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淮南二中2017届高三第二次月考
语文试题卷
语文试卷共8页,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
命题人:宗雪梅 胡传海 审题人:刘绪伏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答卷前,请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作答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第Ⅰ卷 阅读题
甲 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来源:学科网]
在治国理念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儒家经典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此为目的,为政者必须是深谙儒家伦理道德且身体力行者。正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换言之,任用大量儒家知识分子是实行儒家治国理念的前提和保证。在立国前后忙于征战的阶段,辽、夏、金所任用的儒学人才是通过扣留使者、招降纳叛、主动投靠等方式获得的。为满足对儒学人才的大量需求,在政权稳固之后,也只有仿效中原王朝推行科举制度了。金朝在其第二任皇帝太宗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科举取士了。《金史》记载:“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儒家知识分子在金朝社会的繁荣发展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辽朝和西夏也都实行了科举制度。
深受儒学熏陶的官吏们是儒家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者,而最高统治者皇帝,是治国理念的决策者。辽朝“为政以德”的例子很多。在建立辽朝之前,契丹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还是类似奴隶制的部落联盟。与此相应,直到辽代初期还在实行严刑峻法,带有明显的奴隶制法律特征。到了辽代中期,随着吸收汉文化的深入,景宗和圣宗针对辽初的“重法”,开始主张“慎刑”“宽法律”。例如,原来契丹习惯法允许主人对奴隶随意处置。统和二十四年辽圣宗下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重熙元年辽兴宗又下令:“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黥其面”。这些法律条文的修订有利于改善奴隶的待遇,是辽代法律汉化的结果。在西夏,其法律的儒化倾向也很类似。
金朝皇帝大都儒学修养较高,其中贯彻儒家治国理念最为突出者,当属史称“小尧舜”的金世宗。金世宗主张“为政以德”“宽仁”治国。大定四年,尚书省上奏,“大兴民男子李十、妇人杨仙哥并以乱言当斩”。世宗皇帝批复说,“愚民不识典法,有司亦未尝叮咛告诫,岂可遽加极刑”,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以减死论”。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