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null第三单元认识国家制度
我国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一。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国家
一,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实行一: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一原则,民主决定。
2.人大代表的职权和责任
职权
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
表决各项决定(」
一),提出议案和建议等(一)。
责任
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
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
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优越性与地位
(1)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
安排。
(2)最大限度保障
一,是实现
的重要制度载体。
(3)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一
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
道推进
-0
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基本方针
·基本方针:
2.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职能
性质
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一的重
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题
职能
履行
的职能
3.优越性
(1)发扬
的重要形式。
(2)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
一;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
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确立了一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
一,各民
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基本内容
(1)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
(2)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一,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一。
(3)分级: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三级。
(4)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一。
(5)前提与原则: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领导,做到
-0
(6)根本目的:维护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时代要求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
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
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
经济,改善民生,实现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地位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行群众
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
2.内容与形式
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内容与形式
居民委员会
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提请
讨论决定;实行
制度。
成员由村民
产生;村民通过
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与管理;制
村民委员会
定
或
规范行为,实行
制度。
3.优越性
(1)
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
真正落到实处。
(2)激发人民群众
的内生动力,增强
和民主能力,培养民主习惯,为推进国家治
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第三单元认识国家制度
我国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人民代
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
定。
2.人大代表的职权和责任
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权
职权
),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提案权)。
责任
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
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优越性与地位
(1)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3)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
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基本方针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人民政协的性质、主题、职能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
性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题
团结和民主
职能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3.优越性
(1)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铸牢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基本内容
(1)地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3)分级: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4)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前提与原则:在党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领导,做到
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6)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时代要求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
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国家法律法规实
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地位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是我国的一
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与形式
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内容与形式
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
居民委员会
居务公开制度。
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与管
村民委员会
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行为,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3.优越性
(1)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有效实现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把人民当家
作主真正落到实处。
(2)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民主习惯,为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社会基础。