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复习课件)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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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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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28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3-20 |
| 更新时间 | 2026-03-20 |
| 作者 | 遇到De都是阳光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上好课 |
| 审核时间 | 2026-03-20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928670.html |
| 价格 | 5.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2026届高考单元复习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
1
2
3
4
目 录
CONTENTS
单元复习目标
单元知识图谱
考点串讲
6
针对训练
题型剖析
5
课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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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单元复习目标
【课标要求】
1. 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2. 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规定,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高频考点】
重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主观题超高频)。
3.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4. 特殊用工形式的法律保护。
5. 创业的法律形式与登记。 6. 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观题超高频)
7.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主观题超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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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一、单元复习目标
【高频考点】
难点:
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高频陷阱)
2. 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高频陷阱)
3. 休息休假与加班报酬。
4. 不同创业主体的责任承担差异。
5. 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边界。
6.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经营行为的区分。(高频陷阱)
7.产品质量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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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元复习目标
【考情解析】
高频考点 考 题 考情分析
劳动者的
权利与义务 2025·甘肃卷13、浙江卷15、广东卷16;2024·辽宁卷14、山东卷16、浙江卷16;2023·全国甲卷15、广东卷16 高考试题往往着眼于就业创业与消费生活的具体案例,考查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效力、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自主创业的法律形式、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责任及依法纳税等核心内容,重点提升学生运用民事法律知识分析职场纠纷、规避创业风险、维护消费权益的实践能力,以及信息获取、知识整合与语言表达能力。
命题形式上选择题与主观题均有,主观题往往综合考查劳动维权、经营者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常结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教材延伸考点;选择题则侧重创业法律形式、税收义务等细节知识点,强调法治意识、契约精神与公平竞争理念的培育。
劳动合同的
订立与履行 2025·湖北卷17、江苏卷12;
2024·全国新课标卷14、江苏卷14、广东卷15;
2023·全国乙卷14、江苏卷15、山东卷17
劳动争议的
解决途径 2025·北京卷14、甘肃卷14、贵州卷14
2024·湖南卷15;
2023·湖南卷14
创业与经营的法律形式 2025·河北卷14、江苏卷11;
2024·全国新课标卷15、湖北卷11;
2023·全国甲卷16
一、单元复习目标
【考情解析】
高频考点 考 题 考情分析
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5·全国新课标卷16、湖北卷11;
2024·山东卷19、广东卷19、全国乙卷16;
2023·全国新课标卷17、山东卷18、广东卷18 高考试题往往着眼于就业创业与消费生活的具体案例,考查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效力、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自主创业的法律形式、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责任及依法纳税等核心内容,重点提升学生运用民事法律知识分析职场纠纷、规避创业风险、维护消费权益的实践能力,以及信息获取、知识整合与语言表达能力。
命题形式上选择题与主观题均有,主观题往往综合考查劳动维权、经营者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常结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教材延伸考点;选择题则侧重创业法律形式、税收义务等细节知识点,强调法治意识、契约精神与公平竞争理念的培育。
产品质量责任与市场公平竞争 2025·黑吉辽蒙14、江苏卷14;
2024·安徽13、湖北卷15;
2023·江苏卷17、湖北卷16
依法纳税是义务 2025·河北卷14、浙江卷17;
2024·江苏卷15、广东卷18;
2023·浙江卷18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立足职场有法宝
心中有数上职场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法律守护劳动者
劳动也要签合同
迈出创业第一步
市场竞争讲公平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依法纳税是义务
二、单元知识图谱
做个
明白
的
劳动
者
心中有数
上职场
立足职场
有法宝
明明白白工作
清清楚楚维权
协商、调解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守护劳动者
含义、形式、作用
劳动合同
内容:必备条款+可备条款
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仲裁、诉讼
劳动法律保障
劳动法
劳动争议
解决争议的方式
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义务
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者平等竞争
首要原则
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仲裁前置原则
第七课思维导图
自主
创业
与
诚信
经营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依法纳税是义务
迈出创业
第一步
市场竞争
讲公平
确定经营主体
依法纳税的原因
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原因和意义
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市场竞争规则——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不正当竞争
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名牌”)
其他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
准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
办理企业登记
企业信息依法及时公示
了解相关法律,学会风险管理
维权途径: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
商业诋毁
当有奖销售
商业贿赂
妨碍或破坏...
