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西北大学附属中学2025—2026学年(下)高二年级
第一次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一、单选题(16*3=48分)
1. 伏季休渔期间,张某多次驾驶“三无”船只在大连市南部海域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水产品,由韩某收购并对外出售,破坏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修复生态,并赔偿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下列对本案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生态破坏所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②是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是张某某和韩某某
③张某和韩某对生态破坏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适用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本案是民事公益诉讼,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法律关系客体是因生态破坏所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符合题意。
②:本案是检察机关针对二人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不符合题意。
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张某和韩某的行为破坏海洋生态,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符合题意。
④: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均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不符合题意。
2. 刘某在其居住的小区业主交流群中发布消息说,他要出售一个婴儿床,并配有相应图片,请有意者与他联系。侯某看后回复说,300元他可以考虑。刘某说最低400元,侯某说350元他就要了,刘某没有再回复。在这一过程中( )
①刘某第一次发布的消息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侯某两次回复均构成新要约,对他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侯某回复“350元我就要了”,是对刘某要约的有效承诺
④因为刘某最后没有作出承诺,他们二人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刘某发布出售信息及图片,属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正确。
②:侯某第一次回复“300元可以考虑”未明确承诺意思,不构成要约;第二次回复“350元我就要了”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承诺意愿,构成新要约,排除。
③:侯某回复“350元我就要了”是对刘某原要约(400元)的实质变更(降价),根据《民法典》第488条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排除。
④:因刘某未对侯某新要约作出承诺,合同未成立,正确。
3. 16岁的高中生林夏是一名短视频创作者,她拍摄的校园治愈系短视频《檐下听雨》在某平台获得百万播放,她将该视频的著作权授权给校园文创工作室“青檐”制作成纪念明信片发售。某奶茶品牌未经许可,将视频中的画面截取作为新品宣传海报;某文具店未获得授权,将明信片上的图案印在笔记本上销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青檐”与奶茶品牌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短视频的著作权
B. 奶茶品牌行为侵犯了林夏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文具店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D. 林夏可以在监护人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A
【解析】
【详解】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青檐工作室合法获得该短视频著作权的使用权,奶茶品牌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画面,二者之间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短视频的著作权(智力成果),正确。
B: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自行选择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题中奶茶品牌截取画面用于新品宣传海报,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并非信息网络传播权,错误。
C: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仅限于个人学习、公共利益宣传等非营利性法定情形,文具店将图案印在笔记本上销售是营利性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错误。
D:16岁的林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需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而非“协助”,且“上诉”是针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的二审程序,本案初始维权是起诉而非上诉,错误。
4. 黎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黄某的车辆,黄某驾车接近目的地靠边停车时,黎某未观察车外情况便开门下车,与后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颅脑损伤。经查,黄某无营运车辆驾驶资质,事故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且黄某未将车辆用途变更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本案中( )
①司机黄某未履行安全提示的义务,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网约车平台因对营运资质审核不严,需与黄某承担连带责任
③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④黄某违反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可拒赔法定基本保险限额的超出部分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黄某作为司机负有安全提示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本案属于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情形,排除。
②:网约车平台对司机营运资质负有审核义务,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需与黄某承担连带责任,符合题意。
③: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能力前提,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直接因果关系,排除。
④:黄某变更车辆用途未告知保险公司,违反诚信原则,依据《保险法》第52条,若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可拒赔,符合题意。
5. 李某与郭某是夫妻,因购房需要,二人向张某借款10万元。一年后,两人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郭某偿还借款本息。两年后,张某将李某与郭某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由于郭某难以联系,李某按人民法院判决先行垫付了这笔款项。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还款义务
②李某应以调解书约定为证拒绝垫付这笔款项
③李某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郭某返还其垫付的款项
④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达成的调解协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该笔借款是李某与郭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购房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权人都负有还款义务,离婚时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正确。
②:离婚调解书对债务由郭某偿还的约定,仅对李某和郭某夫妻二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张某,李某无权以此拒绝垫付,排除。
