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单元总结 主题融会贯通与能力发展培优-【新课程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配套课件PPT(统编版)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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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5.15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3-26 |
| 更新时间 | 2026-03-26 |
| 作者 | 山东一帆融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新课程学案·高中同步导学 |
| 审核时间 | 2026-03-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015445.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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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主题融会贯通与能力发展培优
(第二单元)
[“数”说要点]
把握1个优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弄清3个区别: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主题(一) 孝心家庭 情法相依——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材料二:2024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母亲杨某送到养老院,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每个月的寄养费为2 400元。可董某只交了一个月的钱,就再也不交钱了。2025年2月,养老院将杨某以及董某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拖欠的寄养费16 800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杨某的另外4名子女。这引起了另外4名子女的不满,原来早在2014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就签了一份分家协议,按照当地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继承家中的财产,也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另外,两兄弟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大儿子赡养祖母(2019年祖母去世),小儿子董某赡养母亲。
材料三: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了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人民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的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韩子和沈女的观点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提示:①韩子和沈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②韩子和沈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由: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韩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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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设计
2.对于寄养费的问题,大儿子认为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支付。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大儿子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提示:大儿子这个理由不成立,杨某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养老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免除女儿赡养老人义务的分家协议无效,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但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赡养祖母的义务,可酌情减少部分寄养费。
3.结合材料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网友的观点。
提示: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均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贾某在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保姆小刘不能获得老人贾某的监护权和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体现情理法的统一。保姆小刘经常照顾贾某的日常饮食起居,对老人贾某尽到了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酌情考虑保姆小刘的合法权益,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③老人贾某的妹妹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做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对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如果贾某的妹妹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且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法定继承可依法继承贾某的遗产;如果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却未尽扶养义务,则不能完全获得贾某的遗产。
主题知识系统
比较成年意定监护、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意定监护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定继承人 非法定继承人
或者组织
生效时间 生前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形式 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
处理事项 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代理自己行使权利 继承遗产 接受遗赠
是否有偿 无偿或有偿 无偿 无偿或有偿
续表
1.(2025·江西九江十校2月联考)汤某夫妇名下有一套房产,甲是汤某夫妇的养女。由于甲成年后远嫁外地很少回来,汤某妻子过世后,汤某的生活主要由侄女乙照顾。于是,汤某邀请两个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乙。汤某去世后,甲与乙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与乙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的问题 ②甲与乙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均等 ③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处分其房产,乙依法获得部分房产 ④甲对汤某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依法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主题融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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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中,甲与乙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的问题。甲可通过法定继承依法获得该房产属于自己的部分,乙则通过遗赠获得该房产属于汤某的部分,①符合题意。甲是汤某夫妇的养女,乙是汤某夫妇的侄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②说法错误。汤某邀请两个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乙。该遗嘱合法有效,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处分其房产,乙依法获得部分房产,③符合题意。甲是汤某夫妇的养女,是汤某夫妇的法定继承人,虽然对汤某未能尽到赡养义务,但依法并未丧失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2.(2025·陕西宝鸡模拟)孤寡老人张某今年80岁,过生日这天,廖某作为他的邻居,带牛奶、鸡蛋等礼物前来祝贺,张某收下礼物,感激之余,约定了下个月与廖某签订协议,约定他死后所有遗产归廖某所有,他的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廖某负责。可此后张某却与远房亲戚房某签订了此协议,廖某感觉很生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某与廖某的前期约定属于合同 ②廖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所送礼物 ③房某为张某的法定遗嘱继承人 ④张某与房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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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与廖某口头约定的协议属于合同,①正确。廖某送给张某的礼物属于邻居之间的普通赠与,已经送达,不能要求返还,②错误。张某与房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遗嘱,③错误,④正确。
3.(2025·吉林长春模拟)孤寡退休工人老张与邻居小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小吴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同日该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几个月后,老张的姐姐听闻此事,认为老张的房产应由家人继承而不是给小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 ②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获得房产的主张无效 ③小吴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张的房产 ④小吴即使不履行协议,也可以继承老张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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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经公证处公证,故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①正确。根据协议约定,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获得房产的主张无效,②正确。小吴是老张的邻居,不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③错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小吴必须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才能获得老张的房产,而不是继承,④错误。
4.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三人共同生活在李某军的房屋中。其间,曾某彬、孙某学均患重病,李某军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后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关于曾某彬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应参与分配 ②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 ③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 ④曾某彬生前未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一起生活,三人无权参与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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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曾某彬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生活,由李某军照顾,曾某彬与李某军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应参与分配,①错误。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②正确。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③正确。曾某彬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三人有权参与分配,④错误。
主题(二) 婚姻家庭 法律守护——夫妻的家庭地位平等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作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材料二: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关于家庭和谐幸福,智者道: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有一个完整且幸福的家庭!也并不是所有同学父母的婚姻关系都很健康,家庭和谐。如果有,说明你很幸福,更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学习;如果缺失或不足,社会、学校、老师们会给予你们关心、爱护和陪伴,无需自卑,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
