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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2026各地高三模拟试题选择题精练(解析版)
1.(广东2026届高三金太阳11月联考T13)小王在校园论坛上发布想要出售电脑的帖子:“九成新××品牌笔记本电脑,3800元,有意者联系。”小李随即通过手机联系小王,表示愿意购买,并约定好交易地点。第二天,小李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小王却发来消息说:“不好意思,小刘同学出价3500元,已经把电脑卖给他了。”关于本案的论述,正确的是
①帖子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小刘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
③小刘获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④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本案件中,“有意者请联系”的表述是希望潜在买家主动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而不是直接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这表明发布者并未准备好立即受买家意思表示的约束。所以,帖子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①正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小王在谈判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却未及时告知小李,所以④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不属于违约。
2.(广东2026届高三金太阳11月联考T14)画家王某于2023年5月病故,留下个人合法财产如下:婚前存款200万元;婚前创作但未售出的画作若干,评估价值300万元;与妻子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价值400万元。其家庭关系为:父亲(2024年1月去世)、妹妹王小妹、妻子李某、儿子王小某、女儿。因其妹妹在生病期间悉心照顾,王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一份,声明“我的所有画作由妹妹继承”。下列关于本案的论述,正确的是
①王某留下的个人遗产共计700万元
②王某遗嘱赠与妹妹的画作属于遗赠
③妻子李某共计获得遗产300万元
④王某父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王某妹妹获得的遗产不属于遗赠,妻子共计获得遗产100万元 , ②③不选。
3.(2026大湾区一模·T14)某网络店铺经营者张某在直播中将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收到手串后侯某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遂诉至法院,并提供直播截图等证据,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店铺以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冒充小叶紫檀,属于混淆行为
②“假一赔十”承诺构成买卖合同内容,对张某具有约束力
③侯某向法院提交的直播截图是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证
④侯某即使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也不能再申请商事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考点:经营者的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诉讼证据的种类、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①说法错误。张某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非“混淆行为”。“混淆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特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本案是经营者对自己商品材质的虚假陈述,未涉及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混淆。
②说法正确。张某在直播中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买家)承诺即受其约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说法错误。侯某向法院提交的“直播截图”,属于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应归类为电子数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或痕迹。
④说法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当事人一旦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表明未达成或放弃了仲裁协议。因此,侯某在诉讼程序终结(包括可能的上诉程序)后,不能再就同一纠纷申请商事仲裁。
4.(2026大湾区一模·T15)外卖骑手冯某骑行进入某小区时,因物业公司人员操作电动门不当,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为因工致残十级。在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了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冯某应对自己提出的残疾赔偿金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②该物业公司应就侵害了冯某的健康权承担过错责任
③外卖平台应对冯某工作期间所受损伤承担违约责任
④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因冯某已享受保障待遇可豁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考点:侵权责任的认定、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关系的区分
①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冯某作为原告,主张物业公司应支付残疾赔偿金,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损害后果、赔偿金额计算依据等)承担举证责任。
②说法正确。物业公司人员因操作电动门不当,导致冯某受伤,侵害了冯某的健康权。此侵害行为非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因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说法错误。冯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外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其责任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范畴,属于法定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已支付相关待遇,即体现了此责任。要求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混淆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受劳动法规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违约责任。工作期间受伤产生的是特定的工伤待遇请求权,而非基于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
④说法错误。冯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是其基于与外卖平台的劳动关系(或特定保障关系)享有的法定权益。而向物业公司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是基于物业公司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基础和目的不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其他性质的补偿或保障而当然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5.(2026届广州市高三8月联考T14)贾某未婚,在直系亲属中仅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和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其中贾某四于2020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2024年贾某去世,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张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法院判决的首选
③若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④贾某二、贾某三均可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考点】遗产的继承、遗嘱
【解析】张某继承遗产属于代位继承,并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的基本原则,但并非是法院判决的首选,②错误。公民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法院应当准许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的意愿,③正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属于代位继承,4人都可分得贾某的遗产,其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并操办了丧葬事宜,对于贾某名下房产,他们可以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④正确。
6.(2026届广州市高三8月联考T15)甲公司与供应商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可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②乙公司有在诉讼中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甲公司起诉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④甲公司须提供乙公司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考点】合同、违约、民事诉论、辩护人、证据
【解析】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甲作为原告,可选择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①正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须提供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④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乙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②错误。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③错误。
7.(2026佛山一模·T13)郑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悬赏广告,内容大致为:本人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曾遭受甲公司非法拘禁2天,现向社会公开悬赏甲公司的其他犯罪线索,如有知情人提供线索、证据给我,且查证属实,本人将支付报酬1万元。受此影响,甲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后双方互诉对方侵权。本案中
①郑某发的悬赏广告是要约,受法律保护
②甲公司可能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
③劳动仲裁是郑某起诉甲公司的前置条件
④郑某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名誉权侵权、要约
②正确:若郑某所述“甲公司非法拘禁”属实,则甲公司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因该行为造成郑某损害,可能需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④正确:郑某公开悬赏征集甲公司犯罪线索,直接导致甲公司社会评价降低,若无法证明其主张属实,则可能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①错误:悬赏广告虽一般视为要约,但本案中郑某发布的广告内容直接指控甲公司犯罪,若内容失实,可能因违法或侵害他人权益而无效,故“受法律保护”的表述在具体情境中不成立。
③错误: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而本案双方互诉侵权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8.(2026佛山一模·T14)刘某人职乙公司,接手并实名认证公司的工作微信账号。工作期间,刘某私自变更该账号和昵称,并擅自出借该账号,导致公司客户信息被不当披露给竞争对手。乙公司知道后即刻发出《通知书》要求刘某返还遭拒,遂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诉至法院,请求刘某停止使用案涉微信账号并赔偿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行为已涉嫌侵犯乙公司的财产权益
②泄露客户资源信息侵犯了公司的隐私权
③案涉微信账号是本案中的电子数据证据
④本案由刘某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考点:财产权益保护;电子数据证据;民事诉讼管辖;商业秘密与隐私权区分
①正确:工作微信账号属于公司财产,刘某私自变更、出借并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产权益。
③正确:微信账号及相关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在本案中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材料,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
②表述错误,隐私权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权益不属于隐私权范畴。
④表述错误,本案属于一般侵权及劳动争议纠纷,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并非专由刘某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2026年东莞一模·T14)林某返乡创业,将自家闲置农房改造成乡村咖啡馆,流转了一片茶园种植茶叶,经营状况良好。2026年2月,林某以县城自有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咖啡馆升级改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县城商铺因抵押给银行,林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抵押涉及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使用价值
③林某所流转茶园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以及茶树属于林某的不动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以林某返乡创业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法律与生活》中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不动产等知识的理解。
①错误:林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林某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银行,而非林某。该选项混淆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主体。
②错误:抵押涉及的是担保物权,其对应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抵押权的实现是通过变卖、拍卖抵押物以优先受偿,与使用价值无关。
③正确:林某流转茶园获得的是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④正确:自家农房、县城商铺属于建筑物,为不动产;茶树作为地上定着物,属于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不动产范畴。
10.(2026年东莞一模·T15)在某地一家游乐园,13岁的李某在玩游乐项目时,擅自解开安全带不慎掉落座椅,与正在等候区休息的28岁游客陈某相撞。紧急送医后,经鉴定碰撞直接导致陈某腰椎压缩性骨折。事后,陈某将李某和游乐园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陈某作为本案原告,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进行诉讼
③游乐园若能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④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本题以游乐园侵权纠纷为情境,考查学生对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的理解。
①正确:13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错误:陈某作为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并非“应当”委托。当事人有权自行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权利而非义务,该选项表述绝对化。
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因此,游乐园若能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④错误:法庭调查阶段主要进行当事人陈述、证据出示和质证等;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自己意见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内容,该选项混淆了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
11.(2026年广东省一模·T13)李女士在电商平台看中一款8000元的单人沙发,购物页面标注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李女士收货后发现沙发与网页展示的效果不符,无法满足沙发的基本使用需求,遂于次日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以已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退货申请。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标注的内容等同于双方约定的格式条款
②商家违背了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
③商家已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合情合法
④商家拒绝退货侵犯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本题以网络购物纠纷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合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解答的关键是准确把握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范围及经营者义务。
①表述错误:商家标注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属于格式条款,但并非当然有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单方排除,除非商品属于法定例外情形(如定制商品、生鲜等)。本案中的单人沙发不属于法定例外情形,该标注不能等同于合法有效的格式条款。
②表述正确:商家交付的沙发与网页展示效果不符,且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③表述错误:商家虽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其告知内容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法定权利),因此其行为不合法、不合情。