③:李某对外垫付债务后,依据离婚调解书的内部约定,有权向郭某追偿,可起诉要求郭某返还垫付款项,正确。
④:题干中的离婚调解书本身是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存在判决效力优先于调解协议的说法,排除。
6. 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应用程序查询高校报考信息,AI提供了某高校的不准确信息。在梁某指出错误后,AI的回应是“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后,AI承认自己生成了不准确信息。梁某遂提起诉讼,认为AI生成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使其遭受侵害,要求这款AI的运营者赔偿9999元。上述案例中( )
①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赔偿承诺”不能构成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
②AI生成的“赔偿承诺”可视为运营者的意思表示,平台应因此受承诺约束
③AI运营者应适用无过错产品责任,对AI输出的不准确信息承担结果责任
④梁某需证明AI输出的不准确信息致使其决策受到影响并遭受了实际损害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②:民事主体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类。AI作为技术工具,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独立作出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本案中AI生成的“赔偿10万元”承诺,是随机生成内容,不能代表运营者意志,不产生法律效力,①正确,②排除。
③:案涉AI属于服务而非产品,不适用无过错产品责任,而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运营者仅在存在过错(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时才担责,而非对所有错误信息“结果负责”,排除。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梁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正确。
7. 某金融借款合同中,四家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各自按25.51%、8.16%、15.31%、30.61%的特定份额对98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债权人将该笔债务拆分为7800万元和2000万元分别转让,其中2000万元债权已另案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保证人须按合同约定份额98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B. 所有保证人就全部98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合同约定份额的限制
C. 若2000万元债权已在另案诉讼,则保证人对该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保证合同失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详解】A: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四家公司明确约定了各自对9800万元债务的承担份额,属于按份共同保证。因此,各保证人仅在其约定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按份额主张权利,符合题意。
B:四家公司明确约定了各自对9800万元债务的承担份额,各保证人仅在其约定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按份额主张权利,排除。
C:2000万元债权另案诉讼,仅代表该部分债权正在通过司法程序主张,不代表保证人责任消灭。保证人对该2000万元部分,仍应在其约定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排除。
D:一般来讲,债权转让无需保证人书面同意,仅需通知保证人,保证合同不失效,保证人仍需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排除。
8. 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50万贷款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餐饮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个人债务,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产生约定财产的效力。本题中双方仅作出口头约定,没有合法书面协议,因此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存在配偶必然多分得遗产的规则,本题也没有给出张某多尽扶养义务等特殊可多分的情形,错误。
④: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某去世后,应当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正确。
9. 赵某与钱某结婚后,赵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共12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结婚期间,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并收获大量点赞,一年后赵某与钱某有一个儿子,钱某给儿子以两人的姓起名为赵钱,而后钱某染上赌博,欠债200万元并多次殴打赵某,赵某被逼无奈要求离婚诉讼,两人离婚时,钱某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法院判定( )
①该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无权享有
②钱某给儿子起名为赵钱,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③钱某对赵某的殴打因为构成家暴,赵某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④钱某欠债属于个人非法债务,可以在债务还清前不给孩子的抚养费用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视为对赵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此,钱某无权主张分割,正确。
②: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赵钱” 系父母双方姓氏组合,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构成违法,排除。
③:钱某多次殴打赵某构成家庭暴力,赵某为无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赵某可要求多分,正确。
④:赌债属钱某个人非法债务,与抚养费无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个人债务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排除。
10. 某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诱导新入职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以此名义承接配送业务。同时,该公司为给代理的A火锅品牌引流,在其公众号发布《震惊!同城老字号B火锅使用“口水油”》的文章,并配上经模糊处理的非实拍视频,该文章被大量转发。经查,B火锅店一直合法经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骑手注册为个体户后从该公司承接配送业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该公司诱导骑手注册个体户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益
③该文章内容虽经模糊处理但指向明确,损害了竞争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④若该火锅店因此受损,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该公司通过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企图掩盖劳动关系,但骑手在工作时间、内容、报酬等方面仍受该公司管理,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排除。
②:该公司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诱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侵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益,正确。
③:该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指向“同城老字号B火锅”的负面不实信息,尽管视频经过模糊处理,但结合文字足以让公众识别并产生误解,属于典型的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诋毁,正确。
