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班级: 姓名: 小组:________
【学习目标】
1.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类型,树立收集与保存证据的意识。
【重点难点】
重点: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 难点:不同诉讼的举证原则。
【学习过程】 一、知识梳理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重要性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P95相关链接)⑤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2.证据的种类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__________、__________、物证、视听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__________,__________,视听资料,__________,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__________,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__________,__________,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__________、电子数据。
3.如何对待证据
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 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举证责任。(2)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__________ 原则。
2.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______。
3.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______ 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______ 承担
4.基本原则:
①以________为根据,以________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②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________。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________,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________。
二、问题探究(以小组为单位合作探究,做好记录,代表发言)
任务:P94-P97“探究与分享”与“相关链接”。
【课堂检测】
1.王五向赵六借款1万元,并写下借条,这里的借条属于物证。
2.路人甲收到交警的罚款,原因是他闯了红灯。路人甲不服,告到人民法院。路人甲要对他未闯红灯进行举证。
3.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4.网聊记录和快递单据都可以成为书证。
5.借条属于重要的物证,沈某可据此要求王某偿还款项。
6.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证据。
7.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认定案件法律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8.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9.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10.甲餐厅发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照片属于物证。
11.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12.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法院承担。
13.“民告官”应由涉事当事人提供证据。
14.主动承担举证责任是诉讼的灵魂。
15.B县甲公司帮C县乙公司加工一批零件,但加工费一直未付清,甲公司应到B县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方某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方某可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作为书证。
16.张三因被李四打伤(不构成轻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赔偿,李四应承担举证责任。
17.案件事实和生活事实是一致的。
18.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证明。
19.偷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
20.偷拍、偷录的资料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总结归纳】整合本课内容,自主构建本节知识体系。
【知识拓展】
1、证据种类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等。
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迹、脚印,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血、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证据区分
(1) ①物证——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书证——思想内容,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2) ①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2.区分物证与书证
物证
书证
物证(实物或痕迹)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思想内容)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①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②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3.区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存储传输介质: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U盘等电子设备。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提供可视为电子数据原件的副本、打印件。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发布的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电子文件、存储在电子设备上的视频/音频等。(电子介质)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
监控视频、录音笔/Mp3/数码相机记录下来的录音和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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