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政治单元自测卷
第二单元·提升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项是符合要求)
1.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离婚,双方约定,小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其学费并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琳23岁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父亲支付第一年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理由是小琳已成年、读研非法定义务教育,小琳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法律规定,父亲应继续履行对小琳的抚养义务
②父母没有抚养能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有永久法律约束力
④父亲为小琳读研支付的费用可视为基于亲情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法律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小琳23岁已成年,读研不属于法定义务教育,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父亲无法定抚养义务,错误。
②:父母对能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不存在法定抚养责任,仅在自愿基础上可提供帮助,正确。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通常以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限,不具有永久法律约束力。小琳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该约定对父亲不再具有强制约束力,错误。
④:父亲对读研的小琳无法定支付义务,其自愿支付的费用属于基于亲情的赠与行为,正确。
2.某药店门前放置了一个充气城堡,免费提供给路过及附近的孩子玩耍。李小某(3岁半)与夏小某(5岁)在该充气城堡内玩耍,夏小某推倒其中一根充气柱,导致李小某从充气城堡上踏空跌落,左手剧痛无法活动,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冠突骨折和脑震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夏小某行为虽无主观恶意,但仍侵犯李小某生命权
②免费不等于免责,药店因管理疏漏承担侵权责任
③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小某与夏小某的玩耍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属于以自然人生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夏小某的行为导致李小某的骨折和脑震荡,不属于侵犯生命权的情形,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药店免费提供充气城堡,仍需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该充气城堡充气柱被推倒致人受伤,药店应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③:李小某(3岁半)、夏小某(5岁)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公共区域玩耍的行为尺度和界限难以分辨,其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有效监管孩子在充气城堡的玩耍行为,对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而不是行为,错误。
3.独居老人王某因中风失能,对自身财产情况不明且无法取用,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王某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其日常生活长期由住所地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协助照料。为了让王某“老有所养”,当地居委会打算承担对王某的监护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物业工作人员与王某之间没有亲缘关系,不能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②居委会与王某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更加适合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③王某可与该居委会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④该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备担任王某监护人的资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亲缘关系”并非取得监护资格的唯一前提,法律允许无亲缘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符合条件时担任监护人,物业工作人员若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且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经法定程序可确认为王某的监护人,①错误。
②: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王某无直接财产利害关系,能够更中立地保护王某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且已实际参与照料其生活,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相比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更适合担任王某的监护人,②正确。
③:若王某头脑清晰,可与居委会签订书面监护协议,确定居委会为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法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组织”范畴,具备担任监护人的资格,④错误。
4.王某饲养了一条狗,某日,王某用牵引绳牵住狗在小区内闲逛。8周岁的小学生赵某觉得狗很可爱,不听家长劝阻,多次用石子投掷、挑衅该狗,狗受惊后挣脱牵引绳将赵某咬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经查,王某未给该狗办理养犬登记,也未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若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可以免除责任
②赵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③赵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王某未办理养犬登记和接种疫苗的行为与赵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非过错责任,即便王某证明自身无过错,也无法免除赔偿责任,仅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减轻责任,①排除。
②:赵某作为受害人,多次故意投掷、挑衅狗的行为属于对损害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依法减轻饲养人王某的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赵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虽已劝阻但未能有效制止危险行为,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正确。
④:王某未办养犬登记、未接种狂犬疫苗的行为,属于违反养犬管理的行政违法行为,但其与赵某被狗咬伤的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赵某被咬伤的直接原因是其故意挑衅行为导致狗受惊挣脱,④排除。
5.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排除。
②: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符合民法典规定。
③: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排除。
④: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符合民法典规定。
6.老周早年丧偶,2013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3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5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双方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②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③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④40万和单元房在清偿18万债务之前,周某不得依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根据《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即使有仲裁协议也无法通过仲裁解决,该说法前提不成立,①错误。
②:老周将瓷器赠与妹妹周某华并完成交付,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周某华通过合法赠与取得瓷器所有权(生前处分行为优先于遗嘱),②正确。
③: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老周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可以先继承遗产,再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并非“清偿债务前不得继承”,④错误。
7.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下列关于张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1套房产权的50%份额
②刘某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③刘某可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④张乙因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房产和存款是张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应先分割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张某的遗产,即存款15万元、房产50%的产权份额,①正确。
②: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有权主张多分遗产,②正确。
