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解析三大诉讼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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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解析三大诉讼裁》教学设计 一、教学背景 项目 内容 课题 9.2解析三大诉讼 课时 1课时(40分钟) 学段 高中二年级 课标及教材分析 本框是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第二框的内容,承接“调解与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聚焦诉讼这一终局性途径,构建完整的纠纷解决知识体系。 教材分两目展开:先通过“探究与分享”明确诉讼的含义,阐释其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特点;再重点对比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从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举证责任、适用法律等维度厘清差异。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诉讼的相关规定。 科学精神:结合具体案例,了解诉讼的内涵、特点、类型,理解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治意识:学会选择恰当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法治思维和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公共参与:生活中积极主动了解诉讼有关案例,提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诉讼的内涵、特点、类型。 教学难点:不同诉讼类型的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法律。 学情分析 高二学生通过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及选择性必修二前面内容的学习,已初步了解纠纷解决的非诉讼途径(调解、仲裁)相关知识,对“诉讼”有模糊认知,具备一定的法治知识基础。对但对“如何依法维权”“不同纠纷该选哪种诉讼”等实操性问题逻辑性不足,需要通过案例对比、情境分析等方式强化对知识的把握,同时需引导其树立理性诉讼的法治观念。 撰写初衷 本课以“三类诉讼的核心差异与适用场景解析”为总议题,运用情境导入—议题探究—知识建构的模式展开教学,旨在引导学生掌握诉讼相关知识,提升利用法律解决纠纷矛盾的实践能力。 二、教学总体设计 本课以小莹作品被小琪擅自出版的侵权案例为载体,引导学生梳理出小莹尝试的和解、调解、诉讼三种维权方式,通过对比非诉讼与诉讼途径的特点,引出本节课核心内容,同时渗透知识产权保护与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 分议题一聚焦“诉讼的特点”,呈现赵某非法用工致周某工伤的案例,通过递进式议学任务,组织学生小组讨论,梳理出仲裁、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明确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并总结出诉讼的含义及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四大特点,掌握诉讼法的内涵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类型。此环节将抽象法律概念与具体案例结合,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与逻辑分析能力。分议题二围绕“根据不同纠纷选诉讼类型”,选取陈某被狗咬伤索赔、张某不服林业局行政处罚、华某抢劫被公诉三个典型案例,引导学生从纠纷性质、当事人地位、启动主体、核心目的等维度分析。准确区分三个案例分别对应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并总结出三大诉讼的核心区别。教师进一步补充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等名词解释,讲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知识,对比诉讼与仲裁的差异,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三、教学实录 (一)新课导入 结合教材内容,根据材料讨论并回答问题。 小莹酷爱文学创作。一天,她偶然发现一本署名为小琪的诗集里载有自己的作品,后来得知是文学社的小琪擅自将社团内部讨论的稿件交给某出版社出版了。小莹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小琪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小琪认为这是在帮小莹宣传作品,并不侵权。社团老师出面调解,小琪不仅不道歉,还认为小莹小题大做。有的同学也认为小莹没必要这么较真儿。小莹觉得很困惑,不知道该如何解决问题。最终,咨询过律师后,小莹在父母的帮助下,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莹在维权的过程中尝试了哪些解决方式?如果你是小莹,你会采取哪种解决方式?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 学生回答:和解、调解、诉讼。调解,如果还不行就诉讼。 教学过渡:以上案例中,小莹可以与小琪自行和解,但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与赔偿经济损失要求并未获得小琪的认可,双方协商未果;请社团老师作为第三方介人进行调解,促使二人自愿达成协议,但小琪仍不同意道歉,导致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节课,我们要学习的就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 设计意图:以小莹作品被侵权的真实维权情境为载体,引导学生梳理调解、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通过“小莹尝试了哪些维权方式”“你会选哪种方式”的问题,让学生对比非诉讼与诉讼途径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同时,借助同学质疑的情节,培养学生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新课讲授 分议题一:从维权实践看诉讼的特点 议学情境一:赵某在无锡惠山区经营一家机械小作坊,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2017年6月,周某开始为赵某工作,从事操作工岗位,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赵某也没有为周某缴纳社会保险。几个月后,周某在工作中受伤。周某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却屡次推诿。周某无奈之下,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8年2月,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伤情形判定书,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用工,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经评定,周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周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赵某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周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赵某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惠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周某为赵某工作并遭受工伤的事实已经由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赵某应依法支付周某一次性赔偿金、生活费等合计13万余元。 议学任务一:结合上述材料,小组讨论并回答: 1、案例中出现了哪些解决纠纷的方案?最终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的纠纷? 2、什么是诉讼?诉讼在多元的纠纷解决问题方式中的地位?其特点有哪些? 3、什么是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有哪些主要类型?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小组合作并结合教程内容派代表回答问题。 学生1回答:劳动仲裁,诉讼。最终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 学生2回答: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具有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的特点。 学生3回答: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呈现一:诉讼的含义、地位、特点,诉讼法的含义、类型。 1.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④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4.诉讼法的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5.诉讼法的类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设计意图:以赵某非法用工致周某工伤的典型纠纷案例为载体,通过设置递进式议学任务,引导学生小组合作梳理仲裁、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方式,明确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借助学生代表发言与知识呈现环节,帮助学生系统掌握诉讼的含义、公权性、程序性等核心特点,以及诉讼法的内涵与三大类型。