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沭阳县·期中)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天气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并确认吕某的犯罪事实后,在大年三十晚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在本案中( )
相关资料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A.吕某故意遗弃被继承人,该行为将使其将丧失继承资格
B.吕某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最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C.吕某作为成年子女,不应当对父亲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D.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案】A
【详解】A: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天气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由此可知,吕某在主观上存在遗弃的故意行为,且情节恶劣,故这个行为将使其丧失继承资格,A应选。
BC:该行为是故意遗弃,而不是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和实施家庭暴力与虐待,BC不选。
D:吕某应该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D不选。
故本题选A。
2.(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第三中学·期中)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故本题选D。
3.(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沭阳县·期中)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二老有一套婚后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此口头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②由于大儿子对李老先生不闻不问,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财产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④房产和60万元存款应该由老伴、大儿子、小儿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老伴、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①③正确。
②: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根据我们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②错误。
④: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中)老王早年丧偶,有一儿子,常年在外工作,无暇顾及老人。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2018年老王与陈阿姨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王的生养死葬由陈阿姨负责,死后唯一财产三间房屋归陈阿姨所有,此后陈阿姨一直尽心尽力照顾老王,2022年1月老王因病去世,老王儿子和陈阿姨因为三间房屋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王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房屋
B.老王儿子可以与陈阿姨共享房屋所有权
C.因为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能获得该房屋
D.基于遗赠抚养协议,陈阿姨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答案】D
【详解】A:老王与陈阿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陈阿姨依约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房屋应归陈阿姨所有,而非老王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A错误。
B:基于遗赠扶养协议,房屋所有权应归陈阿姨,不存在老王儿子与陈阿姨共享房屋所有权的情况,B错误。
C:陈阿姨依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能够获得该房屋,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约定,受法律保护,C错误。
D:老王与陈阿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陈阿姨履行了协议中照顾老王生养死葬的义务,所以基于该协议,陈阿姨享有受遗赠获得房屋的权利,D正确。
故本题选D。
5.(24-25高二下·江苏淮安高中协作体·期中)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答案】D
【详解】A: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谢某的全部遗产与李某的女儿无关,A错误。
B:谢某的侄女作为扶养人,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B错误。
C:李某的女儿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且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是谢某婚前财产,二老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李某的女儿不能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D正确。
故本题选D。
6.(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第三中学·期中)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所以,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不能少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
②:父母有收入来源不影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相应减少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赡养费的标准:如果子女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无劳动能力,视为无赡养能力,无需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应支付的赡养费需按照其收入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来计算,②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关系改变而改变,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第三中学·期中)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中学·期中)伴随《民法典》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应司法解释中,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方为被监护人,义务方为监护人
③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④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①③入选。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中其民事法律关系的监护人既有权利又有义务,②排除。
④: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协商订立,④不选。
故本题选B。
9.(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兴化·期中)李小姐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李小姐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李小姐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李小姐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小贾。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李小姐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女士对李小姐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其部分遗产
B.小贾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李小姐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C.如果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可以申请仲裁
D.贾先生不在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获得老李的任何遗产
【答案】A
【详解】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后,这种关系不会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解除。因此,继母仍然享有对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王女士对李小姐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其部分遗产,A正确。
B:小贾是老李的外孙,不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B错误。
C:婚姻纠纷不能仲裁。如果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不可以申请仲裁,C错误。
D:如果岳父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财产有女婿份,女婿可以依据遗嘱获得部分遗产(遗赠),D错误。
故本题选A。
10.(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秦淮中学,玄武高中,溧水二高等五校·期中)赵某,2016年离异,育有独生女小钱。近几年,赵某生病,身体每况愈下。她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如下图)。赵某留下的遗产都在其生母孙某处。孙某不配合小钱办理继承事宜,双方就遗产问题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微信群里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遗嘱有效
B.微信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遗嘱无效
C.遗嘱没有为其母保留一定遗产,遗嘱无效
D.即使小钱放弃继承遗产要清偿赵某的债务
【答案】B
【详解】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法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微信遗嘱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法定形式,因此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的要求,遗嘱无效,B正确。
A:微信群里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但由于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遗嘱仍然无效,A错误。
C:遗嘱是否为其母保留一定遗产并不是判断遗嘱有效性的直接依据。遗嘱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C错误。
D:小钱放弃继承遗产并不意味着她需要清偿赵某的债务。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通常不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D。
11.(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中)孔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结婚,未育有子女,夫妻共购两套房产。孔先生于2023年病逝,其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载明:自己死后两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王女士于2024年初再婚,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孔先生遗留的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 )
A.王女士因再婚,失去了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B.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孔某有房产继承权
C.孔先生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孔先生以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孔某的行为无效
【答案】D
【详解】A:两套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本就拥有一半的份额,且禁止女方再婚的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女士不会因为再婚而失去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
BD:王女士与孔先生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孔先生在遗嘱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其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该遗嘱中“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孔某无权继承房产,B错误,D正确。
C: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C排除。
故本题选D。
12.(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后,宿州两级法院全部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以法之名、守护“未”来,用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明晰体罚惩戒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解决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①正确。
②:体罚子女不一定都构成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②错误。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③正确。
④:解决子女成长中的各种问题,批评教育只是手段之一,还有引导、沟通等多种方式,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3.(24-25高二下·江苏·期中)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18年去世,未立遗嘱。小李的外祖父母2020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亲2022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此后,小李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欲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
②小李无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③小李母亲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小李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所以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①正确。
②: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此,小李外祖父母作为小李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小李母亲的名下房产份额,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舅舅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所以小李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要舅舅同意放弃该房产中自己的份额,②错误。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小李母亲去世后,未立遗嘱,所以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③正确。