③:陈某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50%),而张某的50%房产份额属于遗产,需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刘某无法获得全部产权,③错误。
④:远嫁不等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丧失继承权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如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题干中未表明张乙存在此类行为,因此她的继承权并未丧失,④错误。
8.老强突发疾病,在意识清醒时留下遗嘱把自己的100万存款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大儿媳妇怀有的双胞胎)。老强去世后不久,大儿媳妇生下两个健康的孩子。他的二儿子小强认为父亲给这100万时两个侄子还没有出生,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这100万应该是遗产,由他们兄弟二人平分。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老强的存款应由两个孙子通过遗嘱继承
②老强订立遗嘱时双胞胎尚未出生,无受益资格,其存款应适用法定继承
③老强的遗嘱系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应当被执行
④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老强的100万存款是个人合法财产,其订立遗嘱时意识清醒,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指向的胎儿已活体出生,遗嘱合法有效,应当被执行,③正确。
②④: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便存在,④正确,②排除。
①:遗嘱继承的继承人需限定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老强的行为属于遗赠,两个孙子可依据该遗赠取得100万元存款,①排除。
9.丧偶的刘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需要人陪护,求助独子刘小某,刘小某不予理睬。刘某遂与蔡某签订合法协议书,约定刘某去世之后,蔡某承担刘某的丧葬事宜,并将刘某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对刘某的义务。在刘某去世后,刘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刘小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与蔡某两人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蔡某依约履行对刘某的义务,理应继承刘某的房屋遗产
③刘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刘某与蔡某所签订的协议书因未经刘小某同意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刘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约定蔡某承担刘某的丧葬事宜,并以房屋作为回报。该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即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财产赠与扶养人,①正确。
②:蔡某基于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房屋,并非以继承人身份取得遗产。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而蔡某属于受遗赠人,②排除。
③: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③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协议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即可生效,无需继承人同意,④排除。
10.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50万贷款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餐饮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个人债务,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产生约定财产的效力。本题中双方仅作出口头约定,没有合法书面协议,因此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存在配偶必然多分得遗产的规则,本题也没有给出张某多尽扶养义务等特殊可多分的情形,错误。
④: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某去世后,应当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正确。
11.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22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26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何某与唐某自愿签订,协议本身并非自始无效,只是其中损害债权人债权的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不是整个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错误。
②:何某将婚内所有大额资产(住房、商铺、车位等)全部约定归唐某所有,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削弱了其向吴某偿还360万元债务的能力,这是客观事实,正确。
③:案涉借款用于家庭投资,属于何某、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离婚时转移全部大额资产的约定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吴某的合法债权,吴某有权在债权范围内撤销该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正确。
④: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本案中唐某是基于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错误。
12.李某与前妻徐某婚内用共同工龄购买公房,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大儿子李某林居住,但房本始终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再婚后与孟某育有一女小李,2025年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后李某离世,房屋拆迁获62万余元补偿款。小李及其母亲诉至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补偿款。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应认定为李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所立遗嘱处分了属于徐某的财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③离婚时已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故小李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④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完全按照李某所立遗嘱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尽管房产证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李某与前妻徐某的共同工龄,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其财产价值应视为李某与徐某共有,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李某遗嘱中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显然包含了本应属于徐某的房屋份额,这部分处分无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仅对李某享有的部分遗产适用遗嘱继承,正确。
③: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仅设立居住权,并未转移所有权。居住权不等于继承权,也不能排除小李对李某遗产部分的继承资格。徐某和李某林可基于实际居住情况主张搬迁安置补偿等居住相关权益,但不能因此剥夺小李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错误。
④: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李某份额为遗产,错误。
13.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李甲是李先生的表弟,不属于继承人,不参与继承,①排除。
②: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李先生立下的口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口头遗嘱无效,②排除。
③:李先生与小刘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二者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③正确。
④: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只能对其个人合法财产即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处分,④正确。
1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子女(小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债务无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债务仅基于自愿帮助,无强制性义务。“子债父偿”无法律依据,故①错误。
②:小王擅自将父亲车辆质押给小李,属于无权处分。善意取得需满足善意、合理对价、完成交付等条件。小李虽取得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但行驶证已显示车辆非小王所有,小李未尽审慎义务,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押权,故②正确。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行政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小李)承担。但罚款非“违约造成损失”,题干中“违约”指小李拒绝返还车辆的行为(基于借款未还),而交通违法是独立事件,与质押协议无直接因果关系,故③错误。
④:小王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借款,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由小王和小陈共同承担,故④正确。
