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单元 课内综合——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新课程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套课件PPT(统编版)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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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3.11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4-20 |
| 更新时间 | 2026-04-20 |
| 作者 | 山东一帆融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新课程学案·高中同步导学 |
| 审核时间 | 2026-03-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015472.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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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涵盖劳动法律完善、劳动合同订立、维权途径等核心知识点。通过议题驱动导入,结合平台经济下法律漏洞、用工争议等现实材料,引导学生从国家、企业、劳动者多角度探究保护建议与义务,搭建“问题—理论—实践”的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培养。如问题探究中引导学生分析劳动者签订合同、依法维权的义务,应用拓展通过张某未签合同维权、小陈违规被解除合同等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权利义务统一原则。采用议题式教学与案例分析法,既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又提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素材,有效落实核心素养培育。
内容正文:
课内综合——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请在此输入标题
议题驱动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材料一: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新挑战:新业态用工模式还没有纳入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很难与平台建立固定劳动关系,平台企业利用法规漏洞,存在通过订立民事合作协议规避用人单位义务、“假外包真用工”等违法用工行为。
材料二:新业态企业中的员工违规乃至犯罪案件频发、送货员违法骑行、行业监管单一。
如何既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规范其行为,成为城市发展需要详细解答的一道民生考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问题探究]
1.结合材料一,请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示:①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法规应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将新业态用工模式纳入劳动法律规制。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树立合同意识,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维权有据。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依法采取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④平台企业应遵守劳动法,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
2.结合材料二,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现状,分析说明法规中应规定其遵守哪些相应义务。(运用法律语言自拟三条)
提示:①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规骑行。②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③不得野蛮装卸,并承担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
请在此输入标题
综合融通
1.关于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几点
(1)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
(2)劳动合同主体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而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多角度理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国家 加强有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着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企业 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劳动者 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互为前提的,自觉履行劳动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加以维护
续表
3.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些解决争议的途径是可选择的,不是先后递进的关系。选择不同的解决争议的途径,要注意它们的适用条件。要注意四个“直接”和一个“不得直接”。四个“直接”,即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直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个“不得直接”,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4)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的维权途径。
1.2024年12月,张某入职某外卖公司,公司为其投保团体意外险,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任何劳动防护用品。2025年3月,张某在配送过程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但该外卖公司否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张某无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出的正确结论是 ( )
①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②该公司侵犯了张某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④为有效维权,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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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输入标题
应用拓展
解析:张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外卖公司虽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张某的权益将得到保障,①排除。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排除。
2.(2025·山东菏泽期末)小陈在某公司下属的游泳馆担任救生员一职,与单位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陈因两次违规上厕所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小陈上厕所是身不由己,公司仅因责任书规定就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合理性 ②小陈擅自离岗会给泳客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承担起劳动者的相应义务 ③小陈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合情合法 ④小陈与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在仲裁与诉讼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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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陈虽然有上厕所的生理需求,但按照规定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他两次违规上厕所,是没有遵守公司合理规章制度的表现,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具备合理性的,①错误。救生员岗位关乎泳客生命安全,小陈擅自离岗去上厕所,违反了规定,确实可能给泳客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履行好作为救生员应承担的保障泳客安全等相应劳动义务,②正确。公司事先与小陈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了相关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后果,小陈两次违规上厕所,按照约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合情合法的,③正确。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双方不能在仲裁与诉讼之间选择其一加以适用,而是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④错误。
3.(2025·甘肃白银期末)孔某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屡次要求他订立劳动合同,但孔某多次拒绝。后来,孔某把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0 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拒绝受理孔某的仲裁申请 ②该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孔某终止劳动关系 ③孔某未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④该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孔某双倍工资差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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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拒绝受理孔某的仲裁申请,①错误。该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孔某终止劳动关系,②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孔某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屡次要求他订立劳动合同,但孔某多次拒绝,且把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明孔某未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说明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原因在孔某,该公司不应依法支付孔某双倍工资差额,③正确,④错误。
4.(2023·福建高考)郑某入职某游戏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与公司口头约定:郑某从事游戏测试工作;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万元,一半以现金支付,一半以公司游戏币支付;郑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后,郑某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 ( )
①公司与郑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公司支付郑某工资的方式是合法的
③郑某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无效的
④郑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开除郑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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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郑某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故排除①;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游戏币支付,故排除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来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或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故③正确;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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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综合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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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2024·浙江1月选考)某生物公司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 ②该公司与刘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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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这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②正确。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而双方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调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④符合题意。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①说法错误。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可以(而不是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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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长。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本意,是通过试用期这段“窗口期”的互动和磨合,让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劳动者,劳动者也能找到理想的“东家”。在试用期内 ( )
