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学设计-2025-2026学年中职政治高教版(2023)职业道德与法治
2026-03-22
|
8页
|
172人阅读
|
13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民法对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树立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掌握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行为要求,增强依法办事意识。责任意识: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树立尊重他人权益、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职业素养:结合中职专业特点,养成依法从业、诚信履约的职业习惯,为未来职业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主要内容,这是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教学难点:区分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理解违约与侵权的不同情形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引导学生将法治知识转化为实际行为,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情境激趣,引出主题
教学活动:展示3个贴近中职生生活的真实情境案例,通过提问引导学生思考。案例1:中职生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二手手机,付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也不退还货款,小王该怎么办?案例2:同学小李未经同桌同意,擅自将同桌的照片发到网上,并配文调侃,同桌要求删除,小李却认为“发张照片而已,不算违法”,这种说法对吗?案例3:某奶茶店推出“第二杯半价”活动,学生购买后发现,所谓“半价”是在涨价后的价格基础上计算的,奶茶店的行为是否合理?
提问环节:“这些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大家觉得案例中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引导学生自由发言,分享自己的看法,教师不急于给出答案,而是顺势引出本节课主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设计意图:中职生抽象思维较弱,具象化的生活案例能快速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习兴趣。所选案例均贴合中职生的消费、社交场景,让学生感受到民事活动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打破“法律离自己很远”的认知,为后续知识点的学习奠定情感和认知基础,同时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初步的法治判断能力。
(二)新课讲授:分层突破,夯实基础
第一部分:认识民事活动与民法
教学活动1:明确核心概念。教师结合教材内容,通俗讲解民法和民事活动的定义: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核心载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民事活动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比如购物、租房、借用物品、赠送礼物等,都属于民事活动。
补充说明:结合中职生专业特点,举例说明不同专业学生未来可能涉及的民事活动——如会计专业学生未来从事财务工作,涉及的资金往来、合同签订属于民事活动;护理专业学生在实习中,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相关护理服务的提供,也可能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电商专业学生未来从事网络销售,商品交易、售后服务等均属于民事活动,让学生感受到民法与未来职业的紧密联系。
设计意图:核心概念是学习本节课的基础,采用“定义+通俗解读+专业关联”的方式,避免抽象化讲解,符合中职生的认知特点。结合专业举例,既能体现“因材施教”,又能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节课知识的实际意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渗透职业素养教育。
教学活动2:小组讨论。组织学生以4人小组为单位,讨论“我们身边还有哪些民事活动?这些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每组推选1名代表发言,分享讨论结果。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梳理和补充,总结常见的民事活动类型和易出现的纠纷,如消费纠纷、借贷纠纷、肖像权侵权、财产损坏纠纷等。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讨论,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自主发现身边的民事活动,深化对民事活动内涵的理解。同时,让学生提前感知民事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学习“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要求做好铺垫,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和观察能力。
第二部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教学活动1:逐一讲解基本原则。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逐一讲解民事活动的六大基本原则,每个原则搭配1-2个贴近中职生生活的案例,让学生直观理解原则的内涵和要求。
1. 平等原则:《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案例:某手机店对学生和成年人实行不同的售价,学生购买手机价格高于成年人,该手机店的行为违反了平等原则,因为民事主体不分年龄、身份、贫富,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法权益均受法律平等保护。补充:中职生作为自然人,与商家、同学、老师等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不受歧视。
2. 自愿原则:《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同学小张强迫小王购买自己闲置的文具,小王不愿意,小张却强行要求付款,小张的行为违反了自愿原则,因为民事活动应当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得强迫、欺诈。
3. 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案例:某培训机构推出中职生技能培训课程,承诺“包过”,收取高额学费,但未明确告知学生“包过”的具体条件和违约责任,若学生未通过考试,培训机构不退还学费,该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因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培训机构未合理分配责任。
4. 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案例:中职生小李向同学借了500元,承诺一周后归还,但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小李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诚信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补充:诚信原则是职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无论未来从事何种职业,诚信履约、诚实做事都是基本要求。
5.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案例:某学生为了好玩,在网上编造同学的谣言,损害同学的名誉,该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再如,有人在网络上售卖盗版教材,既违反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也违背了善良风俗。补充: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民事活动即使遵循自愿原则,也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6. 绿色原则:《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案例:某中职生在校园内随意丢弃废旧电池、塑料垃圾,不仅不环保,也违背了绿色原则;再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废气,既违反了绿色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补充: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和未来职业中践行绿色理念。
设计意图: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本节课的重点,采用“法律规定+案例解读+专业/生活关联”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感知的案例,避免枯燥的理论讲解。每个案例都贴合中职生的生活和未来职业,让学生明白“原则”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指导民事活动的具体准则,同时渗透法治观念和职业素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依法办事、诚信做人”的意识。
教学活动2:案例辨析。展示3个案例,让学生分组辨析每个案例违反了哪些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每组推选代表发言,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强化学生对基本原则的记忆和理解。
案例1:某商家在促销活动中,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导致学生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违反诚信原则、公平原则)
案例2:某中职生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学校的校徽制作广告,用于自己的小生意。(违反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3:某房东见租房市场火爆,擅自提高中职生租客的房租,否则强制退房。(违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设计意图:通过案例辨析,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让学生主动运用所学原则分析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治判断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让学生在辨析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民事活动的底线,强化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意识。