④:法定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李是其外祖父母的外孙,因此,不是外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的说法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4.(24-25高二下·江苏兴化·期中)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
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
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但倪某没有抚养王甲,所以王甲没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①错误。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六分之一的商品房,③错误。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中)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 年1月 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B.若张某订立遗嘱,张丙可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
C.若张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D.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答案】D
【详解】D: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张乙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符合题意。
A:若张某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不是由李某做出安排,A错误。
B: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若张某订立遗嘱,张丙可能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B错误。
C:若张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提起诉讼,C错误。
故本题选D。
二、简答题
1.(24-25高二下·江苏淮安·期中)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7岁的小军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并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主播。小军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乙与李某为上下层邻居关系,乙住在李某楼下。李某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跟着网红直播间跳操减肥,声响很大,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晚上十点跳操行为。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如果父母不追认,平台应该返还。
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
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打赏”平台主播纠纷、邻里纠纷、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7岁的小军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并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主播。小军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本案中,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如果父母不追认,平台应该返还。
关键词②:乙与李某为上下层邻居关系,乙住在李某楼下。李某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跟着网红直播间跳操减肥,声响很大,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晚上十点跳操行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
关键词③: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乙的说法片面,丙的说法正确。
②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③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所以丙也可以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该房屋应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人甲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关键词②: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可联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关键词③: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丙愿意接受遗赠→可联系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关键词④:结论→可联系乙不能继承该房屋,丙有权取得该房屋。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3.(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离世)育有一子庞小某(现已成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庞小某,但庞小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后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后,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
有观点认为,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此观点。
【答案】该观点不准确。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在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也为其办理了丧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但蔡某不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该房产。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赠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辨析类主观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对材料中“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的观点进行评析。需要先作出判断,再解释正确部分,然后解释错误部分。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准确。
论据①: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从合理性的角度:可联系遗赠的相关知识,分析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也为其办理了丧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蔡某可以获得其遗产,但不是继承。
论据②: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戴某离世→从不合理性的角度:可联系遗赠与法定继承的知识,分析蔡某不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该房产。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4.(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材料一 刘某与彭某于2024年6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7月,二人一起出资全款购买一处商铺,并登记在彭某名下。二人计划于9月1日举办婚礼,但8月彭某因飞机失事意外去世,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家人悲痛之余更因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彭某的父母认为二人没有举办婚礼,不同意刘某参与继承彭某的商铺财产,双方产生严重纠纷。刘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维权。
材料二 家,是人生的安乐窝;家,是人生的避风港。一家人,和和睦睦,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福气。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睦,才能万事兴隆,事事顺利。和睦,健康,平安,就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题目。
(1)结合材料一,谈谈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商铺继承的份额。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说明如何才能做到家和万事兴?
【答案】(1)①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二人结婚登记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商铺属于刘某与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刘某与彭某各拥有商铺的一半产权。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彭某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配偶与父母平均分配彭某一半产权的商铺。
(2)要做到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①首先,父母要履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监护职责,行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对子女进行必要和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其次,成年子女要履行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等各方面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安享晚年。
③再次,国家也要保证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真正落实,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对家庭暴力、虐待等各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分割及继承
考点考查:夫妻财产、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法院,要求运用夫妻财产的知识,分析如何判决商铺继承的份额。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刘某与彭某于2024年6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可运用合法婚姻的知识,说明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二人结婚登记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彭某未立遗嘱,家人悲痛之余更因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分析说明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因此,刘某与彭某各拥有商铺的一半产权,再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属于彭某的一半商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主体是家庭成员,要求运用家和万事兴知识,分析说明如何做到家和万事兴。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父母对子女权利与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说明父母要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等的义务。
有效信息②:子女对父母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说明成年子女要履行对父母赡养的义务,使父母安享晚年。
有效信息③:老年人合法权益→可联系教材知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真正落实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5.(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阅该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了探讨:
案例一:小张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小张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因此,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
案例二:小王的父亲在去世前,支走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在小王的奶奶、爷爷面前录下录音遗嘱,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小王。小王的妈妈和姐姐知道后,对此表示反对。
案例三: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该小朋友家长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
【答案】
①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但若父母存在遗弃等严重过错,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责任。因此小张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②小王的父亲在立录音遗嘱时,见证人是小王的爷爷奶奶(即小王父亲的父母),属于继承人(小王)的直系血亲,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因此,该录音遗嘱无效,小王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③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李作为父亲是法定监护人,需赔偿医疗费等损失,除非能证明已尽监护职责(如现场看护),但此类情况通常不免责。
【分析】背景素材:几个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要求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等知识,结合材料案例分别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小张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但若父母存在遗弃等严重过错,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责任。本案中,小张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有效信息②:小王的父亲在去世前,支走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在小王的奶奶、爷爷面前录下录音遗嘱,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小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录音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小王的爷爷奶奶作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属于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导致遗嘱无效。本案中,小王的父亲在立录音遗嘱时,见证人是小王的爷爷奶奶(即小王父亲的父母),属于继承人(小王)的直系血亲,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该录音遗嘱无效,小王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有效信息③: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该小朋友家长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小李作为父亲是法定监护人,需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6.(24-25高二下·江苏盐城七校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于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将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贾某一的主张。如果你是诉讼调解员,你会对家属做出哪方面调解?