15.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9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5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即具备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而并非支持小明的平均分配全部财产方案,说明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配偶、子女等)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生前积累的个人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需优先支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亦不属于遗产。因此,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执行分配,③错误。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一部分是大壮的遗产,④正确。
16.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以认缴出资”承担责任,①不选。
②: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本案中房产未设立担保,周某仅为普通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不选。
③:根据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转移,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自其父亲去世时取得房产所有权,③正确。
④:王某以企业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包括李某)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周某可向李某主张债权,④正确。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之后,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李某多次在小杰学校门口与王某发生争执,导致小杰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2025年,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启动“伴视家园”机制,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渐进式探望方案”,王某承诺配合履行判决,李某同意待小杰8岁后尊重其意愿。
结合材料,运用“婚姻与家庭”的相关知识,就最终处理结果作出说明。(9分)
【答案】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二人与小杰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未改变,因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职责。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绝配合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探望权,更违背了协助义务。因此,应当支持李某行使探望权。
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原有方式已损害小杰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4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20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2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3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5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7分)
【答案】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
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
③法院的上述判决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人们在养老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71岁的余老与邻居张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成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公证。一年后,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张某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请说明理由。(10分)
【答案】余老的儿子不可以继承其房产。
①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余老在重病去世之前属于危急情况,且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有效。
②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效的口头遗嘱使得张某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房产应按照遗嘱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张某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依法表示接受即可取得房产。
③余老的儿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长期以来甚少探望老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即使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儿子也无法继承房产。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某帅和女儿王某萍。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王某于2023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某帅与母亲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帅名下。2025年,李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女儿认为父亲去世后,母亲擅自把房产卖给儿子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海淀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王某帅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材料二 家住河南许昌市的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公共草坪停车场上,某天下午,年满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李先生诉讼至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8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8分)
【答案】(1)①有效合同要求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会使得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②案涉房屋应系王某与李某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王某去世后,房屋中属于王某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李某无权单独处分王某的遗产。李某与王某帅在明知未对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也未经王某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因此可认定侵害了王某萍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③法院的这一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协商处理遗产。
(2)①王甲年满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②王甲玩火引燃杂草导致李先生电动车毁损这一侵权行为,其自身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王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王甲侵权行为给李先生造成损失的相应民事责任,这是法院判决王甲父母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③法律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类似侵权等不良行为再次发生。所以法院要求王甲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这也是基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律规定。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5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5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10分)
【答案】遗产确定: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理由: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分配方式:孙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小孙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理由: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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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政治单元自测卷
第二单元·提升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项是符合要求)
1.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离婚,双方约定,小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其学费并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琳23岁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父亲支付第一年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理由是小琳已成年、读研非法定义务教育,小琳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法律规定,父亲应继续履行对小琳的抚养义务
