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主题融会贯通与能力发展培优(第二单元)
[“数”说要点]
把握1个优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
理解2对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弄清3个区别: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主题(一) 孝心家庭 情法相依——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韩老先生于八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韩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韩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知道后均表示反对。韩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
材料二:2024年6月,小儿子董某将母亲杨某送到养老院,并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每个月的寄养费为2 400元。可董某只交了一个月的钱,就再也不交钱了。2025年2月,养老院将杨某以及董某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拖欠的寄养费16 800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杨某的另外4名子女。这引起了另外4名子女的不满,原来早在2014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后,他们就签了一份分家协议,按照当地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继承家中的财产,也不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另外,两兄弟各自赡养一个老人,大儿子赡养祖母(2019年祖母去世),小儿子董某赡养母亲。
材料三:某地一名90岁高龄的独居老人贾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将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赠与经常照顾他日常饮食起居的保姆小刘。贾某的妹妹得知后,质疑小刘“动机不纯”,以贾某在签订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别名:老年痴呆症)为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保姆小刘的监护权和受遗赠的权利,并申请做贾某的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老人贾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保姆小刘对判决表示认可,并称以后还会一如既往地照顾老人贾某。有网友认为:“保姆小刘拥有对老人贾某的监护权,而且尽到了监护义务,理应获得老人贾某赠与的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人民法院应该予以认可。而贾某的妹妹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干涉也无权获得老人贾某的财产。”
[问题设计]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韩子和沈女的观点进行驳斥并阐明理由。
2.对于寄养费的问题,大儿子认为他们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该支付。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大儿子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3.结合材料三,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网友的观点。
[主题知识系统]
比较成年意定监护、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意定监护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法定继承人
非法定继承人
或者组织
生效时间
生前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身后的事情
形式
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
处理事项
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代理自己行使权利
继承遗产
接受遗赠
是否有偿
无偿或有偿
无偿
无偿或有偿
[主题融通训练]
1.(2025·江西九江十校2月联考)汤某夫妇名下有一套房产,甲是汤某夫妇的养女。由于甲成年后远嫁外地很少回来,汤某妻子过世后,汤某的生活主要由侄女乙照顾。于是,汤某邀请两个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乙。汤某去世后,甲与乙就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与乙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的问题 ②甲与乙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均等 ③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处分其房产,乙依法获得部分房产 ④甲对汤某未能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依法丧失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陕西宝鸡模拟)孤寡老人张某今年80岁,过生日这天,廖某作为他的邻居,带牛奶、鸡蛋等礼物前来祝贺,张某收下礼物,感激之余,约定了下个月与廖某签订协议,约定他死后所有遗产归廖某所有,他的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廖某负责。可此后张某却与远房亲戚房某签订了此协议,廖某感觉很生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某与廖某的前期约定属于合同
②廖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所送礼物
③房某为张某的法定遗嘱继承人
④张某与房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3.(2025·吉林长春模拟)孤寡退休工人老张与邻居小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小吴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同日该遗赠扶养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几个月后,老张的姐姐听闻此事,认为老张的房产应由家人继承而不是给小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 ②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获得房产的主张无效 ③小吴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张的房产 ④小吴即使不履行协议,也可以继承老张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曾某彬(男)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孙某学(女)与李某军系母子关系。李某军34岁时,曾某彬与孙某学登记结婚,三人共同生活在李某军的房屋中。其间,曾某彬、孙某学均患重病,李某军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后曾某彬去世,其单位向孙某学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关于曾某彬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李某军在曾某彬与孙某学结婚时已成年,双方未形成扶养关系,不应参与分配
②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
③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
④曾某彬生前未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一起生活,三人无权参与分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主题(二) 婚姻家庭 法律守护——夫妻的家庭地位平等
[热点素材探究]
材料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作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材料二: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关于家庭和谐幸福,智者道:父爱则母静,母静则子安,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并不是所有的同学都有一个完整且幸福的家庭!也并不是所有同学父母的婚姻关系都很健康,家庭和谐。如果有,说明你很幸福,更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学习;如果缺失或不足,社会、学校、老师们会给予你们关心、爱护和陪伴,无需自卑,通过在学校的学习,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
材料三: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家庭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或承担家庭责任等问题,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进而可能引发家庭暴力。“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往往不被社会重视,通常妇女、老人和幼小孩子成为受害者。2024年4月,某地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入村“以案释法”系列宣讲活动。
[问题设计]
1.根据材料一的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2.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夫妻地位平等”的角度,谈谈如何构建幸福和谐美满的家庭。
3.如果你是一名检察官,承担“反对家庭暴力”宣讲任务,为做好宣讲准备,请依据“家庭和婚姻”的知识撰写一份提纲。
[主题知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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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认识夫妻财产
内容
要求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制
含义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地位
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要件
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③内容明确合法。
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主题融通训练]