第三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教学活动1:讲解核心知识点。教师结合教材内容,讲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三个,缺一不可: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结合中职生的年龄特点,重点讲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中职生大多为16-18周岁,若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民事活动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案例补充:17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父母同意,擅自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父母得知后不同意,要求商家退货,商家拒绝。请问,小周的购买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小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超出了其认知和承受能力,该行为需要父母追认才有效,父母不同意,因此该行为无效,商家应当退货。)
2. 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误导等。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会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
案例补充:某商家谎称自己的护肤品是“进口正品”,欺骗中职生小吴购买,小吴购买后发现是假货,该购买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小吴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追究商家的责任。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底线,即使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若行为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也属于无效行为。
案例补充:中职生小郑与同学签订协议,约定小郑帮同学考试作弊,同学支付小郑200元报酬,该协议是否有效?(无效,因为考试作弊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设计意图: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本节课的重点,也是后续学习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基础。结合中职生的年龄特点,重点讲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贴合学生实际,让学生明确自己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边界,知道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同时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学活动2:情景模拟。设置2个情景,让学生分组进行情景模拟,扮演不同角色,处理情景中的问题,然后每组分享处理思路,教师进行点评和指导。
情景1:16岁的中职生小吴,在兼职过程中,用自己的兼职收入购买了一台价值2000元的手机,父母得知后,认为手机价格过高,要求商家退货,商家拒绝。小吴和父母该如何处理?(小吴16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因此行为有效,父母无权要求退货。)
情景2:中职生小杨被同学欺骗,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零花钱”的协议,约定小杨将自己的零花钱全部交给该同学,小杨事后反悔,该协议是否有效?(该协议是小杨被欺骗后签订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该协议可以被撤销,小杨可以要求同学退还自己的零花钱。)
设计意图:情景模拟是中职教学中常用的教学方法,能让学生身临其境,主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进一步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同时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法治实践能力。
第四部分: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教学活动1:讲解民事权利的分类。结合教材内容,重点讲解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民事权利,这是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与中职生生活和未来职业联系最紧密的权利。
1. 人身权: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具有专属权、不可转让性,受法律严格保护。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生俱来):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结合中职生生活案例讲解: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伤害他人身体和健康。案例: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对方受伤,侵犯了对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职生在实习过程中,若因企业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企业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学生有权要求赔偿。
- 姓名权、肖像权:姓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禁止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丑化、污损自己的肖像。案例:某同学未经同桌同意,擅自使用同桌的姓名注册游戏账号,盗用同桌的姓名,侵犯了姓名权;某商家未经中职生同意,将学生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
- 名誉权、隐私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禁止他人侮辱、诽谤、损害自己的名誉;隐私权是指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泄露自己的隐私。案例:同学之间造谣、辱骂,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了名誉权;擅自翻看他人手机、泄露他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侵犯了隐私权。补充: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隐私保护日益重要,引导学生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泄露他人隐私,也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结合中职生实际,重点讲解亲属权和监护权,让学生了解自己作为子女,享有被监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父母的监护权,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未来)。
2. 财产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平等保护、不可侵犯,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结合中职生生活和专业特点重点讲解:
- 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案例:中职生自己购买的文具、手机,享有所有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损坏;租房时,租客享有使用权,但没有处分权,不能擅自转租房屋。
- 债权: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案例:中职生向同学借钱,形成合同之债,借钱的同学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同学损坏了自己的文具,形成侵权之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 知识产权:对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结合中职生专业举例:电商专业学生设计的店铺logo,享有著作权;数控专业学生发明的新型工具,可申请专利权;护理专业学生撰写的专业论文,享有著作权。引导学生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抄袭、不盗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同时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设计意图: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法保护的核心内容,也是本节课的重点。采用“分类讲解+案例结合+专业关联”的方式,让学生清晰了解各类民事权利的内涵和保护范围,结合中职生的生活和专业特点举例,让学生感受到民事权利与自己息息相关,学会识别自身和他人的民事权利,树立“尊重他人权利、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同时渗透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职业素养。
教学活动2:小组探究。组织学生以4人小组为单位,探究“我们身边有哪些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当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每组推选1名代表发言,分享探究结果,教师进行梳理和补充,总结维护民事权利的途径:与侵权人协商和解、请求有关部门(学校、社区、消协)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补充说明:结合中职生的实际情况,重点讲解“协商和解”和“请求调解”两种途径,因为这两种途径更便捷、高效,适合中职生处理日常的民事纠纷;同时简要介绍诉讼途径,让学生知道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实践能力。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探究,让学生主动发现身边的侵权行为,深化对民事权利的理解,同时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小组探究的方式能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同时让学生在交流中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第五部分: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活动1:区分违约与侵权,讲解民事责任的含义。教师结合教材内容,讲解民事责任的含义: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民事秩序。
重点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 违约责任:基于合同产生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结合中职生生活案例讲解:中职生与商家签订购买协议,商家未按约定发货,属于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职生兼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协议,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支付工资、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补充: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比如口头约定“借钱”“帮忙带东西”,也属于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包括口头合同)时要谨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违约。
