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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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设计 一、基本信息 姓名 XXX 授课学段 高中 课程名称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授课时长 45分钟 二、教材分析 教学理念 以学生的认知发展为核心,强调学生主动对知识进行感知、理解、归纳和建构,通过创设真实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知识探索新知,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相关概念、原则的意义建构,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法治认知能力。 教材分析 地位:本框是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一课第一框内容,是整本书的开篇基础,搭建起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后续学习物权、合同、人格权等具体民事法律知识奠定理论基础,是学生建立民事法治认知的起点。 内容:围绕民事法律关系展开,核心介绍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典的概况与地位、民事主体的类型及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等核心知识,层层递进构建民事法律的基础认知体系。 作用:帮助学生明晰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和边界,树立“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法治观念,培养学生运用民事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民事纠纷的初步能力,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契合新时代公民法治教育的要求。 学情分析 已有点:高中学生具备一定的生活阅历,接触过网购、赠与、肖像使用等简单民事活动,对“权利”“义务”有朴素的生活认知;在思想政治必修课程中学习过法治的基本内涵,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基础,能够初步对生活中的法律现象进行简单分析。 障碍点: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的分类、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分等专业法律概念理解困难,易混淆;难以将抽象的民法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民事生活场景结合,缺乏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民事纠纷的能力;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民事活动中的体现认识较为模糊。 教学目标 1.学生通过分析“AI换脸”相关真实案例,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典的地位、民事主体的类型等知识,培养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民法典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树立法治信仰。 2.学生通过小组合作探究“AI换脸”纠纷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的内涵,区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培养科学精神,提升逻辑分析和抽象概括能力。 3.学生通过辩论“AI换脸”的边界问题,掌握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理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要求,培养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判断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树立依法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的观念。 4.学生通过设计“AI换脸”民事纠纷的解决思路,将民事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培养公共参与,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参与社会生活、维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与突破方法 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 区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民事活动中的体现。 教学方法 议题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小组合作探究法、辩论法 三、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展示央视新闻报道的AI换脸相关片段: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将网红的脸替换到低俗视频中,有人未经授权用AI换脸制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还有未成年人用AI换脸篡改同学照片并在网络传播,引发一系列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教师提问】: 这些AI换脸行为为什么会引发纠纷?背后涉及到哪些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哪些法律可以规范这类行为? 【教师过渡】: 这些AI换脸引发的纠纷,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争议,而我国民法正是调整这类关系的重要法律,今天我们就以“AI换脸”为核心情境,一起探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设计意图】: 以权威媒体报道的AI换脸真实乱象为导入,贴近生活且具有真实性和话题性,能快速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自然引出民法的调整对象这一核心知识,为后续教学做好铺垫。 二、总议题:以AI换脸为镜,探析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使边界 三、子议题一:AI换脸的纠纷归谁管?——明晰民法的调整范围与民事主体 【教学情境】: 呈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92号:原告周某系知名博主,被告某科技公司未经周某授权,利用AI换脸技术将周某的肖像用于其APP的广告推广,周某以肖像权被侵害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补充案例细节:该科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涉案APP的实际运营方还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议学活动】: 小组合作(5人一组,时间5分钟):结合案例,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的纠纷为什么由民法调整?2.本案中的民事主体有哪些?分别属于什么类型?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具有什么特征? 【教师活动】: 巡视各小组讨论情况,对学生的疑问进行针对性点拨,如引导学生区分“平等主体”这一关键特征,明确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核心区别。 【学生活动】: 小组代表发言,分享讨论结果;其他小组进行补充和质疑,形成课堂互动。 【议学小结】: 1.民法的调整对象(P2-P3)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P3) (1)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地位: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3)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设计意图】: 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为载体,让学生在分析真实司法案例的过程中自主归纳民法调整对象和民事主体的相关知识,体现知识的生成性;小组合作探究活动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提升合作交流能力。 