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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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90 MB
发布时间 2026-03-30
更新时间 2026-03-30
作者 微信用户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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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知识复习——薪火相传有继承 (1)遗产与债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 )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继承权的取得:( )、( ) (3)法定继承的顺序: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 )、( ) ②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 )、( ) (4)遗产的认定:先( )、再( ) (5)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 )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 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其中,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 ( )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以( )的遗嘱为准。 (6)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 )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 )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的遗产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析产 继承 代书 口头 两个 继承人 生养死葬 最后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二单元 知识体系 2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一目 珍惜婚姻 4 一、珍惜婚姻 2.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幼妇残)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1. 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3. 正确对待结婚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 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 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P50 末段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51名词点击) 法律重婚 事实重婚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注: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注: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注: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注:如果结婚婚姻无效) 一、珍惜婚姻 4. 结婚的法定条件 知识拓展 婚姻效力的情形,3种 婚姻无效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受胁迫婚姻;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注意: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P52相关链接 1. 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 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拓展2: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 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 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②无效或被撤销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同居关系:构成重婚行为,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知识拓展1:如何快速判断世代亲等关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三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分别往上数至共同祖先,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旁系血亲计算口诀:往上数,找共祖;数一样,随便拿;不一样,拿最大 从现代法律看,贾宝玉和林黛玉能结婚吗?贾宝玉和薛宝钗呢? 不能。他们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果结婚,在现代为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姑姑 姨姨 黛玉 宝玉 兄弟姐妹 宝钗 三代 二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一代 二代 三代 一代 一、珍惜婚姻 5. 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 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 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注意:从法律上来说,按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办婚礼不算。 (2)程序 申请 核对 登记 (1)原因 P51末段 注意: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受到法律的保护;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03 02 01 申请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025.5.10新规)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核对 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身份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 一 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 (2)程序(怎么登记): P52图示 探究与分享1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亲戚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材料四:女青年20岁时,母亲强迫她嫁给比她大14岁的张某,并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符合婚龄,婚姻有效 事实婚姻不等于法律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受到胁迫,本人不自愿,可撤销婚姻 1.(2024全国乙卷)17岁的赵某与19岁的孙某隐瞒赵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年,赵某的父母得知后,要求撤销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关系无效 ②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③赵某的父母有权申请该婚姻无效 ④孙某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对点训练 2. 自幼认识的姑舅表姐弟恋爱结婚生育两孩,近10年后男方诉请婚姻无效。对此认识正确的有(   ) ①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完全自愿,属于有效婚姻 ②离婚后,男女双方仍需对两孩承担抚养义务 ③表姐弟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表姐弟结婚违背公序良俗,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D 对点训练 第二目 离婚要谨慎 16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P52探究与分享 二、离婚要慎重 1. 离婚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限制离婚自由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 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 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保护妇女) 注意:主体对应准确。 2. 限制离婚自由的几种情形 P53相关链接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离婚自由的条件 30日内 ①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核对离婚登记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 ③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 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即冷静期),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④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要慎重 3.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协议离婚程序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 期满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30日内 1、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特别提醒】 (1)“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利于家庭稳定。 (2)补充:离婚冷静期只在协议离婚中存在,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律并未规定诉讼离婚中有离婚冷静期。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单方面意愿或协商不成): 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二、离婚要慎重 3. 离婚的方式 注意: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一审判决后,有15天上诉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 议一议:所有的离婚都有“离婚冷静期”吗? 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识拓展3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彩礼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知识拓展4 子女抚养与探视--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3. 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J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 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 若褚某已怀孕,不能提出离婚 ② 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③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④ 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D 对点训练 4. (高三下·沧州期中)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对点训练 5.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 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 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 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 思考:(1)王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形式? 提示:(1)法院应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当事人双方如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过协议离婚形式,解除夫妻关系。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争执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决离婚的形式,解除夫妻关系。 对点训练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法定条件 4.结婚登记程序 5.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态度 1.离婚自由 2.限制离婚的情形 3.离婚的条件 4.离婚的方式 本框小结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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