【答案】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贾某未留有遗嘱,生前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应由其兄弟姐妹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法院不会支持贾某一的主张。
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更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用亲情与爱构建和睦家庭。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两小问,第一问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贾某一的主张”,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第二问属于开放性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一小问
判断:不会支持。
论据①:贾某去世,无配偶,无于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从法定继承人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被继承人贾某未留有遗嘱,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应由其兄弟姐妹继承。
论据②: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从继承分配的角度分析: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第二小问
关键词①: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
关键词②: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从道德的角度分析: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用亲情与爱构建和睦家庭。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新浦·期中)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答案】A
【详解】A:张某的借款是经营超市的需要,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A正确。
B: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陈某承担,该协议属于张某与陈某的内部约定,陈某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张某追偿,但陈某在此之前也有还款义务,B错误。
C:陈某有还款义务是因为张某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其原因,C错误。
D: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但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陈某的共同债务,D错误。
故本题选A。
2.(24-25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
③乙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④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尊重成年人的意愿,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
②: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双方所签协议有效,则章某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甲某的房产,而不是继承甲某的房产,②排除。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乙应就其主张(甲所签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提供证据,即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③正确。
④:法定继承指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本案中,乙作为甲的妹妹虽然没有尽扶养义务,但她仍享有继承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A。
3.(24-25高二下·江苏盐城七校联盟·期中)楼某和赵某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2021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楼某名下。2023年8月,赵某与楼某感情破裂,楼某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与甲公司签署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可获得10万元专利转让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贷款所购房屋是楼某个人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②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③获得的1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楼某起诉离婚后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因此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①排除,②正确。
③:获得的1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
④:起诉离婚没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24-25高二下·江苏盐城七校联盟·期中)陈某、谢某夫妻二人在某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共同订立遗嘱,载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另将存款50万元送给孙女小丽”。遗嘱由陈某书写,夫妻二人均签字捺印,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加盖公章。两年后陈某去世。据此可以推断( )
A.陈甲如果继承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B.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
C.遗嘱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
D.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自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答案】B
【详解】A:《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陈甲自陈某死亡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登记,A说法错误。
B:《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小丽作为孙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B符合题意。
C:《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 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遗嘱由陈某书写,而谢某签字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具备法律效力,C说法错误。
D:《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已明确将房产留给陈甲,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自然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按遗嘱执行,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5.(24-25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B.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C.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
【答案】B
【详解】AB: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王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李继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产,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A错误,B正确。
C:小刘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玉石,只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玉石,C错误。
D: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玉石一枚,故老王老伴和小李均无权继承玉石,D错误。
故本题选B。
6.(24-25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吴某婚前栽种有1万多棵杨树和枣树,在与王某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这些苗木。多年后这些苗木被当地团场依法征收,吴某收到补偿款170万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补偿款中的80万元。吴某以苗木为其婚前财产为由,拒绝分割。以下对双方的主张分析合理的是( )
①苗木为吴某婚前栽种,补偿款为吴某个人所有
②苗木为双方共同经营,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在婚后参与管理,可以按贡献分割补偿款
④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苗木的生长过程需要人工管理,而这些管理活动是在吴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进行的,因此苗木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属于自然增值部分。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苗木等同于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①不符合题意。
②:吴某婚前栽种有1万多棵杨树和枣树,苗木为吴某婚前栽种,补偿款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由于苗木的生长过程需要人工管理,而这些管理活动是在吴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进行的,所以要结合吴某、王某对管理苗木生长的贡献大小分割补偿款,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③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7.(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2024年6月,王、张夫妇二人共同向李某借款100万余元,并签署了借条。后因债务未按期偿还,李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庭审中,张某提出抗辩,主张其已与丈夫王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笔债务由丈夫王某独自承担,故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根据协议,应由丈夫王某承担该债务
②离婚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相对人李某
③因借条有双方签字,可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
④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法院重新认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张夫妇二人共同向李某借款100万余元,并签署了借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王某独自承担,但该离婚协议未得到李某的认可,因此离婚协议内部有效,但不能免除张某对债权人的责任,李某仍可要求两人共同偿还,①不符合题意,③符合题意。
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配的约定仅对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张某虽与王某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李某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②符合题意。