教师通过引导学生结合案例与教材内容互动研讨、派代表发言,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具体维权实践相结合,化繁为简、化抽象为具象。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又帮助学生系统构建诉讼相关知识体系,强化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纠纷的实践素养,契合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中对法治观念、科学精神和公共参与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 分议题二:根据不同纠纷精选不同诉讼维权。 议学情境二:陈某在小区散步时见一条狗很可爱,便去逗引,结果被狗咬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石某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元。但石某认为,如果陈某不主动逗狗,狗是不会咬她的,因此不同意赔偿。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某赔偿其相应损失。 张某从某县山区的居民处收购了无合法来源的王锦蛇,准备高价销售牟取利益,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县林业局以王锦蛇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张某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为由,认定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没收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某日下午,华某携水果刀窜至某中学附近小巷,将学生常某拦住,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常菜的手机和运动手表抢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选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华某的刑事责任。 议学任务二:结合上述材料,小组讨论并回答: 1、上述案例中提到的是什么诉讼?根据什么判断? 2、不同诉讼间有什么区别?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根据材料并结合教程内容从纠纷性质、当事人地位、启动主体、核心目的等角度回答问题。 学生1回答:案例一陈某诉石某动物致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因人身侵权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原告是被咬伤的陈某,被告是狗主人石某,双方地位完全平等。由受害方陈某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自诉”范畴。其核心目的是解决民事赔偿争议,要求石某承担医药费、营养费等民事责任,保护陈某的民事权益。 学生2回答:案例二张某诉县林业局行政处罚纠纷是行政诉讼,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产生的争议,原告是公民张某,被告是行政机关县林业局,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由行政相对人张某提起诉讼,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且行政机关不能反诉。其核心目的是审查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请求撤销违法处罚决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学生3回答:案例三华某抢劫案属于刑事诉讼,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行为,涉及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代表国家的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方,被告人是实施抢劫的华某;此外,被害人常某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属于“公诉”范畴。其核心目的是追究华某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对其判处相应刑罚,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知识呈现二:诉讼的主要类型、划分依据、主要区别 1.类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2.划分依据: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3.三大诉讼的主要区别 区别 民事诉讼(民告民) 行政诉讼(民告官) 刑事诉讼(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有利自己的证据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4.名词点击:行政相对人、自诉、公诉P87 (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3)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5.相关链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P87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区分“诉讼”与“仲裁” 诉讼 仲裁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仲裁庭或审判庭组成方式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审理方式 实行公开审理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一裁终局制度,商事仲裁与诉讼二选一,劳动争议必先仲裁才可诉讼 设计意图:围绕“根据不同纠纷精选不同诉讼维权”的核心议题,选取动物致害赔偿、行政处罚争议、抢劫犯罪追责三个典型且贴近生活的案例,构建“情境呈现—任务探究—对比辨析”的教学逻辑。通过设置递进式议学任务,引导学生小组合作,从纠纷性质、当事人地位、启动主体、核心目的等维度分析案例,区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不同类型。教师通过针对性引导,助力学生结合案例梳理三类诉讼的核心特征,明确不同纠纷对应的维权诉讼路径。在对比辨析中,将抽象的诉讼类型知识转化为具象的案例分析能力,培养学生法治思维与逻辑辨析能力,强化其依法维权意识,使其掌握精准匹配纠纷与诉讼类型的方法,契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对法治观念和公共参与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实现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的有机统一。 (三)课堂总结 结合本课知识框架,引导学生明确“诉讼及其特点”和“诉讼的主要类型”两目知识中的重难点,以案例为载体,帮助学生厘清知识的内在逻辑,有利于深化课堂学习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与法治思维能力。 四、教学结果与评价 教学结果:本教学实录围绕“解析三大诉讼”主题,以“三类诉讼的核心差异与适用场景解析”为总议题,通过“情境—任务—探究—知识呈现”的逻辑,旨在引导学生掌握诉讼相关知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整个教学过程以案例为依托,以学生探究为主体,兼顾知识传授与素养培养,契合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对法治观念、公共参与等核心素养的要求。 评价活动:本评价表作为学生自评表每人一份,按照课堂表现小组互评,教师在课堂上参考该表指标及时对学生加以有效评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A优秀 B良好 C一般 外部世界 信息 准确识别与筛选 整体提炼与概括 有机关联与融合 主体参与 参与 情感 态度 价值观 思维 形式逻辑 推理与论证 批判创新思维 辩证思维 语言 表达与组织 主体间 交往 分工与合作 倾听与交流 组织与沟通 结果 达成 知识的建构与迁移 五、教学反思与建议 本次教学以案例为载体、议题为引领,较好地实现了知识传授与素养培养的目标。导入环节选用贴近学生生活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自然衔接非诉讼与诉讼方式,有效激发学生兴趣,强化了法治意识渗透。新课讲授通过两个分议题层层递进,将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但教学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学生对诉讼与仲裁的区别理解不够透彻,需增加实例辨析;小组讨论时个别学生参与度不高,后续可设计分层任务,强化互动引导。未来教学应进一步优化案例选择与活动设计,兼顾知识深度与学生参与度,提升教学实效。 六、参考资料 议学情境一材料来源:江苏法院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2020年8月1日发布的《单位非法用工,受伤员工获一次性赔偿》一文 法条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本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我民亭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捉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1页共6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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