④: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火锅店因商誉受损,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排除。
11. 某小吃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认,火灾是由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的。于是小吃店将冰箱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小吃店进行维权的重要物证
②若被告无法提交相反证据,则可认定冰箱质量缺陷为火灾原因
③被告侵犯了原告安全消费的权益,因此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一事实,为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属于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种类,并非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痕迹,排除。
②:产品责任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生产者需就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告(冰箱厂家)无法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冰箱无质量缺陷,则可认定冰箱质量缺陷是火灾原因,正确。
③: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冰箱线路故障属于产品缺陷,厂家侵犯了原告安全消费的权益,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正确。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本案中客体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所指向的利益(即小吃店因火灾遭受的财产损失),而非 “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一事实,排除。
12. 2025年中超联赛争冠组决赛阶段将决出2个参赛名额,上海海港、山东泰山、浙江队是该阶段的热门球队。针对上海海港、山东泰山、浙江队能否进入决赛,球迷们有如下讨论:
甲说:“上海海港肯定能进决赛,且浙江队进不了。”
乙说:“如果山东泰山能进决赛,那么上海海港也能进决赛。”
丙说:“山东泰山能进决赛,但上海海港进不了。”
丁说:“上海海港和山东泰山至少有一个队能进决赛。”
若四人中只有一人预测错误,由此可推断出( )
A. 只有上海海港进决赛
B. 上海海港、山东泰山都进决赛
C. 只有山东泰山进决赛
D. 上海海港、浙江队都进决赛
【答案】B
【解析】
【详解】A:从题中可以看出,乙和丙的观点相矛盾。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和它的否定论断“非A”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再根据题意“上述四人中只有一人预测错误”,因此可以推出甲和丁的预测正确。甲正确,说明“上海海港能进决赛,且浙江队进不了”(联言判断需前后均为真),错误。
B:丁正确,说明“上海海港和山东泰山至少有一个队能进决赛”(结合甲的结论,上海海港已确定进决赛,此选言判断自然成立)。再结合“决赛有2个参赛名额”且“浙江队没进”,剩余1个名额需由山东泰山获得(否则名额空缺,与赛制矛盾),因此山东泰山也能进决赛。此时乙的预测“山东泰山进决赛则上海海港进决赛”为真(前后件均为真),只有丙的预测错误,完全符合“仅一人错误”的条件。因此上海海港、山东泰山都进入了决赛,符合题意。
C:乙的预测“山东泰山进决赛则上海海港进决赛”为真(前后件均为真),只有丙的预测错误,完全符合“仅一人错误”的条件。因此上海海港、山东泰山都进入了决赛,错误。
D:甲正确,“上海海港能进决赛,且浙江队进不了”(联言判断需前后均真),错误。
13. 一地开展春节晚会某语言类节目的选拔活动,最终仅设置一个入选名额。甲乙丙丁四人参与选拔,赛前A、B、C、D四人对入选者作出预测。
A:乙或者丁可以入选。
B:要么丙入选,要么丁入选,二者必居其一。
C:乙和丁都不能入选
D:如果甲没入选,那么丙就可以入选。
结果公布后发现,四人的预测中只有一人的预测为真。最终入选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B
【解析】
【详解】ABCD:找矛盾关系,确定真话范围。A的预测是:乙或者丁入选,C的预测是:乙和丁都不能入选,二者是矛盾关系,必有一真一假。已知四人只有一人预测为真,因此真话一定在A、C中,B、D的预测都为假。从B的假命题推导:B的预测是不相容选言命题,不相容选言命题为假,说明二者同时入选或同时不入选;由于只有一个入选名额,不可能同时入选,因此可得结论:丙不入选,丁不入选。从D的假命题推导:D的预测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只有一种情况为假:前件真、后件假,也就是:甲没入选(前件真),同时丙不入选(后件假),因此可得结论:甲不入选,丙不入选,和上一步结论一致。确定入选者,已知甲、丙、丁都不入选,且只有一个入选名额,因此最终入选者是乙。
14. 中国古代逻辑蕴含了“以类取,以类予”的“推类”思想。“以类取”强调从大量具体现象中提炼共性特征,形成对某一类事物的普遍性认识;“以类予”则从普遍性前提出发,推导出特定事物的特性或结论。以下符合这一思想的正确选项是( )
①中国气象局统计百年数据,得出厄尔尼诺年夏季多暴雨
②地球和火星都有大气、水、冰盖,推测火星可能有氧气
③由哺乳动物都用肺呼吸,可知熊猫、海豹、猕猴都有肺
④因为鸟类会迁徙,所以南极新发现的企鹅会季节性迁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本题以中国古代逻辑蕴含了“以类取,以类予”的“推类”思想为情境,考查学生对的推理的理解。
①:题目中“以类取”强调从大量具体现象中提炼共性特征,形成对某一类事物的普遍认知,这是从个别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属于归纳推理;选项符合“以类取”的特点,正确。
②:选项中地球和火星都有大气、水、冰盖,推测火星可能有氧气,这是从个别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的类比推理,与题意无关,排除。
③:“以类予”则从普遍性前提出发,推导出特定事物的特性或结论,这是从一般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的推理,属于演绎推理,选项符合“以类予”的特点,正确。
④:该推理以“所有鸟类都会迁徙”这一虚假判断为前提,看似运用演绎推理,但前提不真实,不符合“以类予”对推理有效性与前提真实性的内在要求,排除。
15. 校园科技节期间,学生会评选“创新成果奖”,候选项目为:发明《智能小车》、实验《光影魔术》、模型《航天空间站》、报告《未来城市》。四位同学对获奖结果作出如下预测。
林英:要么发明《智能小车》获奖,要么实验《光影魔术》获奖。
赵凯:只有模型《航天空间站》获奖,报告《未来城市》才能获奖。
陈雨:模型《航天空间站》不能获奖,而报告《未来城市》一定获奖。
周扬:如果发明《智能小车》获奖,那么报告《未来城市》和模型《航天空间站》至少一个获奖。
结果表明,只有一人预测正确。据此,可以必然推出的结论是( )
A. 林英正确,发明《智能小车》获奖
B. 赵凯正确,实验《光影魔术》获奖
C. 陈雨正确,报告《未来城市》获奖
D. 周扬正确,模型《航天空间站》获奖
【答案】B
【解析】
【详解】ABCD:由题可知只有一人预测正确,那么我们可以利用排中律的相关知识寻找两个相矛盾的预测,判断赵凯和陈雨二人之间必有一真,其他人林英和周扬预测均为假。依据不相容选言推理,从林英的预测为假,可以得出发明《智能小车》和实验《光影魔术》都获奖或者都不能获奖。依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从周扬的预测为假,可以得出发明《智能小车》获奖,报告《未来城市》和模型《航天空间站》都未能获奖。综合林英和周扬的预测,我们可以得出只有一种情况,即发明《智能小车》获奖,实验《光影魔术》也获奖。赵凯预测属于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只有当模型《航天空间站》不能获奖,报告《未来城市》获奖,该预测才为假,不符合题意,所以赵凯预测为真,陈雨预测为假。综上所述,符合题意只有一人预测正确,必然推出的结论是赵凯正确,实验《光影魔术》获奖,B正确,ACD排除。
16. 2026“金灵光杯”中国互联网创新大赛的通知明确要求,本届大赛由赛道赛和全国总决赛两部分组成;赛道赛包括专题赛、领航赛、区域赛等,每个参赛项目限报一个赛道专题;赛道赛一等奖获奖项目可以获得全国总决赛入围资格;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据此,下列情形正确的是( )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由材料可知,领航赛与区域赛是两个不同的赛道赛项目,是反对关系,正确。
②:赛道赛一等奖获奖项目可以获得全国总决赛入围资格,所以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与参加赛道赛的项目是种属关系,正确。
③:赛道赛与专题赛是属种关系,不是交叉关系,排除。
④:获得专题赛一等奖项目一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不一定是获得专题赛一等奖项目,排除。