④:借条是共同签署的,根据法律直接属于共同债务,法院无需重新认定,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8.(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2021年现役军人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2022年李女士唯一的亲人——她的祖父将名下房产留给了李女士,李女士口头约定该房产归张先生所有,2023年李女士因车祸获得人身损害5万元,2024年因两地分居,李女士和张先生感情矛盾激化,李女士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离婚自由,故李女士无需征得张先生同意
B.若法院裁判离婚,生效后即可解除夫妻关系
C.5万元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李女士通过遗嘱继承的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军婚,离婚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A不选。
B: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确实关系破裂,若法院裁判离婚,生效后即可解除夫妻关系,B入选。
C:5万元是李女士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C不选。
D:根据材料信息,李女士并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该房产,D不选。
故本题选B。
9.(24-25高二下·江苏高邮·期中)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夫妻离婚时,从确认感情破裂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协议离婚
③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需完成法定程序(如登记离婚需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需法院判决生效),而非从确认感情破裂时起自动解除夫妻关系,①错误。
②: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协商,无需法院介入),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关系自登记时确立,③正确。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五所高中学校合作联盟·期中)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
第十七条 规定了九种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上述法律条文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②父母必须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③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中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体现了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①③正确。
②:父母必须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都赡养义务,②错误。
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但“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只提到了父母一方,此说法错误,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1.(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邗江区·期中)在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时,高二(1)班某学习小组进行了探究,各位同学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甲:兄弟姐妹、祖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丁:继承遗产需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详解】A:兄弟姐妹、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甲错误,A排查。
B: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对生活有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给与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乙错误,B排除。
C: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错误,C排除。
D:继承开始时,继承遗产需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丁正确,D入选。
故本题选D。
12.(24-25高二下·江苏淮安高中·期中)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①③符合题意。
②:材料强调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强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②与题意不符。
④:本案强调婚姻家庭关系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不强调夫妻共同财产,④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A。
13.(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中)于女士在2024年8月给孩子报名了早教班并缴纳培训费用两万元,丈夫贺先生知道后,认为孩子尚小(3岁)没有必要,并且于女士没有经过他同意就擅自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贺先生找到培训机构要求退款,培训机构称于女士已经在培训合同上签字,合同合法有效,拒绝退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贺先生随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支持贺先生,除非贺先生能够举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证据
②法院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③法院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贺先生若要主张合同无效,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若无法举证,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诉求,①正确。
②:虽然该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妻子无权单独决定。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均享有家事代理权,对于一些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事务,夫妻一方有权独立作出决定,②排除。
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花销数额大小以及是否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于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的事务,夫妻一方的行为可代表双方,具有法律效力,③排除。
④:为孩子报名早教班,属于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常见事务,妻子基于家事代理权有权作出决定,因此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贺先生的诉求,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4.(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期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保护家庭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
④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国家设立婚姻冷静期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不能达到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的作用,①错误。
②④:国家设立婚姻冷静期,自提出离婚诉求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撤销离婚诉求,这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②④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可知,我国坚持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并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错误。
故本题选C。
15.(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新华中学·期中)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答案】A
【详解】A: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正确。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王某炒股本金10万元,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赵某,因此,房子属于赵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
故本题选A。
二、简答题
1.(24-25高二下·江苏高邮·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方某作为长子,参加工作后将自己的工资上交给了父母。2018年方某与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方母依然以家庭债务为由,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导致其与李某的小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双方矛盾不断。2021年李某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儿李某继承。202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方某的生命,未留遗嘱。方母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双方争议如下:
①方母认为:李某从其父亲处得到的房产、存款是自己儿子在世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作为母亲有权要求分割。
②李某认为:方母无权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自己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③双方都认为:方某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作为方某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方母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析。
【答案】
①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方某的配偶,方母作为方某的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某和方母均享有继承权,有权分割方某遗产。
②李某父亲的一栋房产、50万元存款虽是方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得来的,但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和存款归李某一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母无权要求分割。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方母无权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资,妻子李某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④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赔偿,不符合遗产特征,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但李某和方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别对方母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析,需要调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从遗产的继承、夫妻财产关系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方某未留遗嘱;方母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双方发生争议→可运用遗产的法定继承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方母都是方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有权分割方某遗产。