④表述正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拒绝退货,侵犯了消费者获得合格商品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12.(2026年广东省一模·T14)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 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 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本题以个人独资企业借款、抵押及遗产继承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债务清偿、抵押权优先性及不可抗力等知识的综合运用。解答的关键是准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明确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规则以及继承中的债务承担原则。
①表述正确:甲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为借款设定抵押,丙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履行期满未能清偿时,丙有权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无论该房产是否为甲的个人财产。
②表述错误:乙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该企业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因此该笔借款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不能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③表述正确: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表述错误:意外离世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自然人的死亡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不能成为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13.(2026年广州一模·T13)邱某是A公司员工,被派遣至B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后,邱某向A、B两公司追索工伤医疗费及相关赔偿,两公司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邱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邱某因工受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②邱某可将A、B 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③邱某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④申请劳动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本题以劳务派遣工伤纠纷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劳动争议解决、诉讼程序及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需要逐项分析其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①表述错误。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需满足“经济困难”等条件,材料未提及,不能直接推断。
②表述正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列为共同被告。
③表述正确。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④表述错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无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不同于商事仲裁。
【解析精简版】
①❌ 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需满足“经济困难”等条件,材料未提及,不能直接推断。
②✅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列为共同被告。
③✅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④❌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无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不同于商事仲裁。
14.(2026年广州一模·T14)郑某因与丁某存在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偿还借款,并提交了欠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被告丁某未提交答辩状,并因法庭审判员李某与郑某系同学关系,申请李某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借贷关系的客体是丁某
②丁某有申请李某回避的权利
③丁某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④郑某提交的欠条、支付宝转账记录均为书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本题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诉讼程序、法律关系要素及证据类型的相关知识。
①表述错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借贷关系的客体是“偿还借款的行为”(即给付行为),而非债务人丁某本人。丁某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其回避。李某与郑某系同学关系,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丁某有权申请回避。
③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仍会依法开庭审理。
④表述错误。欠条属于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而支付宝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证据),二者分属不同证据类型。
【解析精简版】
①❌ 借贷关系的客体是“偿还借款的行为”,丁某是主体,而非客体。
②✅ 审判员与原告是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丁某有权申请其回避。
③✅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 欠条是书证,支付宝转账记录是电子数据,二者证据类型不同。
15.(2026年深圳一模·T14) 盛某与连某曾口头约定借款,盛某通过他人账户向连某转账10万元。借款到期后,连某一直未还,盛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释法明理,最终连某一周内偿还盛某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盛某自愿提交撤诉申请书。
针对此案,同学们展开讨论
甲:口头借款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乙:庭前调解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值得推崇
丙:是否接受调解与撤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院不得引导
丁:还有3万元未经司法确认,所以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同学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 B.甲和丁 C.乙和丙 D.丙和丁
【答案】A
【考点】借款合同效力;调解原则;调解协议效力。
【解析】甲正确:口头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只要有实际交付(本案中转账10万元),借贷关系即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乙正确:庭前调解符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
丙错误:法院在调解中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是正当的司法履职行为,并非违法干预当事人自主决定权。
丁错误:和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确实无强制执行力,但本案中7万元已实际履行,不存在执行问题;且“剩余3万元未经确认”不能推导出整个调解协议无执行力,逻辑不成立。
16.(2026年深圳一模·T15)顾某与柴某在轨道交通扶梯上,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柴某因及时救助顾某而受伤,经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后柴某起诉顾某,请求判令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法院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决顾某补偿7000元。本案中
①顾某与柴某受伤存在关联,需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当事人若不服法院判决,可于十日内提出上诉
③顾某作为柴某行为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保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考点】侵权责任与补偿责任;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民事诉讼上诉期限。
【解析】①表述错误,顾某站立不稳摔倒属于意外事件,其对柴某的伤害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以过错为前提,本案中顾某无过错,故①说法不成立。
②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非10日(10日是裁定的上诉期限)。因此②表述错误。
③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柴某因救助顾某而受伤,顾某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④表述正确,法院判决顾某补偿柴某7000元,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保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17.(2026广东二调T13)有基础病史的张某在商场就餐时,接到单位开会通知,情急之下进入商场母婴室内将门反锁参加线上会议。会后张某无法打开门锁,商场人员开锁无果后,最终由消防员破门将其救出。张某因呼吸困难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张某认为,商场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门锁导致救援延误,遂将商场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商场需要对侵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无限延伸的
③张某擅闯商场母婴室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商场应就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解析】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也有合理的边界,故①错误;商场等经营场所的安全未尽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②错误;张某占用特定公共资源,违背了公序良俗,故③应选;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本案中张某主张“门锁有质量问题”,而商场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对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④应选。
18.(2026广东二调T14)甲托运公司委托配货站李某联系货车将一车卫生纸运往外省。李某在运输信息平台发布消息,司机张某接单。李某审核司机张某证件合格后将张某推荐给甲公司,甲公司和张某经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同意张某装货和运输。然而,因天气炎热货车在运输途中自燃,车和卫生纸全被烧毁,甲公司遂将李某和司机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李某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是要约邀请
②货车自燃为不可抗力,张某并没有违约
③李某已尽职责,无须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④甲公司和张某未构成实质性的合同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473条规定,李某在运输信息平台发布消息是要约邀请,①正确;货车自燃并非不可抗力,张某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安全,汽车自燃表明其可能存在车辆维护不当等过错,构成违约,故②错误:中介李某已尽义务,故③正确;张某和甲公司,构成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故④错误。
19(广州26届高三12月调考T14)7岁的小林在放学回家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该笔酬谢金
②失主的悬赏声明应当视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皮包是小林所拾得之物,没有归还失主的义务
④小林的父母可以要求失主履行承诺,支付酬谢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要约、民事权利与义务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以小学生拾得遗失物并涉及悬赏广告为情境,考查学生对民事行为能力、要约承诺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
①表述错误。7岁的小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并非不能接受酬谢,其父母可代理其接受。
②表述正确。失主通过电台发布的寻物启事明确表示归还即付酬谢,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一旦有人完成归还行为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对失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表述错误。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小林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监护人应协助履行返还义务。
④表述正确。小林完成归还行为,其与失主之间的悬赏合同已成立。小林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小林要求失主履行支付酬谢金的义务。
20.(广州26届高三12月调考T15)陈某私自在小区二层公共露天平台搭建雨棚,因雨水噪音和卫生隐患与三楼谢某产生纠纷。谢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拆除雨棚、恢复公共平台原状。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案件涉及的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②陈某有搭建雨棚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谢某的利益
③法院应支持谢某所诉拆除雨棚、恢复原状的请求
④陈某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点】相邻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动产与不动产、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情境,考查《民法典》中相邻关系规则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知识。
①表述错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而非动产。本案涉及建筑物公共平台的使用,属于不动产相邻关系范畴。
②表述错误。陈某在小区公共平台搭建雨棚,并非其合法享有的权利,而是对公共空间的不当占用,并已对邻居谢某造成噪音、卫生等实际妨碍。
③表述正确。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相邻权益(如安宁、卫生等),且未经合法程序占用公共区域,法院应依法支持谢某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④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1.(2026湖南九校联盟9月联考T13)2025年8月,姜先生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查,姜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姜先生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若姜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全部个人财产均由侄女继承,但不久后因意外去世且未修改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两个儿子虽无血缘关系,但因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姜先生的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若无遗嘱仍丧失对姜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姜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获得姜先生遗嘱中的个人财产
④姜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解析】①错误,两个儿子与姜先生既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或有效扶养关系(姜先生在不知情下抚养,得知后立即追讨抚养费,表明无收养意愿)。因此,两个儿子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错误,根据民法典,继承权的丧失有严格法 定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妻子虽存在过错,但并未直接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权。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她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③正确,侄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姜先生通过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侄女,这符合遗赠的构成要件,侄女可据此获得遗产。④正确,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妻子,另一半属于姜先生的个人财产。姜先生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所有的份额。
22.(2026湖南九校联盟9月联考T14)2025年,湖北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追讨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因发现包工头王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采用“法援+支持起诉”模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检察机关予以支持.刑事立案后,王某家属主动筹款清偿全部欠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此案通过刑事制裁追究王某责任,体现了诉讼的公权性特点
③若王某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前申请劳动仲裁重新审理
