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探究目标
1.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了解财产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运用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阐释财产制度改革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
3.从财产制度的角度,深刻理解“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
4.结合社会生活情境,运用法治思维,评价相邻关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二、探究路径参考
探究一 财产制度的价值
1.结合材料,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享我国财产制度改革的原因。
(1)理论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作为激励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我国财产制度改革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权保护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①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②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
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
(3)财产制度的重要性:
①财产制度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②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P12)
(4)我国财产制度的价值
①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P13)
②我国对财产制度的完善,为人们确立财产权的稳定预期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的预期;有利于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的动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2.结合财产权保护现状,谈谈你对我国财产制度价值的认识。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公平是产权保护的核心原则。公民财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和重要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公民产权权益和创新收益,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完善的产权制度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特征,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稳固的产权使得人们对享有经济活动的回报产生稳定预期,激励人们从事生产、创业、创新活动,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拓展思考】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权的保护对象会有什么变化?
保护对象范围更加广泛。
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我国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对象不再局限于公有财产,而是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都进行保护。
②随着科技的发展“财产”的内涵也更加丰富,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P14虚拟财产
2.如何实现对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与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增大。
首先,我们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制度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
其次,我们要坚持以下原则,促进我国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改革。
第一,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第二,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第三,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四,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
第五,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探究二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难与易
1.查阅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分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功或失败的原因。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功或者失败,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第一,是否能够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若该小区的相关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则可以加装电梯。
第二,是否合理规划小区电梯的位置。若能合理规划小区电梯的位置,妥善处理好高楼层居民与低楼层居民的利益关系,就可以成功安装电梯。
第三,是否制定合理的安装方案及费用方案。若能公开、公正地处理电梯的安装方案和费用问题,就可以成功安装电梯。
2.有人提出,可以通过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解决加装电梯难度大的困境。你认为这个建议可行吗?如果照此实施,可能产生哪些新的问题?
①如认为可行,可结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的重要意义以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进行论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虽然当前高、低楼层住户对此确实存在分歧,但谁也不能断言自己和家人永远年轻或者永不需要使用电梯,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加装电梯的政策实际上将惠及所有人,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此,通过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来推动加装电梯的工作是可行的。
②如认为不可行,可结合降低业主对共有部分进行改造的同意门槛会带来对相邻权等物权潜在的侵犯风险进行论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将对共有部分的改建、维修资金的动用等事项的门槛规定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实际上是对业主不动产权利的界限的清晰划分,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物业公司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联合部分业主就擅自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或者进行改建,这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若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则存在侵犯业主不动产相关权利的潜在风险,有悖于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立法初衷。降低小区业主的同意门槛,可能影响到意见的征集,进而影响到邻里关系,还可能影响到电梯安装、运维费用的筹集。
3.运用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提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方案。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依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应调整加装电梯征求意见比例范围,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将相邻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且突出基层组织的作用,权衡各方利益,优化推进机制、实施各项扶持政策。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是利民的好事,但是高、低层住户间的分歧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单纯由住户自发实施难度较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里需要有政府介入并加以引导。
例如,在政府大力支持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以居民自发自愿为主、行政引导为辅;先易后难、从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先开展,试点后再分步推进;小区综合治理多项工作并举、统媒开展,提高社会、经济综合效益;长远规划、精心实施、人性化设计,统筹兼顾经济和技术条件。在此基础上,可提出如下解决方案。
一是政府监管与给予补贴。政府在施工要求、收费标准及电梯产权确认方面给予规范,并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对某些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低层住户进行合理补偿。二是先试点再分步推进。选择条件成熟项目进行先期试点,在条件较好的社区先开展;加装电梯要注重个性化设计,使设施更加人性化和合理化;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案,逐步推广,让后改造的小区居民看到先改造的小区的实践成果,从而减少政策推动阻力。
三是纳入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与物业服务社会化相结合,将电梯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住户按不同楼层缴纳相应物业服务费,实现不同楼层之间的公平。同时,物业公司协助住户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将电梯使用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为加装电梯的前期资金投入及后期设备维护提供市场化的保障,保证加装电梯的正常运营长期惠及老旧小区居民。
居委会帮助居民组建加装电梯自治协调小组,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引导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或者物业公司进行托管。
安装电梯公司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降本提质帮助居民缓解电梯资金困难问题。依托大数据为居民提供托管式服务,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
居民组建加装电梯自治小组,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申报指引。以合法合理的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或寻求帮助。运用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
【案例素材】
202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一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典型案例11件。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加装电梯行为均依法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完成了报建审批手续,明确了其他业主不得违法阻挠依法加装电梯的行为规范。例如,徐某等六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行为;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不得阻挠;某公司诉钟某排除妨碍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赵某诉唐某、樊某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使用加装电梯产生纠纷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协商处理;刘某诉某经济联合社侵权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业主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无权请求拆除电梯。
本次发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纠纷化解均得益于人民法院、政府部门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街道,实现了政通人和的效果。例如,浙江杭州某小区化解加装电梯纠纷时,当地街道办搭建听证平台,邀请各方参与听证,让法律专业人员释法,由人民群众讲理,让法治与自治有机衔接,使人民群众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化解纠纷,促使搁置4年的加梯项目“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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