关键词②:李某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儿李某继承→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父亲的一栋房产、50万元存款归李某一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母无权要求分割。
关键词③:李某认为:方母无权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自己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可运用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知识分析说明方母无权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资,妻子李某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关键词④:双方都认为:方某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作为方某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可运用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知识分析说明李某和方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邗江区·期中)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规范,筑牢了家庭和睦的法治基石,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某班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同学们搜集到相关材料,并产生了以下疑惑。
调研卡片一 父母离婚后,12岁的小芙随母亲生活。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困惑一:父亲的做法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一
调研卡片二 小武(男)25岁,小美(女)22岁,他俩情投意合准备在大学毕业后就步入婚姻殿堂。但是二人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
困惑二:他们的血亲关系是否符合法定结婚要求?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二
调研卡片三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多次以自己收入高、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遭到妻子拒绝。
困惑三:严某的要求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三
调研卡片四 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困惑四:该专利使用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四
请你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规范填写调研卡片。
【答案】答疑解惑一:民法典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亲应当支付抚养费。
答疑解惑二: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人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符合法律要求。
答疑解惑三: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体现在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故该要求不合法。
答疑解惑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专利使用费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生活中出现的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家庭生活。运用家和万事兴、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父母离婚后,12岁的小芙随母亲生活。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可调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本案中,作为血缘关系的父女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离婚后,父亲对女儿小芙仍有抚养义务,父亲做法不合法。
关键词②:小武(男)25岁,小美(女)22岁,他俩情投意合准备在大学毕业后就步入婚姻殿堂。但是二人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可调用结婚的法定条件。本案中,小武、小美二人父母是表兄妹关系,他们两人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符合法律要求。
关键词③: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多次以自己收入高、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遭到妻子拒绝→可调用夫妻地位平等。本案中,夫妻二人均有参加工作的自由,严某要求不合法。
关键词④: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可调用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专利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张某与王某202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富足,夫妻恩爱。2022年王某产下一子小张,张某为让妻子高兴,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了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5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王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5万元。2023年7月,为向妻子证明自己的投资眼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欠下30万元债务。张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张某之子小张,供其以后出国留学使用,不久后老人去世。2025年1月,为摆脱债务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王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张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王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王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炒股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张个人的,张某和王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张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张某和王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夫妻地位平等、遗嘱继承重意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本案中,张某与王某婚后,张某将二人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银行账户,这些工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因存于王某名下就归其一人所有。汪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在上班途中被撞受伤获得的 5 万元赔偿,是因其个人受到人身损害而得到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应归王某个人所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且欠下 30 万元巨额债务,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
有效信息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张某的伯父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张供其出国留学使用,明确了该遗产是给予小张个人的,所以该遗产应属于小张个人财产,张某和王某的看法错误。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新浦中学、开发区中学等七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邓琴和丈夫庄天成在2022年登记结婚,一直住在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内,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条件,邓琴与庄天成共同创业,白手起家。随着生意日益火爆,庄天成为经营生意经常聚会、出差,引起邓琴不满,邓琴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双方为此经常吵架。2024年6月,邓琴提出和丈夫庄天成离婚,要求平分现在居住的商品房和5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庄天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邓琴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商品房和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1)根据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说本案中邓琴侵犯了庄天成的什么权利?
(2)邓琴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答案】(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邓琴去强制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是对庄天成人身权益(人格独立)的限制和干涉。
(2)①对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现居住房子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现居住房子是庄天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家庭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邓琴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双方为此经常吵架。→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本案中邓琴去强制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是对庄天成人身权益的限制和干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邓琴提出和丈夫庄天成离婚,要求平分5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对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键词②:邓琴和丈夫庄天成在2022年登记结婚,一直住在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中现居住房子是庄天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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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沭阳县·期中)内蒙古呼伦贝尔,男子吕某带着父亲从辽宁大连乘坐火车前往当地景区,离开时竟然将其年迈的父亲故意遗弃在某景区天气极低的观景台,并造成其父亲双脚被严重冻伤的后果。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并确认吕某的犯罪事实后,在大年三十晚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在本案中( )
相关资料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A.吕某故意遗弃被继承人,该行为将使其将丧失继承资格
