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5课 第2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新课程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教师用书word(统编版)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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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50 KB
发布时间 2026-03-26
更新时间 2026-03-26
作者 山东一帆融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新课程学案·高中同步导学
审核时间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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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理清主干知识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与继承关系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2.遗产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关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5.法定继承 (1)范围和顺序 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微|点|拨| 法定继承中的特殊情形   ①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③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的应继份额与婚生子女的相同。 ④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地位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方式 (1)方式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嘱 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限制: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的类型 类型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微|点|拨|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4.通过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微|点|拨| 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④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⑤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释解核心要点 [议题材料]   材料一:张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二人育有一儿一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张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张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 材料二:孙某独立抚养一儿一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常年在国外工作,孙某与儿子同住。2021年,孙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存款给儿子。2023年9月,孙某儿子去其他城市工作,孙某的生活起居由其侄子照顾,孙某便让社区干部老张打印遗嘱,由其侄子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其侄子所有。2024年7月,孙某与老张一同外出旅游,途中孙某因钱包被盗,向老张借款6 000元并打了借条。旅游途中二人遭遇泥石流,孙某不幸被砸伤,住院期间得到其女儿的精心照顾。2025年2月,孙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三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给女儿。当日孙某过世。事后,老张拿着借条找到孙某的侄子要求还款。   [问题探究] 1.张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结合材料一,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帮助张先生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儿子。 提示:张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因为他只占有75%的房产份额。首先,对房子所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其次,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是否能找孙某侄子讨回借款。如不能,老张应找谁讨回借款? 提示: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孙某立下的口头遗嘱有效,孙某的遗产由孙某的女儿继承,故老张应该找孙某的女儿讨回借款。 |认|知|生|成|       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二者的 主体不同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职责产生 方式不同 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即委托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 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是否有偿 方面不同 《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作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 对于遗赠扶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经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①依据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②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效力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时训练评价 一、微点澄清判断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 提示:×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 提示:× 法定继承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根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  ) 提示:× 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 提示:×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  ) 提示:×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教材资源发掘 1.(教材P45“探究与分享”改编题)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价值十万元的存款,以及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下列对小潘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小潘有权获得遗产,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小潘可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按法律规定,小潘必须承担超过遗产部分的债务的清偿责任 ④小潘诚实守信,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 小潘可以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②正确,①③错误。小潘还清了全部债务,是其诚实守信的体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正确。 2.(教材P48“探究与分享·材料1”改编题)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①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 ②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③黄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黄丙属于遗嘱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 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不是遗嘱继承,①正确,③排除。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说明黄丙属于受遗赠人,②正确,④排除。 3.(教材P48“探究与分享·材料2”改编题)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口头遗嘱有效,按口头遗嘱处理遗产 ②大儿子享有继承权,应按自书遗嘱处理遗产 ③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④大儿子如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但不能不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有效,所以谢某的遗产应该按照最后的口头遗嘱处理,①③符合题意,②排除。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④排除。故本题选A。 三、情境迁移应用 4.(2025·广东江门模拟)王某早年丧夫,独自抚养独子李某成人。后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随后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张某负责王某生养死葬及一切费用,王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但李某却以自己是独子为由要求继承该房产。张某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 ①若存在多个同位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李某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若李某是王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应当获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③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 ④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房产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 王某早年丧夫,李某是王某的独子,王某患疾需人照顾,但李某不理不顾,亦不承担治疗费用,说明李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若存在多个同位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李某应当不分或少分,①正确。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李某不能继承该房屋的全部产权,②错误。张某与王某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但张某不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③错误。张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应按约定获得王某名下房产的所有权,④正确。故本题选B。 5.(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邻居明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明某与文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即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案例中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③④正确。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的是扶养义务,而非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 6.(2024·甘肃高考)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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