材料三: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或承担家庭责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进而可能引发家庭暴力。“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往往不被社会重视,通常妇女、老人和幼小孩子成为受害者。2024年4月,某地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入村“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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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设计
1.根据材料一的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提示:“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谈谈如何构建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
提示:①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双方要做到人身关系的平等,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彼此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③夫妻双方要做到经济上的平等,尊重对方对法定个人财产的处分,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地处分。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如果你是一名检察官,承担“反对家庭暴力”宣讲任务,为做好宣讲准备,请依据“家庭和婚姻”的知识撰写一份提纲。
提示:①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累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在家庭中要处理好财产关系或财产继承问题。当出现遗产或财产纠纷时,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坚决反对暴力手段。④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婚姻美满关系着子女成长、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国家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严禁家庭暴力。
主题知识系统
|思|维|建|模|
1.正确认识夫妻财产
内容 要求
夫妻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内容 要求
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地位 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要件 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③内容明确合法。
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主题融通训练
1.2020年1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月,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婚后两年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儿童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并育有一子。但因李某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张某不快。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后双方关系恶化,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商品房、店面房及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李某生活,张某一直拒付儿子的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某限制了李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③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可直接判决其离婚
④离婚后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李某可以拒绝其探望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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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干涉和限制。因此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限制了其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①正确。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权力。张某与李某在自愿基础上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并且商品房和100万余元盈利均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②正确。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不可直接判决其离婚,③说法错误。离婚后张某享有探视权,李某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不可以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其探望儿子,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2.(2025·河南郑州模拟)刘某与李某为合法夫妻,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②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④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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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起诉离婚时,只要法院尚未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①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中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李某的个人财产,②排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想要处置共同财产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所以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③正确。“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诉讼离婚不受 “离婚冷静期” 限制,刘某无需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起诉离婚,④排除。
3.孔某与穆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前,孔某自己有15万元的存款和1万元的储蓄利息。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收益为150万元,另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
①孔某的15万元存款 ②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 ③孔某的1万元储蓄利息 ④孔某母亲赠与孔某夫妻的汽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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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孔某的15万元存款和1万元储蓄利息是其婚前财产,属于孔某的个人财产,①③不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因此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4.张三与李四离婚后,某日,王五来找李四称:“你们没离婚前张三从我这借了35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果后,王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商店,则李四有义务还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无义务还 ③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四有义务还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有义务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解析: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商店,则李四有义务还,①③正确,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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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2010年老姜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未再婚,12岁的独生女小姜则一直跟随母亲生活。2024年2月,老姜不幸罹患癌症,从生病到去世这段时间,一直由老姜的妹妹姜某霞照顾,而小姜仅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5年3月,姜某霞将哥哥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要求姑姑返还父亲的遗产,遭到了姑姑的反对,小姜遂将其诉至法院。该案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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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姜未尽赡养义务,遗弃老姜,已丧失继承权
②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姜某霞可适当分得遗产
③姜某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分得遗产
④小姜作为老姜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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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小姜在父亲生病时曾到医院看望,故小姜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①错误。老姜生病期间,一直由妹妹姜某霞照顾,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姜某霞可适当分得遗产,②符合题意,③错误。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姜作为老姜的女儿有权继承遗产,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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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广东深圳期末)小学生小明(9岁)在老师的引导下跟随同学们有序下楼时,在楼梯处不慎摔倒,牙齿磕到了墙面。带队老师发现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送医。小明的父亲以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等损失。学校认为,其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多次强调“上下楼梯,按序行走”等内容,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亦不存在导致小明受伤的隐患。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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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明的父亲应依法维护小明的身体权 ②家长应该厘清责任边界,理性对待孩子受伤和表达诉求 ③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由带队老师举证学校已经消除隐患 ④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过度拔高其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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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小明(9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错误。本案中,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家长应理性分析,厘清责任边界,理性对待孩子受伤和表达诉求,不能盲目认为学校要承担责任,②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而非无过错侵权责任;且应由学校举证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而不是带队老师,③错误。