二、材料题(4小题;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某在上海浦东新区一酒店向陈某某购买了3瓶53℃飞天茅台酒,共计支付货款8400元。之后李某某向本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茅台酒为假酒,该局委托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后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辨认(鉴定)表》,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李某某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某退还消费款8400元,并支付赔偿金84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就涉案茅台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申请司法鉴定,但李某某拒不提供涉案茅台酒用于鉴定。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陈某某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分析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答案】向消费者提供假酒,这是陈某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某某提供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①该案中,李某某、陈某某之间就涉案茅台酒构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而陈某某向李某某提供的茅台酒被确认为非指定公司所生产,故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李某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②涉案茅台酒非指定公司所生产并不能得出该酒必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一结论,陈某某申请司法鉴定,李某某拒不提供涉案茅台酒用于鉴定,可视为李某某阻碍陈某某举证证明该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李某某自行承担,故李某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食品安全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尊重知识产权、订立合同学问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举证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不明确,要求考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陈某某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分析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考生可从尊重知识产权、订立合同学问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举证等角度组织答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一小问:
关键词:李某某在上海浦东新区一酒店向陈某某购买了3瓶53℃飞天茅台酒;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可联系侵犯商标权、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小问:
关键词①:支付货款8400元,购买53℃飞天茅台酒;李某某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某退还消费款8400元→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陈某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李某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
关键词③:后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辨认(鉴定)表》,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陈某某就涉案茅台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申请司法鉴定,但李某某拒不提供涉案茅台酒用于鉴定→可联系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说明涉案茅台酒非指定公司所生产并不能得出该酒必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一结论,陈某某申请司法鉴定,李某某拒不提供涉案茅台酒用于鉴定,可视为李某某阻碍陈某某举证证明该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李某某自行承担,故李某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
秦岭作为中华民族中央水塔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价值极具战略意义。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系列民事公益诉讼入选2025中国法治实施年度事件。
【案情事实】
近几年,陕西某旅行社等7家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规模化组织人员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穿越等牟利活动。该违规行为严重扰动秦岭生态系统,致生态受损且自然修复难度极大。
2024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铁检分院)调取7家公司报名小程序获取数据5252条,查明7公司全年活动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之后铁检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对7家公司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西铁中院审结的这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该类活动,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7.36万元。该案司法介入精准补位监管短板,直指组织者这一“关键少数”与牟利源头。
【法条链接】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2019年12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七条 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在案件中,被告7家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②分析西铁中院判决7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铁检分院和西铁中院如何坚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结合材料,说明检察院向法院对系列该起案件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价值。
【答案】(1)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②《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被告7家公司未取得许可,长期规模化组织人员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严重扰动生态系统,致生态受损且自然修复难度极大,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过错,造成损害事实,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③铁检分院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调查查清案件事实,针对生态保护监管短板提起诉讼,通过检察履职保护公共生态利益,守住公平正义底线。 西铁中院作为审判机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追责侵权源头,依法公正作出判决,通过公正司法制裁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2)①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确保法律正确实施。②通过司法介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 ③判决停止非法活动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生态系统和公众利益。 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治建设,为类似案件提供司法指引。