第八课思维导图
核心考点一
立足职场有法宝
原因
措施
1、法律守护劳动者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①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③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P61相关链接一:劳动法律体系)
(1)国家守护劳动者
三、考点串讲
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劳动法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区别民法中的劳务关系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退役军人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考点串讲
(1)劳动关系属于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具有从属性;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体现财产关系)
(2)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工作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劳务关系中,没有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工作受伤按人身损害处理,一般由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
(3)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要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属于劳务合同纠纷,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劳务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知识拓展: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含义
作用
内容
①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②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①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②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障各自利益;
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相关链接】《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劳动合同
三、考点串讲
订立
原则
约束力
无效
或部分
无效
① 合法(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公平 (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③ 平等自愿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
④ 协商一致 ( 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⑤ 诚实信用 (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① 符合法定的条件才产生效力。② 对双方形成约束,不能随意更改。
③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提示:
合同主体适格,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形式合法,
程序合法。
①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
三、考点串讲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不都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除此之外的其他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可选择的,不是先后递进的关系。要注意四个“直接”和一个“不得直接”。
四个“直接”,即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以直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个“不得直接”,即一般情况下,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
目 录
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1. (2024·黑吉辽高考)小赵与某公司自愿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公司聘任小赵为项目经理,每月向其发放工资。小赵遵守公司制度,每天按时打卡。几个月后,小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残,要求给予工伤待遇,遭到公司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赵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享受工伤待遇
②若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小赵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③小赵与公司自愿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有效
④小赵与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但形成了劳动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虽然表面签的是合作经营合同,不是标准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不需要事先约定仲裁条款,劳动者可直接申请。
合同生效三要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案中,双方“自愿”只满足“意思表示真实”,但内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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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2. (2024·广东高考)甲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每周休息1天,若遇公司业务繁忙,须无条件接受安排,每2周休息1天。公司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员工注意安全,否则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王某入职3个月后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遂解除其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② 公司与王某关于休息时间的约定违法
③ 《安全生产规程》有关工伤的规定合法
④ 劳动合同既可以实行书面形式也可以实行口头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无论员工是否有一般过失,单位均需承担责任。”发生伤害公司概不负责“属于违法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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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3. (2023·全国乙卷)甲公司与彭某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每月为彭某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由彭某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否则暂停发放下月工资”。后彭某不满到手的工资太少,遂又在乙公司兼职销售直播,每晚直播3小时,时段和考勤事宜由乙公司统一安排。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彭某有权主张与甲公司合同中的“全额支付补偿”条款无效
② 甲公司只要发现彭某为乙公司直播,就有权直接解聘彭某
③ 彭某应与乙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④ 如果甲公司暂停向彭某发放工资,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B
只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甲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甲公司才可合法解除。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是“合同生效之日”。补签合同不能追溯劳动关系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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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二
心中有数上职场
权利
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①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其他方面的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共9项)
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提示: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互为前提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三、考点串讲
知识拓展:劳动者有关权利的说明
1、休息休假权
2、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注意: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一律不能加班加点
①休息权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休假权: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如下:
(1)平时安排不得超过3小时/天,支付≥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周六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链接】:(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2)违法处罚:对少数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缴纳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者维权途径
协商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不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不是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 ①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的裁决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③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④要求: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前置原则——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诉讼 ①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时效: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其他 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考点串讲
劳动者的维权路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争议调解
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
协商、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仲裁是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
一年内
一年内
①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
②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③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④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⑤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劳动者不能随意越过仲裁这一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前置】
⑥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醒: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2025·甘肃高考)小永与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经常在节假日通过电话或微信给小永布置工作,小永在家花费大量时间按要求完成了交办的任务。临近年底,小永要求公司支付“隐形加班”报酬却遭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小永在非办公场所的工作不能算作加班
