义 地位意义 种类 法律 效力 有效要件 4.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实质要件) 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③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④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整个家庭和睦。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代书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口头遗嘱:见证人 公证遗嘱: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吗? 代书 81 方式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主体:孤寡老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 【注】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难点突破 法定继承外,遗产处理方式: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无 有效遗嘱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 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意思表示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合同:双方协商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外的组织或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从协议成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义务统一: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有偿有条件的) 最优先效力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归纳提升 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协议,由该组织或个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受扶养人死亡后,取得其遗产。 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主体 受扶养人(遗赠人)与扶养人(受遗赠人: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被监护人及其意定监护人(近亲属或其他个人或组织) 生效方式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但其效力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完全显现,与遗产的处理有关 自双方达成合意并完成法定的监护协议公证,且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 是否有偿方面 受益主体则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民法典》明确规定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被监护人是受益方。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约定有偿;《民法典》未作规定→意定监护人享有协议规定的管理其人身和财产事务的代理权 成年意定监护适用于行为能力保障,在丧失行为能力时生效;可同时配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使用 遗赠抚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易混易错 【易混易错】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 (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85 方法点拨: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先人物关系——画图】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 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方法总结】 第六课 婚姻 主观题答题模板 一、①结婚的原则、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的意义 ②判断婚姻是否无效、可撤销 二、夫妻关系(核心:地位平等) ①人身关系:a b ②财产关系: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a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处理的原则) b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答题不常用) 87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 基本原则 对待婚姻的要求 含义 结婚条件 ★ 实质 条件 程序 条件 1、珍惜婚姻——结婚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①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 女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违背①→可撤销婚姻(应当由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前该婚姻有法律效力,撤销后无) 违背②或③或④→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无时效限制)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注意①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②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地位: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行为:互相忠实/尊重/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态度:严肃对待、珍惜婚姻,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89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血亲图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四旁 三旁 三旁 四旁 直系血亲,从自己算起;旁系血亲要溯至同源算 知识延伸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实质性要件后三个条件)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申请主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 无时效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 ②隐瞒重大疾病 申请主体:当事人 有时效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 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律后果: ①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③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如不能证明归一方,按共同财产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婚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非法同居),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③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91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限制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保护妇女权利】 ④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92 离婚方式 协议 离婚 裁判 离婚(诉讼离婚) 适用情形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离婚要慎重(注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时间)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优先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注意:宣判≠生效,离婚判决生效时→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意义:①促使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②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促进当事人正确抉择、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促进家庭稳定。 93 【特别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94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总述 内容 核心★ 表现★ 注意 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 表现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意义 2.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而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变更子女的姓名,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96 5.★平等的财产关系 内容 确定方式 法定财产制 共同财产 个人 约定财产制 主要涉及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⑤其他 权利: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范围: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婚前投资的本金…… 权利: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约定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 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优先于法定】 办理: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进行,还可变更,甚至附条件 或附期限。 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除非父母在书面赠予协议中明确表示该资金仅限于其唯一的子女拥有,否则任何其他情况下,应视作为夫妻双方共享财产 97 【法定财产知识拓展】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 2.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的增值部分 3.婚后出租所得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储蓄所得利息 2.婚后国债利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 个人财产(价值变现)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投资)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价值变现) ——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要举证自己没有协助出租/创作/经营是很困难的,且另一方维护家庭做家务也应当视为一种间接支持。 98 【法定财产知识拓展】 (2)自然增值: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 (1)孳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①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 ②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99 1.婚前一方购买的农场,婚后双方共同经营,农场果树结下的果实,母牛生下的牛犊,经营所得收入;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财产知识拓展】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2.婚后创作发表,明确可取得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 3.婚后创作(但未发表),离婚后发表所得 4.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并发表文学作品,并获得稿酬 →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 债务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101 3.★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特别提醒】【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家庭生活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甲,并合法收养一女张某乙。2008年,年迈的张某夫妇提出与张某甲一起生活,但张某甲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张某夫妇遂提出今后不再往来,并与张某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此后,张某夫妇一直与张某乙一起生活。 2023年,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数处房产,未立遗嘱。张某甲和张某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张某甲以张某乙、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甲认为,张某乙作为养女,本身就没有继承权。张某乙认为,张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已丧失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告诫张某甲在结案后应主动赡养母亲,自思自省,弥补裂痕,重建良好亲情关系;并判决如下: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张某乙共同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诉讼双方观点,分析法院做法的合理之处。 张某甲不因《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丧失继承权,更不能以此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张某未立遗嘱,本案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故本案中王某、张某甲、张某乙均享有继承权,但张某甲未尽其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1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17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支持。 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1.(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2.(2025·广东)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6.(2025·福建)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2025·河北)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8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8分) (1)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 ②建设法治国家,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   ③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    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证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2024·湖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图1,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中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2024·浙江)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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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二五六课)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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