④农民工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劳动报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正确,法律援助中心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本案中,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追讨欠薪,体现了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②正确,本案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终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诉讼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具有公权性特点。③错误,劳动争议仲裁通常适用于劳动纠纷的民事解决,本案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且刑事判决生效前不得通过仲裁重新审理。④错误,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农民工与包工头王某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已进入刑事立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23.(2026惠州二模·T14)对下表某科技公司诉李某案分析正确的是:
时间
原告行为
2021年3月
注册2个自媒体账号,定期发布由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镜讲解、自主制作的带货短视频。
2024年2月
发现李某未经授权在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其2条热销带货短视频并添加购买链接牟利。
2024年4月
将李某诉至法院。
①网络平台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公司不是涉案短视频的权利人,诉讼主体不适格
③李某作为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进行诉讼
④李某应当停止侵害,删除被诉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本题以某科技公司起诉李某侵犯其自媒体短视频著作权为情境,考查学生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主体资格、责任承担、诉讼参与等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
①说法错误。根据材料,侵权行为人是李某(未经授权发布视频并添加购买链接牟利),网络平台如果仅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在符合“通知—删除”规则等条件下,可能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材料未显示平台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措施等过错,不能直接推断平台需承担责任。故①错误。
②说法错误。材料指出短视频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镜讲解、公司自主制作并定期发布,属于“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公司。该公司是涉案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
③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作为被告,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协助其进行答辩、举证等诉讼活动。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并用于牟利,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4.(2026惠州二模·T15)陈某与成年小女儿共同生活,生活费主要由长女、次女承担。因陈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长女、次女常回家探望,但二人以工作繁忙、居住较远为由,极少回家探望。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女、次女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探望频次
②长女和次女已承担生活费,可免除精神慰藉义务
③诉讼有伤家庭和睦,陈某应优先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本题以老年人请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的诉讼案件为素材,考查学生对赡养义务、家事纠纷解决、法理情理关系等知识的理解。
①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子女对父母有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的义务。法院在判决探望权履行时,会综合考虑父母需求、子女工作居住情况等,合理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材料中陈某请求“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法院可在此基础上酌情裁判。
②表述错误。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支付生活费仅履行了经济供养义务,不能因此免除精神慰藉义务。探望老人、给予情感关怀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③表述错误。首先,家事纠纷(如赡养、探望)不适用仲裁,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财产等商事纠纷。其次,诉讼是解决赡养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虽然应倡导家庭内部协商,但在协商无果时,诉讼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不能因“有伤家庭和睦”而否定其必要性。
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赡养问题既涉及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既要通过司法裁判保障老年人权益(法治),也要通过社会教育、家风建设等倡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德治),二者相辅相成。
25.(2025年11月深圳高三上进联考T14)某校高二学生开展法治研讨,结合最新案例探讨了民法典中财产权的保护。下列行为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①甲通过买卖合同购置一处房产,因历史遗留未办不动产登记
②乙付高额定金请寻宠团队找宠物,团队并未找到但拒绝退款
③丙申请将自住房改经营性用房,向主管部门交企业登记材料
④丁承诺好友若在科创大赛获奖,便赠送最新款智能设备一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甲与卖房者(平等主体)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未办不动产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调整的财产关系,①适用;乙与寻宠团队(平等主体)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定金条款属于合同编内容,团队拒绝退款的争议适用民法典,②适用;丙与主管部门(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许可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而非民法典的平等主体关系,③不适用;丁对好友的“获奖赠设备”承诺属于好意施惠,不产生民事法律约束力,不适用民法典,④不适用。
26.(2025年11月深圳高三上进联考T15)2025 年 8月,上海两名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内小便,视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饮公司各项损失共计 220万元。针对此事件,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未成年人行为属个人行为,与监护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担责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行为仅负有道德责任无法律责任
④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正确;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行为需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与监护人无关”,②错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如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道德责任,③错误;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④正确。
27.(2026武汉3月调考·T10)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19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解析】何某在对吴某负有大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将绝大部分婚内共同财产转移给唐某,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清偿能力显著下降,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吴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在其360万元债权额度内,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中损害其债权的部分,③正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被撤销,原因是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非“显失公平”;且“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事由,并非“自始无效”。①混淆了“条款可撤销”与“自始无效”的法律性质。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交易情形,本案中唐某基于离婚协议取得财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内部分割,并非从无权利人处受让,不满足善意取得的适用前提,唐某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④错误。
28.(2026武汉3月调考·T11)2023年11月,李某在某网店以161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远低于市场价的显卡。李某是该店首单客户,但成交后,客服随即联系李某称价格系录入错误,表示不愿发货,并提出补偿500元的方案。李某拒绝补偿并要求按约发货。协商无果后,李某以商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经查,案发时该网店处于初始运营阶段,案涉显卡实际售价远超订单价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商家因价格录入错误,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②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③李某与商家的合同已成立,商家须履行发货义务
④商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解析】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本案中商家因网店初始运营、操作失误,将显卡价格错误录入,其内心真实的出售价格与订单显示价格不一致,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故①正确。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并无故意低价欺诈的主观意图,价格错误系录入失误,且在成交后立即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提出补偿,因此不构成欺诈,无需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故②错误。李某下单、商家接单,合同确已成立,③的前半句判断正确。但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本案中因商家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商家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而非必须按照错误价格履行发货义务,③错误。李某基于订单信息产生合理信赖,商家因自身失误不履行发货义务,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理信赖利益;这种因自身失误导致交易显失公平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商家据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通过补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故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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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2026各地高三模拟试题选择题精练
1.(广东2026届高三金太阳11月联考T13)小王在校园论坛上发布想要出售电脑的帖子:“九成新××品牌笔记本电脑,3800元,有意者联系。”小李随即通过手机联系小王,表示愿意购买,并约定好交易地点。第二天,小李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小王却发来消息说:“不好意思,小刘同学出价3500元,已经把电脑卖给他了。”关于本案的论述,正确的是
①帖子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小刘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
③小刘获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④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广东2026届高三金太阳11月联考T14)画家王某于2023年5月病故,留下个人合法财产如下:婚前存款200万元;婚前创作但未售出的画作若干,评估价值300万元;与妻子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价值400万元。其家庭关系为:父亲(2024年1月去世)、妹妹王小妹、妻子李某、儿子王小某、女儿。因其妹妹在生病期间悉心照顾,王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一份,声明“我的所有画作由妹妹继承”。下列关于本案的论述,正确的是
①王某留下的个人遗产共计700万元
②王某遗嘱赠与妹妹的画作属于遗赠
③妻子李某共计获得遗产300万元
④王某父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6大湾区一模·T14)某网络店铺经营者张某在直播中将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收到手串后侯某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遂诉至法院,并提供直播截图等证据,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店铺以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冒充小叶紫檀,属于混淆行为
②“假一赔十”承诺构成买卖合同内容,对张某具有约束力
③侯某向法院提交的直播截图是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证
④侯某即使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也不能再申请商事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6大湾区一模·T15)外卖骑手冯某骑行进入某小区时,因物业公司人员操作电动门不当,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为因工致残十级。在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了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冯某应对自己提出的残疾赔偿金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②该物业公司应就侵害了冯某的健康权承担过错责任
③外卖平台应对冯某工作期间所受损伤承担违约责任
④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因冯某已享受保障待遇可豁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6届广州市高三8月联考T14)贾某未婚,在直系亲属中仅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和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其中贾某四于2020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2024年贾某去世,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张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法院判决的首选
③若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④贾某二、贾某三均可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6届广州市高三8月联考T15)甲公司与供应商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可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②乙公司有在诉讼中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甲公司起诉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④甲公司须提供乙公司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6佛山一模·T13)郑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悬赏广告,内容大致为:本人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曾遭受甲公司非法拘禁2天,现向社会公开悬赏甲公司的其他犯罪线索,如有知情人提供线索、证据给我,且查证属实,本人将支付报酬1万元。受此影响,甲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后双方互诉对方侵权。本案中
①郑某发的悬赏广告是要约,受法律保护
②甲公司可能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
③劳动仲裁是郑某起诉甲公司的前置条件
④郑某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6佛山一模·T14)刘某人职乙公司,接手并实名认证公司的工作微信账号。工作期间,刘某私自变更该账号和昵称,并擅自出借该账号,导致公司客户信息被不当披露给竞争对手。乙公司知道后即刻发出《通知书》要求刘某返还遭拒,遂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诉至法院,请求刘某停止使用案涉微信账号并赔偿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行为已涉嫌侵犯乙公司的财产权益
②泄露客户资源信息侵犯了公司的隐私权
③案涉微信账号是本案中的电子数据证据
④本案由刘某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2026年东莞一模·T14)林某返乡创业,将自家闲置农房改造成乡村咖啡馆,流转了一片茶园种植茶叶,经营状况良好。2026年2月,林某以县城自有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咖啡馆升级改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县城商铺因抵押给银行,林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抵押涉及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使用价值
③林某所流转茶园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以及茶树属于林某的不动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6年东莞一模·T15)在某地一家游乐园,13岁的李某在玩游乐项目时,擅自解开安全带不慎掉落座椅,与正在等候区休息的28岁游客陈某相撞。紧急送医后,经鉴定碰撞直接导致陈某腰椎压缩性骨折。事后,陈某将李某和游乐园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陈某作为本案原告,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进行诉讼