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为分析和措施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在案件中,被告7家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分析西铁中院判决7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铁检分院和西铁中院如何坚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运用侵权责任、感受司法公正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在案件中,被告7家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陕西某旅行社等7家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规模化组织人员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牟利活动。该违规行为严重扰动秦岭生态系统,致生态受损且自然修复难度极大→可从侵权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被告7家公司未取得许可,致生态受损且自然修复难度极大,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过错,造成损害事实,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铁检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7家公司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西铁中院审结的这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该类活动,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7.36万元→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的角度,说明通过检察履职保护公共生态利益,守住公平正义底线;可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角度,分析说明西铁中院作为审判机关,通过公正司法制裁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小问2详解】
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设问要求说明检察院向法院对系列该起案件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价值,要求运用感受司法公正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铁检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7家公司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西铁中院审结的这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该类活动,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7.36万元→可从司法公正的意义角度分析说明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保护生态系统和公众利益、为类似案件提供司法指引。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商业公司系某茶场的债权人,其向某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茶场改制时有关土地的处置流转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茶场未登记土地使用权为由,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答复商业公司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商业公司遂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对申请事项予以公开。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商业公司申请公开的是茶场所涉地块流转情况,并非申请公开茶场的土地登记情况,且其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案涉地块确实存在挂牌出让等事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县自然资源局仅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即答复申请人信息不存在,未尽到合理的检索义务,故判决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县自然资源局撤回上诉,商业公司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件是如何实现诉讼过程公平正义的。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对某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进行评析。
【答案】(1)①某商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自然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案涉当事人均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②法院采纳商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依法认定县自然资源局未尽到合理检索义务,法院依法收集运用证据,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诉讼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其他角度,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2)①商业公司申请公开的是茶场所涉地块流转情况,而县自然资源局公开的是茶场土地登记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违背了同一律。②县自然资源局仅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即答复申请人信息不存在,即只根据一两件事实材料就简单地得出一般性结论,这犯了不完全归纳推理中的“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其他角度,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具体可运用公民诉讼的基本权利、证据、调解等知识,分析该案件如何实现诉讼过程的公平正义。
有效信息①:商业公司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县自然资源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可联系公民诉讼的基本权利,从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的角度,说明案涉当事人均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有效信息②:一审法院采纳商业公司提供的初步证据,认定县自然资源局未尽到合理检索义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出判决→可联系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角度,说明本案中,法院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认定行政机关履职不当,体现了裁判公正,维护了公平正义。
有效信息③: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自然资源局撤回上诉,商业公司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可联系调解的知识,从诉讼调解的意义的角度,说明本案中,二审法院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了诉讼过程的公平正义。
【小问2详解】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逻辑与思维》中逻辑思维基本要求、归纳推理等有关知识,评析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
论据①:商业公司申请公开茶场所涉地块流转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却以茶场未登记土地使用权为由答复信息不存在→可联系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的知识,从同一律的角度,说明该局混淆了“茶场土地处置流转情况”与“茶场土地使用权登记情况”两个不同概念,违背了形式逻辑中同一律的要求,思维缺乏确定性,导致答复偏离申请人的核心诉求。
论据②:县自然资源局仅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全面履行检索义务,便答复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联系归纳推理的知,从不完全归纳推理所犯的逻辑错误的角度,说明该局仅依据单一类别的事实材料,就简单得出“信息不存在”的一般性结论,犯了不完全归纳推理中“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除夕,热气腾腾的年夜饭是中国人最温暖的仪式。如今,从煎炒烹炸的忙后厨,到一键加热的便宴,预制菜正成为今年春节餐桌的“顶流”。然而,预制菜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材料一 市场乱象
