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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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1.民法的调整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课前2分钟复习巩固: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导航
1、什么是人身权?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是什么??
2、维护人身权的要求是什么?维护人身权有什么意义?
4、什么是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的依据是什么?姓名
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什么是肖像权?
6、什么是名誉?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要求是什么?
7、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的要求是什么?保
护隐私权有什么意义?
3
生命健康俱可贵
PART:01
思考:民法典为何维护人格权?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案例
分析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他们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未满16周岁)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民法典》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等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是什么)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怎么做)
(1)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Q: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9
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0
5、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身心健康)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1、含义不同:
2、侧重点及表现不同:
易错易混
判断区分侵犯 生命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案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剃掉他人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打人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死亡
√
√
√
√
√
√
√
我 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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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相关链接
秦某一家5口在某酒店就餐。席间点了一道菜叫“春雷一声响”,该菜是锅巴炒鱿鱼再浇上滚沸的汤料而成。服务员张某在上该道菜时,未提示大家注意,就将沸汤往菜盘中倒,操作过程中,滚烫的汤料溅到秦某脸上,秦某本能地躲避,致椅子滑倒摔倒在地,右腿骨折,秦某要求酒店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酒店的行为构成对顾客的人身伤害,侵犯了秦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赔礼道歉和精神赔偿等侵权责任。
牛刀小试
⑴酒店的行为侵犯了秦某的哪些权利?
⑵秦某可以要求酒店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姓名肖像受保护
PART:02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探究与分享P8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一)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注意: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2)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姓名权的要求:
(3)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Q: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的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比如:干凡、飞迅、直庚、 树俟、独洛、敖隼等,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案例
分析P8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张丙的行为。
答: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姓张,属于干涉张甲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甲的姓名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二】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我什么时候成为“广告代言人”了?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免费用我的照相,没门儿!
名誉隐私不可侵
PART:03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探究与分享
思考1、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思考2:什么是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27
【案例分析四】P9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 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 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1)结合案例,说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2)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意义: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华民族几代人的共同记忆,也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2)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①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作出下流动作等;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
②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 贬损。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2、名誉权侵权要件
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3、侵权形态:
知识补充
名誉与荣誉
名誉 荣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内容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拓展对比
31
甲:“一米线”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⑴“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⑶“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
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辩证看待:
积极作用:
①对社会的假恶丑现象进行揭露,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与制约作用;
②可以使广大网民从中受到教育和启示,以便更好地规范或矫正自己的言行;
③可以促进真善美、公平正义等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弘扬光大。
负面影响:
①如果在不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随意挖掘他人个人信息,并在网络公共领域随意散布,以至于影响他人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学习,就很可能成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会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人肉搜索”如果被滥用,就有可能转化为网络舆论暴力工具,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③由于网络规则不健全,“人肉搜索”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利用,成为攻击他人的一种工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知识拓展】如何看待“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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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侵权表现: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
2.隐私权
(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4)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有关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使用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7.某服装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琪偷衣服,随后对小琪进行搜身,强行检查了她的口袋和背包,但没有找到任何东西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身体权
8.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
9.张老汉系精神残疾人,中国经济网擅自刊登了张老汉穿着花袄、梳小辫的照片,并冠以“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之标题
10.学生张三模仿班主任签名伪造请假条,逃课溜出学校去上网
11.汤先生和仇小姐同为一家演艺公司艺人,关系较好。汤先生正式向仇小姐求婚,结果被仇拒绝。汤怀恨在心,冒充仇小姐的艺名在报刊杂志征婚,并公布了仇小姐的真实住址和联系电话。此后,仇小姐陆续接到电话,深受其扰
隐私权 名誉权
肖像权 名誉权
姓名权
姓名权 隐私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2.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须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甲是用乙的姓名向丙说自己是乙的好友,骗取丙的信任,从而获得了某种利益。在这里,甲是通过假冒的方式侵害了乙的姓名权。
4.未经他人许可,只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才构成肖像侵权。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姓名权与名称权是一样的。
7.维护英烈名誉权,只能由英烈近亲属提出诉讼。
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盗用
非营利时丑化、污损等也不行
只有自然人拥有
自然人叫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叫名称权。
也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
不得非法
易错辨析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英烈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整合
课堂小结:
1.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当堂检测】
【解析】A.根据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此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故选A项。根据名誉权的定义,可知甲的行为不属于名誉侵权,排除B。我国法律没有信用权的规定,可排除C。根据获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银行存在工作疏漏,故承担法律责任,排除D。
A
2.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3.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A
【解析】根据“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的信息可知此处侵犯了小王的人身自由权利,A符合题意。B、D材料未体现,C错误。
4.朱某和郑某是同乡,也是同到某市推销眼镜的个体户。两人在摆摊经营中,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郑某自认为受辱甚大,蓄意报复。因此,以同乡人的名义向朱某的父亲发送短信,假称朱某已故,火速来某市。朱某的父亲收到短信后,全家悲痛,积极安排后事;朱某的两个弟弟赶到某市后,见朱某无恙,始知受骗,虚惊一场。为此,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本案中,郑某( )
A.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
B.侵犯了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C.侵犯了朱某的隐私权
D.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D
5. (2024山东济宁期末)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下列网络案件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①甲将旅游中拍摄的含有来往游客的人文景观视频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
②某网红未经乙的同意将其写真照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介绍家乡的美景
③某口腔医院未经丙同意将丙矫正前后的牙齿照片挂在医院网站宣传
④丁为泄愤将某同学照片画成夸张的漫画并涂鸦发布在班级QQ群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对点训练
C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6.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网民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隐私权 ④名誉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材料中网民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③④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公民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①②与题意不符。故正确选项为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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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 )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
②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对点训练
2025年3月,市民周女士在某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腿部骨折。商场仅派工作人员将周女士送往医院,未承担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还辩称“已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尽到提醒义务,无需担责”。此外,周女士发现,事故发生后,商场保安为“留存证据”,未经其同意便拍摄了她摔倒后的照片,并将照片转发至商场内部工作群,群内部分员工对照片进行调侃,引发不良讨论。
结合《法律与生活》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相关知识,回答商场的哪些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人身权利?请分别说明理由。
7、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商场的两项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合法人身权利:
①侵犯周女士的身体权与健康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虽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及时清理地面湿滑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周女士摔倒骨折,损害其身体组织完整性(身体权)与生理健康(健康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②擅自拍摄并转发照片且引发调侃,侵犯周女士的肖像权与名誉权。一方面,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场保安未经周女士同意拍摄其摔倒照片并转发至工作群,属于擅自公开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另一方面,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群内员工对照片调侃的行为,可能降低周女士的社会评价,损害其名誉,商场作为群管理责任方,未及时制止该行为,需对名誉权侵权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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