②父母没有抚养能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有永久法律约束力
④父亲为小琳读研支付的费用可视为基于亲情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某药店门前放置了一个充气城堡,免费提供给路过及附近的孩子玩耍。李小某(3岁半)与夏小某(5岁)在该充气城堡内玩耍,夏小某推倒其中一根充气柱,导致李小某从充气城堡上踏空跌落,左手剧痛无法活动,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冠突骨折和脑震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夏小某行为虽无主观恶意,但仍侵犯李小某生命权
②免费不等于免责,药店因管理疏漏承担侵权责任
③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小某与夏小某的玩耍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独居老人王某因中风失能,对自身财产情况不明且无法取用,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王某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其日常生活长期由住所地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协助照料。为了让王某“老有所养”,当地居委会打算承担对王某的监护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物业工作人员与王某之间没有亲缘关系,不能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②居委会与王某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更加适合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③王某可与该居委会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④该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备担任王某监护人的资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王某饲养了一条狗,某日,王某用牵引绳牵住狗在小区内闲逛。8周岁的小学生赵某觉得狗很可爱,不听家长劝阻,多次用石子投掷、挑衅该狗,狗受惊后挣脱牵引绳将赵某咬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经查,王某未给该狗办理养犬登记,也未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若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可以免除责任
②赵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③赵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王某未办理养犬登记和接种疫苗的行为与赵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老周早年丧偶,2013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3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5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双方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②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③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④40万和单元房在清偿18万债务之前,周某不得依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下列关于张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1套房产权的50%份额
②刘某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③刘某可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④张乙因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老强突发疾病,在意识清醒时留下遗嘱把自己的100万存款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大儿媳妇怀有的双胞胎)。老强去世后不久,大儿媳妇生下两个健康的孩子。他的二儿子小强认为父亲给这100万时两个侄子还没有出生,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这100万应该是遗产,由他们兄弟二人平分。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老强的存款应由两个孙子通过遗嘱继承
②老强订立遗嘱时双胞胎尚未出生,无受益资格,其存款应适用法定继承
③老强的遗嘱系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应当被执行
④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丧偶的刘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需要人陪护,求助独子刘小某,刘小某不予理睬。刘某遂与蔡某签订合法协议书,约定刘某去世之后,蔡某承担刘某的丧葬事宜,并将刘某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对刘某的义务。在刘某去世后,刘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刘小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与蔡某两人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蔡某依约履行对刘某的义务,理应继承刘某的房屋遗产
③刘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刘某与蔡某所签订的协议书因未经刘小某同意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22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26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李某与前妻徐某婚内用共同工龄购买公房,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大儿子李某林居住,但房本始终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再婚后与孟某育有一女小李,2025年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后李某离世,房屋拆迁获62万余元补偿款。小李及其母亲诉至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补偿款。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应认定为李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所立遗嘱处分了属于徐某的财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③离婚时已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故小李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④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完全按照李某所立遗嘱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9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5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之后,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李某多次在小杰学校门口与王某发生争执,导致小杰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2025年,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启动“伴视家园”机制,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渐进式探望方案”,王某承诺配合履行判决,李某同意待小杰8岁后尊重其意愿。
结合材料,运用“婚姻与家庭”的相关知识,就最终处理结果作出说明。(9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4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20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2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3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5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7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人们在养老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71岁的余老与邻居张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成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公证。一年后,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张某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请说明理由。(10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某帅和女儿王某萍。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王某于2023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某帅与母亲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帅名下。2025年,李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女儿认为父亲去世后,母亲擅自把房产卖给儿子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海淀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王某帅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材料二 家住河南许昌市的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公共草坪停车场上,某天下午,年满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李先生诉讼至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8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8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5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5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10分)