③游乐园若能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④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年广东省一模·T13)李女士在电商平台看中一款8000元的单人沙发,购物页面标注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李女士收货后发现沙发与网页展示的效果不符,无法满足沙发的基本使用需求,遂于次日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以已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退货申请。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标注的内容等同于双方约定的格式条款
②商家违背了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
③商家已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合情合法
④商家拒绝退货侵犯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2026年广东省一模·T14)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 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 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6年广州一模·T13)邱某是A公司员工,被派遣至B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后,邱某向A、B两公司追索工伤医疗费及相关赔偿,两公司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邱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邱某因工受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②邱某可将A、B 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③邱某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④申请劳动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6年广州一模·T14)郑某因与丁某存在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偿还借款,并提交了欠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被告丁某未提交答辩状,并因法庭审判员李某与郑某系同学关系,申请李某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借贷关系的客体是丁某
②丁某有申请李某回避的权利
③丁某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④郑某提交的欠条、支付宝转账记录均为书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026年深圳一模·T14) 盛某与连某曾口头约定借款,盛某通过他人账户向连某转账10万元。借款到期后,连某一直未还,盛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释法明理,最终连某一周内偿还盛某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盛某自愿提交撤诉申请书。
针对此案,同学们展开讨论
甲:口头借款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乙:庭前调解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值得推崇
丙:是否接受调解与撤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院不得引导
丁:还有3万元未经司法确认,所以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同学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 B.甲和丁 C.乙和丙 D.丙和丁
16.(2026年深圳一模·T15)顾某与柴某在轨道交通扶梯上,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柴某因及时救助顾某而受伤,经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后柴某起诉顾某,请求判令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法院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决顾某补偿7000元。本案中
①顾某与柴某受伤存在关联,需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当事人若不服法院判决,可于十日内提出上诉
③顾某作为柴某行为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保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6广东二调T13)有基础病史的张某在商场就餐时,接到单位开会通知,情急之下进入商场母婴室内将门反锁参加线上会议。会后张某无法打开门锁,商场人员开锁无果后,最终由消防员破门将其救出。张某因呼吸困难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张某认为,商场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门锁导致救援延误,遂将商场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商场需要对侵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无限延伸的
③张某擅闯商场母婴室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商场应就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026广东二调T14)甲托运公司委托配货站李某联系货车将一车卫生纸运往外省。李某在运输信息平台发布消息,司机张某接单。李某审核司机张某证件合格后将张某推荐给甲公司,甲公司和张某经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同意张某装货和运输。然而,因天气炎热货车在运输途中自燃,车和卫生纸全被烧毁,甲公司遂将李某和司机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李某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是要约邀请
②货车自燃为不可抗力,张某并没有违约
③李某已尽职责,无须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④甲公司和张某未构成实质性的合同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广州26届高三12月调考T14)7岁的小林在放学回家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该笔酬谢金
②失主的悬赏声明应当视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皮包是小林所拾得之物,没有归还失主的义务
④小林的父母可以要求失主履行承诺,支付酬谢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广州26届高三12月调考T15)陈某私自在小区二层公共露天平台搭建雨棚,因雨水噪音和卫生隐患与三楼谢某产生纠纷。谢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拆除雨棚、恢复公共平台原状。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案件涉及的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②陈某有搭建雨棚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谢某的利益
③法院应支持谢某所诉拆除雨棚、恢复原状的请求
④陈某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1.(2026湖南九校联盟9月联考T13)2025年8月,姜先生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查,姜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姜先生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若姜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全部个人财产均由侄女继承,但不久后因意外去世且未修改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两个儿子虽无血缘关系,但因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姜先生的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若无遗嘱仍丧失对姜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姜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获得姜先生遗嘱中的个人财产
④姜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2026湖南九校联盟9月联考T14)2025年,湖北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追讨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因发现包工头王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采用“法援+支持起诉”模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检察机关予以支持.刑事立案后,王某家属主动筹款清偿全部欠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此案通过刑事制裁追究王某责任,体现了诉讼的公权性特点
③若王某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前申请劳动仲裁重新审理
④农民工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劳动报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2026惠州二模·T14)对下表某科技公司诉李某案分析正确的是:
时间
原告行为
2021年3月
注册2个自媒体账号,定期发布由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镜讲解、自主制作的带货短视频。
2024年2月
发现李某未经授权在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其2条热销带货短视频并添加购买链接牟利。
2024年4月
将李某诉至法院。
①网络平台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公司不是涉案短视频的权利人,诉讼主体不适格
③李某作为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进行诉讼
④李某应当停止侵害,删除被诉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4.(2026惠州二模·T15)陈某与成年小女儿共同生活,生活费主要由长女、次女承担。因陈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长女、次女常回家探望,但二人以工作繁忙、居住较远为由,极少回家探望。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女、次女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探望频次
②长女和次女已承担生活费,可免除精神慰藉义务
③诉讼有伤家庭和睦,陈某应优先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5.(2025年11月深圳高三上进联考T14)某校高二学生开展法治研讨,结合最新案例探讨了民法典中财产权的保护。下列行为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①甲通过买卖合同购置一处房产,因历史遗留未办不动产登记
②乙付高额定金请寻宠团队找宠物,团队并未找到但拒绝退款
③丙申请将自住房改经营性用房,向主管部门交企业登记材料
④丁承诺好友若在科创大赛获奖,便赠送最新款智能设备一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2025年11月深圳高三上进联考T15)2025 年 8月,上海两名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内小便,视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饮公司各项损失共计 220万元。针对此事件,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未成年人行为属个人行为,与监护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担责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行为仅负有道德责任无法律责任
④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7.(2026武汉3月调考·T10)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19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2026武汉3月调考·T11)2023年11月,李某在某网店以161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远低于市场价的显卡。李某是该店首单客户,但成交后,客服随即联系李某称价格系录入错误,表示不愿发货,并提出补偿500元的方案。李某拒绝补偿并要求按约发货。协商无果后,李某以商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经查,案发时该网店处于初始运营阶段,案涉显卡实际售价远超订单价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商家因价格录入错误,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②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③李某与商家的合同已成立,商家须履行发货义务
④商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2026各地高三模拟试题选择题精练
参考答案
1.【答案】A
【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本案件中,“有意者请联系”的表述是希望潜在买家主动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而不是直接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这表明发布者并未准备好立即受买家意思表示的约束。所以,帖子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①正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小王在谈判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却未及时告知小李,所以④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不属于违约。
2.【答案】B
【解析】王某妹妹获得的遗产不属于遗赠,妻子共计获得遗产100万元 , ②③不选。
3.【答案】C
【解析】考点:经营者的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诉讼证据的种类、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①说法错误。张某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非“混淆行为”。“混淆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特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本案是经营者对自己商品材质的虚假陈述,未涉及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混淆。
②说法正确。张某在直播中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买家)承诺即受其约束,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说法错误。侯某向法院提交的“直播截图”,属于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应归类为电子数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或痕迹。
④说法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当事人一旦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表明未达成或放弃了仲裁协议。因此,侯某在诉讼程序终结(包括可能的上诉程序)后,不能再就同一纠纷申请商事仲裁。
4.【答案】A
【解析】考点:侵权责任的认定、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关系的区分
①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冯某作为原告,主张物业公司应支付残疾赔偿金,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损害后果、赔偿金额计算依据等)承担举证责任。
②说法正确。物业公司人员因操作电动门不当,导致冯某受伤,侵害了冯某的健康权。此侵害行为非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因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说法错误。冯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外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其责任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范畴,属于法定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已支付相关待遇,即体现了此责任。要求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混淆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受劳动法规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违约责任。工作期间受伤产生的是特定的工伤待遇请求权,而非基于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
④说法错误。冯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是其基于与外卖平台的劳动关系(或特定保障关系)享有的法定权益。而向物业公司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是基于物业公司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基础和目的不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其他性质的补偿或保障而当然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5.【答案】D
【考点】遗产的继承、遗嘱
【解析】张某继承遗产属于代位继承,并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的基本原则,但并非是法院判决的首选,②错误。公民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法院应当准许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的意愿,③正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张某属于代位继承,4人都可分得贾某的遗产,其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并操办了丧葬事宜,对于贾某名下房产,他们可以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④正确。
6.【答案】B
【考点】合同、违约、民事诉论、辩护人、证据
【解析】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甲作为原告,可选择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①正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须提供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④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乙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②错误。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③错误。
7.【答案】D
【解析】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名誉权侵权、要约