1.2020年1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月,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婚后两年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儿童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并育有一子。但因李某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张某不快。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后双方关系恶化,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商品房、店面房及服装店盈利100万余元。两人离婚后,儿子随李某生活,张某一直拒付儿子的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某限制了李某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③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可直接判决其离婚
④离婚后张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李某可以拒绝其探望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5·河南郑州模拟)刘某与李某为合法夫妻,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②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④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孔某与穆某两人登记结婚。婚前,孔某自己有15万元的存款和1万元的储蓄利息。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收益为150万元,另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
①孔某的15万元存款 ②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 ③孔某的1万元储蓄利息 ④孔某母亲赠与孔某夫妻的汽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张三与李四离婚后,某日,王五来找李四称:“你们没离婚前张三从我这借了35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果后,王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商店,则李四有义务还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无义务还 ③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四有义务还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四有义务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课下请完成单元质量检测(二)
单元总结
主题(一)
[热点素材探究]
1.提示:①韩子和沈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这一自由包括缔结婚姻的自由和解除婚姻的自由,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的干涉。②韩子和沈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理由: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韩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2.提示:大儿子这个理由不成立,杨某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养老服务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免除女儿赡养老人义务的分家协议无效,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但考虑到大儿子已经履行了赡养祖母的义务,可酌情减少部分寄养费。
3.提示: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均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贾某在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案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均无法律约束力,保姆小刘不能获得老人贾某的监护权和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体现情理法的统一。保姆小刘经常照顾贾某的日常饮食起居,对老人贾某尽到了扶养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时应酌情考虑保姆小刘的合法权益,这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③老人贾某的妹妹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可通过法律途径做老人的指定监护人,对此,相关部门还需要在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如果贾某的妹妹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且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法定继承可依法继承贾某的遗产;如果获得了贾某的监护权,却未尽扶养义务,则不能完全获得贾某的遗产。
[主题融通训练]
1.选B 本案中,甲与乙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的问题。甲可通过法定继承依法获得该房产属于自己的部分,乙则通过遗赠获得该房产属于汤某的部分,①符合题意。甲是汤某夫妇的养女,乙是汤某夫妇的侄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②说法错误。汤某邀请两个邻居见证,打印了一份遗嘱,并签名按手印,将房产留给乙。该遗嘱合法有效,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愿处分其房产,乙依法获得部分房产,③符合题意。甲是汤某夫妇的养女,是汤某夫妇的法定继承人,虽然对汤某未能尽到赡养义务,但依法并未丧失继承权,④说法错误。
2.选C 张某与廖某口头约定的协议属于合同,①正确。廖某送给张某的礼物属于邻居之间的普通赠与,已经送达,不能要求返还,②错误。张某与房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遗嘱,③错误,④正确。
3.选A 老张与小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经公证处公证,故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协议,①正确。根据协议约定,老张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死后归小吴所有,老张的姐姐反对小吴获得房产的主张无效,②正确。小吴是老张的邻居,不是老张的法定继承人,③错误。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小吴必须负责老张的生活照顾、疾病治疗、死后安葬才能获得老张的房产,而不是继承,④错误。
4.选C 曾某彬一直与孙某学、李某军共同生活,由李某军照顾,曾某彬与李某军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应参与分配,①错误。李某军对曾某彬履行了赡养义务,形成更为紧密的家庭成员关系,可以多分,②正确。孙某学年老且患有重病,缺乏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来源,应当予以照顾,③正确。曾某彬与曾某泉、曾某军、曾某三人系父子关系,三人有权参与分配,④错误。
主题(二)
[热点素材探究]
1.提示:“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2.提示:①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双方要做到人身关系的平等,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彼此采纳对方的合理意见。③夫妻双方要做到经济上的平等,尊重对方对法定个人财产的处分,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地处分。④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提示:①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的要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累及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在家庭中要处理好财产关系或财产继承问题。当出现遗产或财产纠纷时,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坚决反对暴力手段。④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婚姻美满关系着子女成长、社会稳定和个人幸福。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法律地位平等,国家通过反家庭暴力法,严禁家庭暴力。
[主题融通训练]
1.选A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干涉和限制。因此张某要求李某在家看店,不准其外出,限制了其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①正确。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权力。张某与李某在自愿基础上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并且商品房和100万余元盈利均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应支持李某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②正确。人民法院收到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不可直接判决其离婚,③说法错误。离婚后张某享有探视权,李某有协助的义务,李某不可以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其探望儿子,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2.选A 起诉离婚时,只要法院尚未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①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中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李某的个人财产,②排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想要处置共同财产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所以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③正确。“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诉讼离婚不受 “离婚冷静期” 限制,刘某无需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起诉离婚,④排除。
3.选C 孔某的15万元存款和1万元储蓄利息是其婚前财产,属于孔某的个人财产,①③不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孔某经营公司的150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孔某母亲在孔某婚后赠与孔某夫妻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因此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4.选B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三和李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商店,则李四有义务还,①③正确,②错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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