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发布微博,质疑西贝餐饮“一个馒头21元,一份炒牛河59元”却大量使用预制菜,“没有一道菜是现做的”。他呼吁:“强烈建议立法,强制要求所有餐馆在菜单上明确标明预制菜和现做菜”。微博迅速登上热搜,引发舆论热议。
消费者王先生看到相关报道后,联想到自己此前的遭遇:2024年3月,他在某知名餐饮企业就餐,该店长期使用“御制梅菜扣肉”预制菜,却在其门店菜单、外卖平台标注“现炒现做”“大厨秘制”,售价58元/份。该预制菜实际采购价仅12元/份,由某食品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含多种食品添加剂。王先生食用后出现腹泻,经检测发现该预制菜菌落总数超标。王先生要求餐饮企业退一赔三并赔偿医疗费,企业辩称:“预制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们没有违法。
材料二 概念之争
关于“预制菜”的定义,目前存在多种表述:
A观点(行业协会):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运用标准化流水作业,经预加工、预烹调、预包装制成的预包装菜肴”。
B观点(消费者组织):凡非现制现售、常提前加工储存的菜肴都是预制菜,包括提前切配的净菜、速冻水饺等。
C观点(某餐饮企业):只有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料理包”才是预制菜,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半成品不是预制菜。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餐饮企业的辩称是否成立,并说明王先生可提出哪些合理诉求。
(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中“明确概念的方法”的知识,分析A、B、C三种观点在定义预制菜时存在的逻辑问题,并为“预制菜”下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
【答案】(1)不成立。
理由: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虽声称符合国标,但其标注“现炒现做”与实际使用预制菜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食品菌落超标导致消费者腹泻,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权利行使必须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企业未尽到如实告知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
王先生合理诉求:请求退还餐费;请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请求“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分析逻辑问题:
定义过宽或过窄:B观点将“提前切配的净菜”都归为预制菜,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混淆了初加工与深加工的界限;C观点将“中央厨房半成品”排除在外,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未能涵盖预制菜的全部外延。
定义标准不统一:A、B、C三者对“预加工”的程度、范围界定不一致,违反了定义应当确切、清晰的规则,导致概念混乱,引发争议。
科学定义:
种差+属概念:预制菜是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种差1),经标准化预加工、预烹调、预包装(种差2),无需复杂烹饪即可食用的菜肴制品(属概念)。
表述规范:定义需准确反映其本质属性(工业化、标准化、便捷性),排除非本质特征(如必须含添加剂或必须是料理包)
【解析】
【小问1详解】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设问指向是判断餐饮企业的辩称是否成立,并说明王先生的合理诉求。
关于企业辩称是否成立:
有效信息①:企业辩称“预制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们没有违法”。→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企业仅以“符合国标”为由主张不违法,但符合国标不等于履行全部法定义务,权利行使不得超过正当界限。
有效信息②:企业菜单、外卖平台标注“现炒现做”“大厨秘制”,实际使用预制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企业未如实告知菜品属性,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有效信息③:预制菜菌落总数超标,王先生食用后出现腹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企业提供问题食品致消费者人身损害,侵犯安全消费权。
关于王先生的合理诉求:
有效信息④:企业标注“现炒现做”与实际不符,售价58元/份,采购价仅12元/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欺诈应“退一赔三”(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本案中,企业虚假标注构成欺诈,王先生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有效信息⑤:王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207条,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应赔偿。本案中,食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企业应返还餐费并赔偿医疗费。
【小问2详解】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无特定限定,要求运用《逻辑与思维》中“明确概念的方法”的知识,从定义规则的角度,分析三种观点的逻辑问题,并为“预制菜”下科学定义。
有效信息①:B观点将非现制现售、提前加工储存的菜肴(含提前切配的净菜)都归为预制菜→可运用明确概念的定义规则知识,从定义外延的角度分析,该观点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未区分初加工与深加工的界限,扩大了预制菜的外延。
有效信息②:C观点将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半成品排除在预制菜之外,仅认为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料理包”是预制菜→可运用明确概念的定义规则知识,从定义外延的角度分析,该观点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缩小了预制菜的外延,未能涵盖其全部范围。
有效信息③:A、B、C三种观点对“预加工”的程度、范围界定不一致,对预制菜的本质属性描述各有偏差→可运用明确概念的定义规则知识,从定义的准确性、清晰性角度分析,三者违反了定义需确切清晰的规则,存在定义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概念混乱。
有效信息④:要求为“预制菜”下科学定义→可运用“种差+属概念”的定义方法,结合预制菜的本质特征(原料、加工方式、食用便捷性),明确其种差和属概念,形成规范、科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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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附属中学2025—2026学年(下)高二年级
第一次质量检测政治试题
一、单选题(16*3=48分)
1. 伏季休渔期间,张某多次驾驶“三无”船只在大连市南部海域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水产品,由韩某收购并对外出售,破坏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修复生态,并赔偿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下列对本案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因生态破坏所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
②是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是张某某和韩某某
③张某和韩某对生态破坏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修复生态和赔偿损失,不可以同时适用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刘某在其居住的小区业主交流群中发布消息说,他要出售一个婴儿床,并配有相应图片,请有意者与他联系。侯某看后回复说,300元他可以考虑。刘某说最低400元,侯某说350元他就要了,刘某没有再回复。在这一过程中( )
①刘某第一次发布的消息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侯某两次回复均构成新要约,对他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侯某回复“350元我就要了”,是对刘某要约的有效承诺
④因为刘某最后没有作出承诺,他们二人的买卖合同未成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3. 16岁的高中生林夏是一名短视频创作者,她拍摄的校园治愈系短视频《檐下听雨》在某平台获得百万播放,她将该视频的著作权授权给校园文创工作室“青檐”制作成纪念明信片发售。某奶茶品牌未经许可,将视频中的画面截取作为新品宣传海报;某文具店未获得授权,将明信片上的图案印在笔记本上销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青檐”与奶茶品牌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短视频的著作权
