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第三十二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PPT)-【步步高】2025年高考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讲义(浙江专用)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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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课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时1 考 向 导 引 课标要求 质量描述 水平等级 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养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水平1 2.认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水平2 3.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水平2 4.体会家庭成员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增强家庭责任意识。 水平3 3 关键词:抚养 赡养 继承 思 维 导 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父母具有①______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父母具有教育和②_____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 法定继承:继承的范围、顺序、分配原则 遗嘱继承:特点、种类和要求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经济上③__________、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 上④__________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⑤______的行为 抚养 保护 供养父母 慰藉父母 和睦 4 家和万事兴 考点一 课时精练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考点二 内 容 索 引 家和万事兴 > < 考点一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核心知识 精讲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提醒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深化拓展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矫正 1.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用承担责任。 纠正:×。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纠正:×。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不能对其进行惩戒。 纠正:×。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就是要让父母吃好喝好。 纠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考向一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2023·浙江校联考模拟预测)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0岁的女儿圆圆由宋某独自抚养,共同财产全部归她所有。两年后女儿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以离婚时自己之所以放弃财产,就是因为妻子承诺自行抚养女儿,而且这些财产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为由替自己辩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该判决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 B.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C.圆圆十八岁后父母不用支付抚养费 D.王某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 命题方向 探究 王某与妻子宋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有效的,A错误。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离婚,即使一方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也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所以王某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B符合题意,D错误。 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周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C错误。 考向二 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 2.(2020·浙江1月选考)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 ①说法错误,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已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说法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不是“应当”。 考向三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2024·浙江1月选考,节选)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 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返回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考点二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核心知识 精讲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提醒 2.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法定继承的原则 ①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②特殊情形的处理 a.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b.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c.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提醒 3.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继承 范围和顺序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 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种类 ①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2)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 (3)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近亲属、其他个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提醒 易错矫正 1.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纠正:×。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纠正:×。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纠正:×。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 纠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考向一 法定继承 1.(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命题方向 探究 钱某与前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②错误;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且独立生活,与钱某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故④错误。 考向二 遗嘱继承 2.(2023·浙江6月选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37 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 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 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 继承纠纷不能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返回 课时精练 一、选择题 1.陈某与袁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9岁的儿子小袁归袁某抚养。自2021年下半学年开始,袁某多次以小袁生病为由向学校请假,拒绝让小袁去学校上学,被学校约谈。时至2023年7月,小袁仍未前往学校就读。为此,人民法院向失职监护人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人民法院这一举措有利于 ①杜绝家庭教育缺失,确保小袁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②确立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强化袁某的责任意识 ③用法律指导袁某依法带娃,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④督促袁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小袁的受教育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课时精练 11 12 “杜绝”“确保”夸大了《家庭教育令》的作用,故①说法错误。 向袁某发出《家庭教育令》与确立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无直接关系,故②不符合题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课时精练 11 12 2.(2023·杭州期中)2023年2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年仅15岁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监护和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了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表明 ①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课时精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①错误。 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3.(2024·嘉兴阶段练习)金英与王力于2016年9月离婚,但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二人于2017年10月生下儿子王同心,二人共同抚养。2020年以后,金英与王力产生矛盾后分居,王同心与母亲金英共同生活,这期间父亲王力未支付抚养费。2023年3月,儿子王同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同心虽然不是王力的婚生子,但王力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②因王同心与母亲金英生活在一起,所以应当由其母亲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 ③因儿子王同心不是由王力直接抚养的,因此王力应负担儿子全部的抚养费 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同心有权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金英与王力在离婚期间生育王同心,王同心为二人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王力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①④符合题意。