2. 侵权责任: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民事权利,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结合之前讲解的人身权、财产权案例,补充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案例补充: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对方受伤,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医疗费、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做广告,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设计意图: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本节课的难点,学生容易混淆。采用“定义+案例区分+责任方式”的方式,让学生清晰区分两种责任的不同,结合中职生生活案例,让学生明白违约和侵权都会产生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让学生了解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后续处理民事纠纷奠定基础。
教学活动2:案例分析。展示2个综合案例,让学生分组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民事责任类型(违约或侵权),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每组推选代表发言,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
案例1:中职生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款运动鞋,商家承诺“正品保障,7天无理由退货”,小王收到货后发现是假货,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请问,商家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商家的行为既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正品保障”的约定),也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小王的财产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退还货款、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案例2:中职生小赵在校园内玩耍时,不小心损坏了同学的自行车,同学要求小赵赔偿,小赵拒绝,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不需要赔偿”。请问,小赵的说法对吗?为什么?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小赵的说法不对,即使不是故意的,只要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赵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补充: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一定以故意为前提,过失侵权也需要承担责任,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谨慎行事,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通过综合案例分析,让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分析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突破本节课的难点。同时,让学生明白“无论故意还是过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都需要承担责任”,强化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巩固提升:综合应用,深化理解
教学活动1:知识梳理。教师引导学生一起梳理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构建知识框架:民事活动与民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让学生清晰掌握本节课的知识脉络,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设计意图:知识梳理能帮助学生整合本节课的知识点,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避免知识点碎片化,同时培养学生的归纳总结能力,让学生对本节课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教学活动2:综合练习。布置3道综合练习题,让学生独立完成,然后教师进行讲解和点评,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练习题1:判断下列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1)17岁的中职生小莉,未经父母同意,用压岁钱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平板电脑。(2)某商家为了盈利,擅自使用中职生的照片制作广告,未支付任何报酬。(3)中职生小吴与同学签订协议,约定小吴帮同学完成作业,同学支付小吴50元报酬。
练习题2:案例分析。中职生小峰在兼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兼职协议,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每月按时支付工资。但三个月后,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拒绝支付小峰的工资。请问,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小峰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练习题3:结合自己的专业,谈谈未来从事职业活动时,如何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综合练习题涵盖了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既有基础判断,也有案例分析和结合专业的拓展,能全面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让学生独立完成练习,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结合专业的拓展题,能让学生将所学知识与未来职业结合起来,深化对知识点的理解,渗透职业素养教育。
教学活动3:分享感悟。组织学生分享本节课的学习感悟,谈谈自己对“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的理解,以及今后在生活和未来职业中,如何做到依法办事、尊重他人权益、承担民事责任。教师对学生的分享进行点评和鼓励,强化学生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职业素养。
设计意图:分享感悟能让学生主动反思本节课的学习内容,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同时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自我反思能力。教师的点评和鼓励能增强学生的学习成就感,激发学生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小结与作业:延伸拓展,学以致用
教学活动1:课堂小结。教师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小结,强调核心知识点: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六大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三个有效条件,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违约和侵权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再次强调:依法从事民事活动,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职生必备的职业素养,希望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民法规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未来职业发展和人生道路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设计意图:课堂小结能帮助学生回顾本节课的核心内容,强化记忆,同时升华主题,将法治教育与职业素养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和未来职业中,实现“学以致用”。
教学活动2:布置作业。布置2项课后作业,兼顾基础巩固和实践拓展,让学生在课后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提升实践能力。
作业1:基础作业。整理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背诵民事活动的六大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有效条件,下节课进行抽查。
作业2:实践作业。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收集1个身边的民事纠纷案例(可以是消费纠纷、肖像权侵权、财产损坏等),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撰写一份简短的案例分析报告(不少于300字)。
设计意图:基础作业能帮助学生巩固本节课的核心知识点,强化记忆;实践作业能让学生主动观察生活中的民事纠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
(五)板书设计(辅助教学)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一、民事活动与民法
1. 民法: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民法典》)
2. 民事活动:与人身、财产相关的日常活动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六大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缺一不可)
1. 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民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1. 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肖像权等)、身份权
2.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五、民事责任
1. 违约责任:基于合同,如不履行合同义务
2. 侵权责任:基于侵权,如侵犯人身权、财产权
3. 承担方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六、维护权益的途径:协商、调解、诉讼
1 / 2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