B. 奶茶品牌的行为侵犯了林夏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 文具店的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D. 林夏可以在监护人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上诉
4. 黎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黄某的车辆,黄某驾车接近目的地靠边停车时,黎某未观察车外情况便开门下车,与后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颅脑损伤。经查,黄某无营运车辆驾驶资质,事故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且黄某未将车辆用途变更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本案中( )
①司机黄某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网约车平台因对营运资质审核不严,需与黄某承担连带责任
③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④黄某违反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可拒赔法定基本保险限额的超出部分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李某与郭某是夫妻,因购房需要,二人向张某借款10万元。一年后,两人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调解书中约定郭某偿还借款本息。两年后,张某将李某与郭某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息。由于郭某难以联系,李某按人民法院判决先行垫付了这笔款项。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笔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还款义务
②李某应以调解书约定为证拒绝垫付这笔款项
③李某可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郭某返还其垫付的款项
④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达成的调解协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6. 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应用程序查询高校报考信息,AI提供了某高校的不准确信息。在梁某指出错误后,AI的回应是“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梁某向AI提供该高校的官方招生信息后,AI承认自己生成了不准确信息。梁某遂提起诉讼,认为AI生成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使其遭受侵害,要求这款AI的运营者赔偿9999元。上述案例中( )
①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赔偿承诺”不能构成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
②AI生成的“赔偿承诺”可视为运营者的意思表示,平台应因此受承诺约束
③AI运营者应适用无过错产品责任,对AI输出的不准确信息承担结果责任
④梁某需证明AI输出的不准确信息致使其决策受到影响并遭受了实际损害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7. 某金融借款合同中,四家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各自按25.51%、8.16%、15.31%、30.61%的特定份额对98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债权人将该笔债务拆分为7800万元和2000万元分别转让,其中2000万元债权已另案诉讼。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保证人须按合同约定份额98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B. 所有保证人就全部980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合同约定份额的限制
C. 若2000万元债权已在另案诉讼,则保证人对该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保证合同失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8. 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9. 赵某与钱某结婚后,赵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共12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结婚期间,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并收获大量点赞,一年后赵某与钱某有一个儿子,钱某给儿子以两人的姓起名为赵钱,而后钱某染上赌博,欠债200万元并多次殴打赵某,赵某被逼无奈要求离婚诉讼,两人离婚时,钱某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法院判定( )
①该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无权享有
②钱某给儿子起名为赵钱,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③钱某对赵某的殴打因为构成家暴,赵某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④钱某欠债属于个人非法债务,可以在债务还清前不给孩子的抚养费用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0. 某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诱导新入职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以此名义承接配送业务。同时,该公司为给代理的A火锅品牌引流,在其公众号发布《震惊!同城老字号B火锅使用“口水油”》的文章,并配上经模糊处理的非实拍视频,该文章被大量转发。经查,B火锅店一直合法经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骑手注册为个体户后从该公司承接配送业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该公司诱导骑手注册个体户行为,侵害了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权益
③该文章内容虽经模糊处理但指向明确,损害了竞争对手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④若该火锅店因此受损,可要求该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某小吃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认,火灾是由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的。于是小吃店将冰箱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小吃店进行维权的重要物证
②若被告无法提交相反证据,则可认定冰箱质量缺陷为火灾原因
③被告侵犯了原告安全消费的权益,因此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冰箱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一事实,为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2025年中超联赛争冠组决赛阶段将决出2个参赛名额,上海海港、山东泰山、浙江队是该阶段的热门球队。针对上海海港、山东泰山、浙江队能否进入决赛,球迷们有如下讨论:
甲说:“上海海港肯定能进决赛,且浙江队进不了”
乙说:“如果山东泰山能进决赛,那么上海海港也能进决赛。”
丙说:“山东泰山能进决赛,但上海海港进不了。”
丁说:“上海海港和山东泰山至少有一个队能进决赛。”
若四人中只有一人预测错误,由此可推断出( )
A. 只有上海海港进决赛
B. 上海海港、山东泰山都进决赛
C. 只有山东泰山进决赛
D. 上海海港、浙江队都进决赛
13. 一地开展春节晚会某语言类节目的选拔活动,最终仅设置一个入选名额。甲乙丙丁四人参与选拔,赛前A、B、C、D四人对入选者作出预测。
A:乙或者丁可以入选。
B:要么丙入选,要么丁入选,二者必居其一。
C:乙和丁都不能入选
D:如果甲没入选,那么丙就可以入选。
结果公布后发现,四人的预测中只有一人的预测为真。最终入选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14. 中国古代逻辑蕴含了“以类取,以类予”的“推类”思想。“以类取”强调从大量具体现象中提炼共性特征,形成对某一类事物的普遍性认识;“以类予”则从普遍性前提出发,推导出特定事物的特性或结论。以下符合这一思想的正确选项是( )
①中国气象局统计百年数据,得出厄尔尼诺年夏季多暴雨
②地球和火星都有大气、水、冰盖,推测火星可能有氧气
