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基于四元五环教学探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目标导航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明确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变更。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01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02
01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5月,在上海的伍女士计划用1550万元的总价,购入上海市黄浦区一套建筑面积为180.09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但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在支付了745万元后,伍女士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伍女士败诉,伍女士既要归还房子,也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0多万元给卖方。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伍女士为“最惨购房者”“惨是真的惨”。
导入新课:
思考:伍女士支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被判赔500万,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P29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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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装待发
合同目标实现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签订
实现合同目标的过程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补充)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①诚信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2020年6月,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2021年2月,张三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多次催要未果后,李四于2021年6月10日将张三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其在10日内归还余款3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张三辩称:自己并非没有还钱,而是实在没有钱了,无法及时还清,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思考:张三的行为违反了什么原则?
【特别提醒】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对应的、互为前提的。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和对应,一方的权利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案例分析
一、合同的履行
诚信
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恪守承诺、言行一致等)
。
全面履
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履行或者是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P29相关链接
如:装修时严格使用合同约定的建材品牌按时按期支付工程费)
协作履
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如: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补充:
绿色
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2、合同履行的原则:P29二段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义务,也是债权人的义务。
(1)通知的义务。债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合同法》第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协助的义务。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保密的义务。如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场合,需要当事人双方履行保密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扩展】诚信原则
古时候“老赖”惩戒方法:
家住温州鹿城区的李先生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购买合同。然而,李先生家从此便“热闹”起来,装修公司、家具店等企业的电话、代理人经常光顾,使李先生一家烦恼不已。原来是该房地产公司把李先生的电话、家庭住址、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了其他公司。
甲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称该小区将建有大片绿地、幼儿园、健身馆等,但当居民搬入居住后,小区并未建幼儿园,也未建健身馆,更没有看到绿地,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某运输公司受甲公司委托运输一批水果,运输途中,天降大雨,道路阻断,运输公司无法按时将水果运往目的地,而且因为连日阴雨,水果出现腐烂。运输公司此时又无法与甲公司取得联系,为了避免水果全部烂掉,运输公司以低于市场价0.5元的价格将快要腐烂的水果处理掉,给甲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坚持了诚信原则:
遇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联系未果,及时处理,协助甲公司实现合同最终目的,减少损失。恪守信用,为对方利益着想,为避免给对方造成更大损失而及时将水果处理掉
甲房地产公司的实际作为与广告宣传有很大差距,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
该公司没有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而履行保密的义务,没有坚持诚信原则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属于恶性肿瘤,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请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保险公司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完全实现,坚持了全面履行原则。
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积极履行了重要情况的告知义务,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
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理赔,履行了协作履行原则。保险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
案例分析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材料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
当事人因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导致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分歧。可见,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一、合同的履行
3、履行合同的关键: P29三段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关链接
思考:有人认为,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对吗?说明理由。P29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注: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如:我要买一只烤鸭),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刚出锅的、中等大小的等)。
知识扩展
一、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变更:P29末段
爸爸计划暑假带小凡出去玩,报名参加了旅游团,并交了预付款。后来因小凡报名参加夏令营,爸爸只好向旅行社表示不去了,要求旅行社退还预付款。旅行社以已下单为由拒绝退还,小凡的爸爸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思考:假如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小凡爸爸还是支持旅行社?为什么?
支持旅行社。
从本案事实看,小凡的爸爸所提出的理由不构成合同法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故必须与旅行社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必须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一、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变更:P29末段
这个合同缺少时间限制,我们再签订个有关时间限制的补充协议吧。
好的。
规定: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法定情形规定,如欺诈、胁迫、危困等情形,可以变更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合同变更VS合同转让
合同变更
合同转让
①主体不变(当事人不变)
②内容改变(权利与义务)
③合同关系仍然存在。
①主体改变(当事人改变)
②内容不变(权利和义务不变)
③原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转让关系;合同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提示: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案例分析
老王和小明以1800元/月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半年后,周边房屋的租金开始上涨,老王也想涨房租,于是找小明商量,小明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老王的儿子小王得知自己的同学小李也想租他们家的房子,租金达到了2000元一个月,小王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王。他们在未通知小明的情况下与小李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明尽快搬出。
思考:
1. 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2. 老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案例中,老王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老王单面解除了与小明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小结
02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思考:"千胜万人敌"合同违约须支付违约金850万元给我们什么启示?