A.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B.针对用人单位侵权行为,劳动者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C.用人单位可发放低于法定标准的薪资
D.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机会和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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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A错误。针对用人单位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加以维权,B错误。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够发放低于法定标准的薪资,C错误。试用期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机会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作出双向选择,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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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某到一家玩具厂工作,工资按完成的玩具数量结算。企业要求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以计件工作时间无法确定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 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④王某拒签劳动合同,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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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签订劳动合同,①③正确。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②错误。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在产生劳动争议时维权,劳动者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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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下列条款属于必备条款的有 ( )
①劳动报酬 ②工作内容
③保守秘密 ④补充保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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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两类,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由此可知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属于必备条款,①②正确;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③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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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模具公司与李某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其从生产主管岗位调至采购经理岗位,工资待遇不变。后公司提出将李某调往生产一线岗位,如若李某继续留在采购经理岗位,工资待遇将减半。这种调整 ( )
A.属于公司正常行使用工自主权,合理合法
B.公司无须向李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C.符合劳动合同法,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D.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内容变更,不可单方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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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该公司未经李某同意,私自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重大内容变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须向李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及工资,D正确,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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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某(17周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并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B.李某与甲公司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C.甲公司可以即时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甲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李某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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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李某的行为影响公司的声誉,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可即时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A、D错误,C正确。李某已经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劳动合同依法设立并生效,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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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山东潍坊期末)2025年1月,张某入职甲公司。甲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工伤险,但未提供参保人员名单。后张某在作业时被水钻机搅伤。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甲公司赔偿张某2.7万元,事后张某不得再向公司主张权利。双方履行协议后,张某被有关机构认定为十级伤残,劳动仲裁部门裁定甲公司向张某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额为15.7万元,甲公司拒绝。该案中 ( )
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甲公司义务失衡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②甲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的仲裁申请,须以约定仲裁为前提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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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并拒绝向张某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额15.7万元,说明甲公司义务失衡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①正确。张某与甲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甲公司应当依法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公司虽为员工投保了团体工伤险,但未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也未单独为张某购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甲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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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为劳动争议,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的仲裁申请,不需要以约定仲裁为前提。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排除。“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协议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签订的,用人单位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主张该协议无效的,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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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宋某应聘M公司家政保洁员,与M公司订立了2年期的《家政服务协议》。合同期间,宋某严格遵守公司统一的员工行为规范,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一年后,宋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M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各类治疗费用,M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本案中 ( )
A.宋某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M公司严重侵犯了宋某休息休假的权利
C.如M公司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
D.宋某可就自己的诉求直接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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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如M公司不服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可提起诉讼,C符合题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说法错误,A排除;材料中的纠纷是M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宋某各类治疗费用,M公司并未侵犯宋某休息休假的权利,B排除;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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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公司单方面将赵某的底薪降低,同时将岗位津贴设置为考核工资,未完成考核则不能足额发放。赵某不同意此做法,M公司便找借口辞退了赵某。赵某要求M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由此可见 ( )
①M公司侵犯了赵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赵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支付赔偿金
③薪资调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④工资分配应同工同酬,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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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M公司单方面调整赵某工资侵犯了赵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①正确。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错误。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③正确。材料没有体现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原则,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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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杜(女)受聘于A公司,因有身孕上班迟到两次,公司因此多次安排她周日到辐射严重的岗位加班,并没有额外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加班应支付额外报酬),小杜与公司协商未果,欲求助法律。下列理由能支持小杜的有 ( )
①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②劳动者有休息休假、遵守劳动纪律的权利 ③对于劳动争议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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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即使小杜怀有身孕,公司仍安排她到辐射严重的岗位加班,侵犯了她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于加班,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外报酬,①④符合题意。遵守劳动纪律是劳动者义务而非权利,②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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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4年1月·安徽适应性演练)叶某担任一家咨询公司的总监,基于岗位特殊性,咨询公司与其签订《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叶某在合同履行期间负有主动保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入职第二年,叶某将咨询公司员工及客户的信息“共享”给一家文化传播公司,随后跳槽。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叶某侵犯咨询公司商业秘密,违反了劳动合同 ②叶某行为虽不当,但没有背离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③咨询公司有权要求叶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④咨询公司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叶某担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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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劳动者应该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叶某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和基本的职业道德,侵犯咨询公司商业秘密,违反了劳动合同,咨询公司有权要求叶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①③正确。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叶某将咨询公司员工及客户的信息“共享”给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背离合同全面履行原则,②错误。咨询公司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要求叶某担责,而不是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④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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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M运输公司将驾驶员应聘条件设置为年龄“18—45岁”。陈某是47周岁的老司机,应聘M运输公司驾驶员,公司以陈某超过招聘年龄要求为由而不予录用,陈某遂将M运输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在此案中 ( )