B.吕某没有履行赡养的法定义务,最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C.吕某作为成年子女,不应当对父亲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D.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第三中学·期中)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3.(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沭阳县·期中)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二老有一套婚后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此口头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②由于大儿子对李老先生不闻不问,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财产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④房产和60万元存款应该由老伴、大儿子、小儿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泗阳县·期中)老王早年丧偶,有一儿子,常年在外工作,无暇顾及老人。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2018年老王与陈阿姨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王的生养死葬由陈阿姨负责,死后唯一财产三间房屋归陈阿姨所有,此后陈阿姨一直尽心尽力照顾老王,2022年1月老王因病去世,老王儿子和陈阿姨因为三间房屋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王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应该继承房屋
B.老王儿子可以与陈阿姨共享房屋所有权
C.因为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能获得该房屋
D.基于遗赠抚养协议,陈阿姨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24-25高二下·江苏淮安高中协作体·期中)谢某老年丧偶,没有子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于是,二老便与谢某的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谢某的侄女一直照顾二老的起居。结婚三年后,谢某、李某因车祸双双去世,留有谢某婚前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女儿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仍可继承谢某全部遗产
B.谢某的侄女作为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谢某的全部遗产
C.李某的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与谢某的侄女平分谢某遗产
D.谢某的侄女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谢某全部遗产
6.(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第三中学·期中)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第三中学·期中)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中学·期中)伴随《民法典》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应司法解释中,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其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方为被监护人,义务方为监护人
③这一补充规定是对监护协议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④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不能担任父母的意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4-25高二下·江苏泰州兴化·期中)李小姐年幼丧母,父亲老李在李小姐13岁时与王女士登记结婚,李小姐遂由生父老李与继母王女士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李小姐与贾先生结婚并生育儿子小贾。2018年,老李与王女士协议离婚。2022年6月18日,李小姐与父亲老李不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关于遗产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女士对李小姐尽了抚养义务,可继承其部分遗产
B.小贾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分别继承李小姐和老李的部分财产
C.如果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执,可以申请仲裁
D.贾先生不在老李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获得老李的任何遗产
10.(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秦淮中学,玄武高中,溧水二高等五校·期中)赵某,2016年离异,育有独生女小钱。近几年,赵某生病,身体每况愈下。她在家庭微信群中立下遗嘱(如下图)。赵某留下的遗产都在其生母孙某处。孙某不配合小钱办理继承事宜,双方就遗产问题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微信群里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遗嘱有效
B.微信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遗嘱无效
C.遗嘱没有为其母保留一定遗产,遗嘱无效
D.即使小钱放弃继承遗产要清偿赵某的债务
11.(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中)孔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结婚,未育有子女,夫妻共购两套房产。孔先生于2023年病逝,其生前立下的自书遗嘱载明:自己死后两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若王女士再婚,则房产归侄女孔某所有。王女士于2024年初再婚,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孔先生遗留的房产归其所有。本案中( )
A.王女士因再婚,失去了对孔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B.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孔某有房产继承权
C.孔先生的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
D.孔先生以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孔某的行为无效
12.(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意见》发布后,宿州两级法院全部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以法之名、守护“未”来,用司法之力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育小职责大,做合格家长( )
①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明晰体罚惩戒子女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必须通过批评教育的手段去解决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4-25高二下·江苏·期中)小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2018年去世,未立遗嘱。小李的外祖父母2020年去世,舅舅在世。小李父亲2022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李继承。此后,小李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欲办理该套房产的继承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按照遗嘱全部由小李继承
②小李无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③小李母亲去世后,其名下房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④小李外祖父母去世后,小李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4-25高二下·江苏兴化·期中)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
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
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期中)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张乙(残疾且失业),其侄女张丙经常来看望并照顾二老。2023 年1月 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B.若张某订立遗嘱,张丙可能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部分遗产
C.若张甲不满自己的遗产份额,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D.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简答题
1.(24-25高二下·江苏淮安·期中)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
◆7岁的小军偷偷用妈妈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并多次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打赏”平台主播。小军的行为被其母亲甲发现,甲要求平台返还钱款。
◆乙与李某为上下层邻居关系,乙住在李某楼下。李某每天晚上十点左右跟着网红直播间跳操减肥,声响很大,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晚上十点跳操行为。
◆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
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
2.(24-25高二下·江苏南京·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人甲,无儿无女,一直独自居住,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其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2023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20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4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于1992年离世)育有一子庞小某(现已成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遂求助庞小某,但庞小某不理不顾,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后戴某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的生活起居,支付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并处理其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后,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却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
有观点认为,蔡某依法有权继承戴某的遗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此观点。
4.(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材料一 刘某与彭某于2024年6月2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7月,二人一起出资全款购买一处商铺,并登记在彭某名下。二人计划于9月1日举办婚礼,但8月彭某因飞机失事意外去世,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家人悲痛之余更因商铺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彭某的父母认为二人没有举办婚礼,不同意刘某参与继承彭某的商铺财产,双方产生严重纠纷。刘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维权。
材料二 家,是人生的安乐窝;家,是人生的避风港。一家人,和和睦睦,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就是最大的福气。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只有家庭和睦,才能万事兴隆,事事顺利。和睦,健康,平安,就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题目。
(1)结合材料一,谈谈法院应该如何判决商铺继承的份额。
(2)结合材料二,简要说明如何才能做到家和万事兴?
