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内综合——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议题驱动]
材料一:2025年1月3日,牛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3万多购买了一辆A品牌家用轿车,合同约定2025年1月17日提车。到了约定时间,商家称无法为其提供A品牌车辆,但可以提供其他牌子价格相同的轿车。牛先生不同意,认为不合理,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款。汽车销售公司不肯退款,多次与其协商无果后,牛先生无奈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材料二:2025年2月10日,位于A市a区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台二手车(每台二手车均价3万元)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送达甲公司,货到付款。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台二手车受损报废,剩余90台二手车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90台二手车的价款。后双方因损失承担问题发生纠纷。
[问题探究]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牛先生的诉求。
提示:人民法院应支持牛先生的诉求。
理由:①牛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③汽车销售公司更换轿车,未经牛先生同意,原合同并未发生实质性变更。汽车销售公司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构成了实质上的违约,除应退还牛先生车款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结合材料二,说明若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提示:支持。理由: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同时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送达甲公司,3月15日货物还在运输途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送达货物,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结合材料二,说明若乙公司以山洪属于不可抗力为主张进行抗辩,其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原因。
提示:不成立。理由: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延迟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3月15日发生的山洪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情形,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综合融通]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内涵
温馨提示
继续
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赔偿
损失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采取
补救
措施
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支付
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适用定金
罚则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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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情形;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应用拓展]
1.刘某在校门口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他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某付款后又将该车扫码骑回服务区内,但10元调度费并没有退给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刘某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单车所属公司未作调度,应当退还调度费 ②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③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④如果刘某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 刘某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故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如果刘某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③④符合题意。刘某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某又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但这不是双方的约定,单车所属公司不应当退还调度费,①排除。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②排除。故本题选D。
2.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 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即要约邀请,①正确。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③错误。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3.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乙支付了30万元首付款后入住。一段时间后房价上涨,甲要求涨价,乙不同意。甲又偷偷将房子以13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全额付款并登记过户。后丙要求乙搬走,乙一气之下对房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损坏。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①丙依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走 ②乙侵犯了丙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甲应当双倍返还首付款,或赔偿乙违约金10万元
④甲违约与乙损坏房屋有因果联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甲私自将房屋又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全额付款并登记过户,所以,丙依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走,①正确。乙一气之下对房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损坏,侵犯了丙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丙损失的侵权责任,②正确。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甲一房两卖,对乙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应当返还首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房价上涨导致的乙的损失,③错误。甲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损坏房屋,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A。
4.“徙木立信”是中华法制发展史的一个重大事件。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欻。卒下令。
从现代法律的合同角度看 ( )
①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属于承诺 ②能将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者给五十镒黄金属于要约邀请 ③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时候合同成立
④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行为遵循了全面履行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能徙者予五十金”内容明确,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属于承诺,①符合题意,②不符合题意。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因此徙木者把木杆从南门搬到北门时合同成立,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时候属于合同履行,赏给徙木者五十镒黄金的行为遵循了全面履行原则,③不符合题意,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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