①M公司的规定侵犯了陈某的平等就业权 ②M公司有任意设定招聘条件的自由 ③陈某行为扰乱了M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④陈某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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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M公司设置的驾驶员应聘条件违背国家规定,侵犯了陈某的平等就业权;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明陈某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①④正确,③错误。M公司可以在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设定招聘条件,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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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山东烟台期末)小张系某资源科技公司外卖员,大学毕业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电子版合作协议。后被安排在市高新区某站点负责该区域外卖配送工作,小张的工作站点和内容均为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资由该公司按月通过电子支付软件发放至其账户,并向其发送相应工资条。某日,小张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因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其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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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张既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劳动者应树立维权意识,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③该公司侵犯了小张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④通过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信息可判定小张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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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说法错误。小张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全身多处损伤,因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其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这启示劳动者应树立维权意识,订立劳动合同并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②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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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也不为其申请工伤,致使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侵犯了小张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没有涉及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③不符合题意。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通过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信息可判定小张与该公司构成劳动关系,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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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3·重庆高考)甲(17周岁)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甲从事仓储管理工作。合同中甲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甲在工作时间经常打游戏导致所管理物资多次丢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是未成年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B.甲作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且后果自负的承诺有效
C.若甲和乙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乙公司可据此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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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甲17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A错误。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案例中甲作出的承诺无效,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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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甲和乙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不经劳动仲裁程序,甲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错误。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甲因严重失职给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未履行相应义务,故乙公司可据此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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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3·山东高考)甲公司与彭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月为彭某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由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否则暂停发放下月工资”。后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又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每晚直播3小时,时段和专勤事宜由乙公司统一安排。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②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③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④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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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依据《劳动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社保和公积金的行为违法,因此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①正确。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如果不影响彭某与甲公司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无权直接解聘彭某,②排除。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③排除。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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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
16.(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员工易某上班时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被部门领导通报批评。此后易某又两次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公司人事部门对易某作出记过三次的决定。两个月后,公司以易某12个月内累计3次过失为由,解除与易某的劳动合同,易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提出,“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若员工12个月内累计3次过失,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易某已阅读该条例并签字承诺自愿遵守,故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
你支持易某的主张还是公司的主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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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根据材料和设问可知,需要调用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员工易某的行为,具体分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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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支持公司的主张。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易某没履行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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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作为劳动者,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末位淘汰”是否合法?
为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很多企业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实行等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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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王某,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在公司中从事销售工作,根据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王某连续两年的工作考核结果均为末等。公司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需支付王某赔偿金3万余元。该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支持仲裁裁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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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为什么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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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要运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区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与末位淘汰的区别,分析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出法院判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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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企业为促进内部职工竞争,在考核中实行“末位淘汰”,是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工作考核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末位仅是一种用人单位考核排名的状况,而不能胜任则是因劳动者的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完成的情况。上述观点贯彻了一系列劳动法律精神,强调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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