② 只要支付报酬,公司可让小永随时加班
③ 公司应支付小永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费
④ 公司没有保障小永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A. ①④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D
四、题型剖析
隐形加班认定:最高法明确: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加班。小永假日在家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受《劳动法》工作时间限制,不能”随时加班“。
目 录
CONTENTS
四、题型剖析
2. (2025·北京高考)北京某互联网公司长期未与员工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拖欠3个月工资。小张准备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未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② 小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小张可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 公司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D
事实劳动合同:即使无书面合同,只要实际用工+接受管理+提供劳动,劳动关系依然成立。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未经仲裁,法院不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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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浙江高考)某生物公司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聘请刘某担任公司销售处总经理,并强制要求优先使用刘某享有的一项发明专利。1年后,该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可以不经刘某同意,强制实施其发明专利
②该公司与刘某之间相关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③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刘某应先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④刘某若不愿意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四、题型剖析
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公司无权强制使用刘某的个人发明专利。该行为构成争权 。
劳动争议维权途径是可以选择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刘某可直接申请调解或仲裁。
核心考点三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1、迈出创业第一步(创业准备五步走)
(1) 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2)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3) 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 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5) 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三、考点串讲
(1)确定经营主体
形式: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区别: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经营主体形态
组织结构严格
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组织结构简单
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三、考点串讲
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1)确定经营主体
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3)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③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订立投资人协议
制定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
组织机构等
三、考点串讲
相关链接: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长
财务部门
行政部门
生产经营部门
总经理
监督机构
执行机构
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
优点: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相关链接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混淆行为(“搭便车”行为)
利用广告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①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①商业诋毁行为;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③商业贿赂行为;
④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三、考点串讲
2、市场竞争讲公平
市场竞争的规则: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知识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知识拓展:正当竞争VS不正当竞争
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法律基础 依法竞争 违法行为
竞争目的 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 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牟取暴利
竞争手段 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竞争 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竞争后果
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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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江苏高考)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
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
B. 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
C. 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
D. 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B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不具有法人资格。本题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
精神损害赔偿仅限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损。本案是公司商业信誉受损,汪某个人无权主张。
四、题型剖析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公司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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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河北高考)大学毕业生小王计划回乡创业,下列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父亲: 采取合伙企业形式,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母亲: 注册电子商务公司,无需公示企业登记信息
③朋友甲: 以厂房设立质押向银行贷款,无需转移占有
④朋友乙: 通过仲裁解决与客户商事纠纷,比诉讼更便捷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所有企业必须依法公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行政许可。
质押必须转移占有(动产/权利交债权人),抵押不转移占有,厂房适合抵押,不适合质押。
四、题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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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4·安徽高考)甲公司在生产一款美容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该产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 )
①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③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④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本题是盗用商标+包装模仿,不是盗用企业名称
处罚主体是监管部门(行政机关)。不服行政处罚,告的是行政机关,属于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
四、题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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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四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原因
措施
1、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必要性
意义
国家
企业
消费者
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①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
二选一
三、考点串讲
安全消费权
(我安全)
知情权
(我知道)
自主选择权
(我选择)
①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如:水壶的刻度线;药品以及食品的用法用量禁忌;)
拓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如:召回问题汽车)
①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网红景点、图片实物不符)
②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如:大数据杀熟、价格欺诈)
①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如:强买强卖、捆绑销售、最低消费)
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还享有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监督权等
劳动者维权 消费者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 与经营者协商;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必经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申请商事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维权与消费者维权途径的区别
注意:劳动者维权,要先仲裁后诉讼;消费者维权需二选一
原因
主要税种
2、依法纳税是义务
(1)必要性: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意义:①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②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税收的地位
税收的性质
增值税
企业
所得税
个人
所得税
①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②征税对象:增值额。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③最大特点和作用: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①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征税对象
①含义: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个税改革: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考点串讲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综合所得-(基本减持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①子女的教育费用;②父母的赡养费用;③继续教育支出; ④大病医疗支出;⑤住房贷款利息;⑥住房租金;⑦婴幼儿照护等。