5.(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期中)阅该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某高二年级学生在学习了民法典后,围绕以下几个案例进行了探讨:
案例一:小张的父母离婚并分别再婚。之后,他们对小张不管不顾,小张完全是在奶奶抚养下长大的。因此,成年后,小张表示以后是不会赡养父母的。
案例二:小王的父亲在去世前,支走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在小王的奶奶、爷爷面前录下录音遗嘱,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小王。小王的妈妈和姐姐知道后,对此表示反对。
案例三:小李刚满8岁的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不小心把另外一个小朋友撞倒了,导致其骨折住院。该小朋友家长要求小李赔偿。小李却说,他不应对此负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上述案例分别予以评析。
6.(24-25高二下·江苏盐城七校联盟·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2021年,贾某去世,无配偶,无于女。贾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贾某有贾某一、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这四个兄弟姐妹。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现贾某一将贾某二、贾某三、贾某四诉至法院,主张共同继承贾某名下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贾某一的主张。如果你是诉讼调解员,你会对家属做出哪方面调解?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新浦·期中)张某、陈某夫妻二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超市,2023年九月份因经营需要张某单独向好友王某借款170000余元并出具有本人签名的借条一张。2024年六月份双方因感情不合离婚。之后因张某财务破产无力偿还,王某遂向陈某催债。陈某辩称其离婚协议中约定家庭债务由张某承担,且对该借款不知情,故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B.因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故该债务理应由张某一人承担
C.因借款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某也有还款义务
D.因为借条只有张某个人签名,故该债务应该属于张某个人债务
2.(24-25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孤寡独居老人甲长期受到章某生活上的照护,2019年,甲带着章某去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书,并签下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房产送给了章某。随后章某仍无微不至地照顾甲的生活。2023年,甲去世,甲的妹妹乙提起诉讼,诉称甲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签协议无效,甲的财产应归乙继承。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依法落实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甲的房产应该由章某继承
③乙应提供证据证明甲不具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④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尽扶养义务,不享有财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4-25高二下·江苏盐城七校联盟·期中)楼某和赵某于2020年5月登记结婚。2021年,二人贷款5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楼某名下。2023年8月,赵某与楼某感情破裂,楼某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与甲公司签署了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可获得10万元专利转让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贷款所购房屋是楼某个人财产,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②贷款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③获得的10万元专利转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④楼某起诉离婚后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4-25高二下·江苏盐城七校联盟·期中)陈某、谢某夫妻二人在某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共同订立遗嘱,载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另将存款50万元送给孙女小丽”。遗嘱由陈某书写,夫妻二人均签字捺印,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加盖公章。两年后陈某去世。据此可以推断( )
A.陈甲如果继承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B.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
C.遗嘱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
D.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自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5.(24-25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B.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C.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
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
6.(24-25高二下·江苏常州·期中)吴某婚前栽种有1万多棵杨树和枣树,在与王某结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这些苗木。多年后这些苗木被当地团场依法征收,吴某收到补偿款170万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补偿款中的80万元。吴某以苗木为其婚前财产为由,拒绝分割。以下对双方的主张分析合理的是( )
①苗木为吴某婚前栽种,补偿款为吴某个人所有
②苗木为双方共同经营,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某在婚后参与管理,可以按贡献分割补偿款
④补偿款中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2024年6月,王、张夫妇二人共同向李某借款100万余元,并签署了借条。后因债务未按期偿还,李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庭审中,张某提出抗辩,主张其已与丈夫王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笔债务由丈夫王某独自承担,故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根据协议,应由丈夫王某承担该债务
②离婚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相对人李某
③因借条有双方签字,可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
④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法院重新认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期中)2021年现役军人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2022年李女士唯一的亲人——她的祖父将名下房产留给了李女士,李女士口头约定该房产归张先生所有,2023年李女士因车祸获得人身损害5万元,2024年因两地分居,李女士和张先生感情矛盾激化,李女士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离婚自由,故李女士无需征得张先生同意
B.若法院裁判离婚,生效后即可解除夫妻关系
C.5万元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李女士通过遗嘱继承的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24-25高二下·江苏高邮·期中)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夫妻离婚时,从确认感情破裂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协议离婚
③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3-24高二下·江苏南京五所高中学校合作联盟·期中)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条款
第十七条 规定了九种教育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上述法律条文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②父母必须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
③父母要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享有权利就要履行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邗江区·期中)在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时,高二(1)班某学习小组进行了探究,各位同学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
甲:兄弟姐妹、祖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必须均等
丙: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丁:继承遗产需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A.甲 B.乙 C.丙 D.丁
12.(24-25高二下·江苏淮安高中·期中)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4-25高二下·江苏徐州·期中)于女士在2024年8月给孩子报名了早教班并缴纳培训费用两万元,丈夫贺先生知道后,认为孩子尚小(3岁)没有必要,并且于女士没有经过他同意就擅自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贺先生找到培训机构要求退款,培训机构称于女士已经在培训合同上签字,合同合法有效,拒绝退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贺先生随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不会支持贺先生,除非贺先生能够举证合同无效的相关证据
②法院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做决定
③法院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该笔花销数额较大,不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④法院不会支持贺先生,因为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妻子享有家事代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期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促使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保护家庭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
④旨在引导夫妻双方珍惜感情,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新华中学·期中)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二、简答题
1.(24-25高二下·江苏高邮·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方某作为长子,参加工作后将自己的工资上交给了父母。2018年方某与李某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方母依然以家庭债务为由,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导致其与李某的小家庭经济困难,夫妻双方矛盾不断。2021年李某父亲去世前立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由自己的女儿李某继承。202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方某的生命,未留遗嘱。方母要求分割儿子的遗产,双方争议如下:
①方母认为:李某从其父亲处得到的房产、存款是自己儿子在世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作为母亲有权要求分割。
②李某认为:方母无权要求方某将工资全部上交,自己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③双方都认为:方某的死亡赔偿金30万元作为方某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对方母和李某的主张进行评析。
2.(24-25高二下·江苏扬州邗江区·期中)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规范,筑牢了家庭和睦的法治基石,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某班以“家庭生活,法律守护”为主题,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同学们搜集到相关材料,并产生了以下疑惑。