学校已在课前课后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楼梯等学校设施场所亦不存在导致小明受伤的隐患,说明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过度拔高其安全保障义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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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1月·四川适应性演练)郑某年过七旬,育有一儿一女,他主动提出到养老院生活,子女同意平均承担费用。两年后,儿子出现经济困难,想把老人接回家完全由自己照顾。女儿表示,如果老人想继续住在养老院,她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要儿子经常看望老人即可,儿子表示同意。最终,郑某继续住在养老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老人的养老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 ②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可通过约定免除 ③子女应当依其经济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④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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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老人有自己的养老意愿。本题中郑某愿意继续住在养老院,这种意愿应当受到子女的尊重。老人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体现了对老人养老意愿的尊重,①正确。儿子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约定免除,②排除。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仅仅依据经济条件承担。无论子女经济条件如何,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不是根据经济条件有选择地承担,③排除。儿子出现经济困难后,子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女儿承担全部养老院费用,儿子经常看望老人,这种协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赡养老人过程中的问题。这表明子女协商是处理赡养问题的较好方式,④正确。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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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河北阶段练习)老张因生病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小张是老张的独生子,他在支付了9 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再负担剩余的费用。老张遂将小张诉至人民法院。小张辩称未成年时,老张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且自己已经放弃了对老张财产的继承权,因此,不应承担赡养责任。据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
①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等价有偿关系
②成年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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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抚养和赡养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关系,父母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并不直接免除子女的赡养责任,①错误。放弃继承权与履行赡养义务无关。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除非父母存在严重遗弃、虐待等极端情形)。因此,小张不能以老张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③正确。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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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敬老其实不需要你费许多时间,花许多钱,只是下班时车子“弯一趟”,来回用不了多长时间。持之以恒地“弯一趟”既温暖了父母,还可能惹得父母家楼上楼下的邻居也“眼红”。可见,敬老 ( )
①要求子女为父母提供足额物质财富 ②要求子女能够体贴父母 ③要求子女在精神上慰藉父母 ④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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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敬老其实不需要你费许多时间,花许多钱,说明子女不一定要为父母提供足额物质财富,①与题意不符。持之以恒地“弯一趟”既温暖了父母,还可能惹得父母家楼上楼下的邻居也“眼红”。可见,敬老要求子女能够体贴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②③符合题意。材料中不涉及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④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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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大爷夫妇退休在家养老,两人的积蓄和退休金较为充裕。张大爷的女儿张某与其丈夫经营一家工厂,后倒闭负债,生活困难,无力支付赡养费。由于不满老人未拿出积蓄资助自己渡过难关,张某长期不回家看望老人。张大爷夫妇因赡养问题与女儿张某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大爷夫妇可与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协商后口头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②张某经济较为困难,可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不能免除精神赡养的义务 ③张大爷夫妇虽未履行资助女儿的义务,但张某仍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④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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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①错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张某无固定经济收入,经济较为困难,张大爷夫妇有稳定收入来源,张某可以适当减少经济赡养,但不能免除精神赡养的义务,②正确。张某已经成年,张大爷夫妇没有资助女儿的义务,③错误。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层面的体现,④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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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在去世后归侄女所有。陈先生立了遗嘱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该监护为成年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可以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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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该监护为成年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①正确。陈先生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表述错误。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要在陈先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③表述错误。陈先生立了遗嘱,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在去世后归侄女所有,由此可以看出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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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某退休后进城与儿子一起居住,其间他立了一份遗嘱,决定在其去世后,全部存款和一套房屋由儿子继承,并就该遗嘱做了公证。后来因儿媳妇不孝顺,李某搬回老家并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一年后,李某认为袁某尽心尽力照顾自己,又自书了一份遗嘱,明确在其去世后,该房产归袁某所有,全部存款由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平分。李某去世后,其儿子与保姆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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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某女儿能继承其部分存款 ②李某的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根据李某生前遗嘱,袁某可以获得李某该套房产的继承权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全部存款和房产应当由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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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案中李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存款由儿子和已出嫁的女儿平分,因此李某女儿能继承其部分存款,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正确。根据李某生前遗嘱,袁某可以获得李某的该套房产,但不是继承权,而是遗赠,③错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优先于自书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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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能支持法院判决的是 (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老人的妹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③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 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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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说明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承担了意定监护人职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③④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①错误。独居老人没有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老人的妹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②错误。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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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某今年80岁,离异后未再婚,父母已过世,膝下无子女,也无兄弟姐妹。李某长期疾病缠身,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保姆孙某在照顾。为了感谢她的精心照顾,李某想在自己过世后将其个人财产全部赠与孙某。你作为律师,可以给李某的合理建议是 ( )
①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合法遗产赠与孙某
