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理清主干知识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
(1)内涵: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微|点|拨| 平等≠均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
范围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划分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处理
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约定范围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释解核心要点
[议题材料]
李某与王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21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2025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问题探究]
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角度,说明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提示: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的限制和干涉。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21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认|知|生|成|
1.夫妻人身关系
含义
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表现
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
意义
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禁止
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虐待行为;禁止构成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遗弃行为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
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
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3.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回眸析材料:材料中“共同经营一家小店、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把别人的财产当作共同财产处理。材料中“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属于个人财产。
即时训练评价
一、微点澄清判断
(1)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 )
提示:×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 )
提示:×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不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想的束缚。 ( )
提示:×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4)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个人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 )
提示:×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5)甲婚前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
提示:× 甲婚前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教材资源发掘
1.(教材P54“探究与分享”改编题)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亦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
③夫妻双方地位均等,温某有权决定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
④夫妻双方应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④ B.③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不能以收入高低来决定夫妻双方的分工,①错误。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夫妻双方应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②④正确。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
2.(教材P55“探究与分享”改编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关于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④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选D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排除。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排除。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③④正确。
三、情境迁移应用
3.王某大学毕业后,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的学习状况,留给妻子一小部分工资,又不允许妻子打工养家,还抱怨妻子不会过日子,并对其大打出手,致使妻子严重抑郁。下列对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评价合理的是 ( )
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包办儿女婚事 ②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王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④人身自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王某不应限制妻子打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A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王某的父母包办儿女婚事,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①说法正确。王某对妻子大打出手,致使其严重抑郁,故妻子有权利以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②说法正确。王某在婚后生活中把家务留给妻子一人承担,从不过问子女的学习状况,说明王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但不涉及监护职责,③不符合题意。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4.(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 由材料可知,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是小张、小陈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故这10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间约定债务由一人承担的,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①正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由甲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并没有确定只归张某一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也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②错误。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葛某对小张、小陈的住房享有抵押权,若小陈夫妇到期不偿还债务,葛某有权就该住房优先受偿,但购入的设备不是抵押物,葛某不能以变卖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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