试题 第3页(共8页) 试题 第4页(共8页)
试题 第1页(共8页) 试题 第2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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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政治单元自测卷
第二单元·提升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本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项是符合要求)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答案
D
C
C
C
C
C
A
D
A
C
C
A
D
C
C
D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52分)
17.(9分)【答案】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二人与小杰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未改变,因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职责。
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绝配合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探望权,更违背了协助义务。因此,应当支持李某行使探望权。
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原有方式已损害小杰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8.(7分)【答案】
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
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
③法院的上述判决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19.(10分)【答案】
余老的儿子不可以继承其房产。
①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余老在重病去世之前属于危急情况,且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有效。
②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效的口头遗嘱使得张某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房产应按照遗嘱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张某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依法表示接受即可取得房产。
③余老的儿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长期以来甚少探望老人,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即使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儿子也无法继承房产。
20.(16分)【答案】
(1)①有效合同要求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会使得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②案涉房屋应系王某与李某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王某去世后,房屋中属于王某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李某无权单独处分王某的遗产。李某与王某帅在明知未对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也未经王某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因此可认定侵害了王某萍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无效。
③法院的这一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协商处理遗产。
(2)①王甲年满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②王甲玩火引燃杂草导致李先生电动车毁损这一侵权行为,其自身不具备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王甲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王甲侵权行为给李先生造成损失的相应民事责任,这是法院判决王甲父母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③法律要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教育,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类似侵权等不良行为再次发生。所以法院要求王甲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这也是基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律规定。
21.(10分)【答案】
遗产确定: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理由: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分配方式:孙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小孙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理由: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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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高二下学期政治单元自测卷
第二单元·提升卷
(考试时间:75分钟 试卷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每小题只有一项是符合要求)
1.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离婚,双方约定,小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其学费并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琳23岁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父亲支付第一年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理由是小琳已成年、读研非法定义务教育,小琳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法律规定,父亲应继续履行对小琳的抚养义务
②父母没有抚养能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有永久法律约束力
④父亲为小琳读研支付的费用可视为基于亲情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某药店门前放置了一个充气城堡,免费提供给路过及附近的孩子玩耍。李小某(3岁半)与夏小某(5岁)在该充气城堡内玩耍,夏小某推倒其中一根充气柱,导致李小某从充气城堡上踏空跌落,左手剧痛无法活动,后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冠突骨折和脑震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夏小某行为虽无主观恶意,但仍侵犯李小某生命权
②免费不等于免责,药店因管理疏漏承担侵权责任
③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小某与夏小某的玩耍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独居老人王某因中风失能,对自身财产情况不明且无法取用,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王某没有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其日常生活长期由住所地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协助照料。为了让王某“老有所养”,当地居委会打算承担对王某的监护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物业工作人员与王某之间没有亲缘关系,不能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②居委会与王某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更加适合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③王某可与该居委会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居委会为其监护人
④该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具备担任王某监护人的资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王某饲养了一条狗,某日,王某用牵引绳牵住狗在小区内闲逛。8周岁的小学生赵某觉得狗很可爱,不听家长劝阻,多次用石子投掷、挑衅该狗,狗受惊后挣脱牵引绳将赵某咬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经查,王某未给该狗办理养犬登记,也未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若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可以免除责任
②赵某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
③赵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王某未办理养犬登记和接种疫苗的行为与赵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老周早年丧偶,2013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3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5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双方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②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③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④40万和单元房在清偿18万债务之前,周某不得依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下列关于张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遗产有存款15万、1套房产权的50%份额