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当支付子女的部分抚养费,②③说法错误。 4. 78岁的庞某独居生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无其他经济来源。庞某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以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等为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庞某有权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 ②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③庞某子女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 ④庞某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庞某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课时精练 题中,庞某子女只是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并没有说明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不能判断庞某子女的行为构成遗弃,②排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通过放弃继承权的方式免除赡养义务,③说法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5.老李育有一子小李,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都是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起诉至人民法院想要回房产,被人民法院驳回。此案中 ①人民法院以民意为准绳推进了公正司法,有效解决了民事纠纷 ②人民法院判决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为文明执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③赡养老人是公民义务,小李对父亲不管不问有悖公序良俗 ④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是老李的自愿行为,可以得到法律认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人民法院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了公正司法,①说法错误。 人民法院判决为公正司法积累了宝贵经验,文明执法的主体是政府,②说法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6.某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课时精练 这起案件并不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应该公开审理,②表述错误。 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切权益,③表述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7.(2023·浙江高三校联考阶段练习)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谢某自书遗嘱无效,以最后口头遗嘱为准 B.若大儿子不满,可通过人民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C.若大儿子提起诉讼,可将自书遗嘱作为物证提交 D.根据谢某意愿,最终女儿可继承三间房,小儿子可继承两间房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谢某自书遗嘱有效,A错误; 遗嘱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B错误; 若大儿子提起诉讼,可将自书遗嘱作为书证提交,C错误; 人民法院应该以谢某临终前的口头遗嘱为准,判决执行谢某最后的遗嘱,D符合题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8.2021年1月,离婚的李某嫁给张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大儿子非张某亲生,但是一直与张某和李某一起生活。2023年1月15日,张某在工作中意外死亡,获得80万元的赔偿金。张某死亡时他的老母亲痛不欲生,此时李某腹中已经怀有二人的孩子。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大儿子与张某构成扶养关系,享有法定继承资格 ②李某腹中的孩子和张某的母亲都享有继承权 ③李某、李某的大儿子、李某腹中的孩子、张某的母亲都是法定继承人 ④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不具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资格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材料中指出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李某的大儿子与张某不构成扶养关系,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故①不选; 虽然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李某腹中已经怀有二人的孩子,所以法定继承人是张某的母亲和李某腹中的孩子,李某没有继承权,故②④正确,③不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9.(2023·浙江高三校联考开学考试)老王与老伴育有一子一女,退休后一直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儿子在外闯荡对二老不闻不问。老王有一套婚前个人房产和与老伴共同积攒的20万元存款。老王弥留之际,当着老伴、女儿和一位护士的面留下一份口头遗嘱,交代死后个人财产归女儿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继承老王的婚前个人房产和10万元存款 ②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老王的遗产 ③女儿比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④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王订立口头遗嘱时只有一位护士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因而遗嘱不能生效,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①错误。 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但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他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②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10.(2024·浙江高三校联考阶段练习)周阿婆一生未育,丈夫过世。目前,在世亲人只有两位过世的兄弟留下的5名侄子。周阿婆名下有财产约550万元,她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名下财产,全部赠与了其中的一位侄子周某。周阿婆过世后,其他几位侄子就遗产归属问题闹上了公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周某如果履行了协议中的义务可通过遗嘱继承周阿婆的遗产 ②如果周某未尽协议中的义务则其他侄子可代位继承遗产 ③协议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周某可以委托读法律专业的同学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课时精练 周阿婆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周某不能通过遗嘱继承周阿婆的遗产,①排除。 周阿婆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③排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11.被继承人丘某因病于2023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20年生育一子小霖。丘某生前立有《财产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A 市花都区某房(系婚后所购)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 B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丘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①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③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分配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课时精练 本案中丘某之子小霖为未成年人,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①正确。 A市花都区某房属于丘某与阿霞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是属于丘某的遗产,另外二分之一份额属于其妻子阿霞,③正确。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也为一些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作了规定,不一定均等分配,②错误。 本案中丘某所立遗嘱没有为小霖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且花都区某房的产权份额阿霞占有一半,不能完全按遗嘱分配遗产,④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二、综合题 12.(2023·绍兴期中)陈某与李某为一对恩爱夫妻。丈夫陈某为一家公司高管,年薪颇丰,妻子李某工作收入不高,生子后索性辞职全职照顾年幼儿子。家庭财务主要由妻子管理,夫妻商量新生儿随母亲姓李。陈某妈妈心怀不满,认为儿子挣钱多,理应掌握家庭财务权;中国传统是孩子随父姓,其孙子理应随儿子姓陈。为此,李某以自己在家全职照顾儿子,奶奶没有尽义务为由,不顾奶奶没有养老收入擅自停发每月给老人的生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1)根据婚姻关系的有关内容,简要评析陈某妈妈的观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答案 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陈某妈妈的观点是错误的,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②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陈某妈妈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吗?请说明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课时精练 答案 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陈某妈妈没有养老收入,属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3)如果陈某妈妈担心与儿媳关系不好,而自己年龄增长、能力减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可依法采用哪一制度帮助。 答案 陈某妈妈可依法采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合法权益受损。 返回 本课结束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www.xinjiaoy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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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第三十二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PPT)-【步步高】2025年高考思想政治大一轮复习讲义(浙江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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