4、 子议题二:AI换脸的侵权责任谁来担?——解构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情境】: 情境1:17周岁的高中生小宇,利用AI换脸软件将同班同学小美的照片换脸到搞笑视频中,发布到短视频平台,点击量超10万,小美因此遭受同学嘲笑,其家长要求小宇承担侵权责任,小宇辩称自己是未成年人,不用承担责任。 情境2:某网红主播未经明星杨某授权,用AI换脸技术模仿杨某的容貌进行直播带货,获利50万元,杨某发现后要求该主播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 【议学活动】: 个人自主思考:分析情境1和情境2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分别指出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同桌互辨:小宇的辩称是否合理?判断小宇属于哪类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主体的民事行为具有什么特点? 【教师活动】: 针对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判断上的难点进行讲解,如区分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财产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物等;结合小宇的年龄和生活状态,引导学生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明确不同类型自然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学生活动】: 自主完成思考任务后,同桌之间展开辩论;随机抽取学生分享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结果,阐述对小宇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理由。 【议学小结】: 1.民事法律关系(P3-P4)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4) (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设计意图】: 通过对AI换脸案例的延伸拓展,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解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区分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运用;个人思考+同桌互辨的多样化学生活动,兼顾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互动交流,让知识在辨析中生成。 5、 子议题三:AI换脸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坚守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情境】: 情形1:某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换脸技术将知名运动员的脸替换到其运动产品广告中,声称该运动员为其品牌代言。 情形2:某网友利用AI换脸技术,将自己的脸替换到经典电影角色中,制作成趣味短视频,仅用于个人欣赏,未进行传播和营利。 情形3:某商家为了赚取差价,利用AI换脸技术修改商品质检报告中的人物头像,伪造质检合格证明。 情形4:某环保组织利用AI换脸技术,制作公益宣传视频,将明星的脸替换到环保志愿者形象中,呼吁大家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未进行营利且事先获得明星口头同意。 【议学活动】: 全班分为正反两方开展课堂辩论:正方——“AI换脸技术的使用应以法律为唯一边界”;反方——“AI换脸技术的使用需兼顾法律与道德边界”。 辩论结束后,小组合作:结合上述四种情形,分析每种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教师活动】: 担任辩论主持人,把控辩论节奏,引导学生围绕核心观点展开论述;小组合作阶段,引导学生逐一对应民法六大基本原则,对四种情形进行分析和归类。 【学生活动】: 参与辩论,正反方依次发言、自由辩论,阐述观点;小组合作分析情形,代表发言分享结果,其他小组补充。 【议学小结】: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和目的(P5) (1)原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P5)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内容: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③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④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设计意图】: 通过课堂辩论和小组合作分析,让学生在观点碰撞和情境分析中深刻理解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突破教学重点;将真实的媒体评论和地方判例作为情境,保证情境的权威性,同时让学生体会抽象的民法基本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实现知识的生成和运用。 6、 课后作业 实践探究:以小组为单位,制作一份“AI换脸合法使用指南”,结合民法知识,从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下节课进行展示交流。 四、板书设计 5、 教学反思 亮点 一案到底,情境真实权威:以“AI换脸”为核心总情境,贯穿整节课的三个子议题,情境均来源于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中国法院网、人民网等权威平台,保证了教学情境的真实性和专业性,让学生在真实的法律场景中学习知识,提升了知识的应用性。 学生活动多样化,凸显主体地位:设计了小组合作探究、同桌互辨、课堂辩论、个人自主思考等多种学生活动,兼顾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和观点碰撞,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体现了认知主义教学理念中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要求。 知识生成性强,层层递进:围绕总议题设置三个层层递进的子议题,从“民法管什么”到“侵权责任谁来担”再到“行为边界在哪里”,引导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主归纳、建构知识,而非被动接受,实现了从生活现象到法律知识的生成,突破了教学重难点。 素养目标落地,多维培养:将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四大核心素养融入各个教学环节,通过分析案例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通过辩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通过设计解决思路培养学生的公共参与,让核心素养在课堂中真正落地。 不足 课堂时间把控难度较大:本节课设计了课堂辩论、多次小组合作等活动,部分环节如课堂辩论,学生参与积极性较高时容易出现发言超时的情况,导致后续小组合作分析的时间被压缩,部分学生的观点未能充分表达。 个体差异关注不足:在小组合作和课堂发言环节,部分表达能力强的学生占据主导地位,而一些性格内向、基础薄弱的学生参与度较低,教师未能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和鼓励,未能充分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知识拓展深度有限:本节课以民法基础知识点为主,对于AI换脸这类新型民事纠纷中的一些复杂问题,如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边界、AI换脸的侵权赔偿标准等,因授课时长限制未能进行深入拓展,学生对这类新型问题的分析能力未能得到充分锻炼。 实践环节稍显欠缺:本节课的教学活动多集中在课堂分析和辩论,虽设计了课后实践作业,但课堂上缺乏让学生直接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操环节,如模拟法庭、纠纷调解等,学生的公共参与能力在课堂中的锻炼不够充分。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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