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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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67.88 MB
发布时间 2026-03-30
更新时间 2026-03-30
作者 睡不够的政治班主任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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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脉络 2 单元框架 珍惜婚姻关系 结婚 离婚 法定条件:自愿 婚龄 一夫一妻 禁止条件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确立:登记结婚 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内容 夫妻关系 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 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家庭 与 婚姻 在和睦家庭成长 继承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遗嘱继承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书面形式 含义 法定继承→范围顺序原则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非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种类 本课框架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敬老是义务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高考考点 年份省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2025广东、湖南 选择题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025河南、北京 选择题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2024甘肃 选择题 法定继承 2024安徽 选择题 遗赠扶养协议 2024湖北 选择题 遗嘱继承 2023江苏 选择题 遗嘱继承 2023湖南、福建、浙江6月 选择题 法定继承 2025安徽、浙江 非选择题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2025河北 非选择题 继承和赡养 2024湖南 非选择题 父母的扶养教育保护义务 2024浙江1月 非选择题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修三 法律和生活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1:育小责任大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保护义务)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监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义务里的“教育”侧重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权利中的“教育”侧重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分析: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3)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大学抚养支出为(道德义务)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4)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5)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6)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B.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仲裁)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3.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放弃继承权≠不履行赡养义务 ✬✬区分抚养、赡养、扶养  比较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知识点2:敬老是义务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4.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理解 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知识点2:敬老是义务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比较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2:敬老是义务 易错易混辨析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解析: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严厉惩戒 解析: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严厉惩戒。 4.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应由其独立承担,父母不承担。 如果此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3.(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修三 法律和生活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含义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概念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意:丧葬费、抚恤金≠遗产,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适用继承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制度 意义 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要求: 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后继承)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法定继承有顺序 2.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3.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法定继承有顺序 4. 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1:法定继承有顺序 5.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含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前提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殊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配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遗嘱继承重意愿 6.遗嘱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种类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法律效力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遗嘱继承重意愿 6.遗嘱继承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要求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效力 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核心考点一: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点2:遗嘱继承重意愿 7.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 赠 含义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意义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 规定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含义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区别“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目标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区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 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最低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 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 易错易混辨析 1.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解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 解析:自书遗嘱形式要求简单,可随时设立,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4.尊重遗嘱人意愿是当事人和法院判决的首选。 解析:尊重遗嘱人意愿前提:必须是遗嘱有效 1.(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2.(2025·北京·高考真题)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4.(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6.(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7.(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8.(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9.(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答案: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Lavf58.29.100 Bilibili VXCode Swarm Transcoder v1.0.13 Lavf57.71.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Lavf59.27.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Lavf57.71.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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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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