二、合同的违约
案例分析
镜头一: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镜头二: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镜头三: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讨论分析: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镜头一: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单方违约,旅行社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费用,但是精神损失赔偿不在违约责任承担范围,不支持这一诉求。
镜头二:姜某霸占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已经侵犯该座位享有人的权利,该座位也不属于姜某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条款内容,理应让出。所以不支持姜某方诉讼请求。
镜头三:曹某与商店构成买卖合同,商店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
二、合同的违约
1、违约及违约责任:P30一段
P30相关链接: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扩展】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教措施、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等于侵权责任)
注意区分:“违约”与“违约责任”
“违约”强调的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样一种行为。
“违约责任”则是强调这种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违约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P30二段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方式)
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违约金,二者取其一。
1.继续履行(守约方提出请求,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3.赔偿损失(按约定或法定支付赔偿金)
2.采取补救措施(按约定或法定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 酬等)
4.支付违约金(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具有补偿性质和惩罚性质,无论守约方有无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守约方遭损失可继续请求赔偿)
【扩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扩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这些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种责任承担方式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
一般针对质量问题,守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违约金需要事先约定
定金需要预先到付
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损失)才赔偿
从事运输的赵某与A二手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A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的损失,遂将A公司诉至法院。
A公司应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本案情况,H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019年,某商场推出国庆节购物送50元礼券活动,该商场承诺,在国庆节期间,消费者再次购买同类商品,可次购买同类商品要求抵扣现金时,商场却以持礼券的人太多、商品不够为由,拒绝兑现承诺,但顾客发现当时商场中该商品并不缺货。
该商场应该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商场应该继续履行承诺,以礼券抵扣现金。
案例分析
【区分】违约金与定金:相关链接
违约金 定金
含义 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生效要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不需预先付,违约行为发生后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生效要件,自实际交付定金是成立
责任承
担方式 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应当按约定支付 约定定金条款的,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给定金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定金方不履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数额 实际损失为基准 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出现违约,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违约金、又没有交付定金,怎么处理?
→没有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违约金与赔偿金一般不同时使用
【综合区分】
【知识扩展】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
选用违约金条款:返还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再提高额度。
【扩展】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
如果选定金罚则(没收):
5万(定金还给甲)
4万
例2:
甲
乙(房东)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房东应该选择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
例1:
甲
乙(房东)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甲应该选择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
5+4=9万→甲获得5万
4X2=8万→甲获得4万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
如果选定金罚则(双倍):
甲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举例: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赔偿。
——要求:增加违约金;
90x1.3=117万
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在1000万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思考:违约金由双方自由约定,不受任何限制?
【提示】尽管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并非毫无限制。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合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合同的违约
3、免责情况:P31一段
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
法定情形:
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①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暴雪等。(天灾、人祸)
相关链接: P31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扩展】
1. 免除违约责任≠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义务,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再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
2. 约定免责不能违法,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1)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2)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3)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4)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5)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判断)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免责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
不可抗力
含义
A.不能预见
B.不能避免
C.不能克服
自然事件(天灾)
人为社会事件(人祸)
及时通知对方
及时提供有效证明
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须同时具备
范围
当事人的义务
效力
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注意1:对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如果当事人能够预见却没有预见,或者没有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注意2:不可抗力的免责是可以免除,而不是应该免除。如果仍旧有能力履行的,则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义务。
客观情况
【扩展】关于不可抗力
情景一:四川A公司在2019年与湖北B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根据B公司的销售情况向其提供货物。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由于湖北疫情严重,实行全面交通管制且商家禁止营业,A公司不能按合同要求向B公司提供货物。
情景二:小威与康利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康美花园的一套公寓,年底交付使用,并约定了迟交房的违约金。但直到次年6月,康利公司才发出入住通知书,小威要求该公司依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康利公司则称延期交房是因为连绵雨天影响工期,属不可抗力,因而拒绝支付违约金。
思考1:你认为A公司上述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A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虽然违约但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思考2:康利公司需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康利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地产公司应当预见下雨,并且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因为下雨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康利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应的损失。
案例分析
知识小结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
课堂小结
履行的含义
如何履行
履行原则:全面履行 诚信原则
履行关键: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
违约责任表现
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
免责
习题演练
1.李某因樱桃种植需要,与甲公司签订防雨棚承揽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安装,双方未明确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全部价款,甲公司仅交付材料,经李某多次催促,仍以未找到安装工人为由拒绝履行安装义务。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防雨棚承揽合同因未明确安装期限而无效
②虽然甲公司已经交付了材料,但李某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③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安装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④甲公司未找到安装工人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答案 C
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但缺少某些条款并不必然使合同无效,只要合同具备了主要的要素,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仍然可以有效成立,①错误。
②:甲公司虽然交付了材料,但未履行安装这一主要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经李某多次催促仍拒绝履行安装义务,导致李某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②正确。
③:合同签订后,李某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甲公司仅交付材料,经李某多次催促仍以未找到安装工人为由拒绝履行安装义务,这属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主要义务,构成严重违约,③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未找到安装工人是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等方式解决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④不选。
习题演练
2.徐某从A公司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并签订A公司预先拟定的、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自买受人收到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实际交付,在买受人书面报修后的3个月维修期内A公司仅承担免费维修责任,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到期交付时,因商品房存在大量严重质量问题,徐某拒绝收房,并诉请A公司支付维修期间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本案中( )
①商品房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A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②合同不合理地减轻了A公司的责任,限制了徐某的合法权利
③合同约定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
④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仔细辨识合同条款,其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答案 A
①:商品房交付时存在大量严重质量问题,违背房屋应具备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标准,这表明A公司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所以徐某有权拒绝收房,A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③:合同中预先拟定的“视为该商品房已实际交付”及“A公司仅承担免费维修责任”的条款,实质是通过格式条款减轻A公司应该承担的法定责任,加重了徐某的责任,限制了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②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
④:尽管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本身存在不合理地减轻A公司责任、限制徐某权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徐某未仔细辨识合同条款就不支持其主张。法律会对这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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