②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④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指定孙某为遗嘱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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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孙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李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合法遗产赠与孙某,还可以与孙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孙某尽到扶养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①③符合题意。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不涉及遗产处理,因此不能在李某过世后将遗产全部赠与孙某,②不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孙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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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钟某与连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若干年后连某去世,次年钟某的女儿意外去世,遗有一女已成年。钟某曾对邻居王某说自己名下的房产将来让儿子继承,可是儿子对年迈的父亲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钟某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外孙女照顾。钟某去世后,对其遗产进行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在邻居见证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应按口头遗嘱分配遗产 ②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钟某的遗产 ③儿子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钟某的遗产 ④外孙女不属于钟某的法定继承人,没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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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钟某的遗嘱只有一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定人数,故该口头遗嘱无效,应依照法定继承处置遗产,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钟某的儿子有继承权,但没有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③符合题意。钟某的女儿先于钟某死亡,钟某的外孙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分配钟某的遗产,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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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符合这一核心要求的是 ( )
①妻子遵循传统,让孩子随父姓 ②丈夫极力主张“男主外、女主内” ③夫妻权利义务平等,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④夫妻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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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①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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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夫妻双方人格独立,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①②的说法均背离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要求,排除。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要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同时夫妻要平等协商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等,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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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河北沧州阶段练习)2023年9月,因购房需要,徐某在其妻林某知情的情况下向张某借款5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24年9月到期后,徐某拒不归还借款,张某将其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但张某在申请执行时却发现徐某和其妻林某在一审判决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徐某净身出户,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偿还,所有房产及存款归林某所有。在本案中 ( )
①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借款若只有徐某一人的签字,则属于其个人债务 ③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林某有义务偿还,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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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该借条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借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因此该借条是合法书面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借条只有一方签字不一定是个人债务,需要根据另一方是否追认或者知情判定。本案中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为家庭购房需要所负的债务且林某对此知情,故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所负债务,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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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徐某所借债务属于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徐某与林某以离婚形式转移家庭财产,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③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并非都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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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董某与赵某于2021年办理了结婚登记,赵某无吸烟、喝酒习惯。2023年,在征得赵某同意后,董某与他人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因经营需要,董某向贾某借了25万元周转资金。其间,董某自己欠村小卖部600元烟酒钱未还。2025年2月,二人离婚。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欠小卖部的债务赵某不知情,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25万元借款并未直接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③600元烟酒钱是董某的不合理开支,属于个人债务 ④25万元借款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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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600元烟酒钱由于是董某的不合理开支,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由于赵某不知情,①错误,③正确。董某借的25万元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没有直接用于家庭生活,但是用于夫妻双方都认可的企业经营活动,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个人债务,②错误,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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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5·山东淄博模拟)徐某夫妻二人与某村村民邬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邬某承包的8亩耕地出租给他们用于堆放化工原料,租期5年。合同签订后,徐某用自己名下的轿车向银行借贷20万元,支付了租金,并在租用的土地上堆放了化工原料。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①邬某对自己承包的8亩耕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土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③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徐某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轿车的所有权 ④无论借贷20万元是否系徐某个人行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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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邬某作为该8亩耕地的承包方,对这8亩耕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①正确。根据法律规定,耕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徐某夫妻二人与邬某签订合同,约定将耕地出租给他们用于堆放化工原料,改变了耕地的用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土地租赁合同》无效,②错误。徐某用自己名下的轿车向银行借贷20万元,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徐某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该轿车优先受偿的权利,而不是享有轿车的所有权,③错误。徐某夫妻二人的租赁行为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行为,且徐某借贷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借贷20万元是否系徐某个人行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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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5·河北保定阶段练习)老王沉迷于赌博,不顾妻子的苦苦劝说与坚决反对,将家中存款输得一干二净,夫妻关系也变得岌岌可危。人财两空的老王一心想着“翻盘”,就又向老张借了10万元继续赌。转眼间还款时间到了,老张找到老王的妻子,要求她替老王还债。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老王所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有义务替夫还债 ②老王欠的10万元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只有老王妻子事后追认,老张才能要求她替老王还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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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老王的债务是用于赌博,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无义务替夫还债,①错误。老王借的10万元用于赌博,明显不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②正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都不是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因为老王的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只有在老王妻子事后追认同意承担该债务的情况下,老张才能要求她替老王还债,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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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52分)
17.(12分)(2025·湖南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国老年人口的基数巨大,阿尔茨海默症的患者人数也在持续攀升,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某社区就这一问题,召开了一次公益讲座,以下是讲座中三位求助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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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我虽然是阿尔茨海默症早期患者,但是担心随着自己病情的进展,活动能力减弱,我的判断力也会进一步下降,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更好地保障我日后相关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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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我老伴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症中期患者,尚能基本自理。今年1月,她用我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6万余元吗?