②正确:若郑某所述“甲公司非法拘禁”属实,则甲公司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因该行为造成郑某损害,可能需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④正确:郑某公开悬赏征集甲公司犯罪线索,直接导致甲公司社会评价降低,若无法证明其主张属实,则可能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①错误:悬赏广告虽一般视为要约,但本案中郑某发布的广告内容直接指控甲公司犯罪,若内容失实,可能因违法或侵害他人权益而无效,故“受法律保护”的表述在具体情境中不成立。
③错误: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争议,而本案双方互诉侵权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8.【答案】A
【解析】考点:财产权益保护;电子数据证据;民事诉讼管辖;商业秘密与隐私权区分
①正确:工作微信账号属于公司财产,刘某私自变更、出借并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产权益。
③正确:微信账号及相关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在本案中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材料,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
②表述错误,隐私权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权益不属于隐私权范畴。
④表述错误,本案属于一般侵权及劳动争议纠纷,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并非专由刘某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答案】D
【解析】本题以林某返乡创业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法律与生活》中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不动产等知识的理解。
①错误:林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林某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银行,而非林某。该选项混淆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主体。
②错误:抵押涉及的是担保物权,其对应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抵押权的实现是通过变卖、拍卖抵押物以优先受偿,与使用价值无关。
③正确:林某流转茶园获得的是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④正确:自家农房、县城商铺属于建筑物,为不动产;茶树作为地上定着物,属于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不动产范畴。
10.【答案】B
【解析】本题以游乐园侵权纠纷为情境,考查学生对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的理解。
①正确:13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错误:陈某作为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并非“应当”委托。当事人有权自行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权利而非义务,该选项表述绝对化。
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因此,游乐园若能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④错误:法庭调查阶段主要进行当事人陈述、证据出示和质证等;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自己意见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内容,该选项混淆了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
11.【答案】D
【解析】本题以网络购物纠纷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合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解答的关键是准确把握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适用范围及经营者义务。
①表述错误:商家标注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属于格式条款,但并非当然有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单方排除,除非商品属于法定例外情形(如定制商品、生鲜等)。本案中的单人沙发不属于法定例外情形,该标注不能等同于合法有效的格式条款。
②表述正确:商家交付的沙发与网页展示效果不符,且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③表述错误:商家虽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其告知内容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法定权利),因此其行为不合法、不合情。
④表述正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拒绝退货,侵犯了消费者获得合格商品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12.【答案】B
【解析】本题以个人独资企业借款、抵押及遗产继承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债务清偿、抵押权优先性及不可抗力等知识的综合运用。解答的关键是准确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明确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规则以及继承中的债务承担原则。
①表述正确:甲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为借款设定抵押,丙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履行期满未能清偿时,丙有权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无论该房产是否为甲的个人财产。
②表述错误:乙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该企业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因此该笔借款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不能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③表述正确: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表述错误:意外离世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自然人的死亡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不能成为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13.【答案】C
【解析】本题以劳务派遣工伤纠纷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劳动争议解决、诉讼程序及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需要逐项分析其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①表述错误。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需满足“经济困难”等条件,材料未提及,不能直接推断。
②表述正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列为共同被告。
③表述正确。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④表述错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无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不同于商事仲裁。
【解析精简版】
①❌ 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需满足“经济困难”等条件,材料未提及,不能直接推断。
②✅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列为共同被告。
③✅ 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④❌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无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不同于商事仲裁。
14.【答案】C
【解析】本题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为情境,考查《法律与生活》中关于诉讼程序、法律关系要素及证据类型的相关知识。
①表述错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借贷关系的客体是“偿还借款的行为”(即给付行为),而非债务人丁某本人。丁某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其回避。李某与郑某系同学关系,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丁某有权申请回避。
③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仍会依法开庭审理。
④表述错误。欠条属于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而支付宝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证据),二者分属不同证据类型。
【解析精简版】
①❌ 借贷关系的客体是“偿还借款的行为”,丁某是主体,而非客体。
②✅ 审判员与原告是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丁某有权申请其回避。
③✅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 欠条是书证,支付宝转账记录是电子数据,二者证据类型不同。
15.【答案】A
【考点】借款合同效力;调解原则;调解协议效力。
【解析】甲正确:口头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只要有实际交付(本案中转账10万元),借贷关系即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乙正确:庭前调解符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
丙错误:法院在调解中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是正当的司法履职行为,并非违法干预当事人自主决定权。
丁错误:和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确实无强制执行力,但本案中7万元已实际履行,不存在执行问题;且“剩余3万元未经确认”不能推导出整个调解协议无执行力,逻辑不成立。
16.【答案】D
【考点】侵权责任与补偿责任;见义勇为的权益保障;民事诉讼上诉期限。
【解析】①表述错误,顾某站立不稳摔倒属于意外事件,其对柴某的伤害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以过错为前提,本案中顾某无过错,故①说法不成立。
②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非10日(10日是裁定的上诉期限)。因此②表述错误。
③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柴某因救助顾某而受伤,顾某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④表述正确,法院判决顾某补偿柴某7000元,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保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17.【答案】D【解析】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也有合理的边界,故①错误;商场等经营场所的安全未尽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②错误;张某占用特定公共资源,违背了公序良俗,故③应选;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本案中张某主张“门锁有质量问题”,而商场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对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④应选。
18.【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473条规定,李某在运输信息平台发布消息是要约邀请,①正确;货车自燃并非不可抗力,张某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安全,汽车自燃表明其可能存在车辆维护不当等过错,构成违约,故②错误:中介李某已尽义务,故③正确;张某和甲公司,构成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故④错误。
19.【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要约、民事权利与义务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以小学生拾得遗失物并涉及悬赏广告为情境,考查学生对民事行为能力、要约承诺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
①表述错误。7岁的小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并非不能接受酬谢,其父母可代理其接受。
②表述正确。失主通过电台发布的寻物启事明确表示归还即付酬谢,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一旦有人完成归还行为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对失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表述错误。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小林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监护人应协助履行返还义务。
④表述正确。小林完成归还行为,其与失主之间的悬赏合同已成立。小林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小林要求失主履行支付酬谢金的义务。
20.【考点】相邻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动产与不动产、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情境,考查《民法典》中相邻关系规则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知识。
①表述错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而非动产。本案涉及建筑物公共平台的使用,属于不动产相邻关系范畴。
②表述错误。陈某在小区公共平台搭建雨棚,并非其合法享有的权利,而是对公共空间的不当占用,并已对邻居谢某造成噪音、卫生等实际妨碍。
③表述正确。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相邻权益(如安宁、卫生等),且未经合法程序占用公共区域,法院应依法支持谢某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
④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1.【答案】D【解析】①错误,两个儿子与姜先生既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或有效扶养关系(姜先生在不知情下抚养,得知后立即追讨抚养费,表明无收养意愿)。因此,两个儿子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错误,根据民法典,继承权的丧失有严格法 定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妻子虽存在过错,但并未直接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权。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她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③正确,侄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姜先生通过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侄女,这符合遗赠的构成要件,侄女可据此获得遗产。④正确,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妻子,另一半属于姜先生的个人财产。姜先生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所有的份额。
22.【答案】A 【解析】①正确,法律援助中心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本案中,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追讨欠薪,体现了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②正确,本案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最终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诉讼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具有公权性特点。③错误,劳动争议仲裁通常适用于劳动纠纷的民事解决,本案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且刑事判决生效前不得通过仲裁重新审理。④错误,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农民工与包工头王某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已进入刑事立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23.【答案】D
【解析】本题以某科技公司起诉李某侵犯其自媒体短视频著作权为情境,考查学生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主体资格、责任承担、诉讼参与等知识的分析判断能力。
①说法错误。根据材料,侵权行为人是李某(未经授权发布视频并添加购买链接牟利),网络平台如果仅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在符合“通知—删除”规则等条件下,可能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材料未显示平台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未采取措施等过错,不能直接推断平台需承担责任。故①错误。
②说法错误。材料指出短视频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镜讲解、公司自主制作并定期发布,属于“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公司。该公司是涉案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
③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作为被告,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协助其进行答辩、举证等诉讼活动。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并用于牟利,构成著作权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4.【答案】B
【解析】本题以老年人请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的诉讼案件为素材,考查学生对赡养义务、家事纠纷解决、法理情理关系等知识的理解。
①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子女对父母有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的义务。法院在判决探望权履行时,会综合考虑父母需求、子女工作居住情况等,合理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材料中陈某请求“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法院可在此基础上酌情裁判。