综合征收是指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
注:专项扣除是指社保费(“五险一金”)的扣除。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知识拓展: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2025·重庆高考)2022年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将驾驶自动化分为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O、L1、L2为驾驶辅助,驾驶主体为驾驶人;L3、 L4、L5为自动驾驶,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当前,国内量产汽车最高仅达 L2。关于汽车厂商的营销宣传,说法正确的是( )
①贬低竞争对手夸大自家汽车的自动化水平,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②某款汽车的自动化水平接近L3,“L2.9”的宣传不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③“解放双手”“开智驾可睡觉”等宣传语会导致消费者盲信,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④厂商应避免夸大驾驶自动化水平,并提示风险,以免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四、题型剖析
贬低对手夸大自身属于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侵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不是消费者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真实、全面、准确信息。”L2.9“不是法定/行业分级,故意模糊L2与L3界限,误导消费者,侵害知情权。
2、(2025·黑吉辽蒙高考)酷爱运动的小郑路过一家体育用品专卖店时,看到 “同城最优,全场5~7折” 的广告,遂进店询问。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小郑选中一款篮球。店员以最新款为由,以九折优惠与小郑达成交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该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
② 该专卖店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③ 该专卖店将篮球出售给小郑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④ 店员的极力推荐行为侵害了小郑的自主选择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四、题型剖析
要约内容要具体明确,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本题”全场5-7折“是笼统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侵害自主选择权:通常表现为强制交易、捆绑、搭售、拒绝选择、不合理限制等。极力推荐、劝说≠强制。小郑仍可拒绝、可选择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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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5·湖北高考)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扫码支付后食用严重腹泻,发现是“小玉牌”,要求超市赔偿被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小王牌”是商标/品牌,不属于自然人姓名权保护范围
仲裁必须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孙某不能单方面直接申请仲裁
四、题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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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训练
1. (2025·东北三省四市联考) 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张某,毕业后未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实际入职工作3个月,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安排考勤、制定工作任务。同时,张某为某设计工作室提供兼职设计服务,按项目结算报酬,工作室不安排其日常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与科技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②张某与科技公司成立劳务关系
③张某与设计工作室成立劳动关系
④张某与设计工作室成立劳务关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性,科技公司安排考勤、工作任务、按月发薪,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即使未签书面合同,也自用工之日起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设计工作室仅按项目结算报酬,无管理从属关系,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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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训练
2.(2025·江西高考) 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甲在某公司实习,公司与甲口头约定,待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7月,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公司以甲业绩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案中( )
① 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② 公司辞退甲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③ 因甲业绩排名末位,公司辞退甲的行为合法
④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向甲支付克扣的工资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D
甲已实际在公司工作2个月,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建立,不签书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
“末位淘汰”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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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训练
3. (2024·湖南高考)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孕期女职工邓某,邓某不服,准备依法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② 邓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邓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 邓某若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仲裁协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纠纷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不需要双方事先签订仲裁协议,劳动者单方面可申请;商事仲裁需要书面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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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4·湖北高考)现如今买了电器,有故障需要维修时,常会遇到保修附加条件多、小病大修、乱收费等花式套路,让消费者感到买得起修不起,既“头疼”又“心疼”。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 )
①加强监管,增加行业透明度
②反垄断,打击不正当竞争
③建立国有家电维修连锁企业,做好便民服务
④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倡导诚信经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五、针对训练
材料是不诚信、乱收费、套路维修、不涉及垄断
政府不能直接办企业,违背市场经济要求
5. (2024·山东高考)甲公司发布的新款榨汁机广告称:任何在公司网站下单老燕证明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更便宜,均“全额退差价”。白某下单后发现乙公司同类榨汁机的售价要便宜50元,甲公司仅赠白某50元优惠券,白某在社交账号发帖“@”甲公司,称“受骗了”并配榨汁机照片。白某的数十万粉丝以为该产品有质量问题,到处转发,导致甲公司口碑大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五、针对训练
广告“全额退差价”构成合同要约,甲未履行即违约
粉丝是误解转发,并非“诋毁”;甲受损的是名誉权,不是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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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训练
6. (2026·辽宁省实验中学高三二模)A超市为抢占市场,推出“全市最低价”宣传,承诺“若发现同城同类商品更便宜,全额退差价”。消费者王某购买某品牌家电后,发现B超市同款商品价格更低,A超市仅以购物卡抵扣差价,拒绝现金退款。同时,A超市在宣传中称“B超市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经查该表述无事实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A超市“全市最低价”宣传属于正当经营
②A超市拒绝现金退差价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A超市诋毁B超市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A超市的行为仅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全市最低价“属于绝对化、无依据的宣传,且未兑现退差价承诺,不属于正当竞争
A超市的行为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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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针对训练
7. (2024·湖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郝某常请朋友去家门口的A餐馆吃饭,老板每次买单遇到总价不是整数时,都主动抹了零头。但这次郝某实际消费529元,被收530元。郝某要求返还一元钱并赔礼道歉,老板拒绝,理由是“过去抹的零头远不止一元”。
(1)A餐馆老板能否多收这一元钱并说明理由;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郝某坚持维权,请你给他一些建议。
(1)不能。
① 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多收一元钱违背了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②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维权建议:
①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拨打12315);④ 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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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创业
六、课堂总结
劳动者
市场竞争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劳动者和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劳动者的含义、年龄要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意义
含义、条款(必备和可备条款)、订立原则、法律效力
权利、义务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他
创业与竞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创业的要求
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
消费者权益: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维权途径: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
确定经营主体、依法准备相应文件、
办理登记、领取执照、及时公示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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