丙:我父亲刚刚去世。母亲今年80岁,是一名阿尔茨海默症晚期患者,生活无法自理。我父亲名下留有一套房屋,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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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阿尔茨海默症是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早期主要表现为近事记忆力减退和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最终会导致认知功能严重缺失,乃至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请你分别回答三位求助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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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键词①:我虽然是阿尔茨海默症早期患者,但是担心随着自己病情的进展,活动能力减弱,我的判断力也会进一步下降,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更好地保障我日后相关的权益吗→可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知识。本案中,甲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监护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②:我老伴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症中期患者,尚能基本自理。今年1月,她用我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向某美容美发店刷卡支出合计36万余元。请问我可以要回这36万余元吗→可调用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本案中,宋某是阿尔茨海默症中期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6万余元的大额消费交易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配偶)同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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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③:我父亲刚刚去世。母亲今年80岁,是一名阿尔茨海默症晚期患者,生活无法自理。我父亲名下留有一套房屋,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房屋→可调用法定继承的知识。本案中,母亲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丙父亲的房产份额。但因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丙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代理继承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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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甲:你可以通过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方式更好地保障日后权益。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你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确保未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代理医疗、财产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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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你可以主张该交易无效并要求美容美发店返还钱款。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宋某在消费时因病情无法辨认自身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配偶)同意的大额消费交易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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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你不能继承父亲的全部房屋。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母亲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你父亲的房产份额。但因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代理继承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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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分)(2025·宁夏陕西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春节,10岁的小涛在街边公园燃放烟花。烟花打中了路过的王某,导致王某左眼受伤出血。经鉴定,王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小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据悉,小涛的亲生父亲早已离世,他从3岁起就跟随母亲与继父郑某生活。小涛母亲认为,这是孩子自己惹的祸,不愿承担责任。郑某认为自己不是小涛的亲生父亲,也拒绝承担责任。
如果你是该案的法官,你会如何判决?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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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键词①:10岁的小涛在街边公园燃放烟花。烟花打中了路过的王某,导致王某左眼受伤出血→可调用生命健康俱可贵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小涛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的行为与王某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可调用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说明10岁的小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王某损害,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关键词②:小涛的亲生父亲早已离世,他从3岁起就跟随母亲与继父郑某生活→可调用育小职责大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小涛与继父郑某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郑某属于小涛的法定监护人,小涛母亲与继父郑某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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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判决小涛母亲与继父郑某共同赔偿王某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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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涛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的行为与王某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王某损害,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生父母,还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都要承担责任。小涛与继父郑某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郑某属于小涛的法定监护人,小涛母亲与继父郑某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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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分)(2025·江苏扬州阶段练习)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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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8分)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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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第(1)问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2)问,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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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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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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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分)(2025·河南周口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阿明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与珠珠相识并同居,两人未婚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病去世,其财产仅余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此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在去世前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小洁、珠珠不认可该遗嘱,遂诉至人民法院,认为二人有权继承阿明的遗产,要求确认享有该房产的部分份额。小波辩称,阿明通过自书遗嘱方式将该房产指定由其继承,不应再根据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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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此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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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要求学生以法官的身份,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如何判决材料中的案件。学生应首先明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以及本案中遗嘱的合法性,进而说明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后说明非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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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示例:判决小洁继承该房产部分份额,剩余份额根据遗嘱由小波继承,珠珠无权继承遗产。理由: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房产是阿明的遗产,阿明在去世前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是阿明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小波是阿明房产的合法继承人。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阿明在订立遗嘱时,女儿小洁年纪尚幼,属于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阿明却未给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为充分保障小洁的合法权益,应为小洁保留房屋部分份额。③我国法律规定,非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珠珠与阿明不是夫妻关系,因此无权继承阿明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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