③由哺乳动物都用肺呼吸,可知熊猫、海豹、猕猴都有肺
④因为鸟类会迁徙,所以南极新发现的企鹅会季节性迁徙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校园科技节期间,学生会评选“创新成果奖”,候选项目为:发明《智能小车》、实验《光影魔术》、模型《航天空间站》、报告《未来城市》。四位同学对获奖结果作出如下预测。
林英:要么发明《智能小车》获奖,要么实验《光影魔术》获奖。
赵凯:只有模型《航天空间站》获奖,报告《未来城市》才能获奖。
陈雨:模型《航天空间站》不能获奖,而报告《未来城市》一定获奖。
周扬:如果发明《智能小车》获奖,那么报告《未来城市》和模型《航天空间站》至少一个获奖。
结果表明,只有一人预测正确。据此,可以必然推出的结论是( )
A. 林英正确,发明《智能小车》获奖
B. 赵凯正确,实验《光影魔术》获奖
C. 陈雨正确,报告《未来城市》获奖
D. 周扬正确,模型《航天空间站》获奖
16. 2026“金灵光杯”中国互联网创新大赛的通知明确要求,本届大赛由赛道赛和全国总决赛两部分组成;赛道赛包括专题赛、领航赛、区域赛等,每个参赛项目限报一个赛道专题;赛道赛一等奖获奖项目可以获得全国总决赛入围资格;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据此,下列情形正确的是( )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材料题(4小题;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某在上海浦东新区一酒店向陈某某购买了3瓶53℃飞天茅台酒,共计支付货款8400元。之后李某某向本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茅台酒为假酒,该局委托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后贵州XX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辨认(鉴定)表》,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李某某就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陈某某退还消费款8400元,并支付赔偿金84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就涉案茅台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申请司法鉴定,但李某某拒不提供涉案茅台酒用于鉴定。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陈某某存在的违法行为,并分析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18.
秦岭作为中华民族中央水塔和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价值极具战略意义。涉及秦岭生态保护系列民事公益诉讼入选2025中国法治实施年度事件。
【案情事实】
近几年,陕西某旅行社等7家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长期规模化组织人员非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穿越等牟利活动。该违规行为严重扰动秦岭生态系统,致生态受损且自然修复难度极大。
2024年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铁检分院)调取7家公司报名小程序获取数据5252条,查明7公司全年活动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之后铁检分院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对7家公司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西铁中院审结的这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该类活动,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7.36万元。该案司法介入精准补位监管短板,直指组织者这一“关键少数”与牟利源头。
【法条链接】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2019年12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组织者应当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七条 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
(1)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在案件中,被告7家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②分析西铁中院判决7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③铁检分院和西铁中院如何坚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结合材料,说明检察院向法院对系列该起案件提起(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价值。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某商业公司系某茶场的债权人,其向某县自然资源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茶场改制时有关土地的处置流转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茶场未登记土地使用权为由,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答复商业公司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商业公司遂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对申请事项予以公开。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商业公司申请公开的是茶场所涉地块流转情况,并非申请公开茶场的土地登记情况,且其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案涉地块确实存在挂牌出让等事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县自然资源局仅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即答复申请人信息不存在,未尽到合理的检索义务,故判决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县自然资源局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县自然资源局撤回上诉,商业公司撤回起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件是如何实现诉讼过程公平正义的。
(2)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对某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行为进行评析。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夫礼之初,始诸饮食”除夕,热气腾腾的年夜饭是中国人最温暖的仪式。如今,从煎炒烹炸的忙后厨,到一键加热的便宴,预制菜正成为今年春节餐桌的“顶流”。然而,预制菜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诸多争议。
材料一 市场乱象
2025年9月10日,罗永浩发布微博,质疑西贝餐饮“一个馒头21元,一份炒牛河59元”却大量使用预制菜,“没有一道菜是现做的”。他呼吁:“强烈建议立法,强制要求所有餐馆在菜单上明确标明预制菜和现做菜”。微博迅速登上热搜,引发舆论热议。
消费者王先生看到相关报道后,联想到自己此前的遭遇:2024年3月,他在某知名餐饮企业就餐,该店长期使用“御制梅菜扣肉”预制菜,却在其门店菜单、外卖平台标注“现炒现做”“大厨秘制”,售价58元/份。该预制菜实际采购价仅12元/份,由某食品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含多种食品添加剂。王先生食用后出现腹泻,经检测发现该预制菜菌落总数超标。王先生要求餐饮企业退一赔三并赔偿医疗费,企业辩称:“预制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我们没有违法。
材料二 概念之争
关于“预制菜”的定义,目前存在多种表述:
A观点(行业协会):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运用标准化流水作业,经预加工、预烹调、预包装制成的预包装菜肴”。
B观点(消费者组织):凡非现制现售、常提前加工储存的菜肴都是预制菜,包括提前切配的净菜、速冻水饺等。
C观点(某餐饮企业):只有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料理包”才是预制菜,中央厨房统一配送的半成品不是预制菜。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餐饮企业的辩称是否成立,并说明王先生可提出哪些合理诉求。
(2)结合材料二,运用《逻辑与思维》中“明确概念的方法”的知识,分析A、B、C三种观点在定义预制菜时存在的逻辑问题,并为“预制菜”下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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