调研卡片一 父母离婚后,12岁的小芙随母亲生活。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困惑一:父亲的做法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一
调研卡片二 小武(男)25岁,小美(女)22岁,他俩情投意合准备在大学毕业后就步入婚姻殿堂。但是二人的父母是表兄妹关系。
困惑二:他们的血亲关系是否符合法定结婚要求?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二
调研卡片三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多次以自己收入高、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妻子当全职太太,遭到妻子拒绝。
困惑三:严某的要求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三
调研卡片四 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婚后,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
困惑四:该专利使用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说明理由。
答疑解惑四
请你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规范填写调研卡片。
3.(24-25高二下·江苏宿迁·期中)张某与王某2021年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富足,夫妻恩爱。2022年王某产下一子小张,张某为让妻子高兴,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了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2023年5月,王某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对方负全责,王某住院治疗并获得赔偿5万元。2023年7月,为向妻子证明自己的投资眼光,张某瞒着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借钱炒股,却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欠下30万元债务。张某有一伯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张某之子小张,供其以后出国留学使用,不久后老人去世。2025年1月,为摆脱债务对自己生活的影响,王某决定与张某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
①王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
②张某认为:王某受伤赔偿金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炒股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双方都认为:小张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
为此张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这场离婚案中相关财产的归属应该怎样裁定?并说明理由。
4.(24-25高二下·江苏连云港新浦中学、开发区中学等七校·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邓琴和丈夫庄天成在2022年登记结婚,一直住在丈夫婚前购买的房子内,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好的条件,邓琴与庄天成共同创业,白手起家。随着生意日益火爆,庄天成为经营生意经常聚会、出差,引起邓琴不满,邓琴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双方为此经常吵架。2024年6月,邓琴提出和丈夫庄天成离婚,要求平分现在居住的商品房和5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庄天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邓琴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商品房和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1)根据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说说本案中邓琴侵犯了庄天成的什么权利?
(2)邓琴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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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5 ADBDD 6---10 DBBAB 11---15 DABCD
2、 简答题
1.【答案】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购买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如果父母不追认,平台应该返还。
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
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
2.【答案】①乙的说法片面,丙的说法正确。
②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③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所以丙也可以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
3.【答案】该观点不准确。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在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蔡某对戴某(生前)尽了扶养义务,在戴某去世后也为其办理了丧葬等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但蔡某不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而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该房产。
4.【答案】(1)①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二人结婚登记后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商铺属于刘某与彭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刘某与彭某各拥有商铺的一半产权。由于彭某未立遗嘱,彭某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配偶与父母平均分配彭某一半产权的商铺。
(2)要做到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①首先,父母要履行对子女抚养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监护职责,行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权利,对子女进行必要和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其次,成年子女要履行对父母赡养的义务,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等各方面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安享晚年。
③再次,国家也要保证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真正落实,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对家庭暴力、虐待等各种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答案】①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非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理由。但若父母存在遗弃等严重过错,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赡养责任。因此小张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但其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可能影响具体赡养责任。
②小王的父亲在立录音遗嘱时,见证人是小王的爷爷奶奶(即小王父亲的父母),属于继承人(小王)的直系血亲,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因此,该录音遗嘱无效,小王父亲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王的妈妈和姐姐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③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小李作为父亲是法定监护人,需赔偿医疗费等损失,除非能证明已尽监护职责(如现场看护),但此类情况通常不免责。
6.【答案】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贾某未留有遗嘱,生前无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故应由其兄弟姐妹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贾某二、贾某三在贾某生前尽到了更多的扶养义务,在贾某去世后亦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依法应予适当多分。法院不会支持贾某一的主张。
家庭成员要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更应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家庭成员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亲情的和谐家风,用亲情与爱构建和睦家庭。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5 AACBB 6---10 DCBDB 11---15 DABCA
二、简答题
1.【答案】①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方某的配偶,方母作为方某的母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李某和方母均享有继承权,有权分割方某遗产。
②李某父亲的一栋房产、50万元存款虽是方某和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得来的,但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屋和存款归李某一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方母无权要求分割。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方母无权要求方某上交全部工资,妻子李某有权要回丈夫的工资。
④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赔偿,不符合遗产特征,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但李某和方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2.【答案】答疑解惑一:民法典规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亲应当支付抚养费。
答疑解惑二: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人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符合法律要求。
答疑解惑三: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体现在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故该要求不合法。
答疑解惑四: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该专利使用费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3.【答案】①王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存款虽在王某名下,但其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
②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王某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炒股所欠债务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伯父的遗产是属于小张个人的,张某和王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张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张某和王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
4.【答案】(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邓琴去强制要求庄天成不准外出,不准和外人聚会,是对庄天成人身权益(人格独立)的限制和干涉。
(2)①对5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现居住房子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现居住房子是庄天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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