②表述错误。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支付生活费仅履行了经济供养义务,不能因此免除精神慰藉义务。探望老人、给予情感关怀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③表述错误。首先,家事纠纷(如赡养、探望)不适用仲裁,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财产等商事纠纷。其次,诉讼是解决赡养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虽然应倡导家庭内部协商,但在协商无果时,诉讼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不能因“有伤家庭和睦”而否定其必要性。
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赡养问题既涉及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既要通过司法裁判保障老年人权益(法治),也要通过社会教育、家风建设等倡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德治),二者相辅相成。
25.【答案】A
【解析】甲与卖房者(平等主体)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未办不动产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调整的财产关系,①适用;乙与寻宠团队(平等主体)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定金条款属于合同编内容,团队拒绝退款的争议适用民法典,②适用;丙与主管部门(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许可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而非民法典的平等主体关系,③不适用;丁对好友的“获奖赠设备”承诺属于好意施惠,不产生民事法律约束力,不适用民法典,④不适用。
26.【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正确;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行为需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与监护人无关”,②错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如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道德责任,③错误;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④正确。
27.【答案】C【解析】何某在对吴某负有大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将绝大部分婚内共同财产转移给唐某,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清偿能力显著下降,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吴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在其360万元债权额度内,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中损害其债权的部分,③正确。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被撤销,原因是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非“显失公平”;且“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事由,并非“自始无效”。①混淆了“条款可撤销”与“自始无效”的法律性质。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交易情形,本案中唐某基于离婚协议取得财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内部分割,并非从无权利人处受让,不满足善意取得的适用前提,唐某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④错误。
28.【答案】B【解析】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本案中商家因网店初始运营、操作失误,将显卡价格错误录入,其内心真实的出售价格与订单显示价格不一致,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故①正确。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并无故意低价欺诈的主观意图,价格错误系录入失误,且在成交后立即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提出补偿,因此不构成欺诈,无需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故②错误。李某下单、商家接单,合同确已成立,③的前半句判断正确。但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本案中因商家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商家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而非必须按照错误价格履行发货义务,③错误。李某基于订单信息产生合理信赖,商家因自身失误不履行发货义务,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理信赖利益;这种因自身失误导致交易显失公平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商家据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通过补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故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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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选择题
构成
解题步骤
解题方法
1.抓中心
2.排错异
3.合逻辑
4.符题意
三看
二排
一验
看设问【明确限定:主体、知识范围、逻辑关系等】
看材料【关键词、主旨句、概括材料中心意思】
看题肢【找出错误或者无关项】
先排错【知识错误,观点错误等】
再排异【选择最根本、最直接、最全面】
合逻辑,题肢,设问,材料三者有机统一
1、从构成上:题干、题肢、干肢关系;
2、从内容上:立意、情景、问题设置;
得选择题得天下——确认过眼神,才能遇到对的选项
1.解题技巧:
(1)题肢出现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考验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
(2)夸大、太绝对。选项中说法绝对的观点,一般不选。如:“只要…就…”、 “全部”、“所有”、“总是”、“一切”、“唯一”、“完全”、“任何”、“肯定”、“必然”、“一定”、“确保”“消除”等。
(3)逻辑有问题(特别是因果联系类)。
(4)断章取义(与材料有关联,但不能反映材料整体意思)。
(5)单独看某选项没问题,但与题不符或主体指向不符,或与审问指向不符,或压根就是与材料无关。——答非所问
(6)逗号隔开的选项一定要小心。
(7)无论题干内容多长,关键注意题干最后一句话,因为最后一句话答题规定了方向,答题的关键点往往就在最后一句话里。
(8)有时还要注意题目的知识范围限制,是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哲学的,还是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超出范围的,不选。
选择题解题方法指导
选择题“三要素”
(2022年山东高考)
1.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A.消除社会基本矛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B.建设高福利国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C.促进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D.共同富裕会随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自发实现
关于共同富裕,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题干
材料
题眼
设问
题肢
选项
1.(广东2026届高三金太阳11月联考T13)小王在校园论坛上发布想要出售电脑的帖子:“九成新××品牌笔记本电脑,3800元,有意者联系。”小李随即通过手机联系小王,表示愿意购买,并约定好交易地点。第二天,小李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小王却发来消息说:“不好意思,小刘同学出价3500元,已经把电脑卖给他了。”关于本案的论述,正确的是
①帖子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小刘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
③小刘获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④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本案件中,“有意者请联系”
的表述是希望潜在买家主动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而不是直接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这表明发布者并未
准备好立即受买家意思表示的约束。所以,帖子的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①正确。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
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小王在谈判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却未及时告知小李,所以
④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不属于违约。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④
考点:要约、合同、
违约责任
A
2.(广东2026届高三金太阳11月联考T14)画家王某于2023年5月病故,留下个人合法财产如下:婚前存款200万元;婚前创作但未售出的画作若干,评估价值300万元;与妻子李某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价值400万元。其家庭关系为:父亲(2024年1月去世)、妹妹王小妹、妻子李某、儿子王小某、女儿。因其妹妹在生病期间悉心照顾,王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一份,声明“我的所有画作由妹妹继承”。下列关于本案的论述,正确的是
①王某留下的个人遗产共计700万元
②王某遗嘱赠与妹妹的画作属于遗赠
③妻子李某共计获得遗产300万元
④王某父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王某留下的个人遗产为200+300+婚后房产的一半200万,共计700万元,①正确。王某父亲属于第一顺
序继承人,④正确。
王某妹妹获得的遗产不属于遗赠,是遗嘱继承,妻子共计获得遗产100万元 , ②③不选。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③
考点:遗嘱、遗赠、
财产继承
B
3.(2026大湾区一模·T14)某网络店铺经营者张某在直播中将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收到手串后侯某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遂诉至法院,并提供直播截图等证据,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店铺以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冒充小叶紫檀,属于混淆行为
②“假一赔十”承诺构成买卖合同内容,对张某具有约束力
③侯某向法院提交的直播截图是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证
④侯某即使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也不能再申请商事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②说法正确。张某在直播中作出的“假一赔十”承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买家)承诺即受其约束,符
合要约的构成要件,构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说法正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当事人一旦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即表明未达成或
放弃了仲裁协议。因此,侯某在诉讼程序终结(包括可能的上诉程序)后,不能再就同一纠纷申请商事仲裁。
①说法错误。张某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非“混淆行为”。“混淆行为”在《反不
正当竞争法》中特指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
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本案是经营者对自己商品材质的虚假陈述,未涉及与其他经营者商
品的混淆。③说法错误。侯某向法院提交的“直播截图”,属于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
信息,应归类为电子数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或痕迹。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③
考点:经营者的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诉讼证据的种类、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
C
4.(2026大湾区一模·T15)外卖骑手冯某骑行进入某小区时,因物业公司人员操作电动门不当,被正在关闭的电动门撞及车辆后部倒地受伤,后经鉴定为因工致残十级。在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了鉴定检测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后,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冯某应对自己提出的残疾赔偿金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②该物业公司应就侵害了冯某的健康权承担过错责任
③外卖平台应对冯某工作期间所受损伤承担违约责任
④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因冯某已享受保障待遇可豁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冯某作为原告,主张物业公司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需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如损害后果、赔偿金额计算依据等)承担举证责任。②说法正确。物业公司人员因操
作电动门不当,导致冯某受伤,侵害了冯某的健康权。此侵害行为非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故应适用过错
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因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说法错误。冯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外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其责任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范畴,
属于法定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已支付相关待遇,即体现了此责任。要求外卖平台承担“违约责任”,混淆了劳动合同
的履行(受劳动法规制)与一般的民事合同违约责任。工作期间受伤产生的是特定的工伤待遇请求权,而非基于合同
履行的违约责任。④说法错误。冯某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是其基于与外卖平台的劳动关系(或特定
保障关系)享有的法定权益。而向物业公司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是基于物业公司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属
于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基础和目的不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其他性质的补偿或保障而
当然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③④
考点:侵权责任的认定、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关系的区分
A
5.(2026届广州市高三8月联考T14)贾某未婚,在直系亲属中仅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和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其中贾某四于2020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张某。2024年贾某去世,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张某将贾某二、贾某三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张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是法院判决的首选
③若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法院应依法予以准许
④贾某二、贾某三均可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公民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可以放弃,法院应当准许张某自愿放弃继承权利的意愿,③正确。法律规
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属于第二
顺序继承人,张某属于代位继承,4人都可分得贾某的遗产,其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
的扶养义务并操办了丧葬事宜,对于贾某名下房产,他们可以主张继承超过25%的产权份额,④正确。
张某继承遗产属于代位继承,并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意
愿是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的基本原则,但并非是法院判决的首选,②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考点:遗产的继承、遗嘱
D
6.(2026届广州市高三8月联考T15)甲公司与供应商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争议。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可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②乙公司有在诉讼中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③甲公司起诉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④甲公司须提供乙公司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甲作为原告,可选择向乙公司所在地法
院起诉,①正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须提供货物质
量问题的证据,④正确。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属于民
事诉讼,乙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②错误。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③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③
考点:合同、违约、民事诉论、辩护人、证据
B
7.(2026佛山一模·T13)郑某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悬赏广告,内容大致为:本人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曾遭受甲公司非法拘禁2天,现向社会公开悬赏甲公司的其他犯罪线索,如有知情人提供线索、证据给我,且查证属实,本人将支付报酬1万元。受此影响,甲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后双方互诉对方侵权。本案中
①郑某发的悬赏广告是要约,受法律保护
②甲公司可能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
③劳动仲裁是郑某起诉甲公司的前置条件