②刘某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③刘某可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④张乙因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法定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老强突发疾病,在意识清醒时留下遗嘱把自己的100万存款留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大儿媳妇怀有的双胞胎)。老强去世后不久,大儿媳妇生下两个健康的孩子。他的二儿子小强认为父亲给这100万时两个侄子还没有出生,没有权利获得这笔钱,这100万应该是遗产,由他们兄弟二人平分。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老强的存款应由两个孙子通过遗嘱继承
②老强订立遗嘱时双胞胎尚未出生,无受益资格,其存款应适用法定继承
③老强的遗嘱系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应当被执行
④胎儿娩出时为活体的,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丧偶的刘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需要人陪护,求助独子刘小某,刘小某不予理睬。刘某遂与蔡某签订合法协议书,约定刘某去世之后,蔡某承担刘某的丧葬事宜,并将刘某名下房屋赠与蔡某。蔡某依约履行对刘某的义务。在刘某去世后,刘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刘小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与蔡某两人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②蔡某依约履行对刘某的义务,理应继承刘某的房屋遗产
③刘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刘某与蔡某所签订的协议书因未经刘小某同意而无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22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26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李某与前妻徐某婚内用共同工龄购买公房,离婚时约定房屋由徐某和大儿子李某林居住,但房本始终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再婚后与孟某育有一女小李,2025年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全部遗产,后李某离世,房屋拆迁获62万余元补偿款。小李及其母亲诉至法院,主张按遗嘱继承全部补偿款。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该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应认定为李某与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某所立遗嘱处分了属于徐某的财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
③离婚时已约定房屋由徐某和李某林居住,故小李无权获得任何补偿
④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应完全按照李某所立遗嘱由小李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15年10月,李先生与刘女士再婚,刘女士带着儿子小刘(12岁)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并有存款20万元。2025年6月,李先生当着子女的面立下口头遗嘱,称其去世后全部财产归刘女士。半年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表弟李甲出示的李先生所立的自书遗嘱显示将房产赠与李甲。各方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房产的一半为李先生遗产,由李甲继承
②李先生的遗产按照口头遗嘱由刘女士继承
③小刘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④自书遗嘱仅能处分李先生的个人合法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小王与小陈婚后经营失败,面临经济困难。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小王未经其父同意,擅自将父亲的车辆交付小李作为借款担保,并向小李出示了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小王父亲)。父亲接到违章通知后,才得知车辆被小李占有使用,遂要求小李返还车辆。小李则以“借款尚未还清”及“子债父偿”为由拒绝返还。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生活有困难的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义务帮助其偿还借款
②小王擅自质押父亲车辆,小李不能善意取得该车辆的质押权
③交通违法罚款属于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应由小李独自承担
④为筹措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借款,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9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5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王某、李某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丈夫王某以企业名义向朋友周某借款20万元,后企业经营失败无力偿债。此时,王某父亲去世,王某作为唯一继承人取得一套房产,周某知晓后要求王某以该房产偿还借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二人以认缴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②债权人周某享有该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③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转移
④即便夫妻约定债务由王某承担,周某仍可向李某主张债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之后,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李某多次在小杰学校门口与王某发生争执,导致小杰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2025年,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启动“伴视家园”机制,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渐进式探望方案”,王某承诺配合履行判决,李某同意待小杰8岁后尊重其意愿。
结合材料,运用“婚姻与家庭”的相关知识,就最终处理结果作出说明。(9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4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20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2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3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5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7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让人们在养老方式上有了更多的选择。
余老一直以来独自生活,老伴去世多年。余老育有一子,儿子虽与老人居住不远,却甚少前来探望。71岁的余老与邻居张某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成年意定监护的相关公证。一年后,余老双目失明且行动不便,张某悉心照顾其生活起居。在余老重病去世之前,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余老的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是否可以要求继承其房产?请说明理由。(10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王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某帅和女儿王某萍。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李某一人名下。王某于2023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王某帅与母亲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帅名下。2025年,李某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女儿认为父亲去世后,母亲擅自把房产卖给儿子这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海淀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与王某帅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材料二 家住河南许昌市的李先生将购买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旁边的公共草坪停车场上,某天下午,年满13岁的王甲(化名)携带打火机在该小区楼下放炮,因玩火引燃了草坪上的杂草,火势蔓延至李先生的电动车处,引起火灾,致使李先生价值6250元的电动车毁损。李先生诉讼至XX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由王甲父母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对王甲进行必要教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合理性。(8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8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5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5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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