④郑某的行为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②正确:若郑某所述“甲公司非法拘禁”属实,则甲公司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因该行为造成郑某损害,
可能需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④正确:郑某公开悬赏征集甲公司犯罪线索,直接导致甲公司社
会评价降低,若无法证明其主张属实,则可能构成对甲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①错误:悬赏广告虽一般视为要约,但本案中郑某发布的广告内容直接指控甲公司犯罪,若内容失实,可
能因违法或侵害他人权益而无效,故“受法律保护”的表述在具体情境中不成立。③错误:劳动仲裁适用于
劳动争议,而本案双方互诉侵权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③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名誉权侵权、要约
D
8.(2026佛山一模·T14)刘某人职乙公司,接手并实名认证公司的工作微信账号。工作期间,刘某私自变更该账号和昵称,并擅自出借该账号,导致公司客户信息被不当披露给竞争对手。乙公司知道后即刻发出《通知书》要求刘某返还遭拒,遂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诉至法院,请求刘某停止使用案涉微信账号并赔偿损失。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行为已涉嫌侵犯乙公司的财产权益
②泄露客户资源信息侵犯了公司的隐私权
③案涉微信账号是本案中的电子数据证据
④本案由刘某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①正确:工作微信账号属于公司财产,刘某私自变更、出借并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侵犯了乙公司的商业秘
密和财产权益。③正确:微信账号及相关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中,在本案中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关键材料,
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
②表述错误,隐私权的主体通常是自然人,公司享有的商业秘密或商业信息权益不属于隐私权范畴。④表
述错误,本案属于一般侵权及劳动争议纠纷,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管辖法院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
侵权行为地法院,并非专由刘某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④
考点:财产权益保护;电子数据证据;民事诉讼管辖;商业秘密与隐私权区分
A
9.(2026年东莞一模·T14)林某返乡创业,将自家闲置农房改造成乡村咖啡馆,流转了一片茶园种植茶叶,经营状况良好。2026年2月,林某以县城自有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咖啡馆升级改造。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县城商铺因抵押给银行,林某依法享有抵押权
②抵押涉及担保物权,对应的是商铺的使用价值
③林某所流转茶园的茶叶种植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④自家农房、县城商铺以及茶树属于林某的不动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③正确:林某流转茶园获得的是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④正确:自家农房、县城商铺属
于建筑物,为不动产;茶树作为地上定着物,属于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不动产
范畴。
①错误:林某将商铺抵押给银行,林某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抵押权属于银行,
而非林某。该选项混淆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主体。②错误:抵押涉及的是担保物
权,其对应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抵押权的实现是通过变卖、拍卖抵
押物以优先受偿,与使用价值无关。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考点: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不动产
D
10.(2026年东莞一模·T15)在某地一家游乐园,13岁的李某在玩游乐项目时,擅自解开安全带不慎掉落座椅,与正在等候区休息的28岁游客陈某相撞。紧急送医后,经鉴定碰撞直接导致陈某腰椎压缩性骨折。事后,陈某将李某和游乐园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陈某作为本案原告,应当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其进行诉讼
③游乐园若能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④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正确:13周岁的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第
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因此,游乐园若能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承担侵权
责任。
②错误:陈某作为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并非“应当”委托。当事人有权自行参加诉讼,委托诉讼
代理人是权利而非义务,该选项表述绝对化。④错误:法庭调查阶段主要进行当事人陈述、证据出示和质
证等;当事人就案件争议问题阐明自己意见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内容,该选项混淆了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④
考点: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民事诉讼程序
B
11.(2026年广东省一模·T13)李女士在电商平台看中一款8000元的单人沙发,购物页面标注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李女士收货后发现沙发与网页展示的效果不符,无法满足沙发的基本使用需求,遂于次日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商家以已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退货申请。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标注的内容等同于双方约定的格式条款
②商家违背了诚信和全面履行合同的原则
③商家已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合情合法
④商家拒绝退货侵犯李女士的公平交易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②表述正确:商家交付的沙发与网页展示效果不符,且无法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属于未
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④表述正确:商品存在质量问
题,商家拒绝退货,侵犯了消费者获得合格商品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①表述错误:商家标注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属于格式条款,但并非当然有效。根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不得单方排除,
除非商品属于法定例外情形(如定制商品、生鲜等)。本案中的单人沙发不属于法定例
外情形,该标注不能等同于合法有效的格式条款。③表述错误:商家虽履行了告知义务,
但其告知内容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法定权利),因此其行为不合法、不合情。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③
考点:合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D
12.(2026年广东省一模·T14)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 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 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表述正确:甲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为借款设定抵押,丙作为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履行期满未能清偿时,丙有权就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无论该房产是否为甲的个
人财产。③表述正确: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否则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表述错误:乙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且该企业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因此该笔借款很可能属于夫
妻共同债务。乙不能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其个人财产)承担无
限责任。④表述错误:意外离世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自然人的死亡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范畴,不能成为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④
考点:夫妻财产制度、债务清偿、抵押权优先性及不可抗力
B
13.(2026年广州一模·T13)邱某是A公司员工,被派遣至B 公司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事后,邱某向A、B两公司追索工伤医疗费及相关赔偿,两公司相互推诿,均不愿承担责任。邱某申请劳动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①邱某因工受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②邱某可将A、B 两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③邱某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④申请劳动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②表述正确。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造成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列为共同被告。③表述正确。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①表述错误。申请工伤赔偿法律援助需满足“经济困难”等条件,材料未提及,不能直接
推断。④表述错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无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不同于商
事仲裁。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④
考点: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代理人
C
14.(2026年广州一模·T14)郑某因与丁某存在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偿还借款,并提交了欠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被告丁某未提交答辩状,并因法庭审判员李某与郑某系同学关系,申请李某回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该借贷关系的客体是丁某
②丁某有申请李某回避的权利
③丁某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
④郑某提交的欠条、支付宝转账记录均为书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②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其回避。李某与郑某系同学关系,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丁某有权申请回
避。③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仍会
依法开庭审理。
①表述错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借贷关系的客体是“偿还借款的行为”(即给付行
为),而非债务人丁某本人。丁某是法律关系的主体。④表述错误。欠条属于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
案件事实);而支付宝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证据),二者分属不同
证据类型。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 ①④
考点:民事诉讼、借贷、证据、书证
C
15.(2026年深圳一模·T14) 盛某与连某曾口头约定借款,盛某通过他人账户向连某转账10万元。借款到期后,连某一直未还,盛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释法明理,最终连某一周内偿还盛某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盛某自愿提交撤诉申请书。
针对此案,同学们展开讨论
甲:口头借款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乙:庭前调解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值得推崇
丙:是否接受调解与撤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院不得引导
丁:还有3万元未经司法确认,所以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同学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乙 B.甲和丁 C.乙和丙 D.丙和丁
甲正确:口头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只要有实
际交付(本案中转账10万元),借贷关系即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乙正确:庭前调解符合“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
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温情。
丙错误:法院在调解中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是正当的司法履职行为,
并非违法干预当事人自主决定权。
丁错误:和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确实无强制执行力,但本案中7万元已实际履行,不存
在执行问题;且“剩余3万元未经确认”不能推导出整个调解协议无执行力,逻辑不成立。
排谬法排除丙丁
A
考点:合同效力;调解原则;调解协议效力。
16.(2026年深圳一模·T15)顾某与柴某在轨道交通扶梯上,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柴某因及时救助顾某而受伤,经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后柴某起诉顾某,请求判令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法院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决顾某补偿7000元。本案中
①顾某与柴某受伤存在关联,需担过错侵权责任
②当事人若不服法院判决,可于十日内提出上诉
③顾某作为柴某行为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与保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③表述正确,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
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柴某因救助顾某而受伤,顾某作为受益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④表述正确,法院判决顾某补偿柴某7000元,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保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①表述错误,顾某站立不稳摔倒属于意外事件,其对柴某的伤害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承担过错侵权责
任。侵权责任的构成需要以过错为前提,本案中顾某无过错,故①说法不成立。
②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而非10日(10日是裁定
的上诉期限)。因此②表述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D
考点:侵权责任、受益人补偿、上诉期限以及司法价值导向
17.(2026广东二调T13)有基础病史的张某在商场就餐时,接到单位开会通知,情急之下进入商场母婴室内将门反锁参加线上会议。会后张某无法打开门锁,商场人员开锁无果后,最终由消防员破门将其救出。张某因呼吸困难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张某认为,商场使用有质量问题的门锁导致救援延误,遂将商场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商场需要对侵害后果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是无限延伸的
③张某擅闯商场母婴室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商场应就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张某占用特定公共资源,违背了公序良俗,故③应选;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本案
中张某主张“门锁有质量问题”,而商场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对其已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④应选。
商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也有合理的边界,故①错误;商场等经营场所的安全未尽保障义务属于“过错
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②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考点:无过错侵权责
任、过错推定责任公
序良俗、举证责任
D
18.(2026广东二调T14)甲托运公司委托配货站李某联系货车将一车卫生纸运往外省。李某在运输信息平台发布消息,司机张某接单。李某审核司机张某证件合格后将张某推荐给甲公司,甲公司和张某经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同意张某装货和运输。然而,因天气炎热货车在运输途中自燃,车和卫生纸全被烧毁,甲公司遂将李某和司机张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①李某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是要约邀请
②货车自燃为不可抗力,张某并没有违约
③李某已尽职责,无须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④甲公司和张某未构成实质性的合同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民法典》第473条规定,李某在运输信息平台发布消息是要约邀请,①正确。中介李某已尽义务,故③
正确
货车自燃并非不可抗力,张某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安全,汽车自燃表明其可能存在车辆维护
不当等过错,构成违约,故②错误。张某和甲公司,构成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故④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④
考点:要约邀请、不
可抗力、合同
B
19.(广州26届高三12月调考T14)7岁的小林在放学回家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接受该笔酬谢金
②失主的悬赏声明应当视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该皮包是小林所拾得之物,没有归还失主的义务
④小林的父母可以要求失主履行承诺,支付酬谢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②表述正确。失主通过电台发布的寻物启事明确表示归还即付酬谢,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一旦有人
完成归还行为即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对失主具有法律约束力。④表述正确。小林完成归还行为,其与失
主之间的悬赏合同已成立。小林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小林要求失主履行支付酬谢金的义务。
①表述错误。7岁的小林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并非不能接
受酬谢,其父母可代理其接受。③表述错误。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这是法定义务。小林虽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监护人应协助履行返还义务。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③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要约、民事权利与义务
C
20.(广州26届高三12月调考T15)陈某私自在小区二层公共露天平台搭建雨棚,因雨水噪音和卫生隐患与三楼谢某产生纠纷。谢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拆除雨棚、恢复公共平台原状。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该案件涉及的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②陈某有搭建雨棚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谢某的利益
③法院应支持谢某所诉拆除雨棚、恢复原状的请求
④陈某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表述错误。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而非动产。本案涉及建筑物公共平台的使用,属于
不动产相邻关系范畴。②表述错误。陈某在小区公共平台搭建雨棚,并非其合法享有的权利,而是对公共
空间的不当占用,并已对邻居谢某造成噪音、卫生等实际妨碍。
③表述正确。陈某的行为侵犯了谢某的相邻权益(如安宁、卫生等),且未经合法程序占用公共区域,法
院应依法支持谢某要求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④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
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考点:相邻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动产与不动产、诉讼时效
D
21.(2026湖南九校联盟9月联考T13)2025年8月,姜先生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查,姜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姜先生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若姜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全部个人财产均由侄女继承,但不久后因意外去世且未修改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两个儿子虽无血缘关系,但因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姜先生的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若无遗嘱仍丧失对姜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姜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获得姜先生遗嘱中的个人财产
④姜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③正确,侄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姜先生通过自书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侄女,这符合遗赠的构成要
件,侄女可据此获得遗产。④正确,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个人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中有一半份额属于妻子,另一半属于姜先生的个人财产。
姜先生所立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所有的份额。
①错误,两个儿子与姜先生既无血缘关系,也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或有效扶养关系(姜先生在不知
情下抚养,得知后立即追讨抚养费,表明无收养意愿)。因此,两个儿子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错误,根
据民法典,继承权的丧失有严格法定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妻子虽
存在过错,但并未直接导致其丧失法定继承权。在无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她仍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考点:继承权、遗嘱
D
22.(2026湖南九校联盟9月联考T14)2025年,湖北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追讨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因发现包工头王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遂采用“法援+支持起诉”模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检察机关予以支持.刑事立案后,王某家属主动筹款清偿全部欠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此案通过刑事制裁追究王某责任,体现了诉讼的公权性特点
③若王某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生效前申请劳动仲裁重新审理
④农民工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劳动报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正确,法律援助中心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机构。本案中,荆门市法律
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追讨欠薪,体现了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②正确,本案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最终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诉讼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具有公权性特点。
③错误,劳动争议仲裁通常适用于劳动纠纷的民事解决,本案已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且刑事判决生效前不
得通过仲裁重新审理。④错误,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农民工与包
工头王某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已进入刑事立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③④
考点:诉讼、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劳动维权
A
23.(2026惠州二模·T14)对下表某科技公司诉李某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网络平台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公司不是涉案短视频的权利人,诉讼主体不适格
③李某作为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进行诉讼
④李某应当停止侵害,删除被诉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③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作为被告,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等作为诉讼代理
人参加诉讼,协助其进行答辩、举证等诉讼活动。这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
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李某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并用于牟利,构成著作权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删除视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①说法错误。根据材料,侵权行为人是李某(未经授权发布视频并添加购买链接牟利),网络平台如果仅作为信息存
储空间提供者,在符合“通知—删除”规则等条件下,可能不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材料未显示平台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
而未采取措施等过错,不能直接推断平台需承担责任。故①错误。
②说法错误。材料指出短视频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镜讲解、公司自主制作并定期发布,属于“法人作品”或“职务作
品”,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公司。该公司是涉案短视频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诉讼主体适格。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②
考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主体资格、责任承担、诉讼参与
D
时间 原告行为
2021年3月 注册2个自媒体账号,定期发布由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出镜讲解、自主制作的带货短视频。
2024年2月 发现李某未经授权在其他网络平台发布其2条热销带货短视频并添加购买链接牟利。
2024年4月 将李某诉至法院。
24.(2026惠州二模·T15)陈某与成年小女儿共同生活,生活费主要由长女、次女承担。因陈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长女、次女常回家探望,但二人以工作繁忙、居住较远为由,极少回家探望。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女、次女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探望频次
②长女和次女已承担生活费,可免除精神慰藉义务
③诉讼有伤家庭和睦,陈某应优先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法治与德治的协同发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①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子女对父母有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
的义务。法院在判决探望权履行时,会综合考虑父母需求、子女工作居住情况等,合理确定探望时间和方
式。材料中陈某请求“每月探望不少于1次”,法院可在此基础上酌情裁判。
④表述正确且符合题意。赡养问题既涉及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涉及家庭伦理道德。既要通过司法裁判保障
老年人权益(法治),也要通过社会教育、家风建设等倡导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德治),二者相辅相成。
②表述错误。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多个方面。支付生活费仅履行了经济供养义
务,不能因此免除精神慰藉义务。探望老人、给予情感关怀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③表述错误。首先,家事纠纷(如赡养、探望)不适用仲裁,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财产等商事纠纷。其
次,诉讼是解决赡养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虽然应倡导家庭内部协商,但在协商无果时,诉讼是保障老年
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不能因“有伤家庭和睦”而否定其必要性。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③
考点:赡养义务、家事纠纷解决、法理情理关系
B
25.(2025年11月深圳高三上进联考T14)某校高二学生开展法治研讨,结合最新案例探讨了民法典中财产权的保护。下列行为中,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①甲通过买卖合同购置一处房产,因历史遗留未办不动产登记
②乙付高额定金请寻宠团队找宠物,团队并未找到但拒绝退款
③丙申请将自住房改经营性用房,向主管部门交企业登记材料
④丁承诺好友若在科创大赛获奖,便赠送最新款智能设备一台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甲与卖房者(平等主体)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未办不动产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属于民法典(合
同编、物权编)调整的财产关系,①适用;乙与寻宠团队(平等主体)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定金条款属
于合同编内容,团队拒绝退款的争议适用民法典,②适用
丙与主管部门(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许可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而非民法典的平等主体关系,③
不适用;丁对好友的“获奖赠设备”承诺属于好意施惠,不产生民事法律约束力,不适用民法典,④不适用。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③④
考点:民法、合同、定金、企业、好意施惠、民事法律关系
A
26.(2025年11月深圳高三上进联考T15)2025 年 8月,上海两名未成年人在火锅店向锅内小便,视频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赔偿餐饮公司各项损失共计 220万元。针对此事件,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②未成年人行为属个人行为,与监护人无关应由其自行担责
③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行为仅负有道德责任无法律责任
④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应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①正确。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应正
确履行监护责任,④正确。
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行为需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非“与监护人无关”,②错误;父
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如侵权赔偿责任),而非仅道德责任,③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③
考点:侵权责任、民事行为能力
B
27.(2026武汉3月调考·T10)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19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何某在对吴某负有大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将绝大部分婚内共同财产转移给唐某,导
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清偿能力显著下降,②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
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吴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在其360万
元债权额度内,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中损害其债权的部分,③正确。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被撤销,原因是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非“显失公平”;且“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事
由,并非“自始无效”。①混淆了“条款可撤销”与“自始无效”的法律性质。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他人财
产的交易情形,本案中唐某基于离婚协议取得财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内部分割,并非从无权利人处受让,
不满足善意取得的适用前提,唐某不能主张善意取得对抗债权人的撤销权,④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①④
考点:债权、善意取得、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C
28.(2026武汉3月调考·T11)2023年11月,李某在某网店以161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远低于市场价的显卡。李某是该店首单客户,但成交后,客服随即联系李某称价格系录入错误,表示不愿发货,并提出补偿500元的方案。李某拒绝补偿并要求按约发货。协商无果后,李某以商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经查,案发时该网店处于初始运营阶段,案涉显卡实际售价远超订单价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商家因价格录入错误,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②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③李某与商家的合同已成立,商家须履行发货义务
④商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本案中商家因网店初始运营、操作失误,将显卡价格错误录入,其内
心真实的出售价格与订单显示价格不一致,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故①正确。李某基于订单
信息产生合理信赖,商家因自身失误不履行发货义务,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理信赖利益;这种因自身失误导致交
易显失公平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商家据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通过补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故
④正确。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并无故意低价欺诈的主观
意图,价格错误系录入失误,且在成交后立即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提出补偿,因此不构成欺诈,无需承担三倍价款
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故②错误。李某下单、商家接单,合同确已成立,③的前半句判断正确。但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
味着合同生效,本案中因商家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
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商家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而非必须按照错误价格履行发货
义务,③错误。